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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2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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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91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季報表

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核閱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南港軟體園區F棟)

電  話:(02)2655-7799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項目 財務報告 頁次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四、資產負債表 1
五、損 益 表 2
六、現金流量表 3~4
七、財務季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5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5~12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3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3~35
(五)關係人交易 36~39
(六)質押之資產 39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9~41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41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41
(十)其 他 41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1、4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2、44~46
3.大陸投資資訊 42、47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42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八)所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資餘額分別為502,523仟元及612,800仟元及認列長期股權投資貸項分別為14,200仟元及0仟元,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20,195仟元及29,753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自編財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季報表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季報表若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民國一○一年及一○○年第一季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鼎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林松樹

會 計 師:吳孟達

地 址:台北市長春路176號4樓

電 話:(02)2515-0130

核准文號: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7)台財證(六)第23655號

台財證(六)第0930103472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03.31 100.03.31 101.03.31 100.03.31
代碼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代碼 負債及股東權益 金 額 % 金 額 %
11-12 流動資產 21-22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銀行存款(註二及四) $ 37,910 $ 35,231 2100 短期借款(註四及六) $ 123,198 1 $ 202,660 2
111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3,023 2110 應付短期票券(註四及六) 623,897 4 649,788 4
(註二及四) 2120 應付票據及帳款(註五) 54,187 90,286
1120 應收票據淨額-非關係人(註二及四) 16,574 48,709 2170 應付費用 45,907 39,134
1130 應收票據淨額-關係人(註二、四及五) 30,175 24,993 2228 其他應付款((註四) 328,097 2 10,231
1140 應收帳款淨額-非關係人(註二及四) 30,714 21,972 227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註四及六) 75,556 113,671 1
1150 應收帳款淨額-關係人(註二、四及五) 37,063 34,751 2275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605,886 3 434,584 3
1160 其他應收款(註四) 10,433 11,820 (註二及四)
1200 存貨淨額(註二、四及六) 1,913,017 12 1,796,769 11 2280 預收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註四及五) 129,319 1 6,806
127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註二、四及六) 342,625 2 294,693 2 流動負債合計 1,986,047 11 1,547,160 10
128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註四及六) 209,876 1 87,872
流動資產合計 2,631,410 15 2,356,810 13 24- 長期負債
240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6,372
14- 基金及投資(註二、四及五) -非流動(註二及四)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502,523 3 612,800 4 2410 應付公司債(註二及四) 898,029 5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1,779 84,899 2421 長期借款(註四及六) 349,444 2 1,003,048 6
基金及投資合計 584,302 3 697,699 4 長期負債合計 1,253,845 7 1,003,048 6
15-16 固定資產(註二、四及六) 25-28 其他負債
成本: 2510 土地增值稅準備(註四) 3,722,615 21 3,832,980 22
1501 土地 668,531 4 382,378 3 2810 應計退休金負債(註二及四) 20,571 21,523
1508 土地重估增值 12,478,641 69 12,848,497 75 2888 其他負債-其他 93,734 95,923
1521 房屋及建築物 405,534 2 333,842 2 其他負債合計 3,836,920 21 3,950,426 22
1681 其他設備 55,885 52,779 負債合計 7,076,812 39 6,500,634 38
1691 天然資源 85,256 1 83,699
成本小計 13,693,847 76 13,701,195 80 3- 股東權益(註二及四)
15X~16X9 減:累計折舊及耗竭 (98,353 ) (1 ) (91,970 ) (1 ) 3110 普通股股本 6,164,404 34 6,000,000 35
1599 減:累計減損 (32,721 ) (35,918 ) 3282 資本公積 645,679 4 378,376 2
1670 未完工程 53,851 66,866 保留盈餘
1672 預付房地款 808,551 5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7,770 9,619
固定資產淨額 14,425,175 80 13,640,173 79 3351 累積盈餘 237,971 1 207,703 2
保留盈餘合計 265,741 1 217,322 2
17- 無形資產 34-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1770 遞延退休金成本 1,588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1,074 ) (1,388 )
1780 其他 763 3430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10,339 ) (10,970 )
無形資產合計 763 1,588 3460 未實現重估增值 3,897,493 22 3,988,763 23
3470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74,061 75,857
18- 其他資產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合計 3,960,141 22 4,052,262 23
1810 閒置資產淨額(註二及四) 228,687 1 228,687 2 股東權益合計 11,035,965 61 10,647,960 62
1820 存出保證金(註六) 15,622 14,465
1880 其他(註四) 226,818 1 209,172 2 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註七)
其他資產合計 471,127 2 452,324 4
資產總計 $ 18,112,777 100 $ 17,148,594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18,112,777 100 $ 17,148,594 100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代碼 科 目 金 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總額(註二及五) $ 220,788 100 $ 216,337 100
4170 減:銷貨退回 (94 ) (152 )
4190 銷貨折讓 (431 ) (1,020 )
4100 營業收入淨額 220,263 100 215,165 100
5110 營業成本(註四及五) (195,114 ) (89 ) (192,106 ) (89 )
5910 營業毛利 25,149 11 23,059 11
6000 營業費用(註四及五)
6100 推銷費用 (27,267 ) (12 ) (22,225 ) (10 )
6200 管理費用 (27,600 ) (13 ) (36,480 ) (17 )
6300 研發費用 (163 )
營業費用合計 (55,030 ) (25 ) (58,705 ) (27 )
6900 營業淨損 (29,881 ) (14 ) (35,646 ) (16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27 20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註二及四) 94,835 43 90,829 42
7140 處分投資收益淨額 15,310 7 829
7280 減損迴轉利益 335
731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172
7320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4,209 2
7480 其他收入 1,374 1 3,001 1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115,927 53 95,014 43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支出 (10,152 ) (5 ) (13,082 ) (6 )
75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註二及四) (20,195 ) (9 ) (29,753 ) (14 )
7530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39 )
7560 兌換損失淨額(註二) (1,853 ) (1 ) (956 )
7880 其他支出 (1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32,201 ) (15 ) (43,830 ) (20 )
7900 稅前淨利 53,845 24 15,538 7
8110 所得稅費用(註二及四)
9600 本期淨利 $ 53,845 24 $ 15,538 7
每股盈餘 (註二及四)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09 $ 0.09 $ 0.03 $ 0.0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09 $ 0.09 $ 0.03 $ 0.0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 $ 53,845 $ 15,538
調整項目
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4,731 6,022
迴轉備抵呆帳 (3,792 )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20,195 29,753
處分長期投資利益淨額 (15,310 ) (829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淨額 (94,835 ) (90,790 )
減損迴轉利益 (335 )
未完工程轉列費用 20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5,048
買回應付公司債利益 (303 )
金融資產及負債評價利益 (4,381 )
資產及負債科目變動: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3,521
應收票據及帳款 26,285 (794 )
存貨 (20,933 ) (23,658 )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58,804 ) 10,836
應付票據及帳款 (40,404 ) (72,728 )
應付費用及其他負債 55,655 97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5,670 ) (129,800 )
接下頁
承上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受限制銀行存款減少 20,002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47,806 ) (50,000 )
處分長期投資價款 15,458 2,276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13,493 ) (32,089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127,597 105,894
無形資產及未攤銷費用增加 (405 ) (1,409 )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資產增加 (1,937 ) (8,872 )
預收土地款及存入保證金減少 32,485 228,99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1,899 264,799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50,322 ) (145,397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9,251 ) (4,052 )
買回可轉換公司債 (5,683 )
長期借款減少 (5,000 ) (2,785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0,256 ) (152,234 )
本期現金及銀行存款減少 (24,027 ) (17,235 )
期初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 61,937 52,466
期末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 $ 37,910 $ 35,231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含資本化利息) $ 6,769 $ 15,202
本期支付所得稅 $ 3 $ 3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75,556 $ 113,671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支付數:
固定資產增加總額 $ 13,493 $ 32,089
減:期末應付款 (320,000 )
加:期初應付款 320,000
$ 13,493 $ 32,089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季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39年成立,由接管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等在台灣所經營之農、林、漁、牧等企業單位,合併組織而成。民國41年政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將本公司移轉民營。本公司經營事業包括食品及建築材料之買賣、產銷茶葉及其他農林產品、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與不動產買賣業務及規劃開發等業務。

