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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FLEX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2, 2015

52315_rns_2015-11-12_25197513-98fa-4bb9-84c2-98e6d9092842.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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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4年及 103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3321)

公司地址:台中市大甲區青年路123號

話: $(04)2681-7070$ 電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4年及10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统

封面 $\mathbf{1}$
ニ、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セ、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46$
(一) 公司沿革 11
$(\equiv)$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n\mathbf{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1$
$(\mathbf{\mathcal{F}})$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2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 - 36$
$(\pm)$
關係人交易
37
(八) 質押之資產 3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hbar)$
38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 其他 $38 \sim 4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5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6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4) 財審報字第 15001583 號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民國104年及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9 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聯 師 事 所 誠 合 計 務

會計師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sim$ 4 $\sim$

泰電子科 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4年9月30日
$2$ 月 $31$ 日、9月 $30$ 日
(民國104年及103年9月30日之合 堅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 9 月 30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9 月 30 日
附註 $\%$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及
\$ 253,958 8 \$ 371,436 $12 \quad$ 443,234 1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資產一流動 10 15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42,137 1 2,224 369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989,341 31 1,035,558 35 988,150 34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301,393 9 333,451 11 352,787 12
1200 其他應收款 23, 223 $\mathbf{1}$ 32,618 1 27,246 $\mathbf{1}$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t 3,292
130X 存貨 六(五) 163,331 5 188,316 6 185,391 $\tau$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六(八) 15,071 $\mathbf{1}$ 15,071 $\mathbf{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六(一)及
62,145 $\overline{c}$ 55,263 2 61,840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38,830 57 2,033,937 68 2,074,103 72
非流動資產
1527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2,442 2,442 9,093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三) 18,00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及八 993,188 31 820,284 $28\,$ 673,100 23
1780 無形資產 17,940 $\mathbf{1}$ 13,070 $\mathbf{1}$ 3,329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 ) 35,353 1 39,376 1 39,356 $\overline{c}$
1915 預付設備款 277,091 $\overline{9}$ 35,107 1 62,150 $\overline{c}$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六(九) 28,910 1 28,253 $\mathbf{1}$ 27,585 $\mathbf{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372,924 43 938,532 32 814,613 28
1XXX 資產總計 \$ 3, 211, 754 100 $\mathbb{S}$ 2,972,469 100 2,888,716
\$
100
(續 次 百)

$~\sim 5$ $\sim$

$\ddot{\phantom{a}}$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 9 月 30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9 月 30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211,535 $7\overline{ }$ $\frac{1}{2}$ \$
30,000
1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負債一流動 4,084 ¥ 6,647 746
2170 應付帳款 614,754 19 659,027 22 635,047 2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
$-)(=+$
四) 508,682 16 436,278 15 416,133 14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二十
$\equiv$ ) 23,635 $\mathbf{1}$ 7,502 7,528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六(十二)
170,000 5 12,660 15,640 1
2399
21XX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26,311 1 28,167 1 23,132 $\mathbf{1}$
流動負債合計 1,559,001 49 1,150,281 38 1,128,226 3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及八 230,000 $\overline{7}$ 487,500 17 595,000 21
六(二十
$=$ )
9,283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45 11,190
45
3,540
4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39,328 $\sqrt{ }$ 498,735 17 598,585 21
2XXX 負債總計 1,798,329 56 1,649,016 55 1,726,811 6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800,000 25 800,000 27 750,000 26
3140 預收股本 63,292 $\overline{2}$
資本公積 六(十六)
3200 資本公積 76,466 $\overline{c}$ 76,466 3 1,466
保留盈餘 六(十七)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6,821 $\overline{2}$ 12,546 12,546 $\overline{a}$
3350 未分配盈餘 444,817 14 400,391 14 317,320 $11\,$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45,321 $\mathbf{1}$ 34,050 $\mathbf{1}$ 17,281 $\mathbf{1}$
3XXX 權益總計 1,413,425 44 1,323,453 45 1,161,905 4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frac{1}{2}$ 3, 211, 754 100 2,972,469
$\mathcal{S}$
100 2,888,716
$\mathbb{S}$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曾山一

