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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Feb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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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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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 证 报 告
目录
| 一、鉴证报告 | 1—3 页 |
|---|---|
| -------- | ---------- |
二、鉴证报告附件
差异情况比较表 4—38 页

鉴 证 报 告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30007 号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由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 芯")管理层编制的对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茂科技")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编制的财务报表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南茂科技会计政策")与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包括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统称"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的说明及差异情 况表(统称"差异情况比较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准则差异情况比较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南茂科技会计 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比较表是同方国芯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获得对南茂科技会计政策详细的了解,将这些会计政策和中国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以及对南茂科技若被要求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而对其财务报表潜在的影响作出定性评估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情况比较表发表结论,并按照 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对同方国芯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目 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其他方承担责任或义务。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就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 们相信差异情况比较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相比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收集证据程序更为有限,因而 获得的保证程度要低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 的判断,包括对差异情况比较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 主要限于查阅南茂科技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询问公司管理层对南茂科技 会计政策的了解、复核差异情况比较表的编制基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
三、结论
基于我们执行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 异情况比较表存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南茂科技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准则 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方国芯拟对南茂科技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特此声明不对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 引致的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报告及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内容均不应向 任何其他方披露。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
|---|---|---|---|
|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1 | 编 制 基 础 |
企 会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业 计 》 : — — |
|
| 除 过 损 益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金 融 资 产 透 之 及 1. 备 供 售 金 融 资 产 系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金 融 出 以 之 具 工 确 定 福 利 资 产 系 依 休 基 金 资 产 加 未 列 前 及 退 计 认 期 务 成 本 与 未 列 精 算 损 失 减 除 未 列 精 算 服 认 认 , 利 益 与 确 定 福 利 义 务 值 之 净 额 列 外 本 合 并 现 认 , 财 务 报 表 系 按 史 成 本 基 础 编 制 历 。 所 述 之 重 大 会 政 策 致 适 本 合 以 下 计 用 于 2. 一 并 财 务 报 表 盖 之 所 有 期 间 涵 。 编 制 符 合 金 管 会 之 国 财 务 报 导 准 则 认 可 际 3. 之 财 务 报 表 需 要 使 用 些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在 应 用 一 , 合 并 公 的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阶 用 司 理 层 运 其 判 断 涉 高 度 判 断 或 复 杂 性 之 项 或 涉 及 目 及 ,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之 重 大 假 设 估 计 之 项 及 目 。 |
企 在 会 素 行 量 时 般 应 当 采 业 对 计 要 进 计 用 一 , 史 本 采 重 本 变 净 值 值 公 历 成 用 置 成 可 现 现 , 、 、 、 允 价 值 量 的 应 当 保 所 确 定 的 会 素 金 额 能 计 证 计 要 , 够 得 并 靠 量 取 可 计 。 |
南 茂 科 技 针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与 对 中 国 会 准 则 重 大 差 计 无 异 。 |
|
| 2 | 列 报 货 币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新 台 币 列 报 年 月 2 0 1 5 1 - 9 。 、 年 度 和 年 度 的 所 有 台 湾 以 外 地 区 子 公 司 2 0 1 4 2 0 1 3 账 户 均 以 新 台 币 作 为 功 能 货 币 重 新 计 量 这 些 账 。 户 从 当 地 货 币 换 算 成 新 台 币 重 新 计 量 差 生 的 损 益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外 币 折 算 《 》 1 9 : — — 企 业 通 常 应 选 择 人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业 务 民 。 收 支 以 人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为 主 的 企 业 以 按 照 本 民 可 , 准 则 第 条 规 定 选 定 其 中 种 货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五 一 币 但 是 编 报 的 财 务 报 表 应 当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 , 。 |
南 茂 科 技 的 财 务 报 表 以 新 台 币 列 报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需 要 折 算 为 人 币 下 民 , 报 表 。 |
| 3 | 会 计 年 度 |
会 计 年 度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根 据 本 集 团 的 业 务 经 营 实 体 主 要 在 台 湾 境 内 |
根 据 中 华 人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会 计 《 民 》 , |
南 茂 科 技 的 会 计 年 度 与 中 华 人 共 民 |
|
| 的 事 实 本 集 团 采 用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民 国 月 起 日 1 1 , |
年 度 自 公 历 月 起 至 月 止 日 日 1 1 1 2 3 1 。 |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无 重 大 差 异 。 |
|
| 至 月 止 日 1 2 3 1 。 |
|||
| 4 | 合 并 基 础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 3 3 : — — |
|
|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原 则 1. 合 并 公 将 所 有 子 公 纳 合 并 财 务 报 ( ) 司 司 入 1 表 编 制 之 个 体 子 公 言 合 并 公 有 权 主 导 其 财 司 司 。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应 当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以 确 定 予 。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原 则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及 无 重 大 差 异 。 |
|
| 务 营 政 策 之 所 有 个 体 包 括 特 殊 的 个 体 及 运 ( 目 ) , 般 系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其 超 过 表 决 权 之 股 5 0 % 一 |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享 有 变 报 并 且 有 而 可 回 , 能 力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报 金 额 运 回 |
||
| 个 份 在 估 合 并 公 司 是 否 控 制 另 体 时 考 评 已 一 。 , |
。 本 准 则 所 称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报 回 , |
||
| 转 量 日 前 执 行 或 换 潜 在 表 决 权 之 存 在 影 可 可 及 收 响 子 公 司 自 购 日 即 合 并 公 司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 ) 。 |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应 当 根 。 务 据 具 体 情 进 行 判 断 通 常 包 括 商 品 或 劳 的 销 售 况 , |
||
| 起 全 面 合 并 于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停 止 合 并 , 。 内 交 余 未 合 之 ( ) |
管 和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的 资 产 的 购 买 和 处 臵 研 理 、 、 、 发 等 与 融 |
||
| 实 并 公 司 部 易 额 及 现 损 2 、 除 会 政 作 整 益 业 已 消 子 公 司 之 计 策 已 必 要 之 调 。 , |
资 究 开 活 动 以 及 活 动 。 资 在 虑 有 事 实 情 投 方 应 当 综 合 考 所 相 关 和 况 |
||
| 采 政 与 合 并 公 司 用 之 策 致 一 。 |
被 资 的 基 础 上 对 是 否 控 制 投 方 进 行 判 断 。 |
||
| 持 变 若 未 致 丧 失 控 制 对 子 公 司 股 之 动 导 ( ) 3 |
资 享 有 利 使 其 有 能 力 被 投 方 现 时 权 目 前 主 导 |
||
| 控 制 权 益 交 系 作 为 权 益 交 与 非 之 易 易 处 ( ) 理 , , |
投 资 的 关 论 其 实 使 该 权 方 相 活 动 而 不 是 否 际 行 , |
||
| 为 交 控 制 权 益 亦 即 视 与 业 主 间 进 行 之 易 非 之 调 。 |
利 为 投 资 拥 有 被 投 资 的 权 力 视 方 对 方 , 。 |
||
| 整 金 额 与 支 付 收 价 允 价 值 间 差 额 所 或 取 对 之 公 之 |
个 个 投 资 享 有 能 够 单 两 或 两 以 上 方 分 别 方 面 |
||
| 系 直 接 为 权 益 认 列 。 |
被 投 资 相 关 的 时 权 利 的 能 够 主 导 方 不 同 活 动 现 主 , 一 |
||
| 合 并 丧 失 控 制 前 ) 当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之 对 ( 4 , 公 剩 余 投 资 系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衡 量 公 允 子 司 之 |
被 投 资 产 生 最 大 响 的 的 导 对 方 回 报 重 影 活 动 方 拥 有 被 投 资 的 权 力 对 方 |
||
| , 价 值 与 面 金 额 差 额 为 当 期 损 益 先 账 之 认 列 对 于 。 |
。 投 资 在 判 断 拥 有 被 投 资 的 权 力 时 方 是 否 对 方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前 认 列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与 该 子 公 有 关 之 所 有 金 于 司 |
应 当 仅 考 虑 与 被 投 资 方 相 关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包 括 自 , |
||
| 额 其 会 计 处 与 合 并 公 若 直 接 处 分 相 关 资 产 理 司 , |
身 所 享 有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以 其 他 方 所 享 有 的 实 质 及 |
||
| 或 负 债 之 基 础 相 同 亦 如 先 前 认 列 为 其 他 综 合 即 , |
性 权 利 。 |
||
| 损 益 之 利 益 或 损 失 处 分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时 将 于 , |
仅 享 有 保 护 性 权 利 的 投 资 方 不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
||
| 被 重 分 类 为 损 益 则 当 丧 失 对 子 公 之 控 制 时 司 , , |
方 的 权 力 。 |
||
| 将 该 利 益 或 损 失 自 权 益 重 分 类 为 损 益 如 于 处 分 ; |
除 非 有 确 凿 据 表 明 其 不 能 主 导 被 投 资 方 相 证 |
||
| 相 关 资 产 时 将 被 直 接 转 保 留 盈 余 则 将 该 利 益 入 , |
关 活 动 列 情 表 明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方 拥 有 权 下 况 , , |
||
| 或 损 失 直 接 转 保 留 盈 余 入 。 |
力 投 资 方 持 有 被 投 资 方 半 数 以 上 的 表 决 权 的 ( ) 一 : 。 |
||
| 投 资 方 持 有 被 投 资 方 半 数 或 以 的 表 决 权 但 下 ( 二 ) , |
|||
| 通 过 与 其 他 表 决 权 持 有 人 之 间 的 协 议 能 够 控 制 半 |
|||
|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 |
|||
| 投 资 方 持 有 被 投 资 方 半 数 或 以 的 表 决 权 但 下 , |
|||
| 虑 实 综 合 考 列 事 和 情 后 判 断 投 资 方 持 有 的 表 下 况 , |
|||
| 使 其 有 能 力 被 资 决 权 足 以 前 主 导 投 方 相 关 活 动 目 |
|||
| 为 资 被 资 拥 有 力 资 的 视 投 方 对 投 方 权 投 方 ( ) 一 : , |
|||
| 有 其 他 资 有 持 的 表 决 权 相 对 于 投 方 持 的 表 决 权 份 |
|||
| 的 大 其 他 投 资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散 额 小 以 及 方 分 程 , |
|||
| 度 投 资 其 他 投 资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的 潜 方 和 方 方 ( ) 二 。 |
|||
| 在 表 决 权 转 换 债 券 执 权 等 如 可 公 司 可 行 认 股 证 , 、 。 |
|||
| 其 他 合 安 排 产 生 的 权 利 被 投 资 往 的 同 四 方 以 三 ( ) ( ) 。 |
|||
| 表 决 权 使 情 等 其 他 相 关 事 实 情 行 和 况 况 。 |
|||
| 应 统 采 的 会 政 策 使 母 公 司 当 子 公 司 所 用 计 一 , |
|||
| 公 采 的 会 政 策 与 公 保 持 致 子 司 用 计 母 司 一 。 |
|||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当 公 公 的 资 以 母 司 和 子 司 |
|||
| 产 负 债 表 为 基 础 在 抵 消 公 与 公 公 母 司 子 司 子 司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相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影 互 |
|||
| 响 后 由 母 公 合 并 编 制 司 , 。 |
|||
| 子 公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母 公 的 份 额 应 司 于 司 , |
|||
| 当 作 为 少 数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股 , |
|||
| 权 益 项 以 "少 数 东 权 益 "项 列 示 目 下 股 目 。 |
|||
| 母 公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增 司 下 一 |
|||
| 加 的 子 公 以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应 司 及 , , |
|||
