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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SEMICONDUCTOR (HEFEI)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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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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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完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事项。

二、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经调整后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 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 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对于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行性和必要性等作出了充分说 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发行完 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和计算,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更新后,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方所做

的承诺切实可行, 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辉 杨安
起 欲
南温坦

蔺智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