會計主管:蔡文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4 年 7 月 1 日
9 月 30
103 年 7 月 1 日
9
月 30 日
104 年 1 月 1 日
9
月 30
103 年 1 月 1 日
9
30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t \$ 745,368 100 $\frac{1}{2}$ 886,601 100 \$2,564,561 100 \$2,357,79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
$+$ )( $=$ $+$ $-$ ) ( 641,847)( $86)$ ( $675,370$ ( $76)$ ( 2,079,703) ( $81)$ ( 1,785,292) ( 76)
5900 營業毛利 103,521 14 211,231 24 484,858 19 572,505 24
營業費用 六(ニ十)(ニ
6100 推銷費用 $+-)$
6200 管理費用 ( $36,808$ ) ( $5)$ ( $40,638$ ) ( $5)$ ( $109,602$ ) (
$144, 314)$ (
4) ( $105,007$ ) (
$156,382$ )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9,491)$ ( $7)$ ( $36,536$ ) ( $4)$ ( $6)$ ( 7)
6000 $9,993$ ( $1)$ ( $7,407$ ) ( $1)$ ( $31,351)$ ( $1)$ ( $21,228$ ) ( 1)
6900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96, 292)$ ( $13)$ ( $84,581)$ ( $10)$ ( $285,267$ ) ( $11)$ ( 282,617)(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229 126,650 14 199,591 8 289,888 12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4,154 $\sim$ 1,679 $\overline{\phantom{a}}$ 11,850 $1 \cdot$ 15,108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九) 28,922 4 ( 19,934( 2) 11,663 $-$ ( $29,578$ ) ( 1)
7050 財務成本 2,247) $-$ ( $3,398$ ) $-$ ( 7,080) $-$ ( $12,716$ )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0,829 $\overline{4}$ $21,653$ ) ( 2) 16,433 1 6 $27,186$ ) ( 1)
7900 税前净利 38,058 5 104,997 12 216,024 9 262,702 1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二) $4,115$ ) ( 1) $\overline{\phantom{a}}$ $41,323$ ) ( $2)$ ( 3,024)
8200 本期淨利 33,943 $\overline{4}$ \$ 104,997 12 174,701
\$
7 \$. 259,678 11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32,039 $5 \quad$ 14,998 $2 \sqrt{s}$ 13,580 \$ 36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pi$ ( $=$ $+$ $=$ )
所得税 $5,447$ )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388 $\overline{\phantom{a}}$ 2,309)
8300 本期其他综合利益之税後淨額 \$ 26,592 $\overline{4}$ \$ 15,386 2 \$
11,271
\$ 36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60,535 8 \$ 120,383 14 185,972
\$
7 \$ 259,714 1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S. 33,943 5 \$ 104,997 12 \$ 174,701 7 \$ 259,678 1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60,535 8 \$120,383 14 \$ 185,972 7 \$ 259,714 - 11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三) \$ $0.42$ \$ 1.40 $\boldsymbol{\mathsf{s}}$ 2.18 $\,$ 3.46
9850 稀释每股盈餘 六(二十三) \$ $0.42$ \$ 1.38 $\frac{1}{2}$ $2.16$ \$ 3.3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 湖分,請併同參閱。

$~\sim 7$ ~

經理人:曾山一

董事長:曾子章



刘制

$+$
$\overline{a}$


至9月30日
$+$
民國 104年 十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rightsquigarrow$




普通股股本 $\ast$



行溢
認列對子公
司所有權權
益變動數
工認股權
餘積


法公
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兄換

103年1至9月
103年1月1日餘額 \$750,000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395
ı
\$ 107,688 17,245
$\leftrightarrow$
875,328
$\leftrightarrow$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star$ (++) 12,546 12,546)
現金股利 六(十七) 37,500) 37,500)
預收股本 63,292 63,292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六(十四) 1,071 1,071
103年1至9月净利 259,678 259,678
103年1至9月其他綜合損益 ホ(ニ+ニ) 36 36
103年9月30日徐額 750,000
$\Theta$
63,292
A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1,071
$\leftrightarrow$
395
12,546
$\leftrightarrow$
317,320
$\leftrightarrow$
17,281
$\leftrightarrow$
\$1,161,905
104年1至9月
104年1月1日餘額 \$ 800,000 76,071
$\leftrightarrow$ \$
395
12,546
\$400,391 34,050
$\leftrightarrow$
\$1,323,453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star$ (++) 34,275 34,275)
現金股利 $\star$ (++) 96,000) 96,000)
104年1至9月淨利 174,701 174,701
104年1至9月其他綜合損益 k(ニ+ニ) 11,271 11,271
104年9月30日餘額 \$ 800,000 المحب 76,071
69
$\leftrightarrow$
395
46,821
÷,
444,817
S
45,321
$\leftrightarrow$
\$1,413,42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三、四、 經理人:曾山一

$-8-$

董事長:曾子章

會計主管:蔡文程 $\ddot{\phantom{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
至 9 月 103 年 1 月 1 日
$30$ $\boxplus$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216,024 $\mathcal{S}$ 262,702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六)(二十) 109,827 110,159
攤銷費用 六(二十) 2,451 1,232
長期預付租金攤提數 六(九) 382 371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數 六(四) $\overline{(\ }$ $2,098$ ) ( 6,25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 六(二)
債之淨損失 5,371 799
利息費用 7,080 12,716
利息收入 820) ( 68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六) 2,671 22,64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六(六) 7,799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六(十四) 1,071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77 3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left($ 39,913) 2,121
應收帳款 48,315 77,213
應收帳款-關係人 32,058 14,968
其他應收款 9,395 $\sqrt{2}$ 8,107)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overline{(\ }$ 3,292) 1,428
存貨 24,985 3,99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6,352)$ ( 28,03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7,944$ ) ( 68)
應付帳款 $\left($ 44,273) ( 83,906)
其他應付款 50,580) 46,458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1,856) 5,62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01,508 444,563
收取之利息 820 705
支付之利息 $6,967$ ) ( 12,972)
支付之所得稅 25,477) 1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69,884 432,283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年1月1日
9 月
30
103年1月1日
30

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三) $($ \$ $18,000$ ) $\mathbb{S}$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left($ 9,093)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5,0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四) $\left($ $160,937)$ ( 28,46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2,332 2,167
取得無形資產 $\overline{(}$ $7,176$ ) ( 62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少 15,071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41,984) ( 49,40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657) 37,18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11,351) ( 43,23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償還) 211,535 $\left($ 148,893)
舉借長期借款 1,886,580
償還長期借款 $100,000)$ ( 1,889,047)
發放現金股利 $96,000)$ ( 37,5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5,704)
預收股本 63,29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5,535$ ( 131,272)
匯率影響數 8,454 6,66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17,478) 264,44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71,436 178,78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53,958 \$ 443,23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曾山一

