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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5
May 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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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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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下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网下配 售由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00万股,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市值配售不低于2,0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4、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4.10元/股,上限为4.78元/股。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9.52倍至22.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23倍至15.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5年5月13日(T-5日)上午9:00 至下午5:00, 2005年5月16日(T-4日)上午9:00 至中午12:00。
6、询价对象: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 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7、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和配售。
8、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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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
9、本公告仅对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 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4月 27日(T-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有关市值配售的具体规定,将于市值配售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11、本次对询价对象网下配售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晶源电子 指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5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询价对象的累计投标询价配售; 市值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上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 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 量符合限制等; 获售申购 指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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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申购;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规定条件,且已完成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资格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和配售; T日/市值配售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发行的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 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向网下配售不超过50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20%;向网上市值配售不低于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
(1)价格区间
-
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4.10元/股,上限为4.78元/股。 (2)发行市盈率区间
①19.52倍至22.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②13.23倍至15.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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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3日(T-5日)9:00至2005年5月16日(T-4日)12:00,配售对象 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 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5年5月18日(T-2日)在《唐山晶 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下 称“《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 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 配售。
5、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12 | 4月27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11至T-7 | 4月28日至5月11日 | 初步询价 |
| T-5 | 5月13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 售发行公告》;网下配售申购第一日 |
| T-4 | 5月16日 |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日,配售对象网下缴款截止日;律师 出具网下申购见证报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 | 5月18日 |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申购 资金退款;刊登《网上市值配售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网上市值配售市值计算日 |
| T-1 | 5月19日 | 网上路演日 |
| T | 5月20日 | 网上市值配售申购日 |
| T+1 | 5月23日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2 | 5月24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T+3 | 5月25日 | 网上市值配售中签缴款日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 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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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方式
1、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结束后,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询价区间下限)的有 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 售。
2、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结束后,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询价区间下限)的有 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参加网下配售的询 价对象的获售申购按以下公式计算将获得的配售股数:
某一询价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询价对象的获售申购×(本次发行网下配 售的最终发行数量÷本次网下配售的获售申购总数)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累计投标询价申购价格及股数的规定
1、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 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询价对象只能以其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2、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 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 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 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00万股。
5、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 项。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询价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
四、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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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须填报《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报价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 并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于 2005年5月13日(T-5日)9:00至2005年5月16日(T-4日)12:00,传真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755-82492005、82492007、82492081)。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T-4日)12: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 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询价对象应在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传真文件的 原件及相关文件寄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下申购: | |
|---|---|
| 申购价格 | 申购股数 |
| P1 | M1 |
| P2 | M2 |
| P3 | M3 |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收款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09200006013 汇入行全称:工商银行深圳盛庭苑支行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大堂一楼工商银行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221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1021 汇入行联行行号:277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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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 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5年5月16日(T-4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5年5月18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 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 倍数、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交存于深交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 [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在2005年5 月18日(T-2日)退款。
(4)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5年5月17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永江 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电话: 0315 - 619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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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武建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10 层(518001) 电话:0755-82493855、82492079、82492212 传真:0755-82492005、82492007、82492081 联系部门: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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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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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 |||||||
|---|---|---|---|---|---|---|---|---|---|---|
| 工商登记号(基金设立的批文号) |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手机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退款银行 信息 |
汇入行全称 | |||||||||
| 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汇入行地点: 省 | 市 | |||||||||
| 县 | ||||||||||
| 申购信息 | ||||||||||
| 价格 由高 到低 |
序号 | 价格(元)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1 | ||||||||||
| 2 | ||||||||||
| 3 | ||||||||||
|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单位保证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的股票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5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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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的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 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 则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 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 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 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 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 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 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00万股。
4.询价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5年5月16日 (T-4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询价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 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询价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 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询价对象自行负责。
7.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 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18.50元/股-20元/股。某投资者拟 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其可作出如下填写: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股数(万股) |
|---|---|
| 19.7 | 100 |
| 19.3 | 200 |
| 18.8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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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8.5元,但低于或等于18.8元时,有效申购 股数为500万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8.8元,但低于或等于19.3元时,有效申购 股数为300万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9.3元,但低于或等于19.7元时,有效申购 股数为100万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9.7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
8.凡参加申购的询价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5年5月16日12:00前连同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 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
-
“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
9.该表可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下载。为
-
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