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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FLEX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52315_rns_2017-11-13_fac14122-0dc6-429a-a1e5-621d91343ccb.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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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3321)
公司地址:台中市大甲區青年路 123 號
電 話:(04)2681-7070
同 泰 電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10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1 ~ 41 | ||
| (一) 公司沿革 |
11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1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1 ~ 14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1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1 ~ 22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2 ~ 3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3 ~ 34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4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4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5 | ||
| (十二)其他 | 35 ~ 3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1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7000241 號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 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九)所述,截至民國106年5月11日同泰集團之聯貸案豁 免函尚未取得。
音 吳漢期 會計師 支秉鈞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frac{1}{2}$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overline{a}$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 同泰電子科技服務大学科、司及子公司 | |||||||
|---|---|---|---|---|---|---|---|
| 民國 106年3月31日及長時工時工程 月31日、3月31日 | |||||||
| (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日之合併在新聞大学學校閱,未依一般公認 |
Principal Activity
| (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産 | 民國 106年3月31日英国西北的建設 月31日、3月31日 | 表理輕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106 年 3 月 額 |
31 日 % |
金 | 105 年 12 月 額 |
31 E % |
105 金 |
年 3 | 月 31 $\blacksquare$ % 額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22,622 | 6 5 | 22,698 | $1 \quad$ | 236,162 | 8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5,396 | ÷, | 8,601 | ÷ | 15,550 | $\overline{\phantom{a}}$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874, 113 | 25 | 961,896 | 29 | 795,447 | 26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pm$ | 163, 134 | 5 | 199,756 | 6 | 220,763 | $\overline{7}$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3,749 | $\mathbf{1}$ | 10,867 | ۰ | 29,218 | $\mathbf{1}$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pm$ | 1,819 | ٠ | 2,257 | ۰ | 3,222 | ۳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235,795 | 7 | 228,675 | $\overline{7}$ | 176,272 | 6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56,935 | $\overline{c}$ | 70,076 | $\overline{2}$ | 48,834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583,563 | 46 | 1,504,826 | 45 | 1,525,468 | 4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7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2,442 | 2,442 | 2,442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二) | 18,000 | 1 | 18,000 | 18,000 | $\mathbf{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 | |||||||||
| $\lambda$ | 1,526,660 | 45 | 1,480,425 | 45 | 1,272,982 | 4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2,204 | 1 | 24,139 | $\mathbf{1}$ | 28,687 | $\mathbf{I}$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9,555 | $\mathbf{1}$ | 37,720 | $\mathbf{1}$ | 35,186 | $\mathbf{1}$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180,587 | 5 | 226,368 | 7 | 195,387 | 6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六(六) | 24,302 | 1 | 26,193 | $\mathbf{1}$ | 29,069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823,750 | 54 | 1,815,287 | 55 | 1,581,753 | 5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407,313 | 100 \$ 3,320,113 100 \$ 3,107,221 | 100 | |||||||
| (續次頁)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6 金 |
年 3 月 31 額 |
$\Box$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金 |
額 | % | 金 | 105 年 3 月 31 日 | 額 |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七) | $\mathsf{\$}$ | 55,000 | $\overline{2}$ | $\sqrt{\frac{2}{5}}$ | 54,000 | $\overline{2}$ | $\sqrt{3}$ | 350,000 | 1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25,936 | 15 | 553,430 | 17 | 479,808 | 16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pm$ | ٠ | ÷ | 4,500 | $\rightarrow$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347,238 | 10 | 382, 103 | 11 | 380,691 | 1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857 | $\blacksquare$ | 857 | ٠ | 21,248 | $\mathbf{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六(九) | |||||||||||
| 債 | 37,500 | $\mathbf{1}$ | 25,000 | $\mathbf{1}$ | 25,000 | $\mathbf{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3,644 | ÷ | 4,922 | 3,478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70,175 | 28 | 1,020,312 | 31 | 1,264,725 | 4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九)及 | ||||||||||
| $\lambda$ | 1,356,230 | 40 | 1,094,000 | 33 | 212,000 | $\overline{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296 | ٠ | 6,738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95 | 45 | 4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56,325 | 40 | 1,095,341 | 33 | 218,783 | $\overline{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26,500 | 68 | 2,115,653 | 64 | 1,483,508 | 4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90,000 | 26 | 890,000 | 27 | 890,000 | 29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二)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60,230 | 8 | 260,230 | 8 | 260,230 | 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三)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4,584 | $\overline{2}$ | 64,584 | $\overline{2}$ | 46,821 | $\mathbf{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overline{C}$ | $47,692$ )( | 1) | 42,786 | $\mathbf{1}$ | 399,468 | 13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50,241$ )( | $2)$ ( | 17,072(1) | 32,896 | $\mathbf{1}$ | ||||||
| 庫藏股票 | 六(十一) | |||||||||||
