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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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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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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后将有利 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4、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5、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内容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6、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 事宜,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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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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