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167及146人。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公司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一)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對於流動資產負債與非流動資產負債之劃分除營建業務外,係以一年作為標準,流動資產為預期於一年內變現或耗用之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為將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非流動負債。

營建業務之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故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二)外幣交易

本公司以新台幣記帳,非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外幣交易,按交易日之即期匯率入帳,外幣資產及負債實際收付結清時所產生之兌換損失或盈益,列為當期損益。外幣資產及負債於資產負債日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三)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短期且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1.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者。

2.即將到期且利率變動對其價值之影響甚少者。

(四)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列為當期費用,續後評價時,上市(櫃)證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公平價值之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投資後所收到之現金股利(含投資年度收到者)列為當期收益。

(五)備抵呆帳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月1日起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三次修訂條文,修訂條文將原始產生之應收款納入適用範圍,故本公司對於應收帳款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減損跡象,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應收帳款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應收帳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影響者,該應收帳款則視為已減損。客觀之減損證據可能包含:

1.債務人發生顯著財務困難;或

2.應收帳款發生逾期之情形;或

3.債務人很有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

針對某些應收款項經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來評估減損。應收帳款組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及與應收帳款違約有關之情形。

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為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已反映擔保品或保證之影響)以該應收帳款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值之間的差額。應收款帳之帳面金額係藉由備抵評價科目調降。當應收款項視為無法回收時,係沖銷備抵評價科目。原先已沖銷而後續回收之款項係貸記備抵評價科目。備抵評價科目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為呆帳損失。

(六)存 貨

存貨之成本計算方式除茶葉在產品及半成品採個別認定法外,其餘項目包括茶葉成品、包裝材料及進出口貿易部商品等存貨採加權平均法。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之存貨外,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呆滯及不良存貨已提適當之備抵損失,呆滯及跌價損失列為當期營業成本。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於目前狀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負債之主要類別,於資產負債表單獨列示,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相關而直接認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者,亦單獨列示。另,資產負債表日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之金額,則認列為減損損失;嗣後若淨公平價值回升,即予迴轉認列減損迴轉利益,惟不得超過所認列之累計減損損失及原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得迴轉之金額。

(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以原始認列之成本衡量。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資產以公平價值衡量。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金額不予迴轉。

(九)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比例達20%以上或未達20%但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評價,投資成本與取得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間之差額,先將投資成本予以分析處理,投資成本超過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部分列為商譽,不予攤銷。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資產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尚未實現者應予遞延,交易損益如屬折舊性或攤銷性之資產所產生者,依其效益年限逐年承認;屬其他類資產所產生者,於實現年度承認。

被投資公司增減股數時,若各股東非按比例認購或減少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其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投資」;前項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帳上由長期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記「保留盈餘」。

本公司對於已達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若因認列其虧損致使對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投資帳面餘額為負數時,除被投資公司之其他股東有義務並能夠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本公司全額吸收超過該被投資公司股東原有權益之損失金額,若該被投資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先歸屬至本公司,直至原多承擔之損失完全回復為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時,以售價與處分日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分損益,惟帳上如有因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時,則按出售比例轉列當期損益。

持有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權超過50%或未達50%但有控制能力者,除採權益法評價外,於每季度編製合併報表,合併報表之編製依財務會計準財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規定處理。