| 3500 | 庫藏股票 | $36,068$ )( | 1) | $36,068$ )( | $1$ $($ | 5,70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80,813 | 32 | 1,204,460 | 36 | 1,623,713 | 52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合約承諾 | 九 | |||||||||||
| 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cal{F}$ | 3,407,313 100 \$ | 3,320,113 100 \$ | 3, 107, 221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蔡文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6 至 |
年 $\overline{3}$ |
$\mathbf{1}$ 月 |
月 $\mathbf{1}$ 31 |
日 $\blacksquare$ |
105 至 |
年 3 |
$\mathbf{1}$ 月 |
月 1 31 |
日 $\blacksquare$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6}$ | 金 | 額 | $\frac{9}{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pm$ | \$ | 610,077 | 100 | $\overline{\mathbb{S}}$ | 595,139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 | ||||||||||
| 六)(十七)及七 | $585,422$ )( | $96)$ ( | $549, 108$ )( | 92)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4,655 | $\overline{4}$ | 46,031 | 8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十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6, 292)$ ( | $4)$ ( | $26,057$ $($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3,788)( | $6)$ ( | $31,109$ )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5,048$ )( | $4)$ ( | $26, 246$ ) (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85,128$ )( | $14)$ ( | $83,412$ ) ( | 14) | |||||||
| 6900 | 營業損失 | $60,473$ )( | 10 0 | $37,381$ (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四) | 435 | $\frac{1}{2}$ | 2,582 | $\blacksquare$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五) | $31,051$ )( | $5)$ ( | $9,993$ )(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5,725$ )( | $1)$ ( | 1,765) | ٠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6,341$ $()$ | $6)$ ( | $9,176$ $($ | 2) | |||||||
| 7900 | 税前淨損 | 96,814( | 16( | $46,557$ ) ( | 8)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六(十八) | 6,336 | 1 1 | 1,724) | Ξ, | ||||||
| 8200 | 本期淨損 | $($ \$ | 90,478)( | $15)(\$$ | $48,281)$ ( | 8)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39,962$ $($ | $6)(\$$ | $14,187$ $($ | 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六(十八) | ||||||||||
| 之所得稅 | 6,793 | 2,41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33,169$ ( | $5)$ ( | $11,775$ ) ( | 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33,169$ )( | $5)(\$$ | $11,775$ )(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23,647$ )( | $20)(\$$ | $60,056$ $()$ | 10) | ||||||
| 淨(損)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90,478$ ) ( | $15)(\$$ | 48,281)( | 8)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sqrt{3}$ | $123,647$ )( | $20)(\$$ | $60,056$ $()$ | 10)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六(十九) | $($ \$ | $1.03$ (\$) | 0.54) | |||||||
| 9850 | 稀释每股虧損 | 六(十九) | $\sqrt{S}$ | $1.03$ ) (\$ | 0.5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曾子章

經理人:李遠智

會計主管:蔡文程

| 閲, 民國 106 - (僅經核 |
合作及 | $\mathbb{Z}$ 旨計準則查核 勒表 日至3月3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鱩 | 曝 | 术 | \$ | 公 | $\sqrt{2}$ | 業 | H | $\boldsymbol{\gamma}$ | 權 | 益 | ||||||||
| 資 | $\overline{\ast}$ | 公 | 横 | 保 | 留 | 餘 盈 |
||||||||||||
| 認列對子公 司所有權權 益 變 動 數 |
法公 | 餘積 盈 定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構換差 圈 |
表換額 機 運報兒 務之 營 外財算 |
|||||||||||||
| 씼 固 |
普通股股本 | 茶 | 停 溢 行 |
庫 | 股 藏 |
合 櫐 |
$\frac{1}{4}$ | |||||||||||
| 105年1至3月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leftrightarrow$ | 890,000 | $\mathfrak{S}$ | 259,835 | $\Theta$ | 395 | $\Theta$ | 46,821 | $\Theta$ | 447,749 | $\leftrightarrow$ | 44,671 | $\Theta$ | t. | \$1,689,471 | |||
| 105年1至3月淨損 | ı | ŧ. | 48,281) | 48,281) | ||||||||||||||
| 105年1至3月其他綜合損益 | ł, | $\mathbf{I}$ | ï | 11,775) | t, | 11,775) | ||||||||||||
| 庫藏股買回 | $\star$ (+-) | ť | ٠ | × | 5,702) | 5,702) | ||||||||||||
| 105年3月31日餘額 | $\left \epsilon \right $ | 890,000 | $\rightarrow$ | 259,835 | \$ | 395 | $\leftrightarrow$ | 46,821 | $\leftrightarrow$ | 399,468 | $\Theta$ | 32,896 | $\mathfrak{S}$ | 5,702) | \$1,623,713 | |||
| 106年1至3月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rightarrow$ | 890,000 | $\rightarrow$ | 259,835 | $\Theta$ | 395 | 5 | 64,584 | 42,786 | $\mathfrak{S}$ | 17,072) (\$ | 36,068) \$1,204,460 | ||||||
| 本期淨損 | $\mathbf{I}$ | $\blacksquare$ | J | $\mathbf{I}$ | 90,478) | ï | ť | 90,47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T | $\mathbf{r}$ | ٠ | F | 33,169) | J. | 33,169) | |||||||||||
| 106年3月31日餘額 | $\rightarrow$ | 890,000 | $\rightarrow$ | 259,835 | \$ | 395 | $\leftrightarrow$ | 64,584 | $\mathfrak{B}$ | 47,692) | $\mathfrak{S}$ | 50,241) | $\mathfrak{S}$ | 36,068) | \$1,080,813 | |||
30 公司及子公司
h
同泰電子科技
會計主管:蔡文程
讀

$\overline{\mathbf{D}}$
董事長:曾子章
同 泰 電 子 科 技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至 3 月 | 105年1月1日 31 $\Box$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 | $96,814)$ (\$) | 46,55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七) | 65,215 | 47,222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七) | 1,500 | 1,443 | ||
| 長期預付租金攤提數 | 114 | 128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六(三) | 1,136 | 738 | ||
| 利息費用 | 5,725 | 1,765 | |||
| 利息收入 | $\overline{\mathcal{L}}$ | $435)$ ( | 14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五) | 562 | 21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57 | 4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淨額 | 3,205 | 12,354 | |||
| 應收帳款 | 86,647 | $\overline{ }$ | 9,594)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36,622 | 52,935 | |||
| 其他應收款 | $\left($ | $12,882)$ ( | 15,842)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438 | 59 | |||
| 存貨 | $\overline{(\ }$ | 7,120) | 12,515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3,141 | 4,51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epsilon$ | 25,216) | |||
| 應付帳款 | $27,494)$ ( | 15,390)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1,152 | ||||
| 其他應付款 | $39,446)$ ( | 54,553) |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1,278) | 136)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28,893 | $\left($ | 32,543) | ||
| 收取之利息 | 435 | 147 | |||
| 支付之利息 | $\overline{(}$ | 5,577) | $\overline{ }$ | 1,576) | |
