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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Jan 29, 2008
54112_rns_2008-01-29_01fa6d19-0eac-4052-9fe3-c0ba3a79911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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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做好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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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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