董事長:曾子章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本公司及子公 司統稱「本集團」)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於民國79年11月19日奉准設立,本 公司主要業務為多層及軟式印刷電路板之製造、加工及買賣。嗣於民國88年8 月19日與僑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民國95年6月30日與勝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同泰達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民國103年6月30日與亞安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11月2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今,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_1)$ 編製財務報告, 本集團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 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 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集團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該準則整合各號準則對企業所持有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及未納入 合併報表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並要求揭露相關資訊。本集團 將依該準則增加有關合併個體及未合併個體之資訊揭露。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準 則 定義 公 允價 值為:於衡 量 日,市 場參 與 者間 在 有秩 序之 交 易中 出 售 資產 所 能收 取 或移 轉負 債 所須 支 付之 價格。建立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並 規範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 關揭 露。經 評 估該 準 則對 本 集團 財務 狀 況與 經 營結 果 無重 大 影響 ,並 將 依規 定 增加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關 揭露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
民國
105

1

1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
民國
105

1

1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1


修正「

購聯

營運

益之
民國
105

1

1
會計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
105

1

1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客戶


之收

民國
107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
105

1

1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16號及 第38號

修正「
折舊

攤銷

民國
105

1

1
受方

之釐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16號及 第41號

修正「農
業:生產

民國
105

1

1
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
103

7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
103

1

1
國際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之

正「衍

工具
之合

更替

民國
103

1

1
險會

之繼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民國
103

1

1
2010-2012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3

7

1
2011-2013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3

7

1
2012-2014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5

1

1

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 完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及負 債(包 括衍 生 工具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 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 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 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 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 之 基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 則 當喪 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 , 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104年 103年 103年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備註
本公司 越南同泰電子科技責
任有限公司(越南同泰)
生產各種半導
體及高科技電
子零件
100.00% 100.00% 100.00%
本公司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原名Boardtek
International Global
Corporation)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Uniflex 同揚光電(江蘇)有限 軟式印刷電路 100.00% 100.00% 100.00%
Investment 公司(同揚光電) 板之生產銷售
Limited

註:本公 司 經由 第 三 區投 資 事業 英 屬維 京群 島 Boardtek International Global Corporation 已於 民國 103 年 11 月更 名為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該項 更 名 業經 投 審會 核 准在 案並 經 當地 主 管機 關辦 理 完 竣。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其 他兌 換 損 益按 交 易性 質 在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八)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持 有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 效 利息 法 之折 溢 價攤 銷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九)應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以 該 資產 帳 面 金 額與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按 該金 融 資 產 原始 有 效利 率 折現 之 現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減 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 。 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金 額 減少 , 且 該 減少 能 客觀 地 與 認 列減 損 後發 生 之 事 項相 連 結, 則 先前 認 列之 減 損 損 失在 未 認列 減 損 情 況下 於 迴轉 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成 本 之限 額 內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失 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十 二)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完 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計 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銷 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十 三)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售 成 本孰 低 者衡 量。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會 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誤 」 之會 計 估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各 項 資產 之 主要 耐用 年 限如 下 :
    • 房屋 及 建築 10 年 ~ 50 年 機器 設 備 5 年 ~ 10 年 租賃 資 產 5 年 ~ 10 年 其他 設 備 2 年 ~ 15 年
  • (十 五)租賃 資 產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擔 時 ,分 類 為融 資租 賃 。

    • (1)於租 賃 開 始時 , 按租 賃 資 產之 公 允 價值 及 最 低租 金 給 付現 值 兩 者孰 低者 認 列為 資 產及 負債 。
    • (2)後續 最 低 租賃 給 付分 配 予 財務 成 本 及降 低 尚 未支 付 之 負債 , 財 務成 本於 租 賃期 間 逐期 分攤 , 以使 按 負債 餘額 計 算之 期 間利 率固 定 。
  • (3)融資 租 賃 下取 得 之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備 , 按 資產 之 耐 用年 限 提 列折 舊。 若無 法 合理 確 定租 賃 期間 屆 滿時 本集 團 將取 得 所有 權, 按該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 與租 賃期 間 兩者 孰 短者 提列 折 舊。

  • 2.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十 六)無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3 ~5 年 攤銷 。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八)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二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件 之 一時 , 於原 始認 列 時將 其 指定 為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 之風 險 管理 政 策 ,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二 十一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二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三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 休 金

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3.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二 十四 )股份 基 礎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酬 數 量予 以 調整 ,直 至 最終 認 列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 既得 數量 認 列。

  • (二 十五 )所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俟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盈 餘 分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六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七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八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多 層 及 軟 式 印 刷 電 路 板 之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二 十九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 估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可實 現 性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預 期 未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利 潤 率、可 使 用之 所 得稅 抵 減、稅務 規 劃等 假 設。任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境、產 業 環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 調 整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 團認 列 之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為\$35,353。