| 支付之所得稅 | 5,17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3,751 | 39,150) |
(續次頁)
司及子公司 同泰電子科技 股险 合併現53895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僅經核閱,未備三月份) 革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至 3 | 105年1月1 日 31 月 日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 \$ | $56,296)$ (\$) | 50,37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5,862 | |||
| 取得無形資產 | $\overline{(\ }$ | 4,414) | |||
| 預付設備款 | $\overline{(\ }$ | $35,609$ ) ( | 78,07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1,891 | 541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4,152) ( | 132,315)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舉借(償還) | 1,000 | 258,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1,202,589 | 162,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overline{(\ }$ | 927,859) ( | 325,000)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50 | ٠ | |||
| 買回庫藏股 | 六(十二) | 5,70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75,780 | 89,298 | |||
| 匯率影響數 | 15,455) | 5,74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99,924 | $\overline{ }$ | 87,914)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698 | 324,07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22,622 | $\mathcal{S}$ | 236,16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支秉鈞會計師民國106年5月11日核閱報告。

$\mathbf{V}$


經理人:李遠智
同泰電子科技機器海损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财富游客重要表 附 註 民國 106 年現向航年第一季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本公司及子公 司統稱「本集團」)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於民國79年11月19日奉准設立,本 公司主要業務為多層及軟式印刷電路板之製造、加工及買賣。嗣於民國88年8 月19日與僑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民國95年6月30日與勝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同泰達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民國103年6月30日與亞安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股票於民國104年12月15 日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5月11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 )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報 導準 則之 新 發布 、 修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
| 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 (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 (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 )或代 理 人 (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 );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 5.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 )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6.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正 「 未實 現 損失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認 列」
此修 正 係釐 清 有關 未實 現 損失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認 列,亦 同時 釐 清了 一 些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會 計之 一 般基 礎 原則。此修 正 釐清 對 於以 公允 價 值列 報 之 資產,當 其 帳面 金 額低 於 課稅 基 礎時,仍 然會 產 生可 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於 評估 是 否有 足 夠之 課稅 所 得以 供 可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 使用 時,除 稅法 有 限 制 外,應 將所 有 可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合 併評 估,且 不考 慮 暫時 性 差異 所 造成 之 課稅 所 得減 少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 (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有 權利,且 透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本 集團 即 控制 該個 體。子 公 司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 未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 非控 制 權益 之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之 交易。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對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 名 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年3月31日105年12月31日105年3月31日 | 備註 | ||
|---|---|---|---|---|---|---|
| 本公司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投資控股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本公司 | Uniflex Group Limited |
投資控股公司 | 100.00% | 100.00% | 0.00%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揚光電(江蘇)有 限公司(同揚光電) |
軟式印刷電路 板之生產銷售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Uniflex Group Limited |
同泰電子(泰州)有 限公司(同泰泰州) |
軟式印刷電路 板與其他電路 板之生產銷售 |
100.00% | 100.00% | 0.00%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 )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七 )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且本 集 團 有積 極 意圖 及 能力 持 有至 到期 日 之非 衍 生金 融資 產,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及 指定 為 備供 出 售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量,續 後 採 用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減 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衡 量。有 效 利 息法 之 折溢 價 攤銷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 (八 )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生 之 應收 客 戶款 項,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後續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 除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帳 款,因折 現 影 響不 重 大, 後 續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九 )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以 該 資產 帳 面 金 額與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按 該金 融 資 產 原始 有 效利 率 折現 之 現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減 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 。 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金 額 減少 , 且 該 減少 能 客觀 地 與 認 列減 損 後發 生 之 事 項相 連 結, 則 先前 認 列之 減 損 損 失在 未 認列 減 損 情 況下 於 迴轉 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成 本 之限 額 內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失 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十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 一 )存 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正 常 產能 分 攤,惟不 包 括借 款 成本。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二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主 要 耐用 年限 如 下:
房屋 及 建築 10 年 ~ 50 年
| 機器 設 備 | 5 年 ~ 10 年 | |
|---|---|---|
| 租賃 資 產 | 5 年 ~ 10 年 | |
| 其他 設 備 | 2 年 ~ 15 年 | |
| (十 三 )無形 資 產 |
無形 資 產主 係 電腦 軟體,以 取得 成 本 認列,依 直線 法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十 四 )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五 )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六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 七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八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十 九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內 認 列為 資 產。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二 十 )所得 稅
