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Apr 8, 2008

54112_rns_2008-04-08_c4ffb4ca-6d10-4335-a2a5-a75065bf3aa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07 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07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缺席次数
王震 11 10 1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07 年度内,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06 年度股东大会、200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07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 公司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2006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续聘 200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6

年,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2007 年度审 计机构。

3、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崔树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 同意,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陶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 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5、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不断增多,从公司200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看,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07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2007年8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 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四)200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董事长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阎永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志明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吴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艳 琴女士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胡志雄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陶志明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佟全双先生为公司质控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07年10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不超过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7年4月28日至2007 年10月27日。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降低了公司相应数额的贷款,节 约财务费用约120万元。此次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继续将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07 年度,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由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介绍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全年超过十天, 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07 年度,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0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08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 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的联系方式为:[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 王震 2008 年 4 月 6 日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经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增补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07 年度,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0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缺席次数
崔树军 9 9 0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07 年度内,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06 年度股东大会、200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07 年 8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2007年8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 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200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董事长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阎永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志明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吴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艳 琴女士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胡志雄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陶志明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佟全双先生为公司质控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07年10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不超过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7年4月28日至2007 年10月27日。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降低了公司相应数额的贷款,节 约财务费用约120万元。此次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继续将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07 年度,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由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介绍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全年超过十天, 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07 年度,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0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08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 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的联系方式为:[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 崔树军 2008 年 4 月 6 日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 2007 年 8 月 24 日经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07 年度,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0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0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缺席次数
黄显核 4 4 0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07 年度内,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0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董事长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阎永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志明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阎永江先生提名聘任吴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艳 琴女士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胡志雄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任陶志明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佟全双先生为公司质控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07年10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不超过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7年4月28日至2007 年10月27日。该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降低了公司相应数额的贷款,节 约财务费用约120万元。此次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继续将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07 年度,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由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介绍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主动了解和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07 年度,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200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08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的联系方式为:[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黄显核

2008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