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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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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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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 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 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裁、分管财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证券事务的负责人。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 公地点设在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 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证券事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财务公司 资金流动性,并从清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 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职责明确,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 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控信息,防范风险。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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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清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果断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贷款风险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 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 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 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 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 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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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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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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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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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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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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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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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 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 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 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 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 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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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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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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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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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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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 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 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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