2.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163,331。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260 \$ 120 \$
86
活期及支票存款 235,743 266,330 402,031
定期存款 26,748 127,307 41,117
262,751 393,757 443,234
減:轉列其他流動資產 ( 8,793) ( 22,321) -
合計 \$ 253,958 \$ 371,436 \$
443,234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有 關 本集 團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之提 供作 為 質押 擔 保之 情形 請 詳附 註 八。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732、\$5,371 及\$799。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認 列 之淨 損 失 分別 為\$8,855、 項 目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10\$ -\$ 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遠期外匯合約 4,084\$ 6,647\$ 746\$

  • 2.本 集 團 承 作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對 象 的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3.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104年9月30日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USD 2,500,000 104.07.07~104.11.10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USD 10,400,000 103.11.06~104.04.20
USD 900,000 103.11.17~104.01.08
USD 900,000 103.11.19~104.01.20
USD 500,000 103.11.20~104.01.20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USD 1,400,000 103.09.22~103.11.26
USD 1,000,000 103.09.23~103.11.18
USD 1,000,000 103.09.18~103.11.07
USD 500,000 103.09.18~103.11.07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本公 司 從事 之 遠匯 外匯 交 易主 要 係為 規避 外 銷之 匯 率風 險,惟 未適 用 避 險 會計 。

  • 4.本 公 司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份 \$ 18,000 \$ - \$ -
有限公司
Umt
Technology
Corp. 7,665 7,665 7,665
25,665 7,665 7,665
減:累計減損 ( 7,665) ( 7,665) ( 7,665)
合計 \$ 18,000 \$ - \$ -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些 標 的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分 類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 (四)應收 帳 款淨 額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999,927 \$ 1,048,242 \$ 1,006,871
減:備抵呆帳 ( 10,586) ( 12,684) ( 18,721)
\$ 989,341 \$ 1,035,558 \$ 988,150
  • 1.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規 模 及獲 利 狀況 所訂 定 之授 信 標準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30天內 \$
5,260
\$
4,009
\$
8,189
31-90天 2,625 1,202 1,114
91天以上 - - -
\$
7,885
\$
5,211
\$
9,303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本集 團 已減 損 金融 資產 皆 係群 組 評估 產生 之 減損 , 備抵 呆帳 變 動表 如 下: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 \$ 12,684 \$ 24,976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2,304) ( 6,245)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200 -
匯率影響數 6 ( 10)
9月30日 \$ 10,586 \$ 18,721

(五)存 貨

104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
(
(
(
(\$
103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原物料 \$
67,593
17,419) \$
50,174
在製品 71,620 21,133) 50,487
製成品 128,838 67,486) 61,352
商品 1,850 532) 1,318
合計 \$
269,901
106,570) \$
163,331
成本 帳面價值
原物料 \$
73,735
16,549) \$
57,186
在製品 101,532 ( 31,584) 69,948
製成品 132,228 ( 72,323) 59,905
商品 1,820 ( 543) 1,277
合計 \$
309,315
(\$ 120,999) \$
188,316
103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物料 \$
68,323
(\$ 14,708) \$
53,615
在製品 102,741 ( 26,089) 76,652
製成品 96,661 ( 59,512) 37,149
商品 18,721 ( 746) 17,975
合計 \$
286,446
(\$ 101,055) \$
185,391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625,684
\$ 643,555
跌價損失 11,325 12,107
其他 4,838 19,708
\$
641,847
\$ 675,370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089,072 \$ 1,794,012
存貨報廢 16,194 -
(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15,227) 7,338
其他 ( 10,336) ( 16,058)
\$ 2,079,703 \$ 1,785,292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因 報廢 部 分呆 滯及 過 時存 貨 ,因 而產 生 回升 利 益。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資產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累計折舊
\$
132,495
-
\$
(
556,884
241,291)
\$
(
1,089,960
742,983)
\$
(
6,000
3,400)
\$
(
134,281
111,662)
\$
(
1,919,620
1,099,336)
\$
132,495
\$ 315,593 \$ 346,977 \$ 2,600 \$ 22,619 \$ 820,284
104年
1月1日 \$
132,495
\$ 315,593 \$ 346,977 \$ 2,600 \$ 22,619 \$ 820,284
增添 - 6,404 121,013 - 162,211 289,628
處分 - ( 82) ( 4,849) - ( 72) ( 5,003)
本期移轉 - 606 24,527 ( 2,600) ( 11,980) 10,553
折舊費用 - ( 24,057) ( 81,987) - ( 3,783) ( 109,827)
淨兌換差額 - 1,906 ( 11,671) - ( 2,682) ( 12,447)
9月30日 \$
132,495
\$ 300,370 \$ 394,010 \$ - \$ 166,313 \$ 993,188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132,495
\$ 562,765 \$ 1,161,598 \$ - \$ 280,991 \$ 2,137,84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62,395) ( 767,588) - ( 114,678) ( 1,144,661)
\$
132,495
\$ 300,370 \$ 394,010 \$ - \$ 166,313 \$ 993,18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資產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34,741
\$ 516,350 \$ 1,130,633 \$ 48,916 \$ 121,526 \$ 1,852,166
累計折舊 - ( 208,754) ( 757,010) ( 26,567) ( 108,708) ( 1,101,039)
\$
34,741
\$ 307,596 \$ 373,623 \$ 22,349 \$ 12,818 \$ 751,127
103年
1月1日 \$
34,741
\$ 307,596 \$ 373,623 \$ 22,349 \$ 12,818 \$ 751,127
增添 - 1,358 60,679 398 5,570 68,005
處分 - - ( 24,667) - ( 146) ( 24,813)
本期移轉 - 426 18,487 ( 15,848) ( 964) 2,101
折舊費用 - ( 23,848) ( 81,123) ( 900) ( 4,288) ( 110,159)
減損損失 - - - - ( 7,799) ( 7,799)
淨兌換差額 - 635 765 ( 3,099) ( 3,663) ( 5,362)
9月30日 \$
34,741
\$ 286,167 \$ 347,764 \$ 2,900 \$ 1,528 \$ 673,100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34,741
\$ 518,026 \$ 1,132,683 \$ 6,000 \$ 123,725 \$ 1,81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31,859) ( 784,919) ( 3,100) ( 122,197) ( 1,142,075)
\$
34,741
\$ 286,167 \$ 347,764 \$ 2,900 \$ 1,528 \$ 673,100