國外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經以功能性貨幣編製或按功能性貨幣再衡量後,若該功能性貨幣與本國貨幣不同,應換算為本國貨幣,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損益科目則按當期加權平均匯率換算。外幣財務報表按功能性貨幣再衡量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被投資公司當期損益;換算為本國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十)固定資產及閒置資產

土地係以取得成本入帳,但得依法辦理重估,並提列適當之土地增值稅準備。土地重估增值及土地增值稅準備於該土地移轉時與成本一併沖銷。

出售土地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及實際交付標的物後,認列出售損益。惟如出售土地發生損失,於簽約時即承認損失。已出售之土地若限於法令規定預期未能於短期內辦妥過戶手續者,轉列為已出售待過戶土地項下。

遞耗資產包括森林、果樹及茶樹。其種苗成本、培育及維護支出予以資本化。其折耗及森林於實際砍伐時;茶樹及果樹於成木後開始收成起,於估計可收成年限內按平均法提列。

土地及遞耗資產以外之固定資產係按取得成本入帳,購建或建造固定資產,於取得或完工前支出之款項所負擔之利息應予資本化列入固定資產取得成本。重大之添置、改良及更新,均作為資本支出;一般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

折舊及折耗係以平均法按下列耐用年數提列:

項    目 耐 用 年 限
建築物及附屬設備 5~60年
其他設備 3~17年
天然資源 20~50年

處分固定資產損益列為營業外收支,並將其成本及累計折舊自帳上減除。

凡能使用而未供營業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之規定,按該資產之成本、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一併轉列閒置資產,並繼續提列折舊。

(十一)資產減損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商譽以外之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估計其可回收金額,就可收回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損損失。商譽以外之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計減損,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迴轉認列減損迴轉利益,增加

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不得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金額。

(十二)退休金

本公司訂有確定給付職工退休辦法,涵蓋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係根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支付。基數之計算係每位員工前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二個基數,自第十六年起,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另符合退休條件而自請退休之員工,優惠加發兩個基數之退休金。本公司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依實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實際支付退休金時,先自準備金專戶支付。

本公司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處理,以資產負債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依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及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依員工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平均法之攤銷數。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因應政府實施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採行確定提撥制,本公司員工得選擇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舊制),或適用前述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新制)。適用新制之員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於提撥至勞工保險局員工個人帳戶時認列為退休金費用。

(十三)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應付公司債同時產生金融負債及給予持有人轉換為權益商品之選擇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定認列為複合金融商品。該可轉換公司債,係以全部發行價格減除經單獨衡量之負債組成要素(包含轉換權以外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公平價值)金額後,分攤至權益組成要素(資本公積-認股權)項下。

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組成項目其非屬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負債組成要素係以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屬嵌入式衍生性商品部分則以公平價值衡量。屬於權益組成要素之金融商品,於發行後不再認列其公平價值之變動。可轉換公司債之利息係採有效利率法計算,並依合約期限分攤認列為當期損益。

公司債轉換時,以負債組成要素及權益組成要素之帳面價值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十四)收入認列

銷貨收入原則上係於貨物所有權及風險承擔責任移轉予客戶時認列;銷貨收入係按本公司與買方所協議交易價之公平價值衡量;惟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應收款時,其公平價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且交易量頻繁,則不按設算利率計算公平價值。

承包工程合約其工期在一年以上,且履行合約所須投入工程總成本可合理估計者,工程收入之認列採完工比例法,其餘採全部完工法。採完工比例法之工程,就累積實際投入成本佔估計總成本比例衡量完工程度並予計算工程損益。工程合約如估計發生虧損時,不論採全部完工法或完工比例法,均立即認列損失,如以後年度估計損失減少,則將其減少數沖回作為該年度利益。

(十五)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96)基秘字第052號函之規定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配,其費用估列係依公司章程規定之成數及依過去經驗為適當估計,期後期間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予以調整原認列員工分紅費用年度之費用;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日時,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益。員工分紅方式可採配發現金或股票紅利為之,股票紅利配發股數係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息之影響計算。

本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表時,對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會計處理,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掲露」之規定處理。

(十六)所得稅

本公司所得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其屬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屬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非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日列為當期所得稅。

本公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計算基本所得稅額並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百分之十)計算基本稅額,該基本稅額與按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稅額相較,擇其高者繳納當年度之所得稅,本公司已將其影響考量於當期所得稅中。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係屬複雜資本結構,依規定應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應歸屬於普通股之本期淨利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因累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所增加之股數或因減資彌補虧損而減少之股數,採追溯調整計算。稀釋每股盈餘,則假設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均於當期流通在外,故本期淨利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均須調整所有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十八)會計估計

本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及揭露,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會計變動-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本公司自100年1月1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該公報之規定係以管理階層制定營運事項決策時所使用之企業組成部分相關資訊為基礎,營運部門之辨識則以主要營運決策者定期複核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與評量績效之內部報告為基礎。該公報係取代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本公司依據該公報所辨識之營運部門,與原第二十號公報之部門辨認結果並無差異,故營運部門資訊之報導並無重大改變。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

101.03.31 100.03.31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1,019 $ 1,064
銀行存款 36,891 34,167
合  計 $ 37,910 $ 35,231

用途受限制之存款已轉列「受限制銀行存款」項下,請詳附註六。

(二)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101.03.31 100.03.31
受 益 憑 證 $ 3,023 $
市 價 $ 3,023 $
質 押 情 形

(三)應收票據淨額

101.03.31 100.03.31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 16,574 $ 48,709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16,574 48,709
應收票據-關係人 30,175 24,993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30,175 24,993
合  計 $ 46,749 $ 73,702

(四)應收帳款淨額

101.03.31 100.03.31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 35,132 $ 26,830
減:備抵呆帳 (4,418 ) (4,858 )
淨 額 30,714 21,972
應收帳款-關係人 37,063 34,751
減:備抵呆帳
淨 額 37,063 34,751
合  計 $ 67,777 $ 56,723

