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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FLEX — Annual Report 2019
Nov 4, 2019
52315_rns_2019-11-04_73fe5f6f-5ee4-4614-b679-1356a2f31b2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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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8年度及 107年度
(股票代碼 3321)
公司地址:台中市大甲區青年路123號
話: $(04)2681-7070$ 雷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8年度及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日 统
| 項 | 目 | 頁 | 坎 | ||
|---|---|---|---|---|---|
| 封面 | $\mathbf{1}$ | ||||
| ニ、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boldsymbol{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9$ | |||
| $L$ .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セ、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54$ | |||
| $(-)$ | 公司沿革 | 16 | |||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8$ | |||
| $(\mathbf{m})$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 - 26$ | |||
| $(\mathbf{\mathcal{F}})$ |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6 - 27$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41$ | |||
| $(\pm)$ | 關係人交易 | $42 - 43$ | |||
| $(\wedge)^-$ | 質押之資產 | 43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4 | ||
| (十二)其他 | $44 \sim 52$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2 \sim 53$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3 \sim 54$ |

本公司108年度(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 財審報字第19003949 號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同泰集團」)民國108年及107年 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同泰集團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同泰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同泰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同泰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價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六(五)。同泰集團民國108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 幣 389, 661 仟元及 193, 731 仟元。
同泰集團主要係製造並銷售各式印刷電路板等相關產品,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 遷,且易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同泰集團存貨係 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過時陳舊之存 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推算而得。
由於同泰集團針對淨變現價值部分需運用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和計算複 雜性。考量同泰集團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存貨之 備抵跌價損失評價之評估為本年度杳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杳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依對同泰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 程序之合理性,且於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係一致採用。
- $2.$ 檢視同泰集團存貨管理之內控流程,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 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
- 驗證用以評價之存貨報表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第一致。
- $4.$ 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場依據是否與同泰集團所定政策相符,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 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是否正確,進而評估同泰集團決定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 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同泰集 團截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計新台幣1,243,078仟元,佔合 併資產總額 45%。

同泰集團係採用使用價值模式以評估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其於 決定未來營運現金流量時,將考量其未來營運展望所預測之銷售成長率等,並計算加權 平均資金成本率作為折現率。
由於評估過程涉及主觀判斷,而可能導致會計估計之不適當,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 斷之領域,故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同泰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有減損跡象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測試其 計算之正確性外,並執行以下之杳核程序:
- 取得同泰集團自行評估之現金產生單位之資產減損評估表。 1.
-
- 評估管理階層於未來營運現金流量時,所採用之銷售成長率之合理性,並與歷史結 果及產業趨勢比較。
-
- 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包括無風險報酬率及風險溢酬等假設 是否與同泰集團現狀及所屬產業情況相符,並重新執行與驗算。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8年度及107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同泰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同泰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同泰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1.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2. 其目的非對同泰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同泰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同泰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同泰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聯 資 誠 合 會 計 師 務 同 $\frac{\mu}{h}$ 周筱姿 會計師 支秉 支秉鈞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 同泰電子科 技 併 승 |
債 表 |
公司及子公司 | ||||
|---|---|---|---|---|---|---|
| 民國 108 年发 化双车车 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產 |
附註 | 108 金 |
年 12 月 31 日 $\%$ 額 |
107 年 12 月 31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30,498 | $5 \quad$ 179,021 |
6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流動 | 6,144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4,296 | 30,827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821,726 30 |
891,230 | 27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pm$ | 119,579 $\overline{4}$ |
145,157 | $\overline{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1,952 1 |
36,430 | $\mathbf{1}$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t | 84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195,930 7 |
323,417 | 10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八 | 66,415 $\overline{2}$ |
41,154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350,396 49 |
1,653,464 | 5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9,000 | 9,00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1,243,078 45 |
1,494,642 | 45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33,958 $\mathbf{1}$ |
$\blacksquare$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0,927 $\mathbf{1}$ |
15,434 | $\mathbf{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三) | $\mathfrak{Z}$ 70,216 |
60,444 | $\sqrt{2}$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17,995 $\mathbf{1}$ |
37,173 | $\mathbf{1}$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六(七) | 7,419 | 30,992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1 1,392,593 |
1,647,685 | 5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S | 100 2,742,989 |
3,301,149 \$ |
100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8 金 |
$31\,$ 年 12 月 額 |
日 $\%$ |
107 年 金 |
31 12 月 額 |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 151,049 | 6 | $\mathcal{S}$ | 110,000 | $\overline{3}$ |
| 2170 | 應付帳款 | 400,103 | 15 | 453,849 | 14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1,228 | $\overline{\phantom{a}}$ | 3,142 | $\overline{\phantom{a}}$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274,380 | 10 | 364,876 | 1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六(八) | 4,274 | $\overline{\phantom{a}}$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 | 994,569 | 36 | 1,332,372 | 4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六(十一) | 9,274 | 8,56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834,877 | 67 | 2,272,803 | 6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及八 | 34,047 | 1 | 160,000 | 5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六(八) | 14,090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45 | 4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8,182 | $\overline{2}$ | 160,045 | $\overline{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883,059 | 69 | 2,432,848 | 7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262,185 | 46 | 1,190,000 | 36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73,769 | $\mathfrak{Z}$ | 236,168 | $7\phantom{.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4,584 | $\overline{2}$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overline{\phantom{a}}$ | 393,298) ( | $15)$ ( | $522,105$ ( | 16)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overline{(\ }$ | $81,392)$ (3) ( | $62,944$ ) ( | 2) | |||
| 庫藏股票 | 六(十五) | |||||||
| 3500 | 庫藏股票 | 1,334) | $-$ ( | $37,402$ ) (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859,930 | 31 | 868,301 | 26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cal{P}$ | 2,742,989 100 \$ | 3,301,149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曾山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及七 | \$ | 2,279,609 | $\mathcal{S}$ 100 |