| 当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同 时 应 当 对 比 较 , |
|||
| 整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进 行 调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目 , |
|||
|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一 。 |
|||
| 他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或 其 方 式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下 |
|||
| 务 编 资 产 负 整 资 产 制 合 并 债 表 时 不 应 当 调 合 并 , , |
|||
| 负 初 数 债 表 的 期 。 |
|||
| 在 内 务 编 母 公 司 报 告 期 处 置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制 , |
|||
| 资 产 负 整 资 产 负 合 并 债 表 时 不 应 当 调 合 并 债 表 的 , |
|||
| 初 数 期 。 |
|||
| 合 利 表 应 的 利 表 并 润 当 以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润 |
|||
| 为 基 在 消 与 相 间 础 抵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之 互 , 、 |
|||
| 发 生 的 内 交 合 并 利 表 的 响 部 易 对 润 影 后 由 母 公 司 , |
|||
| 合 并 编 制 。 |
|||
| 净 益 中 少 数 东 权 益 的 子 公 司 当 期 损 属 于 股 份 |
|||
| 额 应 当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少 数 东 目 下 以 股 , |
|||
|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 |
|||
| 公 向 公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内 母 司 子 司 出 现 |
|||
| 部 交 易 损 益 应 当 全 额 抵 消 "归 属 公 所 有 者 的 于 母 司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净 利 润 "。 |
|||
| 少 数 东 的 超 过 少 数 子 公 司 股 分 担 当 期 亏 损 了 |
|||
| 东 在 该 公 期 初 所 有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股 子 司 者 |
|||
| 的 其 余 额 仍 应 当 冲 减 少 数 东 权 益 股 , 。 |
|||
| 公 在 报 告 期 内 控 制 企 合 并 增 母 司 因 同 下 业 一 |
|||
| 加 的 公 务 应 当 将 该 公 务 合 子 司 以 及 业 子 司 以 及 业 , |
|||
| 并 当 期 期 初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费 利 润 纳 合 至 入 用 入 、 、 |
|||
| 并 利 润 表 时 应 当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进 行 同 对 比 目 调 , |
|||
| 整 视 合 并 的 报 告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始 控 制 同 后 主 开 , |
|||
| 时 点 起 直 存 在 一 。 |
|||
| 公 在 报 告 期 内 置 公 务 应 当 母 司 处 子 司 以 及 业 , |
|||
| 将 该 务 初 的 收 费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期 至 处 置 日 入 用 、 、 |
|||
|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
|||
| 母 公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部 分 处 置 对 司 况 下 |
|||
| 子 公 的 长 期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臵 司 股 , , |
|||
| 价 款 与 处 臵 长 期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自 购 股 司 |
|||
| 或 合 并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买 日 日 开 |
|||
|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溢 价 或 本 溢 价 股 ( ), , |
|||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 |
|||
| 5 | 外 币 折 算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外 币 折 算 《 》 1 9 : — — |
|
| 合 并 公 司 内 每 个 体 之 财 务 报 表 所 列 之 项 一 |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确 定 一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外 币 折 算 的 会 计 政 策 |
|
| 个 日 均 系 以 该 体 营 所 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之 货 币 运 , |
记 账 本 位 币 是 指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 |
会 与 中 国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 务 即 功 能 性 货 币 衡 量 本 合 并 财 报 表 系 以 本 ( ) 。 |
作 境 中 的 货 币 企 业 通 常 应 选 择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 |
||
| 作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货 币 【 新 台 币 】 为 表 达 货 币 列 报 。 |
务 收 币 业 支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为 主 的 企 业 可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外 币 交 易 余 额 及 1. |
以 按 照 本 准 则 第 条 规 定 选 定 其 中 种 货 币 作 为 五 一 |
||
| 外 币 交 易 采 用 交 易 或 衡 量 之 期 汇 ( ) 日 日 即 1 |
记 账 本 位 币 但 是 编 报 的 财 务 报 表 应 当 折 算 为 人 。 , |
||
| 率 换 算 为 功 能 性 货 币 除 了 符 合 金 流 量 避 险 和 现 , |
民 币 。 |
||
| 净 投 资 避 险 递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者 外 换 算 此 而 延 于 , |
外 币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二 、 |
||
| 等 交 易 产 生 之 换 算 差 额 认 列 为 当 期 损 益 。 |
企 业 对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应 当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于 , |
||
|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负 债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 ) 及 2 , |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 |
||
| 债 表 之 期 汇 率 价 调 整 因 调 整 产 生 之 换 日 即 评 而 , |
外 币 交 易 应 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 |
||
| 算 差 额 认 列 为 当 期 损 益 。 |
的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也 即 ; |
||
|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负 债 余 额 按 资 产 ( ) 及 3 , |
以 采 用 按 照 系 统 合 的 方 法 确 定 的 与 交 易 发 生 可 理 、 |
||
| 整 负 债 表 日 之 即 期 汇 率 价 调 属 透 过 损 益 按 公 评 , |
日 即 期 汇 率 近 似 的 汇 率 折 算 。 |
||
| 允 整 兑 价 值 衡 量 者 因 调 而 产 生 之 换 差 额 认 列 为 , |
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按 照 列 规 定 对 外 下 , |
||
| 允 当 期 损 益 属 透 过 综 合 损 益 按 公 价 值 衡 量 者 ; , |
币 货 币 性 项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进 行 处 目 目 理 : |
||
| 整 兑 他 因 调 而 产 生 之 换 差 额 认 列 于 其 综 合 损 益 项 |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一 ) 目 , |
||
| 允 初 始 交 属 非 按 公 价 值 衡 量 者 则 按 易 日 之 目 ; , |
率 算 资 产 负 率 初 始 确 期 汇 折 因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与 认 。 |
||
| 史 率 历 汇 衡 量 。 |
资 产 负 率 产 生 时 或 者 前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不 同 而 的 一 |
||
| 机 构 换 算 国 外 营 运 之 2. |
兑 差 汇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
||
| 功 能 性 货 表 货 有 合 币 与 达 币 不 同 之 所 并 ( ) 1 |
史 本 性 以 历 成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项 目 ( ) 二 , |
||
| 个 体 关 联 企 其 结 财 务 公 司 及 业 经 营 果 和 状 以 况 , |
仍 采 交 发 生 的 率 折 算 变 其 用 易 日 即 期 汇 不 改 记 账 , |
||
| 式 换 算 为 表 货 下 列 方 达 币 : |
本 位 金 币 额 。 |
||
| 表 达 每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产 负 债 系 于 之 及 以 一 a. |
货 性 项 指 企 持 有 的 货 资 金 将 币 目 是 业 币 和 以 , |
||
| 该 资 产 负 债 表 率 换 算 日 即 期 汇 ; |
定 确 定 的 金 额 收 的 资 产 偿 付 的 负 债 固 或 可 取 或 者 。 |
||
| 表 达 每 综 合 益 表 收 益 费 系 于 损 之 及 损 以 b. 一 |
货 性 项 指 货 性 项 的 项 非 币 目 是 币 目 以 外 目 , 。 |
||
| 当 期 均 率 换 算 平 汇 及 ; |
财 务 表 的 折 算 外 币 报 三 、 |
||
| 所 有 换 算 产 生 兑 换 差 额 为 其 他 因 而 之 认 列 c. |
企 境 外 营 的 财 务 报 表 行 折 算 时 应 当 业 对 经 进 , |
||
| 综 合 损 益 。 |
遵 循 规 定 下 列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国 外 营 机 构 之 净 投 资 长 期 投 资 性 质 ( ) 运 2 、 之 借 款 其 他 指 定 作 为 该 等 投 资 避 险 之 货 币 具 及 工 之 换 算 差 额 认 列 为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 当 部 分 处 分 或 出 售 国 外 营 机 构 时 将 ( ) 运 3 , 于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项 之 兑 换 差 额 按 比 例 重 分 类 于 下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出 售 利 益 或 损 失 之 部 分 一 。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采 用 资 ( ) 目 1 ,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除 日 即 目 , "未 分 利 润 "项 外 其 他 项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期 配 目 目 即 ,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和 费 用 项 采 用 交 易 发 ( ) 入 目 2 , 生 的 期 汇 率 折 算 也 以 采 用 按 照 系 统 合 的 日 即 可 理 ; 方 法 确 定 的 与 交 易 发 生 期 汇 率 近 似 的 汇 率 折 日 即 、 算 。 算 务 按 照 上 述 折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报 ( ) ( ) 1 2 、 算 单 表 折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 独 列 示 。 境 机 构 四 处 置 外 及 公 司 、 企 在 境 将 资 产 负 中 业 处 置 外 经 营 时 应 当 债 表 , 有 境 所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 财 务 算 差 有 转 币 报 表 折 额 自 所 者 权 益 项 目 入 处 置 , 益 境 的 应 的 当 期 损 部 分 处 置 外 经 营 当 按 处 置 比 ; , 算 的 财 务 表 折 算 差 转 例 计 处 置 部 分 外 币 报 额 入 处 , 益 置 当 期 损 。 |
||
| 6 | 资 产 与 负 债 流 流 的 标 准 区 分 动 非 动 、 |
企 会 准 则 第 财 务 表 《 业 计 号 报 列 报 》 3 0 : — — |
|
| 资 产 符 合 条 件 分 类 为 流 动 资 下 列 之 者 1. 一 , 产 : 期 将 常 营 期 中 实 该 资 产 ) 预 于 正 业 周 现 ( 1 , 或 意 图 将 其 售 或 消 耗 出 者 。 |
资 产 满 条 件 的 应 当 归 类 为 流 动 资 足 下 列 之 一 , 产 : 在 个 常 营 期 中 变 售 ) 预 计 正 业 周 现 出 (一 一 、 或 耗 用 。 |
南 茂 科 技 针 资 产 与 负 债 流 动 性 对 和 非 流 动 性 的 分 标 准 与 中 国 会 准 则 区 计 无 重 大 差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主 要 为 交 易 的 持 有 者 ( ) 日 而 2 。 |
主 要 为 交 易 的 持 有 ( ) 目 而 二 。 |
||
| 预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后 十 个 月 内 实 ( ) 于 日 现 3 二 |
预 计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起 年 内 变 ( ) 日 现 三 一 。 |
||
| 者 。 |
四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起 年 内 交 换 其 他 资 ( ) 日 一 , |
||
| 金 或 约 当 金 但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后 ( ) 现 现 日 4 , |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的 能 力 不 受 制 的 金 或 金 等 价 限 现 现 |
||
| 至 少 十 个 月 交 换 或 用 以 清 偿 负 债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二 |
物 。 |
||
| 外 。 |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企 业 从 购 用 于 加 的 资 买 工 , |
||
| 条 合 并 公 将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件 之 资 产 分 类 司 |
产 起 至 实 金 或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正 常 营 业 周 现 现 现 。 |
||
| 为 非 流 动 。 |
期 通 常 短 于 年 因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等 导 致 正 常 营 业 一 。 |
||
| 年 管 年 变 周 期 长 于 的 尽 相 关 资 产 往 往 超 过 才 一 一 , |
|||
| 条 负 债 符 合 列 件 之 者 分 类 为 流 动 负 下 2. 一 , |
现 出 售 或 耗 用 仍 应 当 划 分 为 流 动 资 产 正 常 营 、 , 。 |
||
| 债 : |
年 个 作 业 周 期 不 能 确 定 的 应 当 以 月 为 正 ( ) 1 2 一 , |
||
| 将 清 预 期 于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偿 者 ( ) 1 。 |
常 营 业 周 期 。 |
||
| 为 交 有 主 要 易 的 而 持 者 ( ) 目 2 。 |
|||
| 资 产 负 个 内 预 期 于 债 表 日 后 十 月 到 期 ( ) 3 二 |
负 满 条 件 为 流 负 债 足 列 之 的 应 当 归 类 动 下 一 , |
||
| 清 偿 者 。 |
债 : |
||
| 能 条 件 将 清 资 产 负 债 不 无 偿 期 限 递 至 ( ) 延 4 |
在 个 常 中 清 预 计 正 营 业 周 期 偿 (一 ) 一 。 |
||
| 表 个 负 债 条 款 能 交 日 后 至 少 十 月 者 之 可 依 二 。 , |
为 交 的 持 有 主 要 易 目 而 ( ) 二 。 |
||
| 选 择 发 权 益 致 清 偿 易 对 方 之 以 行 具 而 导 者 工 , , |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起 年 内 应 清 日 到 期 予 以 ( 三 ) 一 |
||
| 响 其 类 不 影 分 。 |
偿 。 |
||
| 合 并 将 有 符 合 条 件 负 债 类 公 司 所 不 上 述 之 分 |
企 权 自 地 将 清 偿 推 资 产 负 债 四 业 无 主 迟 至 ( ) |
||
| 为 流 非 动 。 |
表 年 负 债 在 其 选 择 的 情 日 后 以 上 对 手 方 下 可 况 一 。 |
||
| 过 发 行 权 益 行 清 偿 的 条 款 与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通 进 |
|||
| 分 关 无 。 |
|||
| 企 资 产 负 债 行 流 动 性 分 类 时 应 当 采 业 对 和 进 , |
|||
| 相 的 常 营 期 企 常 营 期 中 的 用 同 正 业 周 业 正 业 周 经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营 性 负 债 项 使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后 超 过 年 才 目 即 日 一 清 偿 的 仍 应 当 划 分 为 流 动 负 债 予 , 。 经 营 性 负 债 项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薪 酬 目 职 工 、 等 这 些 项 属 企 业 常 营 业 周 期 中 使 用 的 营 目 于 正 运 , 资 金 的 部 分 一 。 |
