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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SEMICONDUCTOR (HEFEI)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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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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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蔺智挺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汇成股份”)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勤勉履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发挥自身在集成 电路领域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促进公司 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5 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杨辉先生、罗昆先生和我。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超 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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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智挺,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博士后;2011年10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安徽大学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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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安徽大学集 成电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汇成股份独 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 独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 会情况 |
|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 出席 |
以通讯 方式出 |
委托 出席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
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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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自出席 | ||||
|---|---|---|---|---|---|---|---|
| 蔺智 挺 |
7 | 7 | 4 | 0 | 0 | 否 | 3 |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 不存在需要召开会议的情形。
2025年度,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 分发挥在集成电路领域以及产学研方面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召 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 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科学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2025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 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少量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2025年度,公司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治理层成员按照履职要求参加与公司 内审部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进行的各项沟通活动。在年审期间 详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计划书和沟通函;通过询问公 司内审部的形式了解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 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落实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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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内部审计各项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 流。在2025年度,我参与了公司为广大投资者举办的2024年度暨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 充分沟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于公司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关的提 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 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通 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情况和整体运营情况。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 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协助,对我要求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 提供,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因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发现之后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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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充确认,已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苏州芯璞共同向鑫丰 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苏州芯璞向万诺 康可转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 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此外,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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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11月17日召 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我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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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2025 年 11 月 17 日股东会批准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人民币 5.50 万元/年/人调整 为 7.20 万元/年/人。此外公司在 2025 年推出并实施了员工持股 计划,调整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的股票归属登记工作。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工作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 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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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蔺智挺 2026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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