-
-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嗣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 差異,本集 團 可以 控 制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 之時 點,且 暫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實 現 或遞 延所 得 稅負 債 清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 稅率(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二 十一 )股本
-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多 層 及 軟 式 印 刷 電 路 板 之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值 稅、銷貨 退 回、數量 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收 入。當 與 所有 權 相關 之 重大 風 險與 報酬 已 移轉 予 顧客,本集 團 對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客 觀 證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235,795。
2.有 形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現金: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165 |
\$ | 204 | \$ 152 |
| 活期及支票存款 | 222,457 | 22,494 | 126,586 | |
| 定期存款 | - | - | 109,424 | |
| 合計 | \$ 222,622 |
\$ | 22,698 | \$ 236,162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項 | 目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份 | \$ | 18,000 | \$ | 18,000 | \$ | 18,000 | |
| 有限公司 | |||||||
| Umt Technology Corp. | 7,665 | 7,665 | 7,665 | ||||
| 25,665 | 25,665 | 25,665 | |||||
| 減:累計減損 | ( | 7,665) | ( | 7,665) | ( | 7,665) | |
| 合計 | \$ | 18,000 | \$ | 18,000 | \$ | 18,000 |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 因該 標 的非 於 活絡 市 場公 開交 易,且 無 法取 得 足夠 之 類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 價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2.本 集 團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三 )應收 帳 款淨 額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890,563 | \$ | 977,210 | \$ | 808,672 |
| 減:備抵呆帳 | ( | 16,450) | ( | 15,314) | ( | 13,225) |
| \$ | 874,113 | \$ | 961,896 | \$ | 795,447 |
1.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 狀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 標準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 5,866 | \$ | 2,256 | \$ | 545 | |
| 31-90天 | 3,120 | 860 | 2,315 | ||||
| 91天以上 | - | - | - | ||||
| \$ | 8,986 | \$ | 3,116 | \$ | 2,860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本集 團 已減 損 金融 資產 皆 係群 組 評估 產生 之 減損 , 備抵 呆帳 變 動表 如 下 :
| 106年 | ||||||
|---|---|---|---|---|---|---|
| 0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 | 15,314 | \$ | 15,314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1,154 | 1,154 | |||
| 匯率影響數 | - | ( | 18) | ( | 18) | |
| 3月31日 | \$ | - | \$ | 16,450 | \$ | 16,450 |
| 105年 | ||||||
| 0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 | 12,487 | \$ | 12,487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747 | 747 | |||
| 匯率影響數 | - | ( | 9) | ( | 9) | |
| 3月31日 | \$ | - | \$ | 13,225 | \$ | 13,225 |
(四 )存 貨
| 106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物料 | \$ 108,579 |
(\$ | 12,026) | \$ 96,553 |
| 在製品 | 84,842 | ( | 20,659) | 64,183 |
| 製成品 | 112,056 | ( | 39,912) | 72,144 |
| 商品 | 3,141 | ( | 226) | 2,915 |
| 合計 | \$ 308,618 |
(\$ | 72,823) | \$ 235,795 |
| 105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物料 | \$ | 92,193 | (\$ | 8,592) | \$ | 83,601 | |
| 在製品 | 78,382 | ( | 13,308) | 65,074 | |||
| 製成品 | 102,830 | ( | 31,205) | 71,625 | |||
| 商品 | 8,509 | ( | 134) | 8,375 | |||
| 合計 | \$ | 281,914 | (\$ | 53,239) | \$ | 228,675 |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物料 | \$ | 66,704 | (\$ | 11,587) | \$ | 55,117 | |
| 在製品 | 94,545 | ( | 26,969) | 67,576 | |||
| 製成品 | 100,345 | ( | 51,086) | 49,259 | |||
| 商品 | 4,620 | ( | 300) | 4,320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561,205 | \$ | 532,626 |
| 跌價損失 | 15,508 | 9,178 | ||
| 下腳收入 | ( | 12,898) | ( | 10,401) |
| 其他 | 21,607 | 17,705 | ||
| \$ | 585,422 | \$ | 549,108 |
(五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在建工程 | 其他 | 合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32,495 |
\$ | 715,918 | \$ 1,552,716 | \$ | 45,392 | \$ | 168,652 | \$ 2,615,173 | ||
| 累計折舊 | - | ( | 285,864) | ( | 740,571) | - | ( | 108,313) | ( | 1,134,748) | |
| \$ 132,495 |
\$ | 430,054 | \$ | 812,145 | \$ | 45,392 | \$ | 60,339 | \$ | 1,480,425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132,495 |
\$ | 430,054 | \$ | 812,145 | \$ | 45,392 | \$ | 60,339 | \$ | 1,480,425 |
| 增添 | - | 9,553 | 35,557 | 15,353 | 484 | 60,947 | |||||
| 處分 | - | - | ( | 6,424) | - | - | ( | 6,424) | |||
| 本期移轉 | - | 16,877 | 107,710 | ( | 20,510) | 136 | 104,213 | ||||
| 折舊費用 | - | ( | 10,904) ( | 51,073) | - | ( | 3,238) ( | 65,215) | |||
| 淨兌換差額 | - | ( | 6,566) | ( | 38,940) | ( | 1,532) | ( | 248) | ( | 47,286) |
| 3月31日 | \$ 132,495 |
\$ | 439,014 | \$ | 858,975 | \$ | 38,703 | \$ | 57,473 | \$ | 1,526,660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32,495 |
\$ | 729,483 | \$ 1,603,870 | \$ | 38,703 | \$ | 167,085 | \$ 2,671,636 | ||
| 累計折舊 | - | ( | 290,469) | ( | 744,895) | - | ( | 109,612) | ( | 1,144,976) | |
| \$ 132,495 |
\$ | 439,014 | \$ | 858,975 | \$ | 38,703 | \$ | 57,473 | \$ | 1,526,660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在建工程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32,495 |
\$ 562,373 - ( 263,085) |
\$ 1,214,407 ( 768,044) |
\$ 190,809 - ( |
\$ 129,290 114,172) |
\$ 2,229,374 ( 1,145,301) |
| 105年 | \$ 132,495 |
\$ 299,288 |
\$ 446,363 |
\$ 190,809 |
\$ 15,118 |
\$ 1,084,073 |
| 1月1日 增添 |
\$ 132,495 |
\$ 299,288 - 8,766 |
\$ 446,363 21,139 |
\$ 190,809 16,041 |
\$ 15,118 2,693 |
\$ 1,084,073 48,639 |
| 處分 本期移轉 |
- - - 146,228 |
( 17) 200,256 |
- ( ( 150,872) |
4) ( 394 |
21) 196,006 |
|
|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
- ( 9,810) ( - ( 2,304) |
35,661) ( 4,010) |
- ( ( 76) ( |
1,751) ( 2,103) |
47,222) ( 8,493) |
|
| 3月31日 | \$ 132,495 |
\$ 442,168 |
\$ 628,070 |
\$ 55,902 |
\$ 14,347 |
\$ 1,272,982 |
| 105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 132,495 \$ 132,495 |
\$ 704,605 - ( 262,437) \$ 442,168 |
\$ 1,421,675 ( 793,605) \$ 628,070 |
\$ 55,902 - ( \$ 55,902 |
\$ 131,661 117,314) \$ 14,347 |