|||
| 7 | 金 金 等 价 物 现 及 现 合 并 公 合 并 金 流 量 表 中 金 约 当 司 现 现 及 1. , 金 包 括 库 存 金 银 行 存 款 自 取 得 起 个 现 现 日 三 、 、 月 内 到 期 之 其 他 短 期 具 高 度 流 动 性 投 资 以 随 及 可 整 管 时 偿 还 并 为 体 现 金 部 分 之 银 行 透 支 银 理 一 。 款 行 透 支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流 动 负 债 之 短 期 借 项 下 。 条 约 当 现 金 系 指 同 时 具 备 列 件 之 短 期 且 下 2. 高 度 流 性 资 具 动 之 投 : 转 换 金 随 时 成 定 额 现 者 ( ) 可 1 。 利 率 变 其 响 甚 动 对 价 值 之 影 少 者 ( ) 2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金 流 量 表 《 现 》 3 1 : — — 金 是 指 企 业 库 存 金 以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现 现 及 可 , 付 的 存 款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 、 转 变 强 易 于 换 为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动 险 很 小 已 风 、 、 的 投 资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金 金 等 价 物 的 现 及 现 界 定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8 | 过 益 允 值 衡 金 融 资 产 透 损 按 公 价 量 之 过 益 按 允 价 值 衡 金 融 资 产 系 指 透 损 公 量 之 1. 持 有 供 交 金 融 资 产 原 始 时 被 指 定 为 易 之 或 认 列 透 过 益 按 允 价 值 衡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若 损 公 量 之 。 在 得 时 系 为 短 期 内 售 则 分 类 为 持 有 供 取 主 要 出 , |
企 第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 业 准 则 号 认 与 计 2 2 — — 量 》 : 允 价 值 其 变 益 的 金 融 资 以 公 计 量 且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产 金 融 负 债 或 :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步 为 交 或 可 进 分 易 一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直 接 指 定 为 公 允 价 值 和 以 |
南 茂 科 技 针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会 政 对 计 策 与 中 会 准 则 大 差 国 计 无 重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交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除 避 险 会 被 指 定 易 之 具 依 计 工 。 |
其 变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计 量 且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或 |
||
| 为 避 险 项 均 类 为 持 有 供 交 金 融 资 产 日 外 分 易 之 , 。 |
债 。 |
||
| 合 并 公 金 融 资 产 符 合 条 件 时 原 司 于 下 列 之 于 一 , |
交 性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指 企 易 或 主 要 是 1. , |
||
| 始 时 将 其 指 定 为 过 损 益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认 列 透 : |
为 期 内 售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期 内 业 了 近 出 而 近 回 |
||
| 系 合 结 合 合 ) 混 ) 约 ( ( 1 ; |
购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如 企 赚 差 价 为 而 承 比 业 以 取 目 。 , |
||
| 消 除 或 重 大 减 少 衡 量 或 致 ) 可 认 列 不 ( 2 一 ; |
的 从 市 场 购 的 票 债 券 基 金 等 级 入 股 二 、 、 。 |
||
| 系 依 书 面 之 险 管 或 投 资 策 略 公 ) 理 以 ( 风 3 , |
本 准 则 范 围 内 的 衍 生 包 括 期 合 期 具 远 同 工 , 、 |
||
| 允 价 值 基 础 管 并 估 其 绩 效 之 投 资 理 评 。 |
货 合 换 期 权 有 期 合 期 货 合 同 互 和 以 及 具 远 同 , 、 、 |
||
| 合 并 公 符 合 交 易 惯 例 之 过 损 益 按 司 对 于 透 2. |
换 期 权 中 种 或 种 上 特 征 的 衍 同 互 和 以 具 工 一 一 、 。 |
||
|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资 产 系 采 交 割 会 用 日 计 。 |
生 作 为 有 效 套 期 的 也 应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具 不 具 工 工 , |
||
| 透 过 损 益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资 产 于 3. , |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
||
| 原 始 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相 关 交 易 成 本 则 认 认 , |
直 接 指 定 为 公 允 价 值 量 其 变 动 以 计 且 计 入 2. |
||
| 列 为 当 期 损 益 续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价 后 , 。 |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要 是 指 企 基 主 业 , |
||
| 值 之 变 动 列 当 期 损 益 认 于 。 |
险 管 战 略 投 资 需 要 等 所 作 的 指 定 于 风 理 、 。 |
||
| 企 业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且 入 3. |
|||
|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票 债 券 基 金 以 不 股 及 , 、 、 |
|||
| 作 为 有 效 套 期 具 的 衍 生 具 应 当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工 工 , |
|||
|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在 发 , |
|||
| 生 时 计 当 期 损 益 支 付 的 价 款 中 包 含 宣 告 但 尚 入 已 。 |
|||
| 未 发 放 的 金 利 或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现 股 已 |
|||
| 券 利 息 应 当 单 独 确 认 为 应 收 项 目 , 。 |
|||
| 企 业 在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当 且 入 |
|||
|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金 利 应 现 股 , |
|||
| 当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企 业 应 将 以 公 日 。 , |
|||
|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入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当 期 损 益 入 。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
|||
| , 初 始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入 |
|||
| ,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
| 9 | 备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企 业 准 则 第 号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与 计 《 2 2 — — |
|
| 量 》 : |
|||
| 备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系 指 定 为 备 供 出 售 或 未 1. |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被 指 定 可 即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备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
|
| 被 分 类 为 任 何 其 他 类 别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为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除 列 各 类 资 可 及 下 , |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 合 并 公 司 对 于 符 合 交 易 惯 例 之 备 供 出 售 金 2. |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 |
||
| 会 融 资 产 系 采 用 交 割 日 计 。 |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 1 。 |
||
| 允 备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于 原 始 认 列 时 按 其 公 3.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2 。 |
||
| 允 价 值 加 计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后 续 按 公 价 值 衡 量 。 , |
允 变 以 公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 ) 3 |
||
| 允 变 他 其 公 价 值 之 动 认 列 于 其 综 合 损 益 对 于 持 。 |
金 融 资 产 。 |
||
| 有 资 此 无 活 络 市 场 公 开 报 价 之 权 益 具 投 或 与 工 , |
金 资 产 金 资 产 供 出 售 融 应 当 按 取 得 该 融 的 可 |
||
| 连 结 交 付 种 无 活 络 市 场 公 开 报 价 权 益 具 且 须 以 工 |
允 交 费 作 为 初 始 确 金 公 价 值 和 相 关 易 用 之 和 认 额 。 |
||
| 等 交 割 生 其 允 该 权 益 具 之 衍 具 当 公 价 值 无 工 工 , |
付 款 中 含 付 息 尚 未 支 的 价 包 的 已 到 期 但 领 取 的 债 |
||
| 法 靠 衡 时 合 将 其 为 本 衡 可 量 并 公 司 列 报 【 以 成 , |
券 利 息 宣 告 尚 未 发 放 的 金 利 应 单 确 或 已 但 现 股 独 , |
||
| 金 融 资 产 量 之 】 。 |
为 应 收 认 项 目 。 |
||
| 供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得 的 利 息 可 出 期 间 取 或 现 |
|||
| 金 利 应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供 股 当 计 入 日 可 , 。 , |
|||
|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允 价 值 允 价 值 变 出 当 以 公 计 量 且 公 , |
|||
| 资 本 其 他 资 本 动 计 入 公 积 公 积 ( ) 。 |
|||
| 供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应 将 得 的 价 款 与 处 置 可 出 取 , |
|||
| 该 金 融 资 产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投 资 损 益 账 之 计 入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时 将 原 直 接 有 权 益 的 允 价 值 变 同 计 入 所 者 公 动 累 , 额 应 的 金 额 转 投 资 益 计 对 处 置 部 分 出 计 入 损 |
|||
| 1 0 |
放 款 应 收 款 及 |
, 。 企 会 准 则 第 金 融 确 《 业 计 号 具 认 和 计 工 2 2 — — 量 》 : |
|
| 应 收 款 账 1. 系 属 原 始 产 生 放 款 应 收 款 系 在 常 营 之 及 正 , 过 程 中 就 商 销 售 或 务 提 供 所 产 生 之 应 收 客 业 品 服 户 款 项 原 始 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续 采 于 认 后 , 。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摊 销 成 本 扣 除 减 损 之 金 额 衡 后 后 量 惟 属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应 收 款 折 响 不 账 因 现 影 , 。 重 大 续 原 始 发 票 金 额 衡 量 后 以 , 。 络 市 场 之 债 券 投 资 无 活 2. 系 属 非 原 始 产 生 之 放 款 应 收 款 系 指 ( ) 及 1 , 无 络 市 场 公 报 价 具 固 定 或 决 定 收 取 金 活 开 且 可 , 额 之 债 券 投 资 时 符 合 列 条 件 者 且 同 下 : , 未 分 类 为 透 过 损 益 按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A. 。 未 指 定 为 备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B. 。 未 信 用 恶 化 以 外 之 素 致 持 有 人 能 因 因 可 C. , 无 法 收 乎 所 有 之 原 始 投 资 回 几 。 合 并 公 对 符 合 交 易 惯 例 之 无 活 络 市 ( ) 司 于 2 场 之 债 券 投 资 系 采 用 交 割 会 计 日 。 无 活 络 市 场 之 债 券 投 资 原 始 认 列 时 按 ( ) 于 3 交 易 之 公 允 价 值 加 计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续 后 采 用 日 ,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摊 销 后 成 本 减 除 减 损 后 之 金 额 衡 |
贷 款 应 收 款 项 指 在 市 场 中 有 报 和 是 活 跃 没 , 价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企 回 可 、 。 应 当 将 列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贷 款 应 业 不 下 和 收 款 项 : 准 备 立 售 或 在 期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 即 出 近 出 (一 融 资 产 。 初 始 确 时 被 指 定 为 公 允 价 值 量 ) 认 以 计 且 ( 二 其 变 动 当 期 损 益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计 入 。 初 始 确 时 被 指 定 为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 ) 认 可 三 金 融 资 产 。 债 务 人 信 用 化 以 外 的 原 使 持 有 ( 四 ) 因 恶 因 , 方 能 难 以 收 乎 所 有 初 始 投 资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可 回 几 资 产 。 企 业 所 持 券 投 资 基 金 或 类 似 基 金 不 应 当 划 证 ,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根 据 本 准 则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主 , 贷 要 是 指 金 融 企 业 发 放 的 款 和 般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一 贷 或 提 供 劳 务 成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债 权 款 和 应 收 款 形 。 项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有 报 价 没 。 贷 金 融 企 业 按 当 前 市 场 条 件 发 放 的 款 应 按 发 , |
南 茂 科 技 针 放 款 应 收 款 的 会 对 及 计 政 策 与 中 国 会 准 则 重 大 差 计 无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有 效 利 息 法 折 溢 价 摊 销 益 量 之 认 列 于 当 期 损 。 。 |
放 贷 款 的 本 金 相 关 交 费 作 为 初 始 确 和 易 用 之 和 认 金 额 般 企 销 售 商 提 供 劳 务 的 应 业 对 外 品 或 形 成 一 。 收 债 权 常 应 按 从 购 货 应 收 的 合 或 协 价 款 通 方 同 议 , 作 为 初 始 确 金 额 认 。 贷 款 持 有 期 间 所 确 的 利 息 收 应 当 根 据 实 认 入 , 利 率 算 实 利 率 应 在 得 贷 款 时 确 定 在 该 际 计 际 取 , 。 贷 款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的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变 用 更 不 。 实 利 率 与 合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也 按 合 利 率 际 同 可 同 , 算 利 息 收 计 入 。 企 收 或 置 贷 款 应 收 款 项 时 应 将 得 业 回 处 和 取 , |
||
| 的 价 款 与 该 贷 款 应 收 款 项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和 账 当 期 损 益 计 入 。 |
|||
| 1 1 |
金 融 资 产 减 损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金 融 具 的 确 与 《 认 工 2 2 — — 计 量 》 : |
|