2,413,28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一) | |||||
| $($ 二十二 $)$ 及七 | $2,285,712$ )( | $100)$ ( | $2,390,227$ )( | 99) | |||
| 5900 | 營業(毛損)毛利 | 6,103) | 23,058 | -1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 | ||||||
| $(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2,166$ ) ( | $4)$ ( | $122,850$ )(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49,075$ ) ( | $7)$ ( | $159, 844$ ) (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9,636$ ) ( | $4)$ ( | $113,385$ )( | 5)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overline{\phantom{a}}$ | 9,07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40,877)( | $15)$ ( | $405, 154$ ) ( | 17) | ||
| 6900 | 營業損失 | 346,980)( | $15)$ ( | $382,096$ )( | 1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26,836 | 1 | 23,427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及七 | $38,848$ ) ( | 1) | 43,617 | $\overline{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39,467$ ) ( | $2)$ ( | $37,105$ ) ( | 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1,479$ )( | 2) | 29,939 | $\mathbf{1}$ | ||
| 7900 | 税前淨損 | $398,459$ ( | $17)$ ( | $352, 157$ )( | 15)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 | 六(二十三) | 5,161 | $\overline{\phantom{a}}$ | 13,987 | $\mathbf{1}$ | |
| 8200 | 本期淨損 | $($ \$ | 393, 298) ( | $17)($ \$ | 338,170)( | 14)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 | $23,059$ ( | $1)(\$$ | $14,096$ ) ( | 1)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淨額 | $-$ ( | 2,442)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六(二十三) | ||||||
| 得稅 | 4,611 | 3,79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18,448$ ) $($ | $1)$ ( | $12,747$ ) $($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18,448$ ) ( | $1)(\$$ | $12,747$ ) $($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11,746$ ) ( | 18( | $350, 917$ (15) | ||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underline{\$}$ | $393,298$ ( 17) (\$) | $338,170$ ) ( | 14)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411,746$ (18) (\$ | $\frac{350,917}{2}$ (15)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 六(二十四) | $($ \$ | $4.22)($ \$ | 4.85)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 | 六(二十四) | $($ \$ | $4.22$ ) (\$ | 4.8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蔡文程

董事長:曾子章
$~12~$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現金增資
107年12月31日餘額
108年1月1日餘額
108年度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損
107年1月1日重编後餘額
107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7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7年度净损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107年1月1日餘額
107年度

董事長:曾子章
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酬勞成本
108 年12月31日餘額
庫藏股註銷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减資彌補虧損
現金增資
調理
भ्रत
會計主管:蔡文程
国一 $\overline{\mathbf{B}}$
經理人:首山一 $~13~$
| 同泰電子科 合 併 |
公司及子公司 表 |
||||
|---|---|---|---|---|---|
| 民國 108年及1021115年412 至 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 | $398,459$ ) (\$ | 352,15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 六(二十一) | 332,272 | 325,483 |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一) | 6,042 | 6,256 | ||
| 長期預付租金攤提數 | 六(七) | 461 | |||
| 預期信用減損提列數 | 9,075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 六(二) | |||||
| 債之淨損失(利益) | ( | 50) | |||
| 利息費用 | 39,467 | 37,105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1,457$ ) ( | $1,787$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六(二十) | 782) | 730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7,375 | 5,93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144 | $\left($ | 6,094) | ||
| 應收票據淨額 | 26,531 | 25,407 | |||
| 應收帳款 | 85,830 | 344,284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5,578 | $\left($ | 12,128) | ||
| 其他應收款 | 24,478 | $\left($ | 24,690)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84 | 254 | |||
| 存貨 | 127,487 | $\left($ | 47,767)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5,261) | 7,91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53,746$ ) ( | 251,751)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1,914) | 3,125 | |||
| 其他應付款 | 90,496) ( | 6,36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10 | 2,53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9,883 | 60,711 | |||
| 收取之利息 | 1,457 | 1,787 | |||
| 支付之利息 | 37,539) | 33,66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3,801 | 28,835 |
(續次頁)
$~14~$
| 后 | 雷. | $\sim$ | 公 | $\overline{5}$ | $-$ | ゾー | 司 | ||||
|---|---|---|---|---|---|---|---|---|---|---|---|
| 슴 | $\Box$ | ||||||||||
| Ιä | 19 | 日 | $-21$ |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五) | $($ \$ | $111,930$ ) (\$ | 136,65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961 | 784 | |||
| 取得無形資產 | $1,330$ ) ( | 2,72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5,034$ ) ( | 42, 177)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19,151 | $5,057$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5,182) ( | 185,82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舉借短期借款 | 171,923 | 134,000 | |||
| 償還短期借款 | $\left($ | $128, 123$ ) ( | 252,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119,324 | 67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overline{(\ }$ | 583,080) ( | 686,937) | ||
| 現金增資 | 六(十五) | 396,000 | 270,000 | ||
| 租賃本金償還數 | 6,804)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0,760) | 135,063 | |||
| 匯率影響數 | 3,618 | 3,31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48,523) ( | 18,614)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9,021 | 197,63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30,498 | $\mathcal{S}$ | 179,021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曾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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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曾山一

會計主管:蔡文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本公司及子公 司統稱「本集團」)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於民國 79年11月19日奉准設立,本 公司主要業務為各式印刷電路板及電子零組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嗣於民國88 年8月19日與僑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民國95年6月30日與勝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同泰達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民國103年6月30日與亞安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股票於民國104年12 月15日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9年3月17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8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及 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債(除租賃期間短於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計處 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
2.於 適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年 IFRSs 版 本 時,本 集團 對 於國 際 財務 報 導 準則 第16號 係 採用 不重 編 比較 資 訊 (以 下簡 稱「修 正 式追 溯調 整 」),將 屬 承租 人 之租 賃 合約,於民 國 108年1月1日 調增 使 用權 資 產 \$38,240,並 調 增 租賃 負 債\$21,161, 及調 減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17,079。
- 3.本 集 團於 初 次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6 號,採 用之 實務 權 宜作 法 如下:
- (1)未重 評 估合 約 是 否係 屬 (或 包含 )租 賃, 係 按先 前 適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7 號及 國 際財 務 報 導解 釋 第 4 號 時已 辨認 為 租賃 之 合約,適用 國 際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之規 定 處理 。
- (2)將對 具 有合 理 類 似特 性 之租 賃 組合 使用 單 一折 現 率。
- (3)對租 賃 期間 將 於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結束 之 租賃 , 採取 短 期租 賃 之方 式 處理 , 該些 合約 於 民 國 108 年 度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為 \$2,575。
- (4)未將 原 始直 接 成 本計 入 使用 權 資產 之衡 量 。
- (5)於評 估 租賃 延 長 選擇 權 之行 使 及 租 賃終 止 選擇 權 之 不 行使 對 租賃 期 間 之判 斷 時採 用 後見 之明 。
- 4.本 集 團於 計 算租 賃負 債 之現 值 時,係 採用 本 集團 增 額借 款利 率,其加 權 平 均利 率 為 1.63%。
-
- 本集 團 按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17 號揭 露 營 業租 賃 承諾 之 金額,採 用初 次 適用 日之 增 額借 款 利率 折現 之 現值 與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認 列之 租 賃負 債 的 調節 如 下:
| 民國107年12月31日採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 | \$ | 28,261 |
|---|---|---|
| 減:屬短期租賃之豁免 | ( | 2,717) |
| 減:屬低價值資產之豁免 | ( | 422) |
|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應認列租賃負債之 | ||
| 租賃合約總額 | \$ | 25,122 |
| 本集團初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 | , | 1.63%, |