(七)租賃 資 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租賃資產成本 \$ - \$ 6,000 \$ 6,000
減:累計折舊 - ( 3,400) ( 3,100)
\$ - \$ 2,600 \$ 2,900

本集 團 以融 資 租賃 承租 機 器設 備,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25 日租 期 屆滿,租 賃 物所 有 權無 條 件移 轉本 集 團。

(八)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權
\$
- \$
39,397
\$ 39,397
減:累計減損 -
(
24,326) ( 24,326)
\$
總計
- \$
15,071
\$ 15,07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1 年 12 月 與 非關 係 人 簽訂 土 地使 用 權買 賣契 約 書,經 評估 其價 值 已減 損 且回 復希 望 甚小 , 故於 民 國 101 年度 提 列 減損 損 失\$24,326, 並將 該 資產 轉 列為 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該 項 交易 業 已 於 104 年 9 月 完成 。

(九)長期 預 付租 金(帳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土地使用權 \$ 21,464 \$ 21,554 \$ 21,038
本集

所取

之土
地使
權其
使
用期
限自

得日

為期
50

,
於民

104
年及
103

7

1
日至
9
認列 之 租金 費 用分 別為

30
\$129、
日 暨
104
\$123、
\$382
年及
103
及\$371。

1

1
日至 9

30

(十)短期 借 款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無 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4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211,535
1.08~1.20%
借款性質 103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30,000
1.59%

(十 一)其他 應 付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付設備款 \$
156,637
\$
27,946
\$ 50,073
應付薪資及獎金 106,687 128,398 125,243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40,650 63,477 50,136
應付修繕費 26,070 10,150 9,700
應付模具費 17,406 32,415 33,577
應付加工費 13,795 28,764 26,753
其他 147,437 145,128 120,651
\$
508,682
\$
436,278
\$ 416,133

(十 二)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4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凱基銀行 自103年8月至106年8月。 1.781% \$ 300,000
信用借款 自105年2月至106年8月,
每六個月為一期,分期攤
還本金,每季付息一次。
台灣工業銀行 自103年9月至106年9月。 1.797% 100,000
信用借款 自105年9月至106年9月,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
金,每月付息一次。
400,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70,000)

230,0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中華開發 自103年8月至106年8月。 1.811% \$ 300,000
信用借款 自105年2月至106年8月,
每六個月為一期,分期攤
還本金,每季付息一次。
玉山銀行 自103年9月至106年9月。 1.800% 100,000
信用借款 自104年12月至106年9月,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
金,每月付息一次。
台灣工業銀行 自103年9月至106年9月。 1.797% 100,000
信用借款 自105年9月至106年9月,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
金,每月付息一次。
500,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2,500)
\$ 487,500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中華開發 自103年8月至106年8月。 1.81% \$ 300,000
信用借款 自105年2月至106年8月,
每六個月為一期,分期攤
還本金,每季付息一次。
玉山銀行 自103年9月至106年9月。 1.80% 100,000
信用借款 自104年12月至106年9月,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
金,每月付息一次。
台灣工業銀行 自103年9月至106年9月。 1.80% 100,000
信用借款 自105年9月至106年9月,
每季為一期,分期攤還本
金,每月付息一次。
上海商業儲蓄 自103年3月至106年3月借 1.80% 60,000
銀行信用借款 入,首次動用滿1年後,以
一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本
金,每月付息一次。
日盛銀行 自103年6月至105年6月借 1.80%
信用借款 入,按月繳息,到期清
償。 50,000
610,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5,000)
\$ 595,000

(十 三)退休 金

  • 1.本 公 司 依 據 「 勞 動 基 準 法 」 之 規 定 ,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 」前所 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 年 資 ,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 基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惟 累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民 國 99 年 9 月 20 日 台中 縣 政 府來 函 同意 本 公 司 已 無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退 休 金 制 度 ( 即 勞 退 舊 制 ) 之 勞 工 , 台 中 縣政 府 依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提撥 及 管理 辦法 第 8 條 規 定, 同意 本 公司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領 回 存 在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37,507 並註 銷 該 帳戶 。
  • 2.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有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 ,每 月 按不 低於 薪 資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本 公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法 所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4,085、\$3,340、 \$11,037 及\$9,140。
  • 3.合 併 子公 司 退休 辦法 :