| 合 并 公 每 资 产 负 债 表 估 是 否 司 于 日 评 1. 一 , 经 存 在 减 损 之 任 何 客 据 某 或 组 已 观 证 显 示 一 一 , 金 融 资 产 原 始 认 列 后 发 生 项 或 多 项 事 项 于 ( 即 一 损 失 事 项 该 损 失 事 项 对 金 融 资 产 或 【 】 ) 且 一 , 组 金 融 资 产 之 估 计 未 来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靠 估 现 可 一 计 之 影 响 。 合 并 公 用 以 决 定 是 否 存 在 减 损 损 失 之 客 司 2. 据 的 政 策 如 观 证 下 : 发 行 人 或 债 务 人 之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 ) 1 ; |
企 业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日 其 变 动 计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且 入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观 证 ,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当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据 是 指 金 融 观 证 ,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 未 来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现 且 可 ,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据 包 观 证 。 , 括 列 各 项 下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金 融 资 产 减 损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诸 如 利 息 本 金 支 付 违 约 或 之 滞 或 不 ( ) 延 2 , |
发 债 务 发 生 财 务 难 行 方 或 人 严 重 困 (一 ) ; |
||
| 偿 付 ; |
债 务 合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人 违 反 了 同 或 ( ) 二 , |
||
| 合 并 公 与 债 务 人 财 务 难 相 关 ) 司 因 因 之 经 ( 3 |
本 金 发 生 逾 等 违 约 或 期 ; |
||
| 或 法 律 由 给 债 务 人 原 能 考 量 让 步 理 予 不 可 之 ; , |
债 权 人 济 或 法 律 等 面 素 的 考 ) 出 于 经 方 因 ( 三 |
||
| 债 务 人 将 破 产 或 其 他 财 务 重 整 ) 进 入 之 可 ( 4 |
虑 发 生 财 务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让 步 对 困 出 ; , |
||
| 能 性 大 增 ; |
债 务 人 很 能 倒 闭 或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四 ) 可 进 ( ; |
||
| 由 财 务 难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之 络 市 ) 于 困 而 活 ( 5 |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难 该 金 融 资 五 ) 因 困 ( , |
||
| 场 消 失 ; |
产 法 在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无 活 跃 ; |
||
| 察 到 之 资 料 组 金 融 资 产 之 ) 可 观 显 示 ( 6 一 , |
六 法 辨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 无 认 ( 一 |
||
| 估 未 来 金 流 量 该 等 资 产 原 始 列 发 生 计 现 于 认 后 可 |
金 流 量 是 减 少 根 据 公 的 数 据 其 进 现 否 已 经 但 开 对 , |
||
| 衡 量 之 减 少 然 该 减 少 尚 法 定 系 属 该 组 中 虽 无 认 , |
行 总 体 价 发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来 评 后 现 认 以 , |
||
| 之 某 个 别 金 融 资 产 该 等 资 料 包 括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 |
的 预 未 来 金 流 量 确 减 少 量 如 该 组 金 计 现 已 且 可 计 , |
||
| 之 债 务 人 偿 付 状 之 不 利 变 化 或 与 该 组 金 融 资 况 , |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步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逐 恶 , |
||
| 产 中 资 产 违 约 有 关 之 全 国 性 或 域 性 经 济 情 区 况 ; |
国 家 或 地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的 价 区 区 、 |
||
| 发 行 人 所 营 之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 ) 处 运 7 、 、 |
格 降 所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明 显 下 处 ; 、 |
||
| 法 令 境 中 所 发 生 具 不 利 响 之 重 大 改 变 的 资 环 影 |
七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 ) 处 、 、 |
||
| 该 据 能 无 法 收 该 权 益 投 资 之 投 讯 且 证 显 示 可 回 , |
法 律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具 投 资 人 环 工 , |
||
| 资 成 本 或 ; |
能 无 法 收 投 资 成 本 可 回 ; |
||
| 权 益 具 投 资 之 公 允 价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 ) 工 8 |
八 权 益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重 或 非 ( ) 严 工 |
||
| 跌 至 低 成 本 下 于 。 |
暂 时 性 跌 下 ; |
||
| 合 并 公 经 估 当 存 在 减 损 之 客 司 评 已 观 证 3. |
九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据 ( ) 观 证 。 |
||
| 据 发 生 减 损 损 失 时 按 以 各 类 别 处 且 已 下 理 : , , |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应 当 , |
||
| 以 摊 销 后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资 产 ( ) 1 |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金 流 现 |
||
| 系 以 该 资 产 账 面 金 额 与 估 计 未 来 金 流 量 按 现 |
量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值 减 记 ( ) 现 , |
||
|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之 值 间 之 差 额 现 现 , |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当 期 损 益 对 以 入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认 列 减 损 损 失 当 期 损 益 当 后 续 期 间 减 损 损 失 于 。 |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 |
||
| 金 额 减 少 该 减 少 能 客 地 与 认 列 减 损 后 发 生 且 观 , |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恢 复 客 上 与 确 观 证 已 且 观 , |
||
| 之 事 项 相 连 结 则 先 前 认 列 之 减 损 损 失 在 未 认 列 , |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如 债 务 人 的 信 用 级 ( 评 |
||
| 减 损 情 于 转 应 有 之 摊 销 后 成 本 之 限 额 内 况 下 回 日 |
提 高 等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以 转 计 已 ), 予 回 , |
||
| 于 当 期 损 益 转 认 列 转 减 损 损 失 之 金 额 系 回 及 回 。 |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应 当 超 入 回 。 , |
||
| 藉 由 备 抵 账 户 调 整 资 产 之 账 面 金 额 。 |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况 下 回 |
||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资 产 ( ) 2 |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 |
||
| 系 以 该 资 产 账 面 金 额 与 估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按 |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可 , |
||
|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之 现 时 市 场 报 酬 率 折 现 之 现 值 间 之 |
接 允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 |
||
| 差 额 认 列 减 损 损 失 于 当 期 损 益 此 类 减 损 损 失 , 。 |
转 价 值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出 计 入 当 下 , , |
||
| 转 藉 续 后 不 得 认 列 减 损 损 失 之 金 额 系 由 备 抵 回 。 |
转 期 损 益 该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 , |
||
| 户 整 资 产 金 账 调 之 账 面 额 。 |
初 始 本 除 收 本 金 摊 金 的 取 得 成 扣 已 和 已 销 额 当 回 、 |
||
| 备 金 资 产 供 出 售 融 ( ) 3 |
允 余 前 公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额 。 |
||
| 系 资 产 本 除 任 付 以 该 之 取 得 成 减 何 已 偿 之 ( |
确 务 在 对 于 已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具 工 , |
||
| 本 金 摊 数 允 差 及 销 与 现 时 公 价 值 间 之 额 再 减 ) , |
的 会 允 值 客 确 随 后 计 期 间 公 价 已 上 升 且 观 上 与 认 |
||
| 除 该 金 融 资 产 先 前 益 减 失 自 其 他 列 入 损 之 损 损 , |
原 减 值 失 确 发 生 的 事 有 关 的 原 确 的 减 损 认 后 项 认 , |
||
| 综 合 益 类 益 债 务 投 资 损 重 分 至 当 期 损 属 具 者 工 。 , |
值 失 应 转 益 损 当 予 以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 。 |
||
| 其 允 价 值 续 间 增 加 该 增 加 能 客 当 公 于 后 期 且 观 , |
供 售 权 益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失 得 可 出 具 损 不 工 , |
||
| 地 连 结 减 失 发 生 事 项 则 该 减 至 损 损 认 列 后 之 损 , |
过 益 转 在 市 中 有 价 其 通 损 回 但 是 活 跃 场 没 报 且 。 , |
||
| 失 益 转 权 益 投 资 其 损 于 当 期 损 回 属 具 者 已 工 。 , |
允 价 值 能 靠 的 权 益 投 资 与 该 权 公 不 可 计 量 具 或 工 , |
||
| 益 减 失 得 过 益 转 认 列 于 损 之 损 损 不 透 当 期 损 回 。 |
益 挂 钩 并 须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结 算 的 衍 生 具 通 具 工 工 |
||
| 转 减 损 损 失 金 额 系 藉 由 备 抵 户 整 认 列 及 回 之 账 调 |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得 转 不 回 , 。 |
||
| 资 产 面 金 额 之 账 。 |
|||
| 1 2 |
金 融 资 产 除 之 列 |
企 会 准 则 第 金 融 资 产 转 《 业 计 号 移 》 2 3 : —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合 并 符 合 情 时 将 除 金 公 司 于 下 列 之 列 况 一 , |
金 融 资 产 转 指 企 转 将 金 融 资 移 是 业 出 方 ( ) , |
南 茂 科 技 针 金 融 资 产 除 的 会 对 列 计 |
|
| 融 资 产 : |
产 与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的 让 或 行 方 以 外 另 方 一 |
政 策 与 中 会 准 则 大 差 国 计 无 重 异 。 |
|
| 来 自 金 融 资 产 金 流 量 合 权 利 失 效 现 之 约 1. 。 |
转 入 方 )。 ( |
||
| 转 收 金 融 资 产 金 流 量 合 权 利 移 取 现 之 约 2. , |
企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乎 所 有 的 险 业 已 几 和 风 |
||
| 转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乎 所 有 险 报 且 业 已 移 之 几 及 风 |
报 转 给 转 的 应 当 终 止 确 该 金 融 资 产 酬 移 入 方 认 ; , |
||
| 酬 。 |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乎 所 有 的 险 报 了 几 和 酬 风 |
||
| 未 移 转 亦 未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之 乎 既 几 3. |
的 应 当 终 止 确 该 金 融 资 产 不 认 , 。 |
||
| 所 有 险 报 酬 惟 未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之 控 制 及 对 风 , 。 |
终 止 确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从 企 认 业 , |
||
| 的 户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转 销 账 和 予 以 。 |
|||
| 例 表 企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以 下 子 明 业 已 几 |
|||
| 乎 所 有 险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方 应 当 终 止 确 和 了 入 认 风 , |
|||
|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 |
|||
| 企 不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业 以 1. ; |
|||
| 企 业 将 金 融 资 产 出 售 时 与 方 签 同 买 入 订 2. , |
|||
| 协 议 在 约 定 期 结 束 时 按 当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限 日 , |
|||
| 价 值 购 回 ; |
|||
| 企 业 将 金 融 资 产 出 售 时 与 方 签 同 买 入 订 3. , |
|||
| 看 跌 期 权 合 约 方 有 权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返 售 给 ( 即 买 入 |
|||
| 企 业 但 从 合 约 条 款 判 断 该 看 跌 期 权 是 项 重 ) 一 , , |
|||
| 大 价 外 期 权 期 权 合 约 的 条 款 设 计 使 得 金 融 资 ( 即 , |
|||
| 产 的 方 极 小 能 会 到 期 行 权 买 可 ) 。 |
|||
| 1 3 |
存 货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存 货 《 》 1 : — — |
|
| 合 并 公 存 货 平 时 按 标 准 成 本 账 存 货 结 司 入 , |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日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存 货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
|
| 转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结 账 时 再 将 各 项 差 异 依 日 , |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 、 |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率 摊 末 存 货 与 销 货 本 标 准 适 当 之 比 分 于 期 成 成 。 |
过 提 供 劳 务 过 中 耗 的 材 料 物 料 等 程 或 程 用 和 。 |
||
| 本 定 制 费 系 按 生 产 备 常 产 能 之 固 造 用 设 之 正 分 |
存 货 时 满 条 件 的 才 能 确 同 足 下 列 予 以 认 : , |
||
| 摊 当 产 能 较 低 或 备 闲 致 未 分 摊 固 定 且 设 置 导 之 , |
与 该 存 货 有 关 的 济 利 益 很 能 流 企 ) 经 可 入 (一 |
||
| 制 造 费 发 生 当 期 为 销 货 本 期 末 存 用 于 认 列 成 , 。 |
业 ; |
||
| 货 系 本 与 净 变 价 值 孰 低 价 净 变 价 值 以 成 现 评 现 , |
该 存 货 的 本 能 够 靠 地 量 ) 成 可 计 ( 二 。 |
||
| 系 指 在 常 情 估 售 价 减 除 完 尚 需 投 正 况 下 计 至 工 , |
企 应 当 采 先 先 法 加 权 均 法 或 个 业 用 进 出 平 者 、 |
||
| 之 成 本 销 售 费 之 余 额 较 存 货 之 成 本 入 及 用 后 比 。 |
别 价 法 确 定 发 存 货 的 实 成 本 计 出 际 。 |
||
| 与 净 变 价 值 时 原 料 采 项 较 在 制 制 现 逐 比 品 及 , , |
性 质 途 相 似 的 存 货 应 当 采 相 的 对 于 和 用 用 同 , |
||
| 成 采 分 类 较 之 存 货 自 成 本 冲 减 净 变 价 品 比 至 现 。 |
成 本 算 方 法 确 定 存 货 发 的 成 本 计 出 。 |
||
| 值 之 金 额 列 为 当 期 销 货 成 本 认 , 。 |
能 替 代 使 的 存 货 为 特 定 项 专 门 购 对 于 不 用 目 、 |
||
| 或 制 造 的 存 货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通 常 采 个 入 以 及 用 , |
|||
| 别 价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计 。 |
|||
| 对 售 出 存 货 应 当 将 其 成 本 结 转 为 当 期 损 于 已 , |
|||
| 益 相 应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也 应 当 以 结 转 予 , 。 |
|||