| 民國108年1月1日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認列之租賃負債 | \$ | 21,161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揭露倡議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重大性之定義」 | |
| 「業務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表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利率指標變革」 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報 導 準 則之 新 發布 、 修正 及修 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有 權利,且 透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本 集團 即 控制 該個 體。子 公 司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 非控 制 權益 之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之 交易。非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 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並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益 或損 失,於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喪 失 對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子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說明 | ||
| 本公司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投資控股公司 | 100.00% | 100.00% | |||
| 本公司 | Uniflex Group Limited |
投資控股公司 | 100.00% | 100.00%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揚光電(江蘇) 有限公司(同揚光 電) |
軟式印刷電路板 之生產銷售 |
100.00% | 100.00% | |||
| Uniflex Group Limited |
同泰電子(泰州) 有限公司(同泰泰 州) |
軟式印刷電路板 與其他電路板之 生產銷售 |
- | - | 註 |
- 註: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出 售 同 泰電 子(泰 州) 有 限 公 司 100%股 權 予 泰 州 市 新 能 源 產 業 園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 後 於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修 改合 約 內容 , 將出 售對 象 改為 中 天新 能源 產 業發 展 有限 公 司;出售 金 額 \$23,411,業 已 於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收回 款 項。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5.重 大 限制 :
現金 及 短期存款\$32,040 存放在中 國,受當 地 外匯 管 制。此等 外 匯管 制 限 制將 資 金匯 出 中國 境外 (透 過 正常 股 利 則除 外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 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一資產負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 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八)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指原始認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或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債 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及出 售 為目 的之 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該 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 本金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係 採 用交 易日 會 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
- (1)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於 除列 時 ,先 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之累 積 利益 或 損 失 後續 不 得重 分 類 至 損益 , 轉列 至 保留 盈 餘項 下 。 當 收取 股 利之 權 利 確 立, 與 股利 有 關 之 經濟 效 益很 有 可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額 能 可靠 衡 量時 ,本 集 團於 損 益認 列股 利 收入 。 (2)屬債 務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於 除列 前 之減 損 損
失、 利 息收 入 及 外 幣兌 換 損益 認 列 於 損益 , 於除 列 時 ,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累積 利益 或 損失 將 自權 益重 分 類至 損 益。
- (九)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 險並 未 顯 著 增加 者,按 12 個月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對自 原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者,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 收 帳款 或 合約 資產 , 按存 續 期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十 二)存 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正 常 產能 分 攤,惟不 包 括借 款 成本。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 各 項資 產 之主 要 耐用 年限 如 下:
| 房屋 及 建築 | 10 年 |
~ | 50 年 |
|---|---|---|---|
| 機器 設 備 | 5 年 |
~ | 10 年 |
| 租賃 資 產 | 5 年 |
~ | 10 年 |
| 其他 設 備 | 2 年 |
~ 10 | 年 |
(十 四)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 ,租 賃 給付 包 括: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 ,若 承 租人 可合 理 確定 將 行使 該選 擇 權; 及 (5)租賃 終 止 所須 支 付之 罰 款 ,若 租 賃 期間 反 映 承租 人 將 行使 租 賃 終止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 非 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並 將 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 、 移除 標 的資 產 及 復原 其 所 在地 點 , 或將 標 的 資產 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於 使用 權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屆 滿 時或 租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列 折 舊費 用。當 租賃 負 債重 評 估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十 五)租賃 資 產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 擔時 , 分類 為 融資 租賃 。
- (1)於租 賃 開始 時,按租 賃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及 最低 租 金給 付現 值 兩者 孰 低 者認 列 為資 產 及負 債。
- (2)後續 最 低租 賃 給 付分 配 予財 務 成本 及降 低 尚未 支 付之 負債,財務 成 本 於租 賃 期間 逐 期分 攤, 以 使按 負 債餘 額計 算 之期 間 利率 固定 。
- (3)融資 租 賃下 取 得 之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按資 產 之耐 用 年 限提 列 折舊。 若 無 法 合 理 確 定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時 本集 團 將 取 得 所 有 權, 按 該 資 產 之 耐 用年 限 與租 賃 期間 兩者 孰 短者 提 列折 舊。
(十 六)無形 資 產
無形 資 產主 係 電腦 軟體,以 取得 成 本 認列,依 直線 法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 3~ 5 年 攤 銷。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 (十 八)借款
- 1.係 指 向銀 行 借入 之長、短 期 款 項。本 集團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 於 損 益。
- 2.設 立 借款 額 度時 支付 之 費用,當很 有 可能 提 取部 分 或全 部額 度,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整;當 不太 可 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 為預 付 款項,並 在額 度 相關 之 期間 內攤 銷 。
-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應 付 帳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續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二 十)金融 負債之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休金
- 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則 按 會計 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 股 票發 放 員工 酬 勞者,計算 股 數之 基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前 一 日收 盤 價。
(二 十三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 既得 期 間認 列 為酬 勞 成本,並相 對 調整 權益。權 益 商品 之 公 允價 值 應反 映 市價 既得 條 件及 非 既得 條件 之 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 盈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 案 後,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未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 差異,本集 團 可以 控 制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 之時 點,且 暫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稅 資 產實 現 或遞 延所 得 稅負 債 清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 稅率(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五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六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 (二 十七 )收入 認 列
- 1.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各 式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之 相 關 產 品 。 銷 貨 收入 於 產品 之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 認列,即當 產 品被 交 付予 客戶,客戶 對 於 產 品 銷 售 之 價 格 具 有 裁 量 權 , 且 本 集 團 並 無 尚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可 能 影響 批 發商 接受 該 產品 時。當 產 品被 運 送至 指 定地 點,陳 舊過 時及 滅 失之 風 險已 移轉 予 批發 商,且批 發商 依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 產 品, 或有 客 觀證 據 證明 所有 接 受標 準 皆已 滿足 時 ,商 品 交付 方 屬 發 生。
- 2.應 收 帳 款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集 團 對 合 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 利, 僅須 時 間經 過 即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 價。
- (二 十八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集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 重 要判 斷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1.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 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195,930。
2.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六、 重要 會 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現金: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155 |
\$ | 175 |
| 活期及支票存款 | 97,255 | 148,126 | |
| 定期存款 | - | 30,720 | |
| 約當現金-附買回債券 | 33,088 | - | |
| 合計 | \$ 130,498 |
\$ | 179,021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2.本 集 團定 期 存款 轉供 質 押資 產 者業 已轉 列「 其 他流 動 資產 」項 下,請 詳附 註八 之 說明 。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 | 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 |
\$ | 6,094 | |
| 評價調整 | - | 50 | ||
| 合計 | \$ - |
\$ | 6,144 |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認列於(損)益之 明細 如 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 |
\$ 50 |
| 合計 | \$ - |
\$ 50 |