\$ 2,446,338 ( 1,173,356) \$ 1,272,982 |
(六 )長期 預 付租 金 (帳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17,596 |
\$ 18,659 |
\$ 20,401 |
本集 團 所取 得 之土 地使 用 權其 使 用期 限自 取 得日 起 為期 50 年 ,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 別為 \$114 及 \$128。
(七 )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55,000 | 1.10% | 無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54,000 | 0.96% | 無 |
| 借款性質 | 105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350,000 | 1.08%~1.15% | 無 |
(八 )其他 應 付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付設備款 | \$ 87,027 |
\$ 82,376 |
\$ 74,312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82,251 | 78,646 | 94,702 |
| 應付模具費 | 31,227 | 41,428 | 34,379 |
| 應付進出口費用 | 15,686 | 17,509 | 11,198 |
| 應付加工費 | 11,942 | 14,658 | 7,935 |
| 應付修繕費 | 8,970 | 10,783 | 7,427 |
|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 | - | 24,792 |
| 其他 | 110,135 | 136,703 | 125,946 |
| \$ 347,238 |
\$ 382,103 |
\$ 380,691 |
(九 )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6年3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台灣銀行等十 | 自105年2月至110年2月。 | 1.7895% | 請詳 | \$ | 343,730 |
| 一家銀行聯 | 自107年8月至110年2月, | 附註八 | |||
| 貸擔保借款 | 每半年為一期,分期攤還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台灣銀行等十 | 自105年7月至110年2月。 | 1.8421% | 無 | 600,000 | |
| 一家銀行聯 | 到期一次清償本金, | ||||
| 貸信用借款 | 每月付息一次。 | ||||
| 玉山銀行 | 自105年6月至108年6月。 | 1.35% | 無 | 100,000 | |
| 信用借款 | 自106年9月至108年6月, | ||||
|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凱基銀行 | 自105年8月至107年8月。 | 1.14% | 無 | 300,000 | |
| 信用借款 | 到期一次清償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彰化銀行 | 自106年3月至109年3月。 | 1.3% | 無 | 50,000 | |
| 信用借款 | 到期一次清償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1,393,73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37,500) | |||
| \$ 1,356,230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台灣銀行等十 | 自105年2月至110年2月。 | 1.7895% | 請詳 | \$ | 369,000 |
| 一家銀行聯 | 自107年8月至110年2月, | 附註八 | |||
| 貸擔保借款 | 每半年為一期,分期攤還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台灣銀行等十 | 自105年7月至110年2月。 | 1.8421% | 無 | 600,000 | |
| 一家銀行聯 | 到期一次清償本金, | ||||
| 貸信用借款 | 每月付息一次。 | ||||
| 玉山銀行 | 自105年6月至108年6月。 | 1.35% | 無 | 100,000 | |
| 信用借款 | 自106年9月至108年6月, | ||||
|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凱基銀行 | 自105年8月至107年8月。 | 1.14% | 無 | 50,000 | |
| 信用借款 | 到期一次清償本金, | ||||
| 每月付息一次。 | |||||
| 1,119,00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25,000) | |||
| \$ 1,094,000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3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台灣銀行等十 | 自105年2月至110年2月。 | 1.7895% | 請詳 | \$ | 137,000 |
| 一家銀行聯 | 自106年8月至110年2月,每半 | 附註八 | |||
| 貸擔保借款 | 年為一期,分期攤還本金,每 | ||||
| 月付息一次。 | |||||
| 日盛銀行 | 自104年12月至106年12月。 | 1.55% | 無 | 100,000 | |
| 信用借款 | 自106年3月至106年12月,每季 | ||||
| 為一期,分期攤還本金,每月 | |||||
| 付息一次。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5,000)
237,000 \$ 212,000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4 年 8 月與 台 灣銀 行 等十 一 家銀 行 簽訂 五年 期 聯合 授 信合 約, 總 額度 為 新台 幣 \$1,800,000,包 括中 期 擔保 放 款 \$600,000 及中 期 無擔 保放 款 \$1,200,000,用以 購 置機 器 設備 及附 屬 設施 與 充實 中期 營 運週 轉 金。 本 集 團 承 諾 於 本 授 信 案 存 續 期 間 內 ,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及查 核 之年 度 合併 財務 報 告應 維 持特 定財 務 比率 (流 動 比 率、負 債比 率 及利 息保 障 倍數 等 )。 截 至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止 , 本集 團 已 向台 灣 銀行 等 提 出豁 免 函申 請,放款 銀行 業 受理 並 刻行 審查。本 集團 評 估依 據以 往 經驗 及 目 前審 查 進度 , 應會 照往 例 取得 豁 免函 。
(十 )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勞 動基 準 法」之 規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辦 法,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前 所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合 退 休條 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 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 基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民 國 99 年 9 月 20 日 台 中縣 政 府來 函 同意 本 公司 已無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退 休 金制 度( 即 勞退 舊 制 )之 勞 工,台中 縣 政府 依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提 撥及 管 理辦 法第 8 條規 定 ,同 意 本公 司勞 工 退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領 回 存 在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 37,507 並註 銷 該帳 戶 。
-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公司 依 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 就員 工 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定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部 分, 每 月按 不 低於 薪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公 司依 上 開退 休金 辦 法所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為 \$3,664 及 \$4,036。
- 3.合 併 子公 司 退休 辦法 :
同揚 光 電 (江蘇 )有 限公 司 按中 華 人民 共和 國 政府 規 定之 養老 保 險制 度, 每月 依 當地 員 工薪 資總 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 金,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排,除 按 月 提撥 外,無 進一 步 義務。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同 揚 光 電 (江蘇 )有 限 公司 依上 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6,603 及 \$6,942。 餘 各公 司並 無 員工 。
(十 一 )股本
1.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額 為 \$4,500,000 與 450,000 仟 股, 實 收資 本 額為 \$890,000, 每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股 份 之股 數均 已 收訖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 (仟股 )調 節 如下 :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87,639 | 89,000 |
| 收回股份 | - | ( 202) |
| 3月31日 | 87,639 | 88,798 |
- 2.本 公 司於 民國 104 年 7 月 7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為 配 合股 票初 次 上市 , 股 票公 開 承銷 相 關規 定,辦 理 現金 增 資發 行新 股 計 9,000 仟 股,每 股 面額 新台 幣 10 元,以每 股新 台幣 30 元 溢 價 發行,共 收 到增 資 金 額 \$270,000, 增資 基 準日 為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是 項增 資 案已 於 民國 105 年 1 月 11 日辦 理 股本 變 更 登記 完 竣。
- 3.庫 藏 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
106年3月31日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361仟股 | \$ 36,068 |
| 105年12月31日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361仟股 | \$ 36,068 |
| 105年3月31日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202仟股 | \$ 5,702 |