| 资 产 负 债 表 存 货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与 变 净 日 可 现 , |
|||
| 值 孰 低 计 量 。 |
|||
| 存 货 成 本 高 其 变 净 值 的 应 当 计 提 存 货 于 可 现 , |
|||
| 跌 价 准 备 计 当 期 损 益 入 , 。 |
|||
| 变 净 值 是 指 在 常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可 现 日 活 , , |
|||
|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工 、 |
|||
| 售 费 用 以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及 。 |
|||
| 企 业 确 定 存 货 的 变 净 值 应 当 以 取 得 的 确 可 现 , |
|||
| 凿 据 为 基 础 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的 资 产 负 证 且 目 , 、 |
|||
| 债 表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日 。 |
|||
| 为 生 产 持 有 的 材 料 等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而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变 净 值 高 本 的 该 材 料 仍 然 应 按 本 可 现 于 成 当 照 成 , 材 料 价 格 的 降 表 产 的 变 净 值 低 计 量 下 明 成 品 可 现 ; 本 的 该 材 料 应 当 按 变 净 值 量 于 成 照 可 现 计 ,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或 劳 务 合 持 有 的 存 货 同 者 同 而 , 其 变 净 值 应 当 合 价 格 为 基 础 算 可 现 以 同 计 。 企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销 售 合 购 数 量 业 于 同 订 的 超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变 净 值 应 当 般 销 售 出 可 现 以 一 , 价 格 为 基 础 算 计 。 企 通 常 应 当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提 存 货 跌 业 照 目 计 价 准 备 对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于 可 以 , 。 、 存 货 类 别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与 在 地 生 产 照 计 同 区 一 。 销 售 的 产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或 类 似 最 终 途 和 品 同 用 、 或 的 难 与 其 他 项 分 量 的 存 货 目 且 以 目 开 计 可 以 , ,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次 转 销 法 或 者 摊 销 法 对 五 五 一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进 行 摊 销 计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入 , 本 或 者 当 期 损 益 。 |
|||
| 1 4 |
采 用 权 益 法 之 投 资 关 联 企 业 一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长 期 权 投 资 《 股 》 2 : — — |
|
| 关 联 企 业 指 所 有 本 集 团 对 其 有 重 大 影 响 而 1. 无 控 制 之 个 体 般 系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其 以 2 0 % 一 , 上 表 决 权 之 份 本 集 团 对 关 联 企 业 之 投 资 采 用 股 。 权 益 法 处 取 得 时 依 成 本 认 列 理 , 。 本 集 团 对 关 联 企 业 取 得 后 之 损 益 份 额 认 列 2. |
投 资 方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权 投 股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 在 后 续 计 量 中 长 期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股 , 大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于 可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股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关 联 企 业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为 益 其 得 其 他 综 合 益 额 则 当 期 损 对 取 后 之 损 份 , |
本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本 投 资 时 应 享 长 期 股 成 小 于 ; |
||
| 为 其 他 综 合 益 如 本 集 团 任 关 联 企 认 列 损 对 业 一 。 |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辨 净 资 产 允 价 值 额 的 其 差 可 认 公 份 , |
||
| 损 失 份 额 等 或 超 过 其 在 该 关 联 企 权 益 之 于 业 之 |
额 应 益 时 整 权 投 资 的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同 调 长 期 股 成 , |
||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担 保 应 收 款 本 集 团 无 之 ) 不 认 ( , |
本 。 |
||
| 步 损 失 除 非 本 集 团 该 关 联 企 发 生 列 进 之 对 业 一 , |
投 资 得 长 期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应 享 有 方 取 股 后 照 , |
||
| 法 定 义 务 推 定 义 务 或 代 其 支 付 款 项 已 、 。 |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的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现 和 |
||
| 当 关 联 企 发 生 非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之 业 及 3. |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投 资 收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认 和 , , |
||
| 权 益 变 动 响 关 联 企 之 持 例 时 本 且 不 影 对 业 股 比 , |
时 整 长 期 权 投 资 的 面 价 值 投 资 方 按 被 同 调 股 账 照 ; |
||
| 集 团 将 归 属 本 集 团 享 有 关 联 企 份 额 之 权 于 可 业 下 |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的 利 润 或 金 利 算 应 享 有 派 现 股 计 |
||
| 益 变 动 按 持 比 例 列 为 资 本 公 积 股 认 【 】 。 |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权 投 资 的 面 价 值 投 资 股 账 ; , |
||
|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企 间 交 易 所 产 生 之 未 实 业 现 4. |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利 润 于 和 、 |
||
| 损 益 依 其 对 关 联 企 之 权 益 比 例 消 除 除 非 业 已 业 ; |
分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应 当 整 长 期 配 以 调 股 , |
||
| 据 该 交 易 所 转 让 之 资 产 减 损 否 则 未 实 证 显 示 已 , |
权 投 资 的 面 价 值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计 入 。 |
||
| 损 失 亦 以 消 除 关 联 企 业 之 会 计 政 策 作 现 予 已 必 。 |
投 资 方 在 确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认 |
||
| 要 之 整 与 本 集 团 采 用 之 政 策 致 调 一 , 。 |
额 时 应 当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辨 净 资 产 可 认 , |
||
| 关 联 企 业 增 发 新 时 若 本 集 团 未 按 比 例 股 5. , |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 |
||
| 认 购 或 取 得 致 使 投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动 但 仍 对 其 有 , |
整 后 确 认 。 |
||
| 重 大 影 响 该 权 净 值 变 动 之 增 减 数 系 整 资 股 调 【 , |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投 及 |
||
| 本 公 积 采 用 权 益 法 之 投 资 若 致 使 投 资 】 及 【 】 。 |
资 方 不 致 的 应 当 按 照 投 资 方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及 一 , |
||
| 比 例 降 者 除 上 述 整 外 与 该 所 有 权 权 益 之 下 调 , , |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整 并 据 以 确 调 , |
||
| 减 少 有 关 先 前 认 列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之 利 益 或 而 已 于 |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 |
||
| 损 失 该 利 益 或 损 失 处 分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时 且 于 , |
投 资 方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损 应 当 以 亏 , |
||
| 须 被 重 分 类 至 损 益 者 依 减 少 比 例 重 分 类 至 损 益 , 。 |
长 期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股 及 |
||
| 当 本 集 团 处 分 关 联 企 业 时 如 丧 失 对 该 关 6. , |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投 资 限 , |
||
| 联 企 业 之 重 大 影 响 对 于 先 前 认 列 于 其 他 综 合 损 , |
方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益 与 该 关 联 企 有 关 有 金 额 其 会 与 业 之 所 计 处 理 , |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净 利 的 投 资 在 其 收 以 后 现 润 方 , |
||
| 本 集 团 若 直 接 相 关 资 产 负 债 基 相 处 分 或 之 础 同 , |
益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的 额 恢 复 确 收 分 认 亏 损 分 担 后 认 , |
||
| 亦 如 先 前 为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利 益 或 损 失 即 认 列 之 , |
益 享 额 分 。 |
||
| 分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时 将 被 重 分 类 为 损 益 则 于 处 , 当 丧 失 关 联 企 重 大 响 时 将 该 利 益 或 损 对 业 之 影 |
投 资 算 确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方 计 认 的 净 损 益 时 与 联 营 企 合 营 企 间 发 生 的 未 业 业 之 |
||
| , 失 自 权 益 重 分 类 为 损 益 如 仍 该 关 联 企 有 重 对 业 |
, 、 实 内 部 交 损 益 按 应 享 有 的 例 算 归 属 现 易 照 比 计 于 |
||
| 。 大 响 仅 按 例 将 先 前 在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中 列 影 比 认 , |
投 资 方 的 部 分 应 当 抵 消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投 予 以 认 , , |
||
| 之 金 额 依 上 述 方 式 转 出 。 |
资 收 益 。 |
||
| 投 资 方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内 部 交 易 现 |
|||
| 损 失 按 企 会 准 则 第 号 资 产 减 值 照 《 业 计 》 8 , — — |
|||
|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于 , |
|||
| 认 。 |
|||
| 1 5 |
不 动 产 房 设 备 厂 及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固 定 资 产 《 》 4 : — — |
|
| 不 动 产 房 设 备 系 以 取 得 成 本 为 账 厂 及 入 1. 、 |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不 动 产 房 设 备 厂 及 、 |
|
| 基 础 并 将 购 建 期 间 之 有 关 利 息 资 本 化 , 。 |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 |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
|
| 后 续 成 本 只 有 在 与 该 项 有 关 之 未 来 经 济 目 2. |
到 预 定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要 支 出 构 成 应 计 可 必 。 |
异 。 |
|
| 效 益 很 有 能 流 合 并 公 该 项 之 成 本 能 可 入 司 且 目 , |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的 借 款 费 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入 《 , |
||
| 靠 衡 量 时 包 括 在 资 产 之 账 面 金 额 或 认 列 为 可 一 , |
第 号 借 款 费 用 处 》 理 1 7 — — 。 |
||
| 项 单 独 资 产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账 面 金 额 应 除 列 所 。 。 |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月 计 提 折 当 月 增 加 的 固 定 旧 , |
||
| 有 其 他 维 修 费 用 发 生 时 认 列 为 当 期 损 益 于 。 |
资 产 当 月 不 计 提 折 从 月 起 计 提 折 当 月 旧 下 旧 ; , , |
||
| 不 动 产 厂 房 设 备 之 后 续 衡 量 采 成 本 模 及 3. 、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外 其 他 按 估 计 耐 用 年 限 以 旧 |
减 少 的 固 定 资 产 当 月 仍 计 提 折 从 月 起 不 计 旧 下 , , 提 折 旧 |
||
| , ,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不 动 产 厂 房 设 备 各 项 组 成 旧 及 。 、 |
。 达 到 预 定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竣 决 算 已 可 理 工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若 属 重 大 则 单 独 提 列 折 合 并 公 每 财 旧 司 于 一 , 。 |
的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定 其 成 本 并 计 , , |
||
| 务 年 度 结 束 对 各 项 资 产 之 残 值 耐 用 年 折 日 限 及 、 |
提 折 待 办 竣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旧 理 工 ; , |
||
| 方 法 进 行 检 视 若 残 值 耐 年 之 预 期 值 与 先 旧 及 限 , |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需 要 调 整 原 计 提 的 折 额 已 旧 , 。 |
||
| 前 之 估 计 不 同 时 或 资 产 所 含 之 未 来 经 济 效 益 之 , |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
||
| 预 期 消 耗 型 态 有 重 大 变 动 则 自 变 动 发 生 起 已 日 , |
预 期 实 方 式 合 选 择 固 定 资 产 折 方 法 选 现 理 旧 可 , 。 |
||
| 依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八 号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 |
用 的 折 方 法 包 括 年 限 平 均 法 作 量 法 倍 余 旧 工 双 、 、 |
||
| 动 错 误 】 之 会 计 估 计 变 动 规 定 处 及 理 。 |
额 递 减 法 和 年 数 总 和 法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方 法 旧 一 。 |
||
|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但 是 符 合 本 准 则 第 十 九 , 。 , |
|||
| 条 规 定 的 除 外 。 |
|||
| 每 年 年 度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于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 |
|||
| 命 法 核 使 用 寿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方 进 行 复 旧 、 。 |
|||
| 命 使 用 寿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应 当 , |
|||
| 整 资 产 使 寿 命 数 调 固 定 用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与 原 先 。 |
|||
| 数 有 差 整 估 计 异 的 应 当 调 预 计 净 残 值 , 。 |
|||
| 资 产 有 济 利 实 有 与 固 定 关 的 经 益 预 期 现 方 式 |
|||
| 大 变 的 应 变 资 产 折 法 重 改 当 改 固 定 方 旧 , 。 |
|||
| 资 产 使 寿 命 净 残 值 折 法 的 固 定 用 预 计 和 方 旧 、 |
|||