2.本集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3.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三)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項 | 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25,666 |
\$ | 25,665 | |||
| 債務工具: | ||||||
| 普通公司債 | 9,093 | 9,093 | ||||
| 小計 | 34,759 | 34,758 | ||||
| 評價調整 | ( | 25,759) | ( | 25,758) | ||
| 合計 | \$ 9,000 |
\$ | 9,000 |
- 1.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及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該 等投 資 於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 別為 \$9,000 及 \$9,000。
- 2.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於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 暴險 金 額 分 別為 \$9,000 及 \$9,000。
- 3.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形 。
- 4.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二)。
- (四)應收 帳 款及票據淨額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4,296 | \$ | 30,827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 824,753 | \$ | 910,583 |
| 減:備抵損失 | ( | 3,027) | ( | 19,353) |
| \$ | 821,726 | \$ | 891,230 |
1.應 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之 帳齡 分 析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未逾期 | \$ | 807,227 | \$ | 4,296 | \$ | 876,635 | \$ | 30,827 | |
| 30天內 | 13,695 | - | 13,469 | - | |||||
| 31-90天 | 2,214 | - | 8,496 | - | |||||
| 91-180天 | 171 | - | 4,719 | - | |||||
| 181天以上 | 1,446 | - | 7,264 | - | |||||
| \$ | 824,753 | \$ | 4,296 | \$ | 910,583 | \$ | 30,827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 應收 帳 款及 應 收票 據餘 額 均為 客 戶合 約所 產 生,另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客 戶 合約 之 應收 款 餘額 為 \$1,311,101。 3.相 關 應收 帳 款及 應收 票 據 信 用 風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二)。
- 4.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帳 款 於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暴 險 金額 分 別 為\$821,726 及 \$891,230。
(五)存 貨
| 108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物料 | \$ 115,566 |
(\$ | 44,681) | \$ 70,885 |
| 在製品 | 87,558 | ( | 22,926) | 64,632 |
| 製成品 | 181,093 | ( | 124,744) | 56,349 |
| 商品 | 5,444 | ( | 1,380) | 4,064 |
| 合計 | \$ 389,661 |
(\$ | 193,731) | \$ 195,930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物料 | \$ 149,883 |
(\$ | 29,571) | \$ 120,312 |
| 在製品 | 85,490 | ( | 22,092) | 63,398 |
| 製成品 | 240,051 | ( | 102,725) | 137,326 |
| 商品 | 2,429 | ( | 48) | 2,381 |
| 合計 | \$ 477,853 |
(\$ | 154,436) | \$ 323,417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2,156,364 |
\$ 2,254,250 |
| 跌價損失 | 41,354 | 74,240 |
| 報廢損失 | 25,789 | 10,864 |
| 其他(註) | 62,205 | 50,873 |
| \$ 2,285,712 |
\$ 2,390,227 |
註:主係稼動不足及下腳收入等產生之成本差異。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08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在建工程 | 其他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132,495 |
\$ | 753,164 | \$ 1,970,384 |
\$ | 3,247 | \$ | 191,036 | \$ 3,050,326 |
| 累計折舊 | - | ( | 372,430) ( | 1,054,815) | - | ( | 128,439) ( | 1,555,684) | |
| \$ 132,495 |
\$ | 380,734 | \$ 915,569 |
\$ | 3,247 | \$ | 62,597 | \$ 1,494,642 |
|
| 1月1日 | \$ 132,495 |
\$ | 380,734 | \$ 915,569 |
\$ | 3,247 | \$ | 62,597 | \$ 1,494,642 |
| 增添 | - | 5,729 | 49,768 | 3,704 | 1,590 | 60,791 | |||
| 處分 | - | ( | 35) ( | 2,787) | - | ( | 357) ( | 3,179) | |
| 本期移轉 | - | 603 | 43,427 | ( | 8,247) ( | 11,571) | 24,212 | ||
| 折舊費用 | - | ( | 47,840) ( | 267,886) | - | ( | 11,086) ( | 326,812) | |
| 淨兌換差額 | - | ( | 3,788) ( | 7,173) | 4,498 | ( | 113) ( | 6,576) | |
| 12月31日 | \$ 132,495 |
\$ | 335,403 | \$ 730,918 |
\$ | 3,202 | \$ | 41,060 | \$ 1,243,078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132,495 |
\$ | 751,888 | \$ 1,992,386 |
\$ | 3,202 | \$ | 172,732 | \$ 3,052,703 |
| 累計折舊 | - | ( | 416,485) ( | 1,261,468) | - | ( | 131,672) ( | 1,809,625) | |
| \$ 132,495 |
\$ | 335,403 | \$ 730,918 |
\$ | 3,202 | \$ | 41,060 | \$ 1,243,078 |
| 107年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在建工程 | 其他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 132,495 |
\$ 747,086 |
1,739,496 | \$ | \$ 48,457 |
\$ 183,700 |
2,851,234 |
| 累計折舊 | ( - |
327,003) ( | 849,573) | ( - |
116,280) ( | 1,292,856) | ||
| \$ | 132,495 \$ |
420,083 \$ |
889,923 | \$ | 48,457 \$ |
67,420 \$ |
1,558,378 | |
| 1月1日 | \$ | \$ 132,495 |
\$ 420,083 |
889,923 | \$ | \$ 48,457 |
\$ 67,420 |
1,558,378 |
| 增添 | - | 1,886 | 139,386 | 5,993 | 11,697 | 158,962 | ||
| 處分 | - | ( - |
1,421) | ( - |
93) ( | 1,514) | ||
| 本期移轉 | - | 8,108 | 155,424 | ( | 51,161) | 30 | 112,401 | |
| 折舊費用 | ( - |
47,085) ( | 262,253) | ( - |
16,145) ( | 325,483) | ||
| 淨兌換差額 | ( - |
2,258) ( | 5,490) ( | 42) ( | 312) ( | 8,102) | ||
| 12月31日 | \$ | \$ 132,495 |
\$ 380,734 |
915,569 | \$ | \$ 3,247 |
\$ 62,597 |
1,494,642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 132,495 |
\$ 753,164 |
1,970,384 | \$ | \$ 3,247 |
\$ 191,036 |
3,050,326 |
| 累計折舊 | ( - |
372,430) ( | 1,054,815) | ( - |
128,439) ( | 1,555,684) | ||
| \$ | \$ 132,495 |
\$ 380,734 |
915,569 | \$ | \$ 3,247 |
\$ 62,597 |
1,494,642 |
本集 團 以不 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之 資 訊, 請 詳附 註八 說 明。 (七)長期 預 付租 金 (帳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107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權 \$ 17,079
本集 團 所取 得 之土 地使 用 權其 使 用期 限自 取 得日 起 為期 50 年 , 於民 國 107 年度 認 列之 租 金費 用為 \$461。
(八)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本 集 團 租 賃 之 標 的 資 產 包 括 土 地 、 建 物 、 機 器 設 備 、 公 務 車 , 租 賃 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10 年。租 賃 合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 條 款及 條 件, 除 租賃 之資 產 不得 用 作借 貸擔 保 外, 未 有加 諸其 他 之限 制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土地 | \$ 15,594 |
| 房屋 | 16,028 |
| 機器設備 | -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2,336 |
| \$ 33,958 |
|
| 108年度 | |
| 折舊費用 | |
| 土地 | \$ 435 |
| 房屋 | 3,627 |
| 機器設備 | 625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773 |
| \$ 5,460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8 年 度 使用 權 資產 之 增添 為 \$4,692。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 108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338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2,575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669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8 年 度 租賃 現 金流 出 總額 為 \$10,386。
(九)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80,000 |
1.4%~2.795% | 無 |
| 擔保借款 | 71,049 | 4.35% | 使用權資產及房屋及建築 |
| \$ 151,049 |
|||
| 借款性質 | 107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110,000 |
1.332%~2.795% | 無 |
(十)其他 應 付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100,588 |
\$ 107,928 |
| 應付加工費 | 44,664 | 26,252 |
| 應付模具費 | 18,116 | 33,637 |
| 應付設備款 | 14,384 | 62,336 |
| 應付修繕費 | 13,223 | 13,746 |
| 應付進出口費用 | 7,460 | 11,235 |
| 其他 | 75,945 | 109,742 |
| \$ 274,380 |
\$ 364,876 |
(十 一)應付 租 賃款
民 國 107 年 度 適用
同 揚 光 電 (江 蘇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同 揚 光 電 )與 南 京 泊 納 萊 電 子 科 技 有 限公 司(以 下簡 稱 泊 納萊 )簽 訂 18 個 月 租賃 設 備合 約 (自民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至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 另 於 民國 107 年 1 月新 增另 一 租賃 設 備 合約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5 日 至民 國 108 年 7 月 4 日), 因合 約 期間 屆 滿 時, 租 賃資 產 將無 條件 移 轉予 同 揚光 電, 故 將此 交 易歸 類為 融 資租 賃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 付總 額及 其 現值 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 |||||||
|---|---|---|---|---|---|---|---|
| 融資租賃負債總額 | 未來財務費用 | 融資租賃負債現值 | |||||
|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不超過1年 | \$ | 3,230 | (\$ | 43) | \$ | 3,187 | |
| 非流動(帳列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 | - | - | ||||
| \$ | 3,230 | (\$ | 43) | \$ | 3,187 | ||
(十 二)長期 借 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949,292 | \$ | 1,492,372 |
| 非金融業借款 | 79,324 | - | ||
| 減: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994,569) | ( | 1,332,372) |
| \$ | 34,047 | \$ | 160,000 | |
| 利率區間 | 1.35%~3.5% | 1.35%~2.1524%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4 年 8 月 與台 灣 銀行 等十 一 家銀 行 簽訂 五年 期 聯合 授 信 合約,總 額 度為 新 台幣 \$1,800,000,包括 中 期擔 保 放款 \$600,000 及中期 無擔 保 放款 \$1,200,000,並 於 民國 105 年 2 月 實際 動 撥, 用以 購 置機 器 設 備 及 附 屬 設 施 與 充 實 中 期 營 運 週 轉 金 。 本 集 團 承 諾 於 本 授 信 案 存 續 期 間 內 ,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及 查 核 之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應 維 持 特 定 財 務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 負 債 比 率 及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等 )。 惟 截 至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止,本 集團尚未取得台 灣 銀行 等 放款 銀行 出 具之 豁 免函 。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8 年 7 月 及 11 月 分 別 向台 灣 工銀 租 賃股 份有 限 公司 及 中租 迪 和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存貨 售 後購 回之 方 式取 得 長期 性融 資 分別 計 \$42,500 及 \$45,000,合 約 期間 皆 為 2 年, 自 108 年 8 月 及 12 月 起 開立 按月 到 期之 票 據以 予償 付 。