(五)存貨淨額

1.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不動產-土地 $ 1,783,368 $ 1,698,805
商品存貨 20,822 19,741
製成品 15,154 15,049
在製及半成品 31,048 28,551
原 料 1,187 1,342
物 料 5,224 4,449
在建工程淨額 85,728 58,346
小計 1,942,531 1,826,283
減:備抵跌價損失 (29,514 ) (29,514 )
淨額 $ 1,913,017 $ 1,796,769
投保金額 $ 30,912 $ 30,912
質押情形 附註六 附註六

2.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本公司因承包室內裝潢工程發生之在建工程,其超過預收工程款餘額者,按淨額帳列「存貨」項下;預收工程款超過在建工程餘額者,按淨額帳列「預收款項」項下,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在建工程-成本 $ 324,278 $ 358,079
-依完工比例認列之工程利益 12,325 14,221
預收工程款 (250,875 ) (313,954 )
在建工程淨額 $ 85,728 $ 58,346
101.03.31 100.03.31
預收工程款 $ (110,523 ) $
在建工程-成本 101,111
-依完工比例認列之工程利益 8,562
預收工程款淨額 $ (850 ) $

3.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完工之主要長期工程資訊彙總如下:

101.03.31
工程別 工程合約 價款 估計 總成本 完工比例 預定完工 年度 已認列 工程利益
工程 #911/914/920 $ 212,410 $ 190,016 51.50% 101年度 $ 11,533
100.03.31
工程別 工程合約 價款 估計 總成本 完工比例 預定完工 年度 已認列 工程利益
工程#911 $ 178,361 $ 159,319 20.13% 100年度 $ 3,834
工程#929 109,035 104,639 94.96% 100年度 4,174
合計 $ 287,396 $ 263,958 $ 8,008

4.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認列營業成本之存貨相關損益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存貨出售成本 $ 176,480 $ 157,422
工程成本 17,120 32,920
其他營業成本 1,514 1,764
$ 195,114 $ 192,106

(六)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其相關之負債與權益

1.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土地 $ 7,813 $ 6,193
土地重估增值 334,812 288,500
合 計 $ 342,625 $ 294,693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預收土地款 $ 520,317 $ 360,130
土地增值稅準備 85,569 74,454
合 計 $ 605,886 $ 434,584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未實現重估增值 $ 74,061 $ 75,857

2.上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係自固定資產轉列。

(七)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1.03.31 100.03.31
被投資公司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64,560 0.74 $ 67,680 0.79
展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38 9.23 8,638 9.23
其 他 8,581 8,581
合 計 $ 81,779 $ 84,899
提供擔保質押情況

本公司持有之被投資公司股票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其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法衡量。

(八)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被投資公司 投資成本 帳面價值 股權比例% 投資成本 帳面價值 股權比例%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2,463,641 $ 23,654 100.00 $ 2,463,641 $ 138,143 100.00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1,812 465,814 90.57 882,006 401,388 82.34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3,346 13,055 95.05 52,003 7,495 72.77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2,990 (14,200 ) 49.86 101,990 65,774 48.27
加:長期股權投資貸方餘額轉列其他負債 14,200
合    計 $ 3,581,789 $ 502,523 $ 3,499,640 $ 612,800

2.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累積換算調整數明細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被投資公司 投資(損)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投資(損)益 累積換算調整數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20,559 ) $ $ (21,088 ) $ 7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272 10,463 (78 )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433 (271 ) 2,261 (130 )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1,341 ) (21,389 )
合     計 $ (20,195 ) $ (271 ) $ (29,753 ) $ (201 )

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自編財務季報表認列投資損益及外幣累積換算調整數。

(九)固定資產/閒置土地/已出售待過戶土地

1.土地重估增值

本公司曾辦理多次土地重估,最近一次辦理重估基準日為民國98年6月10日。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重估增值淨額帳列情形如下:

科  目 101.03.31 100.03.31
重估增值:
固定資產 $ 12,478,641 $ 12,848,497
其他資產-已出售待過戶土地 1,410 3,291
其他資產-閒置土地 171,824 171,824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334,812 288,500
合  計 12,986,687 13,312,112
土地增值稅準備:
土地增值稅準備 (3,722,615 ) (3,832,980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85,569 ) (74,454 )
合 計 (3,808,184 ) (3,907,434 )
淨  額 $ 9,178,503 $ 9,404,678

2.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固定資產(土地及遞耗資產除外)投保總金額皆為297,605仟元。

3.本公司於民國101年第1季出售部份土地及其他設備,出售價款127,597仟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其他成本及帳面價值41,209仟元後,認列處分固定資產利益86,388仟元。前項處分之土地因已辦理資產重估,原列於未實現重估增值(含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計8,447仟元轉列處分資產利益。

4.閒置資產

(1)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土地成本 $ 104,936 $ 104,936
土地重估增值 171,824 171,824
小  計 276,760 276,760
減:累計減損 (48,073 ) (48,073 )
淨  額 $ 228,687 $ 228,687

(2)本公司閒置土地主要係包括待墾地及新竹縣汶水坑段土地。其中待墾地係於民國84年6月7日辦理資產重估價,本公司以最近期之公告現值為公平價值之參考,經評估並無減損之虞;另新竹縣汶水坑段土地,本公司以專業不動產鑑價報告為淨公平價值之參考,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已認列累計減損金額如(1)明細表。

5.固定資產累計減損

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固定資產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項 目 101.03.31 100.03.31
房屋建築 $ 25,667 $ 25,667
其他固定資產 7,054 10,251
$ 32,721 $ 35,918

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本公司未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6.已出售待過戶土地及預收土地價款

本公司出售之土地因受囿於法令規定,僅收足部分價款且未能於短期內辦妥過戶手續之土地,帳列「其他資產-其他」項下。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之帳面價值分別為1,444仟元及3,362仟元。

