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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1
Jun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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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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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源电子
股票代码: 002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阎永江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晶源公司楼 1 门 101 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邮政编码: 064100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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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唐山晶源裕 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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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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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阎永江
晶源电子/上市公司 指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晶源科技 指 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阎永江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或者地 区的长期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阎永江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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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晶源科技已清算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其在晶源科 技的股权比例分配晶源科技的剩余财产,从而直接持有晶源电子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 在晶源电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阎永江先生控股的晶源科技于2011 年6 月7 日清算注销,根据《唐山晶源 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晶源科技注销后,晶源科技持 有的晶源电子13,901,36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0.30%)由其现有股东进 行分配,阎永江先生持有晶源科技81.73 %的股权,分配到晶源电子11,392,86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8.44%) 。
本次权益变动前,阎永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晶源电子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阎永江先生直接持有晶源电子11,392,860 股股份,占晶源电子股本总额的 8.44%,为晶源电子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晶源电子高级管理人员,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源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减持价格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阎永江先生将继续履行晶源科技股份减持价格的承诺,即: 2011年11月7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价格,继续履 行股改时承诺的不低于12.85元,若在承诺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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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息除权处理。(因晶源电子实施历次分配方案, 目前减持价格已调整为不低于7.96元。)
(三)本次过户完成后,阎永江先生因担任晶源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股份减持或增持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股权变动之日起前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晶源电子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三)关于继续履行晶源科技股份减持价格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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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 号 | |||
| 股票简称 | 晶源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04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阎永江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无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公司清算注销分配其剩余财产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 0 股 持股比例: |
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11,392,860 股 变动比例: |
8.4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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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阎永江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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