- (十 三)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勞 動基 準 法」之 規定,訂有 確 定 福 利 之退 休辦 法,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前 所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合 退 休條 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 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 基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 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民 國 99 年 9 月 20 日 台 中縣 政 府來 函 同意 本 公司 已無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退 休 金制 度( 即 勞退 舊 制 )之 勞 工,台中 縣 政府 依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提 撥及 管 理辦 法 第 8 條規 定 ,同 意 註銷 該帳 戶 。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公司 依 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 就員 工 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定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部 分, 每 月按 不 低於 薪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本 公 司依 上 開退 休金 辦 法所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12,148 及\$13,673。
- 3.合 併 子公 司 退休 辦法 :
同揚 光 電(江蘇 )有 限公 司 按中 華 人民 共和 國 政府 規 定之 養老 保 險制 度, 每月 依 當地 員 工薪 資總 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 金,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排,除 按 月 提撥 外,無 進一 步 義務。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同 揚光 電 (江 蘇)有限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 為\$21,142 及 \$26,977。 餘各 公 司 並無 員 工。
- (十 四)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本集團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 | 108.12.23 | 4,097仟股 | NA | 立即既得 |
|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 | 107.11.22 | 2,006仟股 | NA | 立即既得 |
2.本集團給與日 給 與之 股 份基 礎 給 付 交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擇 權 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 股選 擇權 之 公允 價 值, 相關 資 訊如 下 :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現金增資保 留員工認購 108.12.23 \$13.80 \$12 44.57% 0.0027年 - 0.3846% \$1.80
註 :預 期 波 動 率 係 採 用 最 近 期 與 該 認 股 權 預 期 存 續 期 間 約 當 之 期 間 作 為樣 本 區間 之 股價 ,並 以 該期 間 內股 票報 酬 率之 標 準差 估計 而 得。 現金增資保 留員工認購 107.11.22 \$11.95 \$9 52.76% 0.063年 - 0.2578% \$2.96
3.股 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產 生 之費 用 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權益交割 | \$ 7,375 |
\$ 5,938 |
- (十 五)股本 /庫藏股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股 東 臨時 會 決議 ,為 改 善財 務 結構 並 彌 補累 積 虧損 , 辦理 減少 資本 24,420,481 股 ,減 資 比率 20.759%,減資 基準 日 為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並 已 辦理 變 更登 記 完竣 。
- 2.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為 \$4,500,000 與 450,000 仟股 , 實收 資 本額 為 \$1,262,185,每 股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數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 (仟股 )(扣除 庫 藏 股)調節 如 下:
| 108年 | 107年 | |
|---|---|---|
| 1月1日 | 117,546 | 87,546 |
| 現金增資 | 33,000 | 30,000 |
| 減資彌補虧損 | ( 24,420) |
- |
| 12月31 | 126,126 | 117,546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經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 辦理 現金 增 資發 行 新 股 33,000 仟股 , 每 股發 行 價格 新 台幣 12 元 ,增 基 基準 日 訂於 108 年 12 月 30 日,該 項增 資案 業 已於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辦理 股 本變 更 登記 完竣 。
- 4.庫藏股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
| 108年12月31日 | |||||
|---|---|---|---|---|---|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74仟股 | \$ 1,334 |
107年12月31日
|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 收 回 原 因 | 股數 | 帳面金額 | ||||||||||
|---|---|---|---|---|---|---|---|---|---|---|---|---|---|
| 本公司 |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 1,454仟股 | \$ | 37,402 | |||||||||
| (2)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公司 對 買 回發 行 在 外股 份 之 數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公 | |||||||||||||
|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 收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 |||||||||||||
|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
- (3)本公 司 持 有之 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於未 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 易法 規 定, 因 供 轉讓 股 份 予員 工 所 買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 ,逾 期 未轉 讓 者, 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 並 應辦 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股 份。 而為 維 護 公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所 買 回股 份, 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六 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登 記 銷除 股 份。
- (5)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辦 理庫 藏 股註 銷 作業,註 銷股 份 為 1,361 仟 股,減 資 基 準日 為 108 年 5 月 13 日,並 已辦 理 註銷 股 本變 更登 記 完竣 。
- (十 六)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七)待彌 補 虧損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 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 次 提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不 在 此限,次依 法令 或 主管 機 關規 定提 撥 特特 別 盈餘 公 積,並 加 計以 前年 度 累計 未 分配 盈餘 作 為可 供 分派 盈餘,如 尚有 盈餘 應 依股 東 會決 議保 留 或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股 利 政策 如下:本公 司 因考 量公 司 所處 環 境,分配 股 利之 政 策, 須視 公 司目 前 及未 來之 投 資環 境、資金 需求、國 內外 競 爭狀 況及 資 本預 算等 因 素,兼 顧 股 東利 益、平衡 股 利 及公 司 長期 財 務規 劃等,每 年依 法 由董 事 會擬 具 分派 案,提 報 股東 會。股 東股 利 之發 放,其 中現 金 股利 於 股利 總 額 之 10%~ 100%, 股 票股 利 於股 利總 額 之 0%~ 9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 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提 列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本 公 司 於 嗣 後 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關 資 產 時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轉 , 前 述 相 關 資 產若
為 投 資 性不 動 產 時 , 屬 土 地部 分 於 處 分 或 重 分類 時 迴 轉 , 屬 土 地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5.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及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分 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 因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均為 稅後 虧 損, 故 不分 配股 東 紅利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 二 十二 )。
(十 八)營業 收 入
本集 團 主要 業 務為 各式 印 刷電 路 板之 製造、加工 及 買賣,係屬 單 一產 品 別, 收入 源 於某 一 時點 移轉 之 商品 , 收入 可細 分 為下 列 地理 區域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台灣 | \$ 539,538 |
\$ 580,099 |
| 大陸 | 1,740,071 | 1,833,186 |
| \$ 2,279,609 |
\$ 2,413,285 |
|
| (十 九)其他 收 入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1,457 |
\$ 1,787 |
| 其他收入 | 25,379 | 21,640 |
| \$ 26,836 |
\$ 23,427 |
(二 十)其他 損 失及 利 益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賠償損失 | (\$ | 36,033)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782 ( |
730)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183 | 47,346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損失)利益 |
- | 50 | |
| 其他 | ( | 3,780) ( |
3,049) |
| (\$ | 38,848) \$ |
43,617 |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功能別 | 108年度 | |||||
|---|---|---|---|---|---|---|
| 性質別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539,973 | \$ 189,174 | \$ 729,147 | \$ 590,522 | \$ 212,919 | \$ 803,44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含使用權資產) 折舊費用 |
324,821 | 7,451 | 332,272 | 321,648 | 3,835 | 325,483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11 | 5,931 | 6,042 | 100 | 6,156 | 6,256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600,109 |
\$ 658,406 |
| 勞健保費用 | 47,480 | 54,838 |
| 退休金費用 | 33,290 | 40,650 |
| 董事酬金 | 2,105 | 2,025 |
| 其他用人費用 | 46,163 | 47,522 |
| \$ 729,147 |
\$ 803,441 |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1%~20%,董 事 酬勞 不高 於 2%,但 公 司 尚有 累 積虧 損 時,應先 予 以彌 補。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皆 為 稅前 淨 損, 故 未估 列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勞及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 \$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 | -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 -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5,161) | ( | 7,429)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6,558)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5 ,161) |