依原證期會84.3.25(84)台財證(六)11592號函示,出售土地須俟辦妥過戶手續及實際交付標的物後始得承認出售利益,本公司因土地交易收取之價款,除預期一年內完成過戶及交付而轉列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外,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分別為79,052仟元及95,880仟元,因尚未能承認出售利益,仍列於「預收土地款」項下。

7.本公司所有苗栗銅鑼土地,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協議價購,該土地於民國90年上半年度過戶完畢。其中部份應付茶園承租戶之地上物補償費及應收苗栗縣政府之補償費,因就發放予佃農之補償費仍有待協議之處,本公司依估計可收到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及應付承租戶金額入帳,如有差異,再依個案情況調整。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應收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均為10,294仟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應付佃農補償費均為8,097仟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截至本報告日止,本案尚未結案。

8.本公司固定資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9.本公司因受限法令規定,將部分農業用地暫以董事長林金燕女士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將該土地設定抵押於本公司。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尚未完成產權登記之土地成本分別為47,745仟元及42,812仟元,帳列「其他資產-其他」項下。

10.農林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 季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10,152仟元及13,082仟元,其資本化金額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預付土地開發款 $ 1,493 $ 1,432
(分別帳列存貨及固定資產-未完工程)
資本化之平均月利率 0.14%~0.15% 0.21%~0.22%

11.本公司於民國100年9月經董事會決議購買「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地下一、二、三層之房地」,購買價款為5,123,800仟元,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預付價款1,120,000仟元(含稅價,其中320,000仟元尚未付現並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依據雙方約定,賣方應在合約簽立聲明書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函,若無法順利取得者,則賣方應將本公司已支付之全部買賣價款加計10%利息,一併返還予本公司,並償付本公司因該交易產生之所有稅賦。本公司於民國101年3月19日董事會同意,將原應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函延展3個月。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依據買賣合約支付價款進度已支付之價款已分別帳列「土地及建築物」為310,000仟元及「預付房地款」為803,429仟元(未稅價)項下。

(十)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

1.明細如下:

101.03.31
借款性質 最後到期日 利   率 金  額 擔保品
擔保借款 101.06.21 1.9000%~2.085% $ 96,000 土地、建築物
信用借款 101.04.16 1.9000%~2.100% 4,000
信用狀借款 101.09.30 2.066%~6.000% 23,198
應付商業本票(減折價103仟元) 101.05.05 1.5000% 623,897 土地
$ 747,095
未動用額度 $ 234,538
100.03.31
借款性質 最後到期日 利   率 金  額 擔保品
擔保借款 100.05.13 2.30%~3.3368% $ 160,000 土地、建築物
信用狀借款 100.09.21 2.0361%~5.350% 42,660
應付商業本票(減折價212仟元) 100.05.05 1.988%~2.238% 649,788 土地
$ 852,448
未動用額度 $ 308,460

2.本公司提供資產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十一)應付公司債

1.本公司民國101年3月31日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項 目 101.03.31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749,200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35,192 )
小 計 714,008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93,500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9,479 )
小 計 184,021
減: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
總 額 $ 898,029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5月25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公司債750,000仟元,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定將該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屬權益部份為38,824仟元,帳列「資本公積-認股權」項下。另所嵌入之贖回權與賣回權,經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其與主契約債務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以其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項下為4,495仟元,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行總額:新台幣750,000仟元。

(2)票面利率:0%。

(3)債券總額: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50,000仟元,每張新台幣面額100仟元,依票面全額十足發行。

(4)發行期間:民國100年5月25日至103年5月25日,共計3年。

(5)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保證銀行,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僅在保證範圍內負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本轉換發行之日起至本期轉換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本轉換債未清償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

(6)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A.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B.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通知債權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7)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得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基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101.00%)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8)轉換辦法:

A.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B.轉換期間: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C.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訂定,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調整;續後於辦法訂定之基準日,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格則不予調整。本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17.8元。

D.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情形如下:

101年第1季
已轉換股數(仟股) 已轉換金額 已買回金額
期初轉換 45 $ 800 $
本期轉換
本期買回
合 計 45 $ 800 $

3.本公司於民國100年5月26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公司債750,000仟元,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定將該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屬權益部份為10,423仟元,帳列「資本公積-認股權」項下。另所嵌入之贖回權與賣回權,經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其與主契約債務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以其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項下為1,877仟元,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1)發行總額:新台幣750,000仟元。

(2)票面利率:0%。

(3)債券總額: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50,000仟元,每張新台幣面額100仟元,依票面全額十足發行。

(4)發行期間:民國100年5月26日至103年5月26日,共計3年。

(5)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A.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券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B.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通知債權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6)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得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基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102.01%)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7)轉換辦法:

A.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B.轉換期間: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C.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訂定,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調整;續後於辦法訂定之基準日,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17.8元。

D.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買回之情形如下:

101年第1季
已轉換股數(仟股) 已轉換金額 已買回金額
期初轉換 29,506 $ 525,200 $ 25,400
本期轉換
本期買回 5,900
合 計 29,506 $ 525,200 $ 31,300

(十二)長期借款

  1. 明細如下:
貸款銀行 借款性質 101.03.31 100.03.31 合約到期日及還款方式 擔保品
鶯歌鎮農會 擔保借款 $ $ 59,500 民國101年3月28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及償還。 土地
鶯歌鎮農會 擔保借款 22,500 民國101年1月18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及償還。 土地
台中商銀 擔保借款 30,601 民國104年9月17日到期,自民國98年9月17日起,每月平均攤還556仟元,計分72期。 土地
台中商銀 擔保借款 26,118 民國105年5月6日到期,自民國99年5月6日起,每月攤還417仟元,計分72期。 土地
合作金庫 擔保借款 370,000 370,000 民國119年3月11日到期,自民國101年3月11日起,平均攤還,計分216期。 土地及建築物
台企世貿 擔保借款 55,000 民國102年4月29日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及償還。 土地
安泰商銀等 擔保借款 608,000 民國104年6月9日到期,每半年依約定比例攤還本金。 土地、受限制銀行存款
425,000 1,116,719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75,556 ) (113,671 )
$ 349,444 $ 1,003,048
利率區間 1.97%~2.03% 1.97%~3.3368%