(2)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公司 對 買 回發 行 在 外股 份 之 數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 收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 (3)本公 司 持 有之 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於未 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 易法 規 定, 因 供 轉讓 股 份 予員 工 所 買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 ,逾 期 未轉 讓 者, 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 並 應辦 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股 份。 而為 維 護 公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所 買 回股 份, 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六 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登 記 銷除 股 份。
- (十 二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三 )保留 盈 餘 (待彌 補 虧 損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 次 提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不 在 此限,次依 法令 或 主管 機 關規 定提 撥 特特 別 盈餘 公 積,並 加 計以 前年 度 累計 未 分配 盈餘 作 為可 供 分派 盈餘,如 尚有 盈餘 應 依股 東 會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公 司 因考 量公 司 所處 環 境,分配 股 利之 政 策, 須視 公 司目 前 及未 來之 投 資環 境、資金 需求、國 內外 競 爭狀 況及 資 本預 算等 因 素,兼 顧 股 東利 益、平衡 股 利 及公 司 長期 財 務規 劃等,每 年依 法
由董 事 會擬 具 分派 案,提 報 股東 會。股 東股 利 之發 放,其 中現 金 股利 於 股利 總 額 之 10%~ 100%, 股 票股 利 於股 利總 額 之 0%~ 9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提 列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於 嗣 後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關 資 產 時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轉 , 前 述 相 關 資 產若 為 投 資 性不 動 產 時 , 屬 土 地部 分 於 處 分 或 重 分類 時 迴 轉 , 屬 土 地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 5.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經 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 因 民國 105 年 度 為稅 後 虧損,故 不 分 配股 東紅 利。民 國 105 年 6 月 2 日 經 股東 會決 議 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104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7,763 |
||
| 現金股利 | 151,300 | \$ | 1.7 |
前述 民 國 104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與 本公 司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之 董事 會 提議 並 無差 異 。
7.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七)。
(十 四 )其他 收 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 435 \$ |
147 |
| - | 2,435 |
| \$ 435 \$ |
2,582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30,433) (\$ |
9,58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62) ( |
21) |
| ( 56) ( |
387) |
| (\$ 31,051) (\$ |
9,993) |
(十 六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功能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 | 屬於 | 屬於 | 屬於 | ||||
| 性質別 | 營業成本者 | 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營業成本者 | 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 用 |
\$ 135,693 |
\$ 45,278 |
\$ 180,971 |
\$ 154,306 |
\$ 39,626 |
\$ 193,932 |
|
| 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折 舊費用 |
63,990 | 1,225 | 65,215 | 42,304 | 4,918 | 47,222 | |
| 無形資產攤 銷費用 |
- | 1,500 | 1,500 | 55 | 1,388 | 1,443 |
(十 七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費用 | \$ 146,075 |
\$ 159,397 |
| 勞健保費用 | 13,300 | 8,727 |
| 退休金費用 | 10,267 | 10,978 |
| 其他用人費用 | 11,329 | 14,830 |
| \$ 180,971 |
\$ 193,932 |
- 1.依 本 公司 民國 105 年 6 月 2 日修 正 後章 程 規定 , 本公 司依 當 年度 獲 利 狀況 ,應 提 撥員 工 酬 勞 1~20%, 董 事酬 勞不 高 於 2%, 但公 司尚 有 累積 虧損 時 ,應 先 予以 彌補 。
- 2.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為 稅前 淨 損,故 未 估列 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十 八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 | 6,336) | 1,724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 | 6,336) | \$ 1,724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6,793 | \$ 2,412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 3.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均 係 民 國 87 年 以 後( 含 )所 產 生。
- 4.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 \$20,860、\$20,860 及 \$12,308,民國 104 年度 實 際盈 餘 分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7.49%,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 比 率 33.87%。
(十 九 )普通 股 每股 虧 損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損 | (\$ | 90,478) | 87,639 | (\$ 1.03)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損 | (\$ | 48,281) | 88,998 | \$ (0.54) |
| (二 十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60,947 | \$ | 48,63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82,376 | 76,044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87,027) | ( | 74,312)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56,296 | \$ | 50,371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關係 |
|---|---|
|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欣興電子)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母公司 |
| 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表科)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聯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之子公司 |
| 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之子公司 |
|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之子公司 |
| 峻凌有限公司(峻凌) | 台表科之子公司 |
| Maruwa Corporation(Maruwa) | 董事與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
| DENSHI MARUWA INDUSTRIES (M) SDN. BHD(DMI) Maruwa之子公司 | |
| 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 | 本公司之董事及主要管理階層 |
| (二 )關係 人 間之 重 大交 易事 項 |
1.營 業 收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商品銷售: | ||
| 峻凌 | \$ 75,664 |
\$ 80,932 |
| 其他關係人 | 23,660 | 10,271 |
|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之個體 | 4,118 | 13,510 |
| \$ 103,442 |
\$ 104,713 |
本公 司 銷售 予 上述 關係 人 之交 易,其 交 易價 格 與非 關 係人 交易 條 件無 重 大 差異 , 收款 條 件為 月 結 90 天 ~150 天 。
2.進 貨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商品購買: | ||||
| 其他關係人 | \$ | 8,468 | \$ | 3,968 |
| 本公 司 向上 述 關係 人之 進 貨交 易,其 交 易價 格 與一 般 客戶 交易 條 件無 重 大 | ||||
| 差異 。 | ||||
| 3.應 收 帳款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峻凌 | \$ | 136,885 | \$ | 168,527 | \$ | 182,565 |
| 其他關係人 | 16,216 | 16,239 | 10,041 | |||
|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個體 | 10,033 | 14,990 | 28,157 | |||
| 合計 | \$ | 163,134 | \$ | 199,756 | \$ | 220,763 |
4.其 他 應收 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Maruwa | \$ 1,819 |
\$ 2,257 |
\$ 3,222 |
| 5.應 付 帳款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 4,500 |
| (三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3,116 \$ |
4,87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資產項目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質押性質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132,495 |