| 变 应 作 为 会 变 改 当 计 估 计 更 。 |
|||
| 企 售 转 废 定 资 产 发 生 定 资 业 出 让 报 固 或 固 、 、 |
|||
| 产 应 将 收 扣 除 价 值 相 关 费 毁 损 当 处 置 入 账 面 和 税 , |
|||
| 的 金 额 益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固 账 面 是 固 。 |
|||
| 定 资 产 本 扣 减 折 减 值 准 备 的 金 成 累 计 和 累 计 后 旧 |
|||
| 额 。 |
|||
| 固 定 资 产 盘 造 的 损 失 应 当 当 期 损 亏 成 计 入 , |
|||
| 益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此 根 会 准 则 第 定 资 产 外 据 《 计 号 固 》 4 , — — 应 指 南 营 赁 式 的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用 经 租 方 租 入 固 改 , 良 支 应 长 期 待 摊 费 行 核 算 合 行 摊 出 计 入 用 进 理 进 , 销 。 |
|||
| 1 6 |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损 合 并 公 资 产 负 债 表 针 有 减 损 象 司 于 日 对 迹 之 资 产 估 其 收 金 额 当 收 金 额 低 其 计 可 回 可 回 于 账 , 面 价 值 时 则 列 减 损 损 失 收 金 额 系 指 认 可 回 一 , 。 项 资 产 之 公 允 价 值 减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价 值 出 用 两 , 者 较 高 者 除 商 誉 外 当 前 年 度 列 资 产 减 以 已 认 , 。 损 之 情 不 存 在 或 减 少 时 则 转 减 损 损 失 惟 况 回 , , 转 减 损 损 失 增 加 之 资 产 面 金 额 不 超 过 该 回 而 账 , 资 产 若 未 列 减 损 损 失 情 减 除 折 或 摊 销 后 认 况 下 旧 之 账 面 金 额 。 |
企 会 准 则 第 资 产 减 值 《 业 计 号 》 8 : — — 本 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判 断 长 期 资 产 存 司 日 是 否 在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长 期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可 果 。 象 的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其 收 金 额 难 以 计 可 回 以 ; , 单 项 资 产 的 收 金 额 进 行 估 的 该 资 产 所 对 可 回 计 以 ,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收 金 额 可 回 。 资 产 收 金 额 的 估 根 据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可 回 计 , 置 费 的 净 额 与 資 产 预 未 来 金 流 量 的 处 用 后 计 现 现 值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 收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长 期 资 产 的 收 可 回 明 可 , 金 额 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长 期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回 于 , 减 至 收 金 额 減 的 金 额 确 为 资 产 減 值 损 记 可 回 记 认 , 失 计 当 期 损 益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入 同 , , 。 长 期 资 产 減 值 损 失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一 , 转 回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或 者 摊 旧 ,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资 产 在 剩 余 ,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
根 据 南 茂 科 技 的 会 政 策 如 非 计 果 , 金 融 资 产 商 誉 除 外 在 提 减 值 准 ) 计 了 ( 备 的 期 间 内 收 金 额 超 过 面 以 后 可 回 了 账 价 值 减 值 损 失 在 定 程 度 内 转 可 以 回 一 , 。 中 国 会 准 则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下 一 , 经 确 在 的 会 期 间 不 得 转 认 以 后 计 回 , 。 力 成 公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资 产 减 值 在 司 提 的 期 间 被 转 的 情 此 上 计 以 后 回 形 因 , 述 差 异 对 财 务 报 表 无 重 大 响 影 。 除 存 在 上 述 差 异 外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损 商 誉 除 外 的 会 计 政 ( ) 策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无 重 大 差 异 。 |
| 扣 除 预 计 净 值 ( ) 。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的 无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形 , , |
|||
| 減 值 测 试 。 |
|||
| 商 誉 难 以 独 立 其 他 资 产 为 企 业 单 独 产 生 于 现 |
|||
| 金 流 量 应 当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 |
|||
|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
|||
|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
|||
|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 |
|||
|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
|||
|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 |
|||
| 算 收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減 值 测 试 计 可 , |
|||
|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回 , , |
|||
|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 |
|||
|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 |
|||
| 摊 商 的 账 面 价 值 包 括 所 分 的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 |
|||
| 其 收 金 资 产 资 产 与 额 如 相 关 组 或 者 组 组 合 的 可 回 , |
|||
| 收 金 低 其 确 商 可 回 额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认 誉 的 减 值 损 , |
|||
| 失 。 |
|||
| 资 产 减 值 失 确 在 会 得 损 经 认 以 后 计 期 间 不 一 , |
|||
| 转 回 。 |
|||
| 1 7 |
借 款 |
企 会 准 则 第 金 融 确 《 业 计 号 具 认 和 计 工 2 2 — — |
|
| 量 》 : |
|||
| 借 款 原 始 时 允 扣 除 交 |
金 融 负 应 在 初 始 确 时 划 为 当 |
南 科 技 针 借 款 费 的 政 策 |
|
| 按 价 值 于 认 列 公 易 成 1. 金 量 款 交 之 ( |
债 类 认 分 下 列 两 : 量 变 ) 且 |
茂 会 对 用 计 与 国 重 差 |
|
| 本 额 衡 续 就 价 扣 除 本 后 后 易 成 ) , |
公 允 价 值 其 动 当 期 损 益 以 计 计 入 ( 1 |
中 会 准 则 大 计 无 异 。 |
|
| 与 赎 价 值 任 何 差 额 采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摊 销 回 之 后 成 |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性 金 融 负 债 指 定 为 公 允 易 和 以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本 借 款 期 间 内 衡 量 于 。 |
价 值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且 入 ; |
||
| 设 立 借 款 额 度 时 支 付 之 费 用 当 很 有 能 可 2. ,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 ) 2 。 |
||
|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额 度 则 该 费 用 认 列 为 借 款 之 交 ,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发 生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 |
||
| 易 成 本 以 递 至 动 支 发 生 时 认 列 为 有 效 利 率 予 延 , |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账 金 额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入 , |
||
| 之 调 整 当 不 太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额 度 则 认 可 , , |
确 认 利 息 费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日 , 。 |
||
| 列 该 费 用 为 预 付 款 项 并 在 额 度 相 关 之 期 间 内 摊 , |
金 融 负 债 的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经 解 除 的 现 已 , |
||
| 销 。 |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部 分 一 。 |
||
| 企 业 将 用 于 偿 付 金 融 负 债 的 资 产 转 某 个 机 入 |
|||
| 构 或 设 立 信 托 偿 付 债 务 的 现 时 义 务 仍 存 在 的 不 , , |
|||
|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也 不 能 终 止 确 认 转 出 的 , |
|||
| 资 产 。 |
|||
| 1 8 |
款 应 付 账 票 据 及 |
会 企 业 计 准 则 第 号 金 融 具 确 认 和 计 《 工 2 2 — — |
|
| 量 》 : |
|||
| 系 在 过 中 商 商 劳 正 常 营 业 程 自 供 应 取 得 品 或 |
本 条 其 他 金 负 除 根 据 准 则 第 八 规 定 融 债 是 指 , |
科 技 付 款 票 会 南 茂 针 对 应 账 及 据 的 |
|
| 务 付 务 始 允 而 应 支 之 义 于 原 认 列 时 按 公 价 值 衡 。 |
允 其 变 金 负 以 公 价 值 计 量 且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融 |
政 中 会 大 差 计 策 与 国 计 准 则 无 重 异 。 |
|
| 采 有 效 利 息 法 摊 本 量 后 续 按 销 后 成 衡 量 惟 属 , 。 |
金 负 情 企 发 券 债 以 外 的 融 债 通 常 下 业 行 的 债 况 。 , 、 |
||
| 未 付 息 短 应 付 款 折 响 大 之 期 账 因 现 影 不 重 后 , , |
购 商 产 生 的 应 付 款 应 付 款 等 应 因 买 品 账 长 期 当 、 , |
||
| 续 原 始 发 票 金 衡 以 额 量 。 |
划 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应 其 允 分 当 按 公 。 |
||
| 值 关 交 费 作 为 初 始 确 金 其 他 价 和 相 易 用 之 和 认 额 。 |
|||
| 金 融 负 债 常 采 摊 余 本 续 通 用 成 进 行 后 计 量 。 |
|||
| 1 9 |
负 债 准 备 |
企 会 准 则 第 有 事 项 《 业 计 号 或 》 1 3 : — — |
|
| 负 债 准 备 系 过 去 事 件 负 有 时 法 定 或 推 因 而 现 |
有 事 项 指 过 去 的 交 事 项 的 或 是 易 或 者 形 成 , , |
南 茂 科 技 针 负 债 准 备 的 会 政 策 对 计 |
|
| 定 义 务 很 有 能 需 流 济 效 益 资 可 要 出 具 经 之 源 以 , |
其 结 须 由 某 未 来 事 项 的 发 生 或 发 生 才 能 决 果 些 不 |
与 中 国 会 准 则 重 大 差 计 无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
|---|---|---|---|
|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清 偿 该 义 务 该 义 务 之 金 额 能 靠 估 计 时 认 列 且 可 , 。 |
定 的 不 确 定 事 项 。 |
||
| 负 债 准 备 之 衡 量 系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清 偿 该 义 务 所 日 |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列 条 件 的 下 , |
||
|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计 值 衡 量 折 率 采 用 反 映 现 现 日 , |
应 当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
||
| 前 市 场 对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负 债 特 定 险 之 估 之 及 风 评 |
该 义 务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时 义 务 (一 ) 现 ; |
||
| 税 前 折 率 折 之 摊 销 认 列 为 利 息 费 用 未 来 现 现 , 。 |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 ) 可 二 |
||
| 营 损 失 不 得 认 列 负 债 准 备 运 。 |
业 ; |
||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靠 地 计 量 ( ) 可 三 。 |
|||
| 预 计 负 债 应 当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现 |
|||
|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
|||
|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一 , |
|||
| 结 果 发 生 的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应 当 按 照 该 可 , |
|||
|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
|||
| 他 在 其 情 最 佳 估 计 数 应 当 分 别 列 情 况 下 下 况 , |
|||
| 处 理 : |
|||
| 有 事 涉 单 个 能 或 项 及 项 的 按 照 最 (一 ) 目 可 , |
|||
| 发 生 金 确 额 定 。 |
|||
| 有 事 涉 多 个 的 各 种 或 项 及 项 目 按 照 可 ( ) 二 , |
|||
| 能 结 关 概 率 算 确 果 及 相 计 定 。 |
|||
| 企 在 确 最 数 时 应 综 合 考 虑 业 定 佳 估 计 当 与 或 , |
|||
|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险 确 定 性 货 时 间 价 值 等 不 和 币 因 风 、 |
|||
| 素 货 时 间 价 值 响 大 的 应 过 相 关 未 币 影 重 当 通 对 。 , |
|||
| 来 金 流 折 确 定 最 佳 估 数 现 出 进 行 现 后 计 。 |
|||
| 企 应 当 就 未 来 营 损 确 负 债 业 不 经 亏 认 预 计 。 |
|||
| 2 0 |
福 利 员 工 |
企 会 准 则 第 薪 《 业 计 号 职 酬 》 工 9 :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短 福 利 期 员 工 1. |
短 薪 期 酬 1. |
南 茂 科 技 针 福 利 的 会 政 策 对 员 计 工 |
|
| 短 期 福 利 系 期 支 付 非 折 金 额 衡 员 以 预 之 现 工 |
短 薪 指 企 在 提 供 相 关 务 的 年 期 酬 是 业 职 服 工 , |
与 中 会 准 则 大 差 国 计 无 重 异 。 |
|
| 量 并 相 关 务 提 供 时 为 费 于 服 认 列 用 , 。 |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十 个 内 需 全 部 支 付 后 月 要 予 以 二 |
||
| 休 金 退 2. |
的 薪 解 除 与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的 补 偿 职 酬 因 职 予 工 工 , |
||
| 确 定 提 拨 划 ) 计 ( 1 |
除 外 短 期 薪 体 包 括 资 奖 金 津 贴 酬 具 职 工 工 : 。 、 、 |
||
| 确 定 提 拨 划 依 权 责 发 生 基 础 将 应 提 对 于 计 , |
补 贴 福 利 费 疗 保 险 费 伤 保 险 费 和 职 医 和 工 工 , , 、 |
||
| 拨 之 休 基 金 数 额 列 为 当 期 之 休 金 成 本 预 退 认 退 。 |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会 费 社 经 工 , , |
||
| 付 提 拨 金 金 或 减 少 未 来 给 付 之 范 围 内 于 可 退 还 现 |
教 育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和 职 经 计 工 , , |
||
| 列 为 资 产 认 。 |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以 及 , 。 |
||
| 确 定 福 利 划 ) 计 ( 2 之 |
企 应 当 在 为 其 提 供 务 的 会 期 间 将 业 职 服 计 工 , 生 |
||
| 确 定 福 利 划 净 义 务 系 员 当 计 下 以 工 A , . 期 或 过 去 务 所 赚 得 之 未 来 福 利 金 额 折 算 服 现 计 |
实 发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为 负 债 并 当 期 损 际 认 计 入 , 益 其 他 会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资 产 成 本 的 除 计 计 入 |
||
| , 并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之 确 定 福 利 义 务 值 减 除 计 划 日 现 |
, 外 |
||
| 资 产 之 公 允 价 值 未 列 之 前 期 务 成 本 本 公 及 认 服 |