2.本公司提供資產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3.本公司為償還金融機構之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99年6月9日以向安泰商業銀行為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申請五年期之貸款,授信總額度為新台幣捌億元。依聯貸合約規定,本公司向安泰商業銀行申請之聯貸款,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規定,並每半年受檢一次:(1)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應不得高於100%;(2)本金利息保障倍數:應不得低於100%;(3)有形淨值(股東權益-無形淨值):應不得低於新臺幣80億元;(4)金融負債於民國99年底前合計應不得高於新臺幣40億元,自民國100年度(含)起,應不得高於新臺幣35億元。該項聯合貸款業於民國100年第二季全額提前償還。

(十三)退休金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本期認列退休金費用
舊制退休金成本 $ 555 $ 1,014
新制退休金實際提撥金額 1,099 895
淨退休金費用 $ 1,654 $ 1,909
期末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 24,235 $ 28,199
期末應計退休金負債 $ 20,571 $ 21,523

(十四)股東權益

1.股 本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核定資本總額中保留200,000仟元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之數額,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7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司債轉換發行普通股分別為18,225仟股,該項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增資基準日分別為民國100年7月8日,並已於民國100年7月21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司債轉換發行普通股分別為11,326仟股,該項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增資基準日分別為民國100年10月13日,並已於民國100年10月20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8月8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3,110仟股,並於民國100年11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註銷其買回庫藏股13,110仟股,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1月14日,並已於民國100年11月17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16,0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6,164,404仟元及6,000,000仟元。

2.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僅供彌補虧損,不得用以分配現金股利,但公司無虧損者得以已實現資本公積撥充資本。原證期會規定,依公司法規定可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其中以發行股票溢價轉入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應俟產生該次資本公積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之次一年度,始得將該次轉入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資本公積組成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認列資本公積 $ 9,309 $ 9,001
普通股股本溢價 328,139 340,000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229,609
員工執行認股權 29,375 29,375
認股權 49,247
$ 645,679 $ 378,376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係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轉

換權利所產生之資本公積,請參閱附註四(十一)。

3.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股本總額相等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依民國101年1月4日公布之公司法修訂條文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4.盈餘分配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處於景氣持續成長階段,公司營業規模日益擴大,為可長久永續經營之事業。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茲將未來盈餘分派各項提撥敘述如下: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按下列百分比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a.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五;
b.員工紅利百分之五;
c.股東紅利為百分之九十,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百分

之五十。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101年3月19日及100年6月10日舉行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通過民國100年及99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元/每股

盈餘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0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99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18,564 $ 18,150
現金股利 154,110 120,000 $ 0.25 $ 0.20
$ 172,674 $ 138,150

民國100年度盈餘分配案,尚須經訂於民國101年6月5日召開之股東常會之決議。

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 季對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估列,係依據本公司章程所載之分配比例及過去實際經驗為其估列基礎。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雖有獲利情形,惟考量資金運用情形,故暫不估列。

上述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估計,如於期後期間之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應調整當年度(原認列員工分紅費用之年度)之費用。至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日時,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益。

有關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董事、監察人酬勞及員工紅利相關資訊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5.未實現重估增值

本公司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列於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下。本公司歷年業以使用部分土地重估增值彌補累積虧損,依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未來年度盈餘於分派股息或作其他用途前,已無須先行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本公司於民國98年6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土地重估,此項重估增加未實現重估增值1,498,111仟元。

(十五)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合計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合計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4,006 $ 22,540 $ 26,546 $ 2,310 $ 20,087 $ 22,397
勞健保費用 210 1,882 2,092 167 1,625 1,792
退休金費用 142 1,437 1,579 146 1,712 1,858
其他用人費用 529 2,845 3,374 357 2,425 2,782
合計 $ 4,887 $ 28,704 $ 33,591 $ 2,980 $ 25,849 $ 28,829
折舊費用 $ 777 $ 3,360 $ 4,137 $ 607 $ 2,649 $ 3,256
折耗費用 $ 160 $ $ 160 $ 115 $ $ 115
攤銷費用 $ 11 $ 423 $ 434 $ 11 $ 1,264 $ 1,275

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員工退休金費用帳列「其他資產-其他」分別為75仟元及51仟元;銀行借款遞延成本攤銷數帳列「利息費用」分別為0仟元及1,376仟元。

(十六)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所得稅最高稅率皆為17%,所得稅費用組成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 $

2.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損益表中所列稅前淨利依規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額與所得稅費用間之差異調節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稅前淨利之所得稅額 $ 9,154 $ 2,641
出售土地所得免稅 (16,122 ) (15,441 )
其他永久性差異 1,705 2,083
其他 645
提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 5,263 10,072
所得稅費用 $ $

3.本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如下:

101.03.31 100.03.31
虧損扣抵 $ 795,988 $ 767,819
備抵呆帳超限數 549 695
權益法認列長期投資損失淨額 247,259 212,191
成本法認列長期投資損失 609,229 613,921
其他 20,675 21,108
小計 1,673,700 1,615,734
減:備抵評價 (1,673,700 ) (1,615,734 )
合計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75,992 $ 76,138
減:備抵評價 (75,992 ) (76,138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流動 $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1,597,708 $ 1,539,596
減:備抵評價 (1,597,708 ) (1,539,596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非流動 $ $

4.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帳列所得稅費用與期末應退所得稅之調節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所得稅費用 $ $
減:扣繳稅款 (3 ) (3 )
應退所得稅 $ (3 ) $ (3 )

