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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ECH —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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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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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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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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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二路2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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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154,984,450 股,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97,117,476 股(其 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股數7,566,626 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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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楊慰芬董事長、簡慶文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郭仲乾獨立董事、潘 燕民董事、江明憲董事,合計5 席,已超過董事席次6 席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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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謝勝安會計師、李立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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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董事長楊慰芬 記錄:黃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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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宣佈開會:出席股份已達法定數額,依法宣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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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行禮如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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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主席致開會詞:(略)
肆、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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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請參閱附件),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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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請參閱附件),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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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與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請參閱附件),敬請 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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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一三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請參閱附件),敬請 洽悉。
伍、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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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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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報表業已編妥,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 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勝安及邱琬茹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 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謹提請 承認。(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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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7,117,476 權票決後,贊成90,449,105 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898,255 權),反對1,273,353 權(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1,273,353 權),棄權及未投票5,395,018 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395,018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93.13%,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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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一三度盈餘分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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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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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219,534,569 元,自保留盈餘中加確定福利計畫 之精算損益3,671,277 元、扣除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2,453,785 元及加上本期淨利84,838,786 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8,605,628 元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8,869,617 元後,可供分配盈餘為 288,115,602 元,一一三年度盈餘擬分配現金股利77,492,225 元,業經 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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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謹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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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餘額 加: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 減: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減:股東現金紅利(每股0.5 元) |
$219,534,569 3,671,277 (2,453,785) 84,838,786 (8,605,628) (8,869,617) 288,115,602 (77,492,225)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10,623,377 |
| 附註:本年度分配的股東紅利優先分派113 年度之淨利 董事長:楊慰芬 經理人:羅宜富 會計主管:賴淑萍 |
- 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7,117,476 權票決後,贊成90,514,038 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963,188 權),反對1,273,357 權(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1,273,357 權),棄權及未投票5,330,081 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330,081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93.20%,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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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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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 年11 月8 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 號令有關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辦理,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 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二),謹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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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7,117,476 權票決後,贊成90,508,583 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957,733 權),反對1,274,082 權(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1,274,082 權),棄權及未投票5,334,811 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334,811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93.19%,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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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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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茲因公司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 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三),謹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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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7,117,476 權票決後,贊成90,310,579 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759,729 權),反對1,479,059 權(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1,479,059 權),棄權及未投票5,327,838 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327,838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92.99%,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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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柒、臨時動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臨時動議提出。
捌、散 會:同日上午九時十七分主席宣布散會。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 (本次股東常會議事錄僅載明會議主旨及結果,會議進行內容與程序以會議影音紀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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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113 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252,628 仟元,淨利歸屬母公司為 新台幣84,839 仟元,營收及獲利績效高於去年同期。
114 年市場隨著人工智慧應用拓展,全球商品貿易持續升溫,全球 經濟有望再次成長,公司在這樣的環境下,在預錄媒體、文創、能源事 業、樂齡照顧產業上,採行維持、擴展、整合再投資之策略與執行,以 達營收及獲利持續成長之目的。主要之營運方向有: 光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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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耕與廣耕現有產品線,維持現有客戶與量能,持續獲利與營 運績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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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積極開發相關週邊產品,調整產品銷售結構,以提高產品價值 及獲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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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續爭取藍光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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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大型標案得標率。
文創餐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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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重美軍俱樂部及草山小鎮場域活動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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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錦町日式歷史文創園區投入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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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創意與多元餐飲擴點達成連鎖餐飲營運績效成長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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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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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擴充現有小型公有房舍屋頂電廠開發、爭取中大型公有建物電 廠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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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化維運系統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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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場佈局、資源整合與穩定現有投報收益。
樂齡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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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對超高齡社會來臨,超前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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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展社區經濟,以在地服務,滿足在地照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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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錸工場長照平台資源,強化服務品質控管。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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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穩健經營與效能提升,反應在生產、財務、組織、採購..等績 效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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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續成本改善,提升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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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續經營,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以上,面對未來演變,企業將數位資訊與發展策略緊密結合, 持續強化供應鏈、財務及永續經營等構面整合程度,因應不斷改變的市 場環境。以確保公司持續獲利與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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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楊慰芬 經理人:羅宜富 會計主管:賴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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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 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之民國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 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勝安及邱琬茹會計師查核完竣,認為 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連同營業報告書 及盈餘分派之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鑒核。
此上
本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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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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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與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113 年度提列董事酬勞新台幣2,719,645 元及員工酬勞新台 幣2,719,645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一一三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附件】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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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其 中現金股利授權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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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會自一一三年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77,492,225 元分派 現金股利,即每股配發新台幣0.5 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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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 總數,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亦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 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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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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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 次 | 修 正 後 條 文 | 原 條 文 | 修正理由 |
|---|---|---|---|
| 第三十二條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百分之三至十為員工酬勞,其 中不低於百分之一點五做為基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百分之三至十為員工酬勞,由 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 發放,其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 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 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 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 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 ~~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餘略> |
依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 第六項修訂 |
| 層員工之員工酬勞分派使用, | |||
|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 派發放,其發給對象得包括符 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 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 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 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 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 <餘略> |
|||
| 第三十五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三年五 月九日。(餘略)。第二十三 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 十六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 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三年五 月九日。(餘略)。第二十三 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 十六日。 |
增列修正日 期。 |
26
【附件三】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第十五條 |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除取得 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外,尚得投資 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 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其額度 之限制分別如下。 一、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 使用權資產之總額不得逾本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七十五。 二、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本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五 十。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 不得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一百。 |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除取得 供營業使用之資產外,尚得投資 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 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其額度 之限制分別如下。 一、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 使用權資產之總額不得逾本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本 公司淨值。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 不得逾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五十。 |
依公司營 運實際需 求 |
|
| 第十八條 |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八 月。(餘略)。第十二次修訂於一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次 修訂於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
本程序訂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八 月。(餘略)。第十二次修訂於一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
增訂修訂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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