同揚 光 電(江蘇 )有 限公 司 按中 華 人民 共和 國 政府 規 定之 養老 保 險制 度, 每月 依 當地 員 工薪 資總 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 金,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排,除 按 月 提撥 外,無 進一 步 義務。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同 揚 光 電 (江 蘇 )有 限 公 司 依 上 述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8,595、\$6,606、 \$22,836 及\$17,159。 餘各 公 司並 無 員工 。

  • (十 四)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本 集團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如下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無 此 情 形):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 103.6.26 1,631仟股 NA 立即既得
  1. 本 集 團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評 價 模式 估 計認 股選 擇 權之 公 允價 值,相關 資 訊 如下 :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現金增資保留
員工認購
103.6.26 \$22.45 \$25 29.82% 0.323 - 0.94% 0.6564

3.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如 下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權益交割 \$
-
\$
1,071

(十 五)股本

    1.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均 為\$4,500,000 與 450,000 仟 股,實收 資 本額 分 別為 \$800,000 及 \$750,000,每 股 面額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數 均已 收訖 。
    1.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經 董 事 會決 議 辦理 現 金增 資發 行 新股 計 9,000 仟股 , 每股 面 額 10 元 , 發行 價 格 暫定 為 每 股 45 元 。

(十 六)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七)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先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損 , 次提 列 10% 為法 定 盈餘 公 積, 但法 定 盈餘 公 積 累 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時 , 不 在 此 限 ,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撥 特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並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累 計 未 分 配 盈 餘 作 為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 如尚 有 盈餘 應 依股 東會 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 公 司 因考 量 公司 所 處環 境,分 配 股利 之 政策 , 須 視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投 資 環 境 、 資 金 需 求 、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及 資 本 預 算 等 因 素 ,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 平 衡 股 利 及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等 , 每 年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案 , 提 報 股 東 會 。 股 東 股 利 之 發 放 , 其 中 現 金 股利 於 股利 總 額 之 10%~ 100%, 股 票股 利於 股 利總 額 之 0%~9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提 列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於 嗣 後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關 資 產 時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轉 , 前 述 相 關 資 產若 為 投 資 性不 動 產 時 , 屬 土 地部 分 於 處 分 或 重 分類 時 迴 轉 , 屬 土 地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及 103 年 5 月 23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民 國 103 年 度及 102 年 度 之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4,275 \$ 12,546
現金股利 96,000 \$ 1.2 37,500 \$ 0.5
前述 民國
103
年 度 及
102

盈餘

派案
本公
民國 104

3
11
日 及
103

3
25
日之
事會
議並
無差

6.有 關 員工 紅 利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二 十 一 )。

(十 八)其他 收 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收入 \$
45
\$ 88
壞帳轉回利益 538 -
其他收入 3,571 1,591
合計 \$
4,154
\$ 1,679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收入 \$
820
\$ 686
壞帳轉回利益 2,304 6,245
其他收入 8,726 8,177

(十 九)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40,212 10,657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7,79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 (
18,281)
(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 (
8,855)
(
732)
其他 (
2,441)
(
3,779)
合計 \$
28,922
(\$
19,934)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22,146 11,371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7,79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671)
(
22,64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 (
5,371)
(
799)
其他 (
2,441)
(
9,705)
合計 \$
11,663
(\$
29,578)

(二 十)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功能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性質別 屬於
營業成本者
屬於
營業費用者
合計 屬於
營業成本者
屬於
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
\$
148,316
\$
46,838
\$
195,154
\$
176,332
\$
40,352
\$
216,684
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折
舊費用
34,727 3,480 38,207 32,026 2,870 34,896
無形資產攤
銷費用
- 909 909 42 270 312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功能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性質別 屬於
營業成本者
屬於
營業費用者
合計 屬於
營業成本者
屬於
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
\$
528,670
\$
148,413
\$
677,083
\$
469,856
\$
164,948
\$
634,804
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折
舊費用
99,527 10,300 109,827 101,187 8,972 110,159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150,850
\$
174,109
勞健保費用 18,076 16,066
退休金費用 12,680 9,946
其他用人費用 13,548 16,563
\$
195,154
\$
216,684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551,267
\$
535,450
勞健保費用 48,248 36,726
退休金費用 33,873 26,299
其他用人費用 43,695 36,329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 應 就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分 派 員工 紅 利 1~20%, 董 事酬 勞 0~2% 。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 司應 以 當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席 董 事過 半 數同 意之 決 議行 之,並報 告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本 公 司 尚 未 於 本 次 財 務 報 告 公 告 前 依 據 修 正 後 公 司 法 規定 修 訂章 程 ,故 暫依 舊 章程 規 定辦 理。

  1.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員工 紅 利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89、\$14,184、\$12,578 及 \$35,066;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926)、 \$1,891、 \$1,572 及 \$4,675。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以 該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等 因 素後 , 以章 程所 定 之成 數 為基 礎估 列 。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 員工 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3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409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2,409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1,706 -
所得稅費用 \$ 4,115 \$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0,363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21,247 7,542
當期所得稅總額 41,610 7,542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287) ( 4,518)
所得稅費用 \$ 41,323 \$ 3,024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5,447)
\$
388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2,309)
\$
-
2.本

司營

事業
所得
業經

捐稽
徵機

核定


102
年度

3.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均 係 民 國 87 年 以 後( 含 )所 產 生。