(\$ | 13,987)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4,611 | \$ | 2,819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972 | ||
| 合計 | \$ | 4,611 | \$ | 3,791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67,971) (\$ |
70,431) |
|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6,766) | 21,898 |
|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8,530 | 10 |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72,767 | 41,094 | |
| 本期使用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11,721)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 | - | |
| 稅法修正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
6,558) | |
| 所得稅利益 | (\$ | 5,161) (\$ |
13,987)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8年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 備抵呆帳 | \$ 33,649 |
(\$ | 5,598) | \$ | - | \$ | 28,051 | |
| 備抵存貨跌價 | 16,161 | 11,413 | - | 27,574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9,297 | - | 4,611 | 13,908 | ||||
| 未實現銷貨折讓 | 385 | ( | 150) | - | 235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952 | ( | 504) | - | 448 | |||
| 小計 | \$ 60,444 |
\$ | 5,161 | \$ | 4,611 | \$ | 70,21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
\$ | - | \$ | - | \$ | -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 | - | - | ||||
|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60,444 |
\$ | 5,161 | \$ | 4,611 | \$ | 70,216 |
| 107年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備抵呆帳 | \$ 28,581 |
\$ | 5,068 | \$ | - | \$ | 33,649 | |
| 備抵存貨跌價 | 7,839 | 8,322 | - | 16,161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5,506 | - | 3,791 | 9,297 | ||||
| 未實現銷貨折讓 | 213 | 172 | - | 385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527 | 425 | - | 952 | ||||
| 小計 | \$ 42,666 |
\$ | 13,987 | \$ | 3,791 | \$ | 60,44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
\$ | - | \$ | - | \$ | -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 | - | - | ||||
|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42,666 |
\$ | 13,987 | \$ | 3,791 | \$ | 60,444 | |
4.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相關 金 額如 下:
108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99~108 | 1 \$ ,453,550 |
\$ 1,453,550 |
\$ | 288,411 | 109~118 |
| 107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98~107 | 1 \$ ,460,357 |
\$ 1,194,212 |
\$ | 237,069 | 108~117 |
|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57,830 | \$ | 57,802 | |
| 6.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 106 年度 。 |
(二 十四 )普通 股 每股 虧 損
| 108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追溯調整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虧損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損 | (\$ 393,298) |
93,126 | (\$ 4.22) |
| 107年度 | ||||||
|---|---|---|---|---|---|---|
| 追溯調整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損 | (\$ | 338,170) | 69,763 | (\$ | 4.85) | |
| (二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60,791 |
158,962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加 |
62,336 | 35,861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14,384) ( |
62,336) |
| :期初應付租賃款 加 |
3,187 | 7,352 | |
| 減:期末應付租賃款 | ( - |
3,187)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 111,930 |
136,652 |
(二 十六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08年1月1日 | \$ 110,000 | \$ 1,492,372 | \$ | 1,602,372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43,800 | ( 463,756) |
( | 419,956)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2,751) |
- | ( | 2,751) |
| 108年12月31日 | \$ 151,049 | \$ 1,028,616 |
\$ | 1,179,665 |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107年1月1日 | \$ 228,000 | \$ 1,509,309 | \$ | 1,737,309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 118,000) |
( 16,937) |
( | 134,93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欣興電子)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母公司 | ||
| 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表科)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聯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之子公司 | ||
| 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之子公司 | ||
| 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為該公司之董事 | ||
|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欣興電子與該公司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 ||
| 峻凌有限公司(峻凌) | 台表科之子公司 | ||
| 興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與該公司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 ||
| Maruwa Corporation(Maruwa) | 董事與本公司之孫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 ||
| (M) DENSHI MARUWA INDUSTRIES SDN. |
Maruwa之子公司 | ||
| BHD(DMI) | |||
| 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 | 本公司之董事及主要管理階層 | ||
| (二)關係 人 間之 重 大交 易事 項 | |||
| 1.營 業 收入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商品銷售: | |||
| 峻凌 | \$ | 253,377 | \$ 277,970 |
| 其他關係人 | 19,442 | 27,230 | |
|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之個體 | 345 | 1,284 | |
| \$ | 273,164 | \$ 306,484 |
|
| 本集 團 銷售 予 上述 關係 人 之交 易,其 交 易價 格 與非 關 係人 交易 條 件無 重 大 | |||
| 差異 , 收款 條 件為 月 結 90 天~150 |
天 。 | ||
| 2.進 貨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商品購買: | ||
|---|---|---|
| 其他關係人 | \$ 4,591 |
\$ 10,077 |
|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之個體 | 5,238 | - |
| \$ 9,829 |
\$ 10,077 |
本集 團 向上 述 關係 人之 進 貨交 易,其 交 易價 格 與一 般 客戶 交易 條 件無 重 大 差異 , 付款 條 件為 月 結 150 天 。
3.應 收 帳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峻凌 | \$ | 114,542 | \$ | 130,307 |
| 其他關係人 | 5,037 | 14,778 | ||
| 對本集團重大影響個體 | - | 72 | ||
| 合計 | \$ | 119,579 | \$ | 145,157 |
4.其 他 應收 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其他應收帳款: | ||||
| Maruwa | \$ - |
\$ | 84 | |
| 係出 售 機器 設 備之 款項 。 | ||||
| 5.應付帳款 |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 | ||||
| 對本集團影響重大之個體 | \$ 316 |
\$ | - | |
| 其他關係人 | 912 | 3,142 | ||
| \$ 1,228 |
\$ | 3,142 | ||
| 6.財 產 交易 | ||||
| 處分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處分價款 | 處分利益 | 處分價款 | 處分利益 |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 |
126 | \$ | 33 | |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9,349 | \$ | 10,957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質押性質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定期存款 | \$ - |
\$ | 6,024 | 履約保證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132,495 |
\$ | 132,495 | 借款額度擔保 |
| -建築物 | 134,490 | 116,223 | 〃 | |
| -機器設備 | 401,725 | 380,763 | 〃 | |
| -使用權資產 | 16,030 | - | 〃 |
已簽 約 但尚 未 發生 之資 本 支出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48,285 |
\$ | 103,455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因 民 國 108 年 度為 稅 後 虧損 , 故不 分 派盈 餘。 前 述虧 損 撥補 議案 , 截至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止, 尚 未經 股 東會 決議 。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經 董 事 會決 議 擬辦 理 庫藏 股註 銷 作業 , 註銷 股 份 為 73,694 股 , 減資 後 實收 資本 額 為 \$1,261,448, 減資 基 準日 暫訂 為 109 年 4 月 10 日 。
-
- 本集 團 截至 民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新 增 銀行 信用借款\$677,004 及 銀 行擔 保借 款\$83,369, 以 支應 未 來一 年 度營 運所 需 資金 。
-
- 因受 新 型冠 狀 病毒 肺炎 擴 散影 響,本 集團 設 於中 國 大陸 生產 廠 區依 照 當 地相 關 規定 延 遲春 節復 工 ,惟 已 於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陸 續 復工 。 由 於疫 情 持續 變 化,本集 團 已審 慎 機動 調整 集 團資 源 及供 應鏈,盡可 能 降 低對 營 運影 響。因 延遲 開 工對 本 集團 營收 影 響程 度,則 需視 疫 情後 續 控 管情 況 而定 。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 | \$ | 6,144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9,000 | 9,000 | ||
| 符合條件之債務工具投資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0,498 | 179,021 | ||
| 應收票據 | 4,296 | 30,827 | ||
| 應收帳款 | 941,305 | 1,036,387 | ||
| 其他應收款 | 11,952 | 36,514 | ||
| \$ | 1,097,051 | \$ | 1,297,893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51,049 |
\$ | 110,000 | |
| 應付帳款 | 401,331 | 456,991 | ||
| 其他應付帳款 | 274,380 | 364,876 | ||
| 租賃負債 | 18,364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業週期內到期) | 1,028,616 | 1,492,372 | ||
| \$ 1,873,740 |
\$ | 2,424,239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 、 利率 風 險、 及價 格 風險 )、 信 用 風險 及 流動 性 風險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 本集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內各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 以 負責 辨 認、評估 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 匯率 風 險 、利率 風 險、信 用 風險、 衍 生 與非 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使 用 ,以 及 剩餘 流動 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此 受 相對 與 本公 司 及各 子 公司 功能 性 貨幣 不 同的 交 易 所產 生 之 匯率 風 險 , 主 要 為 美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 列之 資產 與 負債 。