。 企 业 发 生 的 福 利 费 应 当 在 实 发 生 时 根 职 际 工 |
||
| 。 泰 林 公 确 定 福 利 净 义 务 每 由 精 算 师 采 用 预 司 及 司 |
, 据 实 发 生 额 计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际 入 职 工 |
||
| 计 单 位 福 利 法 计 算 折 率 则 参 考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日 , |
。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应 当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 |
||
| 与 确 定 福 利 计 划 之 货 币 期 间 致 之 高 品 质 公 及 司 一 |
量 。 |
||
| 债 之 市 场 值 利 率 决 定 在 此 类 债 券 无 度 市 场 之 深 ; |
企 业 为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伤 保 险 费 职 工 工 、 、 |
||
| 国 家 系 使 用 政 府 公 债 资 产 负 债 表 之 市 ( 于 日 ) , |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按 规 及 , |
||
| 场 值 利 率 。 |
定 提 取 的 会 经 费 和 教 育 经 费 应 当 在 为 职 职 工 工 工 , |
||
| 确 定 福 利 计 划 产 生 之 精 算 损 益 精 算 损 益 于 B. |
其 提 供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服 , |
||
| 发 生 时 立 认 列 到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即 , 。 |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薪 酬 金 额 并 确 认 相 应 职 工 , |
||
| 前 期 务 成 本 属 立 既 得 者 则 相 关 费 用 服 即 C. , |
负 债 计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入 , 。 |
||
| 立 认 列 为 损 益 非 属 立 既 得 者 则 以 直 线 法 即 即 ; , |
离 职 员 福 利 工 2.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均 得 间 为 益 于 平 既 期 认 列 损 。 |
离 福 利 指 企 为 获 得 提 供 的 务 职 后 是 业 职 服 工 , |
||
| 离 福 利 职 3. |
在 休 与 企 解 除 劳 关 系 提 供 的 各 而 职 退 或 业 动 后 工 , |
||
| 离 福 利 系 常 休 前 终 止 聘 职 于 正 退 日 对 员 之 工 |
种 式 的 福 利 短 薪 辞 福 利 除 形 报 酬 和 期 酬 和 退 外 , 。 |
||
| 雇 或 当 自 愿 接 受 资 遣 支 付 福 利 合 并 公 员 以 之 工 。 |
企 应 当 将 离 福 利 划 分 类 为 定 提 存 划 业 职 后 计 设 计 |
||
| 系 做 确 诺 备 详 细 式 终 止 聘 雇 司 于 出 明 承 具 之 正 , |
定 受 益 划 和 设 计 。 |
||
| 划 该 划 有 撤 销 实 能 性 时 始 计 且 计 没 之 际 可 认 , , |
离 福 利 划 指 企 与 就 离 福 职 后 计 是 业 职 职 后 工 , |
||
| 列 费 如 系 为 鼓 励 自 愿 资 遣 提 供 之 离 福 用 了 而 职 。 |
利 达 成 的 协 或 者 企 为 向 提 供 离 福 利 议 业 职 职 后 工 , |
||
| 利 系 员 很 有 能 接 受 该 提 接 受 人 数 于 可 议 且 可 工 , |
制 定 的 规 章 或 办 法 等 其 中 定 提 存 划 是 指 设 计 , , 。 |
||
| 合 估 时 始 列 费 在 超 过 资 产 负 债 表 理 计 认 用 日 , 。 |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企 担 进 用 后 业 不 再 承 一 , |
||
| 十 个 支 付 之 福 利 应 折 后 月 予 以 现 二 。 |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福 利 划 定 受 益 划 是 职 后 计 设 计 ; , |
||
| 员 分 红 董 监 酬 劳 及 工 4. |
指 除 定 提 存 划 外 的 离 福 利 划 设 计 以 职 后 计 。 |
||
| 员 分 红 董 监 酬 劳 系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义 及 于 工 , |
企 应 当 在 为 其 提 供 务 的 会 期 间 将 业 职 服 计 工 , |
||
| 务 金 额 合 估 时 列 为 费 负 债 俟 且 可 理 计 认 用 及 , 。 |
根 据 定 提 存 划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为 负 债 设 计 计 认 , |
||
| 后 东 决 议 实 发 金 额 与 估 列 金 额 有 差 异 时 股 际 配 , |
并 计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入 。 |
||
| 则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动 处 理 。 |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预 期 不 会 在 提 供 相 关 职 工 , |
||
|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个 内 支 付 全 部 应 服 月 二 |
|||
| 缴 存 金 额 的 企 业 应 当 参 照 本 准 则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五 , |
|||
| 折 率 将 全 部 应 缴 存 金 额 以 折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应 现 现 , |
|||
| 付 薪 酬 职 工 。 |
|||
|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3. |
|||
|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同 时 满 足 列 条 件 的 企 业 应 当 下 , |
|||
| 确 认 相 关 的 应 付 薪 酬 职 工 : |
|||
| 企 业 因 过 去 事 项 导 致 在 具 有 支 付 (一 ) 现 职 工 |
|||
| 薪 酬 的 法 定 义 务 或 推 定 义 务 ; |
|||
| 因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应 付 职 薪 酬 ( ) 工 二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
|---|---|---|---|
| 义 务 金 额 能 够 靠 估 计 可 。 只 有 在 企 业 作 段 特 定 期 间 才 能 分 享 职 工 工 一 利 润 的 企 业 在 计 量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产 生 的 应 付 职 工 , 薪 酬 时 应 当 反 映 因 离 无 法 享 受 利 润 分 享 职 职 而 工 , 计 划 福 利 的 能 性 如 果 企 业 在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可 职 工 。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十 个 月 内 不 需 要 全 服 二 , 部 支 付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产 生 的 应 付 职 薪 酬 该 利 润 工 , 分 享 计 划 应 当 适 用 本 准 则 其 他 长 期 职 福 利 的 有 工 关 规 定 。 |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2 1 |
给 份 基 础 付 股 |
会 企 业 计 准 则 第 号 份 支 付 《 股 》 1 1 : — — |
|
| 给 给 以 权 益 交 割 之 份 基 础 付 协 议 系 于 与 股 1. 给 商 日 以 所 与 权 益 品 之 公 平 价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员 劳 务 为 劳 本 于 既 得 期 间 认 列 酬 成 并 相 对 调 工 , , 整 商 允 条 权 益 权 益 品 之 公 价 值 应 反 映 市 价 既 得 。 件 条 件 响 劳 本 系 着 及 非 既 得 之 影 认 列 之 酬 成 随 。 将 符 合 务 条 件 市 得 条 件 数 预 期 服 及 非 价 既 之 奖 酬 整 直 最 金 系 得 得 量 予 以 调 至 终 认 列 额 以 既 日 既 , 数 量 认 列 。 金 交 割 基 给 付 协 系 以 现 之 股 份 础 议 以 所 2. , 负 债 允 价 值 得 间 内 为 劳 承 担 之 公 于 既 期 认 列 酬 , 本 负 债 并 各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交 割 按 成 及 于 日 及 日 , 所 给 与 权 益 商 公 允 价 值 衡 量 任 何 变 动 品 之 认 列 , 为 当 期 损 益 。 |
算 务 以 权 益 结 的 份 支 付 换 取 职 提 供 服 的 股 工 , 允 应 当 以 授 予 职 权 益 具 的 公 价 值 计 量 权 益 工 工 工 。 允 企 会 具 的 公 价 值 应 当 按 照 业 计 准 则 第 号 《 2 2 , 金 确 确 融 具 认 和 计 量 定 工 》 — — 。 等 待 内 务 绩 条 件 才 完 成 期 的 服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权 的 换 务 其 他 类 似 务 的 权 可 行 取 职 服 或 方 服 以 工 益 结 算 的 支 付 在 等 待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股 份 期 , 应 权 权 益 数 的 最 为 基 日 当 以 对 可 行 具 量 佳 估 计 工 , 按 权 益 授 的 允 价 值 将 得 础 照 具 予 日 公 当 期 取 工 , , 的 务 相 关 本 费 资 本 在 资 产 负 服 计 入 成 或 用 和 公 积 。 债 表 续 信 息 表 权 权 益 的 数 与 日 后 明 可 行 具 量 以 工 , 前 估 的 应 当 行 整 在 行 权 整 计 不 同 进 调 可 日 调 ; , , 实 行 权 的 权 益 数 量 至 际 可 具 工 。 |
给 会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份 基 础 付 的 计 股 政 会 策 与 中 国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当 份 基 础 给 付 交 易 系 由 集 团 内 另 企 业 股 3. 一 |
|||
| 收 取 商 品 或 劳 务 时 交 割 该 份 基 础 给 付 交 易 之 股 , |
|||
| 企 业 仅 以 其 本 身 之 权 益 具 交 割 时 方 应 依 权 益 工 , |
|||
| 交 割 之 份 基 础 给 付 交 易 认 列 该 交 易 否 则 该 股 。 , |
|||
| 交 易 应 认 列 为 金 交 割 之 份 基 础 给 付 交 易 现 股 。 |
|||
| 2 2 |
所 得 税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所 得 税 《 》 1 8 : — — |
|
|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含 当 期 递 所 得 税 除 与 及 延 1. 。 |
企 业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所 得 税 应 当 作 为 所 得 延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按 |
|
| 列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或 直 接 列 权 益 之 项 有 关 之 入 入 目 |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列 情 产 入 下 况 , |
照 规 定 税 率 计 提 当 期 所 得 税 次 年 度 于 , |
|
| 所 得 税 分 别 列 入 其 他 综 合 损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权 益 |
生 的 所 得 税 : |
东 会 通 过 盈 余 分 派 案 后 再 对 未 分 股 配 , |
|
| 外 所 得 税 系 认 列 于 损 益 , 。 |
企 业 合 并 (一 ) 。 |
盈 余 加 征 的 所 得 税 其 计 税 政 策 与 1 0 % , |
|
| 合 并 公 司 依 据 营 产 生 应 课 税 所 得 之 所 运 及 2. |
接 直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 ) 二 |
会 中 国 计 准 则 存 在 差 异 。 |
|
| 法 实 法 在 国 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立 或 已 质 性 立 之 |
接 项 与 直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 |
除 上 述 差 异 外 南 茂 科 技 所 得 税 的 , |
|
| 算 管 税 率 计 当 期 所 得 税 阶 层 就 适 用 所 得 税 相 理 。 |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所 得 税 应 当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延 , 。 |
会 政 会 计 策 与 中 国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 法 申 在 情 关 规 定 期 评 估 所 得 税 报 之 状 并 适 用 况 , |
|||
| 向 捐 机 付 款 根 据 预 期 须 税 关 支 之 税 估 列 所 得 况 下 |
本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是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根 据 税 , |
||
| 负 未 余 法 加 税 债 分 配 盈 依 所 得 税 征 之 所 得 1 0 % 。 |
法 率 算 交 加 年 规 定 的 税 计 的 预 期 应 所 得 税 上 以 往 , |
||
| 余 产 生 年 度 次 年 度 东 会 过 余 税 俟 盈 之 于 股 通 盈 , |
度 应 付 得 的 整 所 税 调 。 |
||
| 案 始 实 余 情 分 派 后 就 际 盈 之 分 派 形 认 列 1 0 % , , |
|||
| 未 余 得 费 之 分 配 盈 所 税 用 。 |
采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得 资 产 负 债 用 所 税 。 |
||
| 得 采 资 产 负 债 表 法 按 资 产 递 所 税 用 及 延 3. , |
表 得 资 产 得 负 债 应 日 对 于 递 所 税 和 递 所 税 延 延 , , |
||
| 负 债 基 与 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金 之 课 税 础 于 之 账 面 |
根 法 规 定 按 收 该 资 产 清 偿 该 负 当 据 税 照 预 期 回 或 , |
||
| 额 产 生 暂 时 性 差 自 原 始 所 之 异 认 列 源 于 认 列 之 。 |
债 间 的 率 期 适 用 税 计 量 。 |
||
| 商 誉 所 产 生 递 所 得 负 债 则 若 递 之 税 不 予 认 列 延 , |
|||
| 所 得 自 交 包 括 企 合 并 中 资 税 源 于 易 不 业 ) 对 延 ( |
企 应 当 将 当 期 前 期 间 应 交 未 交 的 所 得 业 和 以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产 或 负 债 之 原 始 认 列 在 交 易 当 时 未 影 响 会 计 且 , |
税 确 认 为 负 债 将 支 付 的 所 得 税 超 过 应 支 付 的 部 已 , |
||
| 利 润 或 课 税 所 得 课 税 损 失 则 不 认 列 若 ( ) 予 , 。 |
分 确 认 为 资 产 。 |
||
| 投 资 子 公 关 联 企 业 产 生 之 暂 时 性 差 异 合 并 司 及 , |
存 在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
||
| 公 以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之 时 点 暂 时 性 司 可 回 且 , |
的 应 当 按 照 本 准 则 规 定 确 认 递 所 得 税 负 债 或 递 延 , |
||
| 差 异 很 有 能 预 之 未 来 不 会 转 者 则 不 可 于 可 见 回 予 |
所 得 税 资 产 延 。 |
||
| 认 列 递 所 得 税 采 用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立 法 或 延 日 已 。 |
|||
| 实 质 性 立 法 并 于 有 关 之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实 已 延 现 , |
企 业 应 当 以 很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抵 扣 暂 时 可 可 |
||
| 或 递 所 得 税 负 债 清 偿 时 预 期 适 用 之 税 率 税 延 ( 及 |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抵 扣 暂 时 性 可 , |
||
| 法 为 准 ) 。 |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列 延 下 。 , |
||
|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很 有 能 用 延 可 4. |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
||
| 来 每 以 抵 减 未 应 课 税 所 得 之 范 围 内 认 列 并 于 一 , |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延 : |
||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重 评 估 未 认 列 及 已 认 列 之 递 所 得 延 |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一 ) ; |
||
| 税 资 产 。 |
会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 ) 二 |
||
| 有 法 将 资 当 定 执 行 权 所 认 列 之 当 期 所 得 税 5.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抵 扣 亏 损 ( 可 ) 。 |
||
| 产 负 金 有 意 清 及 债 额 抵 且 图 以 净 额 基 础 偿 或 同 互 |
|||
| 实 资 产 清 负 始 将 资 产 时 现 及 偿 债 时 当 期 所 得 税 , |
除 交 中 产 生 负 企 下 列 易 的 递 所 得 税 债 以 外 延 , |
||
| 得 负 债 有 法 执 权 将 及 当 期 所 税 抵 当 定 行 当 期 互 ; |
确 有 性 差 产 生 业 应 当 认 所 应 纳 税 暂 时 异 的 递 所 延 |
||
| 得 资 产 得 负 债 得 所 税 及 当 期 所 税 抵 且 递 所 互 延 , |
得 负 债 税 : |
||
| 资 产 负 债 捐 机 关 得 税 及 由 同 税 课 征 所 税 之 同 一 一 |