4.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2,272、\$10,687 及\$10,648,民 國 103 及 102 年 度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率 分 別 為 4.54%及 14.12%。

(二 十三 )普通 股 每股 盈 餘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33,943
80,000 \$
0.4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33,943 80,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 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3,943
80,003 0.42\$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104,997
75,000 \$
1.40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104,997 7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 946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4,997
75,946 \$
1.38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174,701
80,000 \$
2.1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174,701 80,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 945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74,701
80,945 2.16\$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59,678
75,000 \$
3.46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259,678 75,00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
影響
員工分紅 - 3,189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59,678
78,189 \$
3.32

(二 十四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89,628 \$ 68,00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7,946 10,533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56,637) ( 50,073)
本期支付現金 \$ 160,937 \$ 28,46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間之 重 大交 易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779 \$ 14,626
其他關係人 128,613 189,848
\$ 139,392 \$ 204,474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之個體 \$ 50,120 \$ 24,107
其他關係人 441,692 537,009

本公 司 銷售 予 上述 關係 人 之交 易,其 交 易價 格 與非 關 係人 交易 條 件無 重 大 差異 , 收款 條 件為 月 結 90 天~150 天 。

2.應 收 帳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之個體 \$ 25,775 \$
23,601
\$ 21,945
其他關係人 275,618 309,850 330,842
\$ 301,393 \$
333,451
\$ 352,787
3.其

應收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3,292 \$
-
\$ -

上開 其 他應 收 款主 係為 出 售設 備 款。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090 \$
3,626
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 48) 5,193
\$ 4,042 \$
8,819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3,596 \$
12,442
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6,446 18,000
\$ 20,042 \$
30,442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資產項目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質押性質
其他流動資產
-活期存款 \$
8,793
\$
22,321
\$ - 信用狀保證金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租賃資產 - 2,600 2,900 融資租賃
合計 \$
8,793
\$
24,921
\$ 2,900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本公 司 為合 併 子公 司 之銀 行融 資 額度 提 供背 書保 證 金額 分 別如 下: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背書保證對象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同泰電子 同揚光電 \$
246,900
\$
237,150
\$
152,050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92,920 \$
244,654
\$ 64,282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持 有 至到 期 日金 融 資產、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包 括 應收 票 據、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及 其 他應 付 款)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之 合 理近 似 值,另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體 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本 公 司財 務 狀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利 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 本集 團 係跨 國 營運,因 此受 多 種不 同 貨幣 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險,主 要為 美 金。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 來之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 負債 , 及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之淨 投 資。
    • B.本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規 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管 理 相 對 其 功能 性 貨幣 之 匯 率風 險 。 集團 內 各 公司 應 透 過集 團 財 務部 就 其 整體 匯 率 風險 進 行 避險 。 為 管理 來 自 未來 商 業 交易 及 已 認列 資 產 與負 債 之 匯率 風 險 ,集 團 內 各公 司 透 過集 團 財 務部 採 用 遠期 外 匯 合約 進 行 。當 未 來 商業 交 易 、已 認 列 資產 或 負 債係 以 非 該個 體 之 功能 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集 團 持 有 若 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投 資 , 其 淨 資 產 承 受 外 幣 換 算 風 險。
    • D.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新 台 幣、部 分 子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為美 金 及人 民 幣),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響 , 具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2,310
32.92 \$
1,392,845
美金:人民幣 265 6.3685 8,72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771 32.92 157,061
美金:人民幣 4,755 6.3685 156,535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0,385 31.62 \$
1,593,17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4,345 31.62 453,589
日圓:新台幣 317 0.2653 84
103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9,680 30.41 \$
1,510,769
美金:人民幣 494 6.1480 15,02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8,153 30.41 247,933
美金:人民幣 5,220 6.1480 158,740
E.本

團貨

性項
目因

率波

具重
大影

於民
104
年及
103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之 全 部兌 換(損)益彙 總 金額 分 別為 \$40,212、\$10,657、\$22,146 及\$11,371。

