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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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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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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股東常會會議參考資料

股東常會時間: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 股東常會地點: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四 段 十 六 號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經國紀念堂二樓 群英堂)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 已編造,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委請安永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郭紹彬、楊智惠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查核報告,連同 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安永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51,831,752 元,扣除其他 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新台幣3,091,485 元、提列 (10%)法定公積新台幣24,874,027 元,加上特別盈餘公積轉回新 台幣4,645,605 元後,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228,511,845 元,擬 提撥新台幣194,083,015 元,分配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預計配發 現金股利1.2 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1 元之 畸零款合計數,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二)發放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20,884,885 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 4,570,237 元。

  • (三)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四)上述股利分派若嗣後本公司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 或減資,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擬請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並辦理相關事宜。

  • (五)股東現金股利,俟一○四年股東常會決議後,由董事長訂定配息 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

  • (六)敬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本公司實際需要,擬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請參閱議 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本公司實際需要,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 文。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 文,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 文,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請 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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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董事會提》
  •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敬請 選舉。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屆滿,依 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擬全面改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及監 察人三人。

  • (二)本次改選之獨立董事選任方式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三)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三年,自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一○七 年六月二十四日止。

  •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董事會審查 通過,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五)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進行,請參閱議事 手冊。

  • (六)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第六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

  • (二)為借助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依公司 法第二○九條規定,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行使董事職權 之自然人,所擔任其他事業與本公司「公司章程」營業項目相關 業務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本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新選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在無損及本 公司之利益下,爰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 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四)敬請 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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