- B.本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訂 定 政 策 , 規定 集 團 內 各 公 司 管理 相 對 其 功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 。
- C.本 集團 持 有若 干 國外 營 運機 構 投資,其淨 資 產承 受 外幣 換算 風 險。
- D.本集團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 為新 台 幣、部 分 子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為 美 金 及人 民 幣 ),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響 , 具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 108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27,576 | 30.08 | \$ 829,486 |
|||||
| 人民幣 美金: |
1,371 | 6.9856 | 41,240 | ||||||
| 人民幣:新台幣 | 32 | 4.3060 | 138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168 | 30.08 | 65,213 | ||||||
| 美金: 人民幣 |
3,979 | 6.9856 | 119,688 | ||||||
| 日幣:新台幣 | - | - | -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4,059 | 30.72 | \$ 1,046,292 |
|||||
| 人民幣 美金: |
1,844 | 6.8781 | 56,647 | ||||||
| 人民幣:新台幣 | 484 | 4.4663 | 2,16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3,487 | 30.72 | 107,121 | ||||||
| 美金:新台幣 人民幣 美金: |
4,409 | 6.8781 | 135,443 |
-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 108 年及 107 年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總金額 分 別 為 \$183 及 \$47,346。
- F.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8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稅前損益 | 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8 \$ ,295 |
\$ - |
||||||
| 人民幣 美金: |
1% | 412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652 | - | ||||||
| 美金: 人民幣 |
1% | 1 ,197 |
- |
| 107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稅前損益 | 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0 \$ ,463 |
\$ - |
||||||
| 美金: 人民幣 |
1% | 566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 ,071 |
- | ||||||
| 美金: 人民幣 |
1% | 1 ,354 |
- | ||||||
- 價格 風 險
- A.本 集 團暴 露 於價 格風 險 的權 益 工具,係 所持 有 帳列 於 透過 其 他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之 價 格 風險,本 集 團將 其 投資 組 合分 散,其 分散 之 方式 係 根據 本集 團 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外公 司 發行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 權益 工 具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 資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 不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等 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 其他 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權益 投 資之 利益 或 損失 將 分別 增加 或 減少 \$257。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 利 率 風險
- A.本集團借 入 之短 期借 款,係屬 浮 動 利率 之 金融 商 品,因借 款 天期 不長 , 預測 不 致發 生重 大 之市 場 風險 。
- B.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本集 團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 之借 款 係以 新 台幣 計價 。
- C.於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 之 稅前 淨 利將 減少 或 增加 \$1,029 及\$1,492,主 要 係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 /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集 團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按 收 款條 件 支付 之應 收 帳款,及 分 類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債 務工 具投 資 的合 約 現金 流量 。
- B.本 集 團係 以 集團 角度 建 立信 用 風險 之管 理。本 集團 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信 政 策,集 團 內 各營 運 個體 於 訂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款 與 條 件前,須 就 其每 一 新客 戶 進行 管 理及 信用 風 險分 析。內 部風 險 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 因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總 經 理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額 度 之使 用 。
- C.本 集 團採 用 IFRS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 款 逾期 超 過 90 天 , 視 為已 發 生違 約 。
- D.本 集 團按 客 戶評 等之 特 性將 對 客戶 之應 收 帳款,採 用 簡化 作 法以 準備 矩 陣為 基 礎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 失。
- E.本 集 團用 以 判定 債務 工 具投 資 為信 用減 損 之指 標 如下 :
- (A)發 行 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能 性 大增 ;
- (B)發行 人 由於 財 務 困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之 活 絡市 場 消失 ;
- (C)發行 人 延滯 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F.本集團 納 入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景 氣 觀 測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整 按 特定 期 間歷 史及 現 時資 訊 所建 立之 損 失率,以 估 計應 收 帳 款備 抵 損失 , 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準 備矩 陣 如 下。
| 逾期30 | 逾期60 | 逾期90 | 逾期90天 | ||||
|---|---|---|---|---|---|---|---|
| 未逾期 | 天內 | 天內 | 天內 | 以上 | 合計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5% | 20% | 20% | 20%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940,261 |
\$ | 763 | \$ 111 |
\$ 1,580 | \$ 1,617 | \$ 944,332 |
| 備抵損失 | \$ 919 |
\$ | 153 | \$ 22 |
\$ 316 |
\$ 1,617 | \$ 3,027 |
| 逾期30 | 逾期60 | 逾期90 | 逾期90天 | ||||
| 未逾期 | 天內 | 天內 | 天內 | 以上 | 合計 | ||
| 107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5% | 20% | 20% | 20%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1,018,019 | \$ 17,140 | \$ 6,596 | \$ 2,002 | \$ 11,983 | \$ 1,055,740 | |
| 備抵損失 | \$ 2,223 |
\$ 3,428 | \$ 1,319 | \$ 400 |
\$ 11,983 | \$ 19,353 |
|
G.本 集 團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度 採 簡 化作 法 之應 收 帳款 備抵 損 失變 動表 如 下:
| 108年 | ||
|---|---|---|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19,353 |
| 沖銷 | ( | 16,306) |
| 匯率影響數 | ( | 20) |
| 12月31日 | \$ | 3,027 |
| 107年 | ||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10,285 |
| 9影響數 追溯適用IFRS |
- | |
| 提列減損損失 | 9,075 | |
| 匯率影響數 | ( | 7) |
| 12月31日 | \$ | 19,353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此 等預 測 考 量集 團 之財 務 比率 目標 及 外 部監 管 法令 之 要求 。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 ,在 超過 營 運資 金 之管 理所 需 時 ,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期 存 款、 定期 存 款或 其 他約 當現 金 , 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適 當 之到 期 日或 足夠 流 動性,以 因 應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 108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 短期借款 | \$ 152,629 |
\$ - |
\$ - |
| 應付帳款 | 401,331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74,380 | - | - |
| 租賃負債 | 4,480 | 14,546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1,000,477 | 34,624 | - |
| 107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 短期借款 | \$ 110,620 |
\$ - |
\$ - |
| 應付帳款 | 456,991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64,876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 1,349,648 | 168,329 |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 場。本集團 投資 之 受益 憑 證的 公允 價 值屬 之 。
- 第 二 等 級:資產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包 括於 第 一等 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包括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應 收票 據、應 收 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短 期借 款、應付 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 的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 合理 近 似值 。
| 3.民 國 | 108 | 年 及 | 107 | 年 | 12 | 月 | 31 |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公 司 | |||||||||
|---|---|---|---|---|---|---|---|---|---|---|---|---|---|---|---|---|---|
| 依 資 產 之 | 性 質 | 、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 相 關 資 訊 如 | |||||||||||||||
| 下: |
| (1)本集 團 依資 產 之 性質 分 類, 相 關資 訊如 下 : | ||||
|---|---|---|---|---|
| 108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 - |
\$ - |
\$ - |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債務工具 合計 107年12月31日 |
\$ - - - 第一等級 |
\$ - - - 第二等級 |
\$ 9,000 - 9,000 第三等級 |
\$ 9,000 - 9,000 合計 |
|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 - |
\$ 6,144 |
\$ - |
\$ 6,14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債務工具 |
- - |
- - |
9,000 - |
9,000 - |
| 合計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
\$ - |
\$ 6,144 |
\$ 9,000 |
\$ 15,144 |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淨值
4.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5.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第 三 等級 之 變動 :
| 108年 | 107年 | |||||||
|---|---|---|---|---|---|---|---|---|
| 權益工具 債務工具 |
權益工具 | 債務工具 | ||||||
| 1月1日 | \$ | 9,000 | \$ | - | \$ | 9,000 | \$ | 2,442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之利益或損失 | - | - | - | ( | 2,442) | |||
| 12月31日 | \$ | 9,000 | \$ | - | \$ | 9,000 | \$ | - |
| 6.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 ||||||||
|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 ||||||||
