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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5
May 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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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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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发行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8号文核 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下称“市值配售”)相结合。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数量为2,500 万股;经过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4.78元/股,对应 发行市盈率为:
(1)22.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2,500万股的20%(即500万股)已于2005年5月13日(T-5日)至 2005年5月16日(T-4日)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向配售对象进行配售,其余 80%(即2,000万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 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 配售发行。
3、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5 年5月18日(T-2日)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 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 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 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2005年5月18日(T-2日)投资者持有深市或沪市各种已 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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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5年5月19日(T-1日)由深交所和上证所分 别发送可申购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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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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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次数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市值配售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4月27日(T-12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有关本次发行的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情况,投资者可 查阅刊登在2005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唐山晶源裕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和刊登 在200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晶源电子”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唐山晶 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 资决策的依据。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附录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晶源配售”,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002049”,上 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739049”。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晶源电子 | 指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上证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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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发行公告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市值配售 |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上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 |
| 网下配售 |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询价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配 售; |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规定条件,且已完成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资格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
| 二级市场投资者 | 指持有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T日/市值配售申购日 |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 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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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
-
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4.78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
-
(1)22.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5.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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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时间:2005年5月20日(T日),在深交所、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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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或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5年5月18日(T-2日)收盘时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 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 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深市、沪市二级市 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 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 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 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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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简称为:“晶源配售”,
-
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2049”,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049”。
7、配售缴款时间:2005年5月25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 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 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12 | 4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11至T-7 | 4月28日至5月11日 | 初步询价 |
| T-5 | 5月13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 配售发行公告》;网下配售申购第一日 |
| T-4 | 5月16日 |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日,配售对象网下缴款截止日;律 师出具网下申购见证报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 | 5月18日 |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申 购资金退款;刊登《网上市值配售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网上市值配售市值计算日 |
| T-1 | 5月19日 | 网上路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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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5月20日 | 网上市值配售申购日 |
|---|---|---|
| T+1 | 5月23日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2 | 5月24日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 |
| T+3 | 5月25日 | 网上市值配售中签缴款日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即利用深交所 和上证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2,000万股“晶源电子”A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股票发行专 户中,并作为“晶源电子”股票的唯一“卖方”,按4.78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 卖出价。
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或上证 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4.78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委托。
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 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 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上证所向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依据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5 年5月18日(T-2日)收盘时持有的流通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 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深交所和上证所有效申购 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 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 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由深交所及上证所交易系 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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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按照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5年5月18日(T-2日)持 有的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深市或沪市股票账户 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 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市和沪市股票 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 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 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 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 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深交所和上证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 者每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 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同 时持有深沪两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深市或沪市流通A 股股票的市值,向深交所或上证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 限为20,000股,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 购。
深市证券账户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购,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记录投资 者第一次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并累计该投资者来自该席位的申购总量,剔除无 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对来自其他席位的、以该投资者账户进行的新股 申购,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视为无效申购予以撤单。
沪市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 外其他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 效申购部分。上证所目前对会员营业部试行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操作方法见上 证所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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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深沪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深市、沪市的配售申购,并可按99,999,000股的申购上限进 行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总量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申购 的数量。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
1、投资者在市值配售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或上证 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 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 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 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 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 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市值配售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5年5月20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 可以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 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申 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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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T+1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显 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 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市值配售股票 总量为2,000万股,故应有20,000个中签号,则:
中签率=2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 签,直至2,0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 送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5年5月24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结算登记
1、2005年5月25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 营业网点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 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 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5:00时之前,将 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上证所及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的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 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 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2005年5月26日(T+4日),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放弃认 购情况扣收认购资金,新股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集中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银行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深 圳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划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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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股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并由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软盘形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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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市值配售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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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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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根据各参与 市值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 证券营业网点的账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发行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永江
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电话: 0315 - 6198161
联系人:武建军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5047 10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层
电话:0755-82493855
传真:0755-82493959
联系人:王海鹏 王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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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