\$ 132,495 |
\$ | 132,495 | 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
| -建築物 | 127,107 | 133,393 | 137,256 | 〃 | |
| -機器設備 | 50,375 | 57,967 | 78,941 |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1.截 至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為 合併 子 公司 之 銀行 融資 額 度提 供 背書 保證 金 額分 別 如下 :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背書保證對象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同泰電子 | 同揚光電 | \$ - |
\$ | - | \$ 80,550 |
|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34,250 |
\$ 339,229 |
\$ 349,619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本公 司 之聯 貸 案豁 免函 說 明, 請 詳附 註六 (九 )。
-
-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經董 事 會 通過,為 充 實 營運 資 金及 償 還銀 行 借 款, 擬 辦理 現 金增 資發 行 普通 股 20,000 仟 股 ,每 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 。
-
-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經董 事 會 通過,為 充 實 營運 資 金及 償 還銀 行 借 款 , 擬 採 無 實 體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發 行 總 額 以 \$200,000 為上 限,每 張 面額 \$100,票 面 利 率 0%,發行 期 間五 年,發 行價 格 依票 面 金 額 之 101%為上 限 十 足發 行 。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 (二 )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持 有至 到 期日 金融 資 產、以 攤 銷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工 具 (包括 應 收 票據、應 收帳 款、其他 應 收款、短 期 借款、應 付票 據、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應 付 款 )的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另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 )、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集 團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多 種 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 主 要 為美 金 。 相關 匯 率 風險 來 自 未來 之 商 業交 易 、 已認 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 及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之淨 投 資。
- B.本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理 相 對 其 功能 性 貨幣 之 匯 率風 險 。 集團 內 各 公司 應 透 過集 團 財 務部 就 其 整體 匯
率 風險 進 行 避險 。 為 管理 來 自 未來 商 業 交易 及 已 認列 資 產 與負 債 之 匯率 風 險 ,集 團 內 各公 司 透 過集 團 財 務部 採 用 遠期 外 匯 合約 進 行 。當 未 來 商業 交 易 、已 認 列 資產 或 負 債係 以 非 該個 體 之 功能 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C.本 集團 持 有若 干 國外 營 運機 構 投資,其淨 資 產承 受 外幣 換算 風 險。 D.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新 台 幣、部 分 子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為美 金 及人 民 幣 ),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響 , 具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 106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941 |
30.31 | \$ 1,089,372 |
| 美金:人民幣 | 177 | 6.8913 | 1,219 |
| 人民幣:新台幣 | 61 | 4.3983 | 26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263 | 30.31 | 343,302 |
| 美金:人民幣 | 6,063 | 6.8913 | 41,782 |
| 日圓:人民幣 | 4,637 | 0.0617 | 1,259 |
| 105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2,870 |
32.25 | \$ 1,060,058 |
| 人民幣:新台幣 | 61 | 4.6348 | 28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457 | 32.25 | 175,988 |
| 美金:人民幣 | 5,608 | 6.9583 | 180,858 |
| 日圓:人民幣 | 6,863 | 0.0595 | 1,893 |
| 105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8,599 |
32.22 | \$ 921,460 |
| 人民幣:新台幣 | 61 | 4.9738 | 303 |
| 美金:人民幣 | 5 | 6.4779 | 16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859 | 32.22 | 124,337 |
| 日圓:新台幣 | 710 | 0.287 | 204 |
| 美金:人民幣 | 4,873 | 6.4779 | 157,008 |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30,433)及 (\$9,585)。
F.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稅前損益 | 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0,894 |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2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3,433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418 | -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稅前損益 | 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9,215 |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3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243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570 | - |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借 入 之短 期借 款,係屬 浮 動 利率 之 金融 商 品,因借 款 天期 不長 , 預測 不 致發 生重 大 之市 場 風險 。
- B.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 集團 按 浮動 利 率計 算之 借 款係 以 新台 幣計 價 。
- C.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 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前 淨利 將 減 少或 增 加 \$1,394 及 \$237,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加 /減 少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 帳款 。
- B.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性、營 業 規模 及 獲利 狀 況所 訂 定之 授信 標 準。本集 團 已逾 期 但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請 詳 附註 六、 (三 )說 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此 等預 測 考 量集 團 之財 務 比率 目標 及 外 部監 管 法令 之 要求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或 其 他 約 當 現 金 , 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適 當 之到 期 日或 足夠 流 動性,以 因 應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 106年3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5,023 |
\$ - |
\$ - |
| 應付帳款 | 525,936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47,238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49,252 | 1,375,721 | - |
| 105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4,037 |
\$ - |
\$ - |
| 應付帳款 | 553,430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82,103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33,074 | 1,117,063 | - |
| 105年3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50,224 |
\$ - |
\$ - |
| 應付帳款 | 484,308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80,691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29,002 | 222,709 | -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本 集 團投 資 之遠 期 外匯 合約 的 公允 價 值均 屬 之。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3.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帳 載未 有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 債。
- 4.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本 公 司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及 附 註 十二 之 說明 ; 另子 公司 則 無此 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詳 附 表五 。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 在地 區 等相 關 資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資 公司 ):請 詳附 表六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 (1)進貨 金 額及 百 分 比與 相 關應 付 款項 之期 末 餘額 及 百分 比:請詳 附 註 十三 、 (一 )7.之說 明。