F.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其他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稅前損益 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3,928
\$
-
美金:人民幣 1% 87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571 -
美金:人民幣 1% 1,565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影響其他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稅前損益 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5,107
\$
-
美金:人民幣 1% \$
150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2,479 -
美金:人民幣 1% 159 -
  •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借 入 之短 期借 款,係屬 浮 動 利率 之 金融 商 品,因借 款 天期 不長 , 預測 不 致發 生重 大 之市 場 風險 。
  • B.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 。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按 浮動 利 率計 算之 借 款係 以 新台 幣計 價 。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 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 稅 前淨 利 將減 少或 增 加\$4,000 及\$6,100,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加 /減 少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 帳款 。
  • B.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性、營 業 規模 及 獲利 狀 況所 訂 定之 授信 標 準。本集 團 已逾 期 但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請 詳 附註 六、 (四 )說 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此 等預 測 考 量集 團 之財 務 比率 目標 及 外 部監 管 法令 之 要求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或 其 他 約 當 現 金 , 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適 當 之到 期 日或 足夠 流 動性,以 因 應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104年9月30日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211,663
\$
-
\$
-
應付帳款 614,754 - -
其他應付款 508,682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177,140 235,753 -
衍生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4,084 - -
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659,027
\$
-
\$
-
其他應付款 436,278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21,690 496,891 -
衍生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6,647 - -
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03年9月30日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30,231
\$
-
\$
-
應付帳款 635,047 - -
其他應付款 416,133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26,638 612,188 -
衍生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746
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均屬 之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10
\$
-
\$
10
量之金融資產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4,084
\$
-
\$
4,084
量之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
\$
-
\$
-
量之金融資產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
-
\$
6,647
\$
-
\$
6,647
103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15
\$
-
\$
15
量之金融資產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746
\$
-
\$
746
量之金融負債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2)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 評價 係 根據 廣 為市 場使 用 者所 接 受之 評價 模 型,例 如折 現 法。 遠 期外 匯合 約 通常 係 根據 目前 之 遠期 匯 率評 價。
  • 5.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均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一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關 聯 企業 及合 資控 制 部分 ): 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以 上 :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 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上 : 請詳 附 表四 。
    • 9.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本 公 司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請 詳 附 註 六 (二)及 附註 十 二之 說明 ; 另子 公 司則 無此 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情 形 及金 額:請 詳 附表 五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請 詳 附表 六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發 生 之重 大 交易 事項 :
    • (1)進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付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請 詳附 註 十三 、(一)7.之 說 明。
    • (2)銷 貨 金 額 及 百 分 比 與 相 關 應 收 款 項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百 分 比: 請 詳附 註 十三 、(一)7.之 說 明。
    • (3)財產 交 易金 額 及 其所 產 生之 損 益數 額: 無 。
    • (4)票據 背 書保 證 或 提 供 擔 保 品 之 期 末 餘 額 及 其 目 的 : 無 。
    • (5)資金 融 通之 最 高 餘額、期末 餘 額、利率 區 間及 當 期利 息 總額 : 無。
    • (6)其他 對 當期 損 益 或財 務 狀況 有 重大 影響 之 交易 事 項,如 勞務 之 提供 或 收受 等: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外部收入 \$
2,564,561
\$
2,357,797
部門損益 \$
199,591
\$
289,888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部 門損 益 與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199,591
\$ 289,888
未分配金額:
非營業收支淨額 16,433 ( 27,186)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216,024
\$ 262,702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編號 背書保證者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之背書保證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屬對大陸地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註2) (註3)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金額 淨值之比率 (註3) 保證 保證 區背書保證 備註
0 本公司 同揚光電 本公司之孫公司 \$ 2,826,850 \$
246,900
\$
246,900
\$
-
\$
-
17.47% \$ 2,826,850 註4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20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當期淨值200%為限,如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則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與本公司交易之總額(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註4:本公司對同揚光電背書保證額度為USD7,500仟元,截至民國104年9月30日止,同揚光電未動用背書保證借款額度。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仟股)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同泰電子 MARUWA CORPORATION 公司債 其他關係人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 - 2,442 - 2,442
同泰電子 Umt Technology Corp.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19.83 -
同泰電子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00 18,000 2.79 18,000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交易情形 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比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備註
同泰電子 峻凌 其他關係人 銷貨 (\$ 413,796)
(
17) 月結135天 註1 註1 \$ 263,466 20
同泰電子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本公司之子公司 進貨 1,083,913 65 視資金需求收款 註2 註2 ( 601,653)
(
67)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同泰電子 本公司之母公司 銷貨 ( 1,083,913)
(
100) 視資金需求收款 註2 註2 601,653 100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同揚光電 本公司之子公司 進貨 1,069,625 100 視資金需求收款 註2 註2 ( 639,146)
(
100)
同揚光電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本公司之母公司 銷貨 ( 1,069,625) 88 視資金需求收款 註2 註2 639,146 86

註1: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交易條件無重大差異,收款條件為月結90~150天。 註2: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定,而收款條件依公司資金需求收款。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同泰電子 峻凌 其他關係人 263,466 1.93 - - 60,371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同泰電子 本公司之母公司 601,653 2.56 - - 98,471
同揚光電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本公司之母公司 639,146 2.35 - - 94,842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同泰電子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6,187
視資金需求收付款 0.19%
1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同泰電子 2 銷貨收入 1,083,913 42.27%
1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同泰電子 2 應收帳款 601,653 18.73%
2 同揚光電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3 銷貨收入 1,069,625 41.71%
2 同揚光電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3 應收帳款 639,146 19.90%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 本期認列之投資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損益 損益 備註
同泰電子 越南同泰
Uniflex
越南 \$
65,939
\$
65,939
- 100 \$
5,621
\$
-
\$
-
同泰電子 Investment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控股公司 987,600 987,600 21,017 100 877,418 134,217 134,217

註:本公司依據市場變化,已停止越南同泰之營運生產計劃。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1)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損益 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欣典電子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製造
及銷售
39,833 (3) 7,901 - - 7,901 - 19.83 - - - 註2
同揚光電(江蘇)有限
公司
軟式印刷電路板
之生產銷售
987,600 (2) 861,890 - - 861,890 122,867 100.00 122,867 920,873 - 註3
本期期末累計自 依經濟部投審會
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公司名稱 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
同泰電子(股)公司 \$ 1,101,925 \$ 1,101,925 註4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3).其他方式

註2:欣典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經評估無實際營運之可能,已將帳列金額全數認列投資損失。

註3:同揚光電(江蘇)有限公司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註4:本公司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依民國97年8月1日新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之規定,無大陸投資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