|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 ||||||||
|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 ||||||||
|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
| 7.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 ||||||||
|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 觀察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非衍生權益工具: 市場流通性 缺乏市場 非上市上櫃 \$ 折價愈高 9,000 市場法 27.01% , 流通性折價 公司股票 107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 區間 觀察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非衍生權益工具: 市場流通性 缺乏市場 非上市上櫃 \$ 折價愈高 9,000 市場法 27.01% , 流通性折價 公司股票 8.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價 模 型或 評 價參 數可 能 導致 評 價之 結果 不 同。 針對 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之 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負 債,若評 價 參數 變動,則 對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影響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關係 | |||||
| 公允價值愈低 | |||||
| 公允價值關係 | |||||
| 公允價值愈低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 1% | \$ | 69 | (\$ | 69) |
107年12月31日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 1% | \$ 69 |
(\$ | 69)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本公 司 與子 公 司均 無此 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 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均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 均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 在地 區 等相 關 資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資 公司 ):請 詳附 表五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 (1)進貨 金 額及 百 分 比與 相 關應 付 款項 之期 末 餘額 及 百分 比:請詳 附 註 十三 、(一)7.之說 明。
- (2)銷貨 金 額及 百 分 比與 相 關應 收 款項 之期 末 餘額 及 百分 比:請詳 附 註 十三 、(一)7.之說 明。
- (3)財產 交 易金 額 及 其所 產 生之 損 益數 額: 無 。
(4)票據 背 書保 證 或 提供 擔 保品 之 期末 餘額 及 其目 的 :無 。
(5)資 金 融 通 之 最 高 餘 額 、 期 末 餘 額 、 利 率 區 間 及 當 期 利 息 總 額 : 無 。 (6)其他 對 當期 損 益 或財 務 狀況 有 重大 影響 之 交易 事 項,如勞 務 之提 供 或收 受 等: 無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依 據 營 業 淨 利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三)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 訊 如 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外部收入 | \$ | 2,279,609 | \$ | 2,413,285 |
| 部門(損)益 | (\$ | 346,980) | (\$ | 382,096)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 | 338,314 | \$ | 331,739 |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 資 訊
-
-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入 , 與損 益 表內 之收 入 採用 一 致之 衡量 方 式。
|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
度部 門 損益 與 繼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節 如 下: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 | 346,980) (\$ |
382,096) |
| 未分配金額 : |
|||
| 非營業收支淨額 | ( | 51,479) | 29,939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 | 398,459) (\$ |
352,157) |
- 本集 團 因採 用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賃」對 民 國 108 年度 之 部 門資 訊 影響 如 下:
| 108年度 | |
|---|---|
| 折舊費用增加 | \$ 5,460 |
| 部門資產增加 | \$ 33,958 |
| 部門負債增加 | \$ 18,364 |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 訊
本公 司 及合 併 子公 司為 多 層及 軟 式印 刷電 路 板之 製 造、加 工及 買 賣,係 屬 單一 產 品別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及合 併 子公 司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地區 別 資訊 之 明細 如 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539,538 |
\$ | 991,182 | \$ | 580,099 | \$ | 1,134,835 | ||
| 中國 | 1,740,071 | 314,776 | 1,833,186 | 435,516 | |||||
| 合計 | \$ 2,279,609 |
\$ 1,305,958 |
\$ 2,413,285 |
\$ | 1,570,351 |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及合 併 子公 司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重要 客 戶資 訊 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收入 | 佔該科目百分比 | 收入 | 佔該科目百分比 | ||||
| 丁公司 | \$ 385,032 |
17% | \$ | 318 ,908 |
13% | ||
| 甲公司 | 353,182 | 15% | 111 ,568 |
5% | |||
| 乙公司 | 253,377 | 11% | 277 ,970 |
12% | |||
| 丙公司 | 43,421 | 2% | 316 ,934 |
13% |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8年12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 | 末 | |||||||
|---|---|---|---|---|---|---|---|---|
| 股數/單位數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仟股/仟單位)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同泰電子 | Umt Technology Corp.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
19.83 | \$ - |
|
| 同泰電子 TableEnd 結束列(勿刪) |
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600 | 9,000 | 2.79 | 9,000 |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進(銷) | 佔總應收 (付)票 據、帳款之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比率(%) | 備註 | ||
| 同泰電子 | 峻凌 | 其他關係人 | 銷貨 | (\$ | 253,377) | ( 14) |
月結135天 | 註1 | 註1 | \$ | 114,542 | 15 | |
| 同泰電子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進貨 | 867,461 | 72 | 視資金需求收付款 | 註2 | 註2 | ( | 419,012) | ( 76)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貨 | ( | 867,461) | ( 100) |
視資金需求收款 | 註2 | 註2 | 419,012 | 100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揚光電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進貨 | 855,535 | 100 | 視資金需求收付款 | 註2 | 註2 | ( | 466,254) | ( 100) |
||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銷貨 | ( | 855,535) | ( 62) |
視資金需求收款 | 註2 | 註2 | 466,254 | 65 |
TableEnd|結束列(勿刪)
註1:交易價格與一般客戶交易條件無重大差異,收款條件為月結90~150天。
註2:交易價格係由雙方議定,收付款條件依公司資金需求而定。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8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呆帳金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額 | ||
| 同泰電子 | 峻凌 | 其他關係人 | \$ | 114,542 | 2.07 | - | - | \$ 62,736 |
||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419,012 | 2.23 | - | - | 106,850 | |||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466,254 | 1.97 | - | - | 135,356 |
TableEnd|結束列(勿刪)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產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同泰電子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1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6,410 | 視資金需求收付款 | 0.23% | |||
| 1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2 | 銷貨收入 | 867,461 | 〃 | 38.05% | ||||
| 1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同泰電子 | 2 | 應收帳款 | 419,012 | 〃 | 15.28% | ||||
| 2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3 | 銷貨收入 | 855,535 | 〃 | 37.53% | ||||
| 2 | 同揚光電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3 | 應收帳款 | 466,254 | 〃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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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 同泰電子 | 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公司 | \$ | 902,400 | \$ | 902,400 | 21,017 | 100% | \$ | 623,583 | \$ | 42,573 | \$ | 42,573 | 註1 | |
| 同泰電子 | Uniflex Group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公司 | 10,306 | 33,088 | 1,100 | 100% | - | ( | 62) | ( | 62) | 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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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
|---|---|---|---|---|---|---|---|---|---|---|---|---|---|---|---|
| 投資方式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資損益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欣典電子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 |
電子零組件製造 及銷售 |
\$ | 36,397 | (3) | \$ 7,219 |
\$ - |
\$ | - | \$ 7,219 |
19.83 | \$ - |
\$ - |
註2 | ||
| 同揚光電(江蘇) 有限公司 |
軟式印刷電路板 之生產銷售 |
902,400 | (2) | 787,535 | - | - | 787,535 | 46,878 | 100.00 | 46,878 | 664,465 | - | 註3 | ||
| 同泰電子(泰州) 有限公司 |
軟式印刷電路板 與其他電路板之 生產銷售 |
24,064 | (2) | 24,064 | - | 22,632 | 1,432 | - | - | - | - | - | 註4 |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會規定赴大陸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地區投資限額 |
| 同泰電子(股)公司 | \$ 1,008,295 |
\$ 1,008,295 | 註5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Uniflex Investment Limited與Uniflex Group Limited)
(3).其他方式
註2:欣典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經評估無實際營運之可能,已將帳列金額全數認列投資損失。
註3:同揚光電(江蘇)有限公司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註4:同泰電子(泰州)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07年11月22日出售予泰州市新能源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後於民國108年5月7日修改合約內容,將出售對象改為中天新能源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註5:本公司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依民國97年8月1日新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之規定,無大陸投資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