- (2)銷貨 金 額及 百 分 比與 相 關應 收 款項 之期 末 餘額 及 百分 比:請詳 附 註 十三 、 (一 )7.之說 明。
- (3)財產 交 易金 額 及 其所 產 生之 損 益數 額: 無 。
- (4)票據 背 書保 證 或 提供 擔 保品 之 期末 餘額 及 其目 的 :無 。
- (5)資金 融 通之 最 高 餘額 、期 末 餘額 、 利率 區 間及 當 期利 息總 額: 請 詳 附表 一 之說 明 。
- (6)其他 對 當期 損 益 或財 務 狀況 有 重大 影響 之 交易 事 項,如勞 務 之提 供 或收 受 等: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 )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外部收入 | \$ | 610,077 | \$ | 595,139 |
| 部門(損)益 | (\$ | 60,473) | (\$ | 37,381)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 | 66,715) | (\$ | 48,665)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部 門損 益 與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 | 60,473) | (\$ | 37,381) |
| 未分配金額: | ||||
| 非營業收支淨額 | ( | 36,341) | ( | 9,176)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利 | (\$ | 96,814) | (\$ | 46,557) |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編號 (註1) |
貸出資金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 關係人 |
本期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 與性質 (註2) |
業務 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原因 |
呆帳金額 | 名稱 | 擔保品 價值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 額(註3) |
資金貸與 總限額 (註3) |
備註 |
|---|---|---|---|---|---|---|---|---|---|---|---|---|---|---|---|---|---|
| 1 | 同揚光電 (江蘇)有限 公司 |
同泰電子 (泰州)有限 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 106,180 | \$ 101,161 | \$ - |
利率按實際 動撥時,市 場利率機動 調整 |
2 | \$ - |
營運週轉 | \$ - |
無 | \$ - |
\$ 3,003,843 | \$ 3,754,804 | |
| 2 | 同泰電子 (泰州)有限 公司 |
同揚光電 (江蘇)有限 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3,083 | 21,992 | 17,593 | 利率按實際 動撥時,市 場利率機動 調整 |
2 | - | 營運週轉 | - | 無 | - | 94,893 | 118,617 | |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填2。
註3: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依本公司訂定之「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對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50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400﹪為限。
註4: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與實際撥貸額度相同。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3月31日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仟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同泰電子 | MARUWA CORPORATION 公司債 | 其他關係人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2,442 | - | 2,442 | ||
| 同泰電子 | Umt Technology Corp.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19.83 | - | ||
| 同泰電子 |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600 | 18,000 | 2.79 | 18,000 |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 |||||||||||||
|---|---|---|---|---|---|---|---|---|---|---|---|---|---|
| 交易情形 | 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應收 | |||||||||||||
| 佔總進(銷) | (付)票據、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同泰電子 | 峻凌 | 其他關係人 | 銷貨 | (\$ | 75,664) ( |
14) | 月結135天 | 註1 | 註1 | \$ | 136,882 | 13 | |
| 同泰電子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進貨 | 256,396 | 67 | 視資金需求收 付款 |
註2 | 註2 | ( | 469,620) | ( 72)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貨 | ( | 256,396) ( |
100) | 視資金需求收 款 |
註2 | 註2 | 469,620 | 100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揚光電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進貨 | 249,466 | 100 | 視資金需求收 付款 |
註2 | 註2 | ( | 494,668) | ( 100) |
||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貨 | ( | 249,466) | 81 | 視資金需求收 款 |
註2 | 註2 | 494,668 | 73 |
註1: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交易條件無重大差異,收款條件為月結90~150天。 註2: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定,收付款條件依公司資金需求而定。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3月31日
附表四
TableEnd|結束列(勿刪)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呆帳金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額 |
| 同泰電子 | 峻凌 | 其他關係人 | 136,882 | 1.99 | - | - | 28,506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469,620 | 1.96 | - | - | 123,139 | |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494,668 | 1.84 | - | - | 121,240 |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產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同泰電子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1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19,475 | 視資金需求收付款 | 0.57% | ||
| 1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2 | 銷貨收入 | 256,396 | 〃 | 42.03% | |||
| 1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2 | 應收帳款 | 469,620 | 〃 | 13.78% | |||
| 2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3 | 銷貨收入 | 249,466 | 〃 | 40.89% | |||
| 2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3 | 應收帳款 | 494,668 | 〃 | 14.52%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同泰電子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公司 | 909,300 | 909,300 | 21,017 | 100 | 716,523 | ( 8,638) ( |
8,638) | 註1 |
| 同泰電子 | Uniflex Group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公司 | 30,310 | 30,310 | 1,000 | 100 | 27,305 | ( 1,088) ( |
1,088) | 註1 |
註1: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
本期認列投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之持 | 資損益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欣典電子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 |
電子零組件製 造及銷售 |
36,675 | (3) | 7,274 | - | - | 7,274 | - | 19.83 | - | - | - | 註2 |
| 同揚光電(江蘇) 有限公司 |
軟式印刷電路 板之生產銷售 |
909,300 | (2) | 793,557 | - | - | 793,557 | ( 9,442) |
100.00 | ( 9,442) |
750,961 | - | 註3 |
| 同泰電子(泰州) 有限公司 |
軟式印刷電路 板與其他電路 板之生產銷售 |
24,248 | (2) | 24,248 | - | - | 24,248 | ( 98) |
100.00 | ( 98) |
23,723 | - | 註4 |
| 本期期末累計 | 依經濟部投審 | ||
|---|---|---|---|
| 自台灣匯出赴 | 經濟部投審會 | 會規定赴大陸 | |
| 公司名稱 | 大陸地區投資 | 核准投資金額 | 地區投資限額 |
| 同泰電子(股)公司 | \$ 1,038,809 | \$ 1,681,381 | 註5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與Uniflex Group Limited)
(3).其他方式
註2:欣典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經評估無實際營運之可能,已將帳列金額全數認列投資損失。
註3:同揚光電(江蘇)有限公司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註4:同泰電子(泰州)有限公司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註5:本公司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依民國97年8月1日新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之規定,無大陸投資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