商 的 初 始 确 誉 认 (一 ) 。 |
||
| 纳 体 纳 体 产 生 各 体 意 净 税 主 或 不 同 税 主 但 主 图 以 |
时 有 特 征 的 交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同 具 下 列 易 ( ) 二 |
||
| 额 基 清 偿 时 实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始 将 础 或 同 现 及 , |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或 认 : |
||
| 得 资 产 负 债 递 所 税 及 抵 延 互 。 |
该 项 交 企 合 并 易 不 是 业 a. ; |
||
| 购 备 或 技 术 究 发 支 权 因 置 设 研 展 出 及 股 6. 、 |
交 发 生 时 响 会 利 也 响 应 易 既 不 影 计 润 不 影 b. |
||
| 投 资 等 所 产 生 优 惠 采 所 得 抵 减 会 之 租 税 用 税 计 。 |
纳 所 得 额 或 抵 扣 损 税 可 亏 ) ( 。 |
||
| 所 得 基 本 额 条 例 自 九 十 年 【 税 】 五 月 7. 一 一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始 施 行 其 计 算 基 础 系 依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日 开 , 之 加 法 法 |
资 产 负 债 表 有 确 凿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日 证 可 , |
||
| 课 税 所 得 额 再 计 所 得 税 其 他 律 所 享 及 , 有 之 税 减 免 按 行 政 院 订 定 之 税 率 计 算 基 本 税 租 , |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抵 扣 暂 时 可 性 差 异 的 应 当 确 认 以 前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所 得 税 延 , |
||
| 额 该 基 本 税 额 与 按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之 税 额 相 , |
资 产 。 |
||
| 较 择 其 高 者 缴 纳 当 年 度 之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 , , |
|||
| 国 内 子 公 将 其 影 响 考 量 于 当 期 所 得 税 中 司 已 。 |
企 业 不 应 当 对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所 得 税 延 延 负 债 进 行 折 现 。 |
||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延 , |
|||
| 核 来 法 进 行 复 如 果 未 期 间 很 能 无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可 。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延 |
|||
| , 资 产 在 能 记 递 所 得 税 的 账 面 价 值 很 获 得 足 够 延 可 ; |
|||
| 金 转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额 予 以 回 , 。 |
|||
| 2 3 |
收 入 认 列 |
企 会 收 业 计 准 则 第 号 入 《 》 1 4 : — — |
|
| 合 提 供 究 发 生 产 制 并 公 司 主 要 研 开 1. 、 、 、 |
商 收 满 条 件 才 能 销 售 品 入 同 时 足 下 列 的 予 1. , |
科 技 收 会 政 中 南 茂 对 入 的 计 策 与 国 |
|
| 销 售 高 集 度 高 精 密 度 体 装 造 积 记 忆 之 封 及 测 、 、 |
确 以 认 : |
会 大 差 计 准 则 无 重 异 。 |
|
| 务 收 系 常 中 合 试 服 入 正 营 业 活 动 对 并 公 司 外 顾 。 |
企 将 商 有 权 的 险 业 已 品 所 上 主 要 和 报 ( ) 风 1 |
||
| 客 销 售 商 收 应 收 价 允 价 值 扣 除 品 已 或 对 之 公 以 , |
转 给 购 货 酬 移 方 ; |
||
| 销 货 数 折 扣 折 净 额 表 达 商 销 退 回 量 及 让 之 品 、 。 |
企 有 保 留 常 与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业 既 没 通 所 ( ) 2 |
||
| 售 商 交 付 销 货 金 额 能 靠 衡 未 于 品 予 买 方 可 量 且 、 |
续 管 权 也 有 售 的 商 实 施 有 效 控 继 没 对 已 出 品 理 , |
||
| 来 济 效 益 很 有 能 流 企 时 收 当 与 经 可 入 业 认 列 入 。 |
制 ; |
||
| 所 有 权 相 关 重 大 险 与 报 转 客 合 之 酬 已 移 于 顾 风 , |
收 的 金 额 能 够 靠 地 量 ) 入 可 计 ( 3 ; |
||
| 并 公 商 持 续 参 与 管 亦 未 维 持 有 效 控 司 对 品 既 不 理 |
相 关 的 济 利 益 很 能 流 企 ) 经 可 入 业 ( 4 ; |
||
| 制 客 根 据 销 售 合 接 受 商 或 有 客 据 且 顾 约 品 观 证 , |
相 关 的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本 能 够 靠 ) 已 成 可 ( 5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显 示 所 有 接 受 条 款 均 符 合 时 商 品 交 付 方 属 发 已 , |
地 计 量 。 |
||
| 生 。 |
销 售 商 品 涉 金 折 扣 的 应 当 按 照 扣 除 及 现 现 2. , |
||
| 合 并 公 对 销 售 之 产 品 提 供 数 量 折 扣 司 及 瑕 2. |
金 折 扣 前 的 金 额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金 额 金 折 扣 入 现 。 |
||
| 疵 品 权 采 用 历 史 经 验 估 计 折 扣 货 于 退 回 及 退 , , |
在 实 际 放 生 时 计 当 期 损 益 销 售 商 品 涉 商 业 折 入 及 。 |
||
| 销 货 认 列 时 提 列 备 抵 消 货 折 让 准 备 及 。 |
扣 的 应 当 按 照 扣 除 商 业 折 扣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销 售 商 , |
||
| 品 收 金 额 企 业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的 售 出 商 品 发 入 入 。 |
|||
| 生 销 售 折 让 的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冲 减 当 期 销 售 商 品 收 , |
|||
| 入 。 |
|||
| 条 附 有 销 售 件 的 商 品 销 售 指 购 买 方 依 退 回 3. , |
|||
| 照 有 关 协 议 有 权 货 的 销 售 方 式 在 这 种 销 售 方 式 退 。 |
|||
| 在 企 业 根 据 以 往 经 验 能 够 合 估 计 退 货 能 性 且 理 可 , |
|||
| 确 负 在 商 发 确 收 认 和 退 货 相 关 债 的 通 常 品 出 时 认 , |
|||
| 企 能 能 性 在 入 业 不 合 估 计 退 货 的 通 常 售 出 理 可 ; , |
|||
| 商 满 确 收 品 退 货 期 时 认 入 。 |
|||
| 2 4 |
政 府 补 助 |
企 会 政 府 《 业 计 准 则 第 号 补 助 》 1 6 : — — |
|
| 系 使 权 允 值 收 土 地 用 按 公 价 分 别 认 列 递 延 , |
政 府 含 义 补 助 1. |
南 茂 科 技 政 府 的 会 政 策 针 对 补 助 计 |
|
| 付 金 收 续 符 合 政 府 捐 条 入 及 预 租 递 入 后 助 之 延 , |
政 府 指 企 政 府 得 货 性 资 补 助 是 业 从 无 偿 取 币 , |
中 会 大 差 与 国 计 准 则 无 重 异 。 |
|
| 件 地 使 间 十 年 为 其 他 收 依 土 用 期 分 五 认 列 入 预 , |
产 货 性 资 产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有 或 非 币 但 不 业 所 者 , |
||
| 付 金 合 使 间 摊 销 摊 销 费 租 依 约 用 期 认 列 用 。 |
投 的 资 本 入 。 |
||
| 政 府 补 的 确 助 认 2. |
|||
| 本 准 则 第 条 规 定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三 , |
|||
|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 |
|||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一 |
|||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指 企 得 的 是 业 取 用 ,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会 政 策 摘 主 要 计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准 则 摘 计 要 |
差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异 对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响 影 |
|---|---|---|---|
| 购 建 其 他 式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于 或 以 方 形 成 长 期 助 。 |
|||
| 企 得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能 直 接 确 业 取 助 不 , |
|||
| 为 当 期 损 益 应 当 确 为 递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认 认 延 , , |
|||
| 达 到 定 使 状 态 时 起 在 该 资 产 使 寿 命 内 预 可 用 用 平 , |
|||
| 均 分 分 次 各 期 的 损 益 营 外 收 配 计 入 以 后 业 入 )。 ( , |
|||
|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寿 命 结 束 前 被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用 出 、 、 |
|||
| 发 生 毁 损 的 应 将 尚 未 分 的 递 收 益 余 额 次 性 配 延 一 , |
|||
| 转 资 产 置 当 期 的 损 益 营 外 收 入 处 业 入 ) ( 。 |
|||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 二 |
|||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 |
|||
|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 |
|||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偿 企 期 用 于 业 以 后 , |
|||
| 间 的 相 关 费 或 损 失 的 得 时 确 为 递 收 益 用 取 认 延 , , |
|||
| 在 确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当 期 损 益 营 业 外 收 认 入 ( |
|||
| 用 补 偿 企 业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入 ) 于 已 ; , |
|||
|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当 期 损 益 营 业 外 收 入 ( 入 ) 。 |
|||
| 政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3. |
|||
| 货 币 性 资 产 式 的 政 府 补 助 (一 ) 形 。 |
|||
| 根 据 本 准 则 第 六 条 规 定 企 业 取 得 的 各 种 政 府 补 助 , |
|||
|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如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等 方 式 拨 付 的 补 , |
|||
| 助 通 常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存 在 确 凿 据 证 ; , |
|||
| 表 明 该 项 补 助 是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如 按 , |
|||
| 照 实 际 销 量 或 储 备 量 与 单 位 补 贴 定 额 计 算 的 补 助 |
|||
| 等 以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可 , 。 |
|||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形 式 的 政 府 补 助 ( ) 二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本 准 则 第 六 条 规 定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 的 应 当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靠 取 可 ; ,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 。 |
|||
| 2 5 |
每 盈 余 股 合 并 公 列 示 归 属 于 本 公 普 通 权 益 持 有 司 司 股 人 之 基 本 稀 释 每 盈 余 合 并 公 基 本 每 盈 及 股 司 股 。 余 系 以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权 益 持 有 人 之 损 益 股 , 除 以 当 期 加 权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数 计 算 之 股 股 。 每 余 稀 释 盈 则 系 将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权 益 持 股 股 有 人 之 损 益 加 权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数 分 及 股 股 , 整 算 别 调 所 有 潜 在 稀 释 普 通 之 影 响 后 计 之 股 。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号 每 收 益 《 股 》 3 4 : —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企 业 应 当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为 , 基 础 计 算 和 列 报 每 收 益 股 。 基 本 每 收 益 股 1.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归 属 于 普 通 东 的 当 期 净 ( ) 股 股 1 算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基 本 股 , 每 收 益 股 。 每 收 稀 释 益 股 2. 企 存 在 性 潜 在 普 整 业 稀 释 通 的 应 当 分 别 调 股 , 普 东 利 发 在 普 归 属 于 通 股 股 的 当 期 净 润 和 行 外 通 的 加 权 数 算 每 收 益 股 平 均 并 据 以 计 稀 释 股 , 。 性 潜 在 普 指 转 换 为 普 稀 释 通 股 是 假 设 当 期 通 , 会 减 少 每 收 益 的 潜 在 普 股 股 通 股 。 算 稀 每 收 益 应 根 事 项 归 计 释 股 当 据 下 列 对 属 , 普 东 的 净 利 整 于 通 股 股 当 期 润 进 行 调 : |
南 茂 科 技 针 对 每 收 益 的 会 计 政 策 股 与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无 重 大 差 异 。 |
| 当 期 确 为 费 的 稀 性 潜 在 普 ) 已 认 用 释 通 股 (一 的 利 息 ; 稀 性 潜 在 普 转 换 时 将 产 生 的 收 益 ) 释 通 股 ( 二 或 费 用 。 |
| 编 号 |
南 茂 科 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摘 要 |
相 应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摘 要 |
差 异 对 南 茂 科 技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的 影 响 |
|---|---|---|---|
| 上 述 整 应 当 考 虑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调 。 |
|||
| 计 算 稀 释 每 收 益 时 当 期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的 股 股 , 加 权 平 均 数 应 当 为 计 算 基 本 每 收 益 时 普 通 的 股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与 假 定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转 换 为 发 股 已 行 普 通 增 加 的 普 通 数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之 和 股 而 股 股 。 |


| 019606 $\frac{1}{2}$ 证书序号: |
E 遐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部门依法审批, 准予执行法审法计师法定业务的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田 涂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
《金计 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 转让 出借、 租 |
$\alpha$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北京市财政局 发证机关: |
FEI P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B 地面医足的 医固定原理中枢 已在 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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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sim$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
oo. | $\frac{1}{\sqrt{2}}$ | 当地合伙 | 010201064 | ||||||||||
| 盲 劣 ¥.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西域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 特殊营通合伙 | 1000010 | 3640万元 | 0060号 (2013) 京财会许可 |
$-10 - 10$ | ||||||||
| a sana a sana a sa | [2] 2010年10月11日 - 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