上述應退所得稅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

5.依所得稅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虧損得自盈餘年度之純益中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十年虧損可扣抵之稅額及期限如下:

年     度 可扣抵總額 尚未扣抵餘額 最後抵減年度
92年度核定虧損 $ 434,188 $ 434,188 102年
93年度核定虧損 357,951 357,951 103年
94年度核定虧損 417,616 417,616 104年
95年度核定虧損 280,314 280,314 105年
96年度核定虧損 2,783,472 2,783,472 106年
97年度核定虧損 24,542 24,542 107年
98年度核定虧損 46,575 46,575 108年
99年度核定虧損 127,372 127,372 109年
100年度估計虧損 169,349 169,349 110年
101年度估計虧損 40,904 40,904 111年
合 計 $ 4,682,283 $ 4,682,283

6.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未分配盈餘 101.03.31 100.03.31
民國86年及其以前年度 $ $
民國87年及其以前年度 237,971 207,703
237,971 $ 207,703
(2)股東可扣抵帳戶餘額 $ 9,540 $ 32,385
(3)預計(實際)股東可扣抵稅額之扣抵比率 5.14% 17.58%

7.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99年度。

(十七)每股盈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101年第1季
金額(仟元)(分子) 股數(分母)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仟股) 稅前 稅後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53,845 $ 53,845 616,440 $ 0.09 $ 0.09

註:因計算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稀釋每股盈餘具反稀釋作用,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100年第1季
金額(仟元)(分子) 股數(分母) 每股盈餘(元)
稅前 稅後 (仟股) 稅前 稅後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5,538 $ 15,538 600,000 $ 0.03 $ 0.03

(十八)金融商品資訊之揭露

1.公平價值之資訊

(1)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資訊如下:

101.03.31 100.03.31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資  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 37,910 $ 37,910 $ 35,231 $ 35,231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3,023 3,023
應收票據及款項 124,959 124,959 142,245 142,245
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1,779 84,899
存出保證金 15,622 15,622 14,465 14,465
101.03.31 100.03.31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負  債
銀行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 747,095 747,095 852,448 852,448
應付票據及各類應付款項 428,191 428,191 141,093 141,093
應付公司債 898,029 898,029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425,000 425,000 1,116,719 1,116,719
預收款項 206,555 206,555 99,773 99,773
存入保證金 482 482 43 43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6,372 6,372

(2)衍生性金融商品:無。

2.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1)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及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銀行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各類應付款項、預收款項及存入保證金等。

(2)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以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

(3)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因其未於公開市場交易,故無公平價值。

(4)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所使用之估與假設與市場參與者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一致。惟該公平價值不代表本公司未來現金流出數。

(5)長期借款因係約定為浮動利率,故帳面價值等於公平價值。

3.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101.03.31 100.03.31 101.03.31 100.03.31
資   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 $ $ 37,910 $ 35,231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3,023
應收票據及款項 124,959 142,245
存出保證金 15,622 14,465
負   債
銀行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 747,095 852,448
應付票據及各類應付款項 428,191 141,093
應付公司債 898,029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425,000 1,116,719
預收款項 206,555 99,773
存入保證金 482 43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6,372

4.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10,502仟元及10,463仟元,金融負債分別為1,172,095仟元及1,969,167仟元。

5.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27仟元及20仟元,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10,152仟元及13,082仟元。

6.財務風險資訊

(1)市場風險:

本公司除按外幣計價交易之應收付款項受外匯匯率變動而產生價值變動之風險外,此外並未持有易受利率及市場價格變動產生價值波動之金融商品,惟匯率變動風險並不重大。

(2)信用風險:

本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銀行存款與應收帳款之金融商品。本公司之現金及銀行存款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且認為本公司之現金及銀行存款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本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來自於應收帳款。本公司營業收入佔10%以上客戶銷售金額,於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佔本公司銷貨收入分別為58%及67%,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定期持續評估該客戶財務狀況及其應收帳款之回收可能性,並提列適當備抵呆帳。本公司過去未因主要客戶而蒙受重大信用風險損失。

(3)流動性風險:

(1)本公司投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因無活絡市場,致預期有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2)本公司之資本及營運資金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4)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1)本公司之長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其長短期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市場利率增加1%,將使本公司一年之現金流出增加4,675仟元。

(2)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五、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霖生技) 本公司之子公司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林投資) 本公司之子公司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雋大實業) 本公司之子公司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森鉅公司) 本公司之常務法人董事
德鋁新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德鋁公司) 雋大實業之副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盛康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盛康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林金燕女士 本公司之董事長
謝祥輝先生 本公司之監察人

(二)關係人交易

1.銷貨、工程收入及應收款項

(1)銷貨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關係人名稱 金額 佔營業收入% 金額 佔營業收入%
雋大實業 $ 12,489 6 $ 11,786 5
台霖生技 1 27
德鋁公司 2
盛康公司 37 169
合計 $ 12,527 6 $ 11,984 5

本公司售貨予關係人收款期限為月結60~90天,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與一般銷售尚無顯著不同。

(2)工程收入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關係人名稱 金額 佔營業收入% 金額 佔營業收入%
雋大實業 $ 1,144 1 $ 16,586 8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承包雋大實業裝潢工程價款(含稅)分別為219,269仟元及219,192仟元,依完工比例法認列工程損益分別為損失540仟元及利益630仟元。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預收工程款金額分別為194,354仟元及185,191仟元。

(3)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關係人向本公司租用辦公室及停車位之租金收入明細如下: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關係人名稱 金額 佔營業收入% 金額 佔營業收入%
雋大實業 $ 267 $ 315
台林投資 9 9
德鋁公司 3 3
合計 $ 279 $ 327

(4)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出租辦公室及停車位予雋大實業而收取管理費收入分別為69仟元及63仟元,帳列「其他收入」項下。

(5)本公司承因上述交易而發生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含工程保留款)餘額如下:

101.03.31 100.03.31
關係人名稱 金額 佔期末 應收款項% 金額 佔期末 應收款項%
雋大實業 $ 67,233 59 $ 59,678 46
台霖生技 1 8
德鋁公司 1 3
台林投資 3 3
盛康公司 52
合計 $ 67,238 59 $ 59,744 46

(6)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銷貨予關係人雋大實業而預先收取貨款為214仟元,帳列「預收款項」項下。

2.進貨及應付款項

(1)進貨

101年第1季 100年第1季
關係人名稱 金額 佔營業成本% 金額 佔營業成本%
雋大實業 $ $ 4,990 3
森鉅公司 3,888 2 6,336 3
合計 $ 3,888 2 $ 11,326 6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期限為月結60~90天,與支付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2)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向台霖生技購入蝴蝶蘭,帳列交際費分別為1仟元及116仟元。

(3)因上述交易發生之應付票據及帳款餘額如下:

101.03.31 100.03.31
關係人名稱 金額 佔期末 應付款項% 金額 佔期末 應付款項%
台霖生技 $ $ 116
森鉅公司 4,083 8 6,745 7
合計 $ 4,083 8 $ 6,861 7

3.財產交易

(1)本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向關係人購入股票之交易內容如下:

101年第1季
日期 交易對象 標 的 物 價格
101年2月 台林投資 台霖生技股票1,930仟股 $ 21,806
100年第1季
日期 交易對象 標 的 物 價格
100年1月 台林投資 台霖生技股票2,400仟股 $ 24,000

上述交易價格係以台霖生技股權淨值及面額為原則,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因上述交易所產生之款項已付訖。

4.保證及擔保事項

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部份借款係由林金燕女士擔任連帶保證人。截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部份借款係由林金燕女士及謝祥輝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六、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提供下列資產(帳面價值)作為借款之擔保品:

資  產 擔保標的 101.03.31 100.03.31
存貨-不動產 發行商業本票擔保 $ 666,168 $ 1,618,71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銀行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擔保 2,337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銀行借款擔保 210
存出保證金 履約工程保證金 10,502 10,463
固定資產:
土地 銀行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擔保 3,703,828 4,793,141
建築物 銀行借款 216,476 221,471
合  計 $ 4,596,974 $ 6,646,337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一)截至民國101年及10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開立信用狀,尚未進口之金額分別為2,305仟元及12,971仟元。

(二)本公司土地中部份或屬放租或屬合作造林或屬土地租賃,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處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損害賠償承作物損失,或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給予補償,如有發生賠償案件,本公司即依個案情況入帳。

(三)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底購進竹南鎮鹽館前段土地原為國泰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塑公司)竹南廠所有(面積共為90,302平方公尺),經董事會決議後按資產持有之目的自閒置資產轉列為商品存貨,轉列時之帳面價值為979,973仟元(原始成本1,508,940仟元減累計減損528,967仟元)。

依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環水字第06970000006號」來函,於竹南鎮原國泰塑膠竹南廠北側區土壤及第一含水層底部地下水污染查證結果,土壤汞含量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後經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以苗栗縣政府「府環水字第0987800770號」報請行政院環保署確認是否同意公告竹南鎮鹽館前段大厝小段154-3地號面積2,490平方公尺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經公告為控制場址之整治工程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方能進行)。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苗栗縣政府「環水字第0987801713號」及「環水字第0987801715號」來函公告,竹南鎮鹽館前段大厝小段154地號(面積為73,662平方公尺)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154-2、154-3地號(面積分別為10,091、2,490平方公尺)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前函認定國塑公司應為該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惟該公司已於民國七十八年停業,並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清算終結,而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底取得土地,依法無需擔負污染責任,且各級主管機關依土污法規定,對本廠址所支出之各項費用,亦不能向本公司求償,相關調查、整治費用將全數由政府預算支應。

而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本著積極負責態度除已向環保相關專業公司洽詢處理方式,並持續監控場址之狀況,經評估土地資產市價及整治支出成本效益後,為維護土地資產價值本公司願意自行投入污染整治事宜以協助政府解決問題,目前已委請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土地之調查及整治工作,預估改善經費約為二億三仟萬元,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惟本公司業將預計之經費支出列入淨變現價值評價之考量。

本公司取得土地後,原擬進行專案開發,惟因上述污染情形尚未釐清、排除,致尚未開始生產營運或開發,更無造成污染之行為,故對本公司營運不致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該地亦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原則」及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為適當之會計處理。

(四)本公司於民國100年9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5,123,800仟元,向非關係人購買「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地下一~二層、一~二層之一及地下三層」房地,惟賣方應取得台北車站捷運地下街之連通工程建照。本公司同時以約定租金條件出租上述房地予部分出售人,租期二十年。截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尚未支付之房地價款為4,003,800仟元。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其 他:

(一)重分類

本公司民國100年第1季財務季報表之部分科目業經重分類,俾與民國101年第1季財務季報表比較閱讀。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者: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參閱附表一。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本公司民國101年第1季處分各筆不動產之交易金額均未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相關資訊:參閱附表二。

2.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應再揭露各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者:參閱附表三。

(2)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參閱附表四。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三)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

1.本公司民國101年第1季對大陸投資概況,請參閱附表五。

2.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二、部門別財務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表中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之規定,揭露民國101年及100年第1季應報導之部門收入及營運結果。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單位)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 末 市 價 備 註
單位/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101.03.31
本公司 受益憑證-永昌金磚高收益債券基金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300 $ 3,023 $ 3,023
本公司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23,654 100.00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1,048 465,814 90.57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3,055 95.05
$ 502,523
本公司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長期股權投資貸項 7,479 $ (14,200 ) 49.86
本公司 金剛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63 $ 1,854 1.39
中華國貨推廣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6 281 6.82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2,000 64,560 0.74
展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518 8,638 9.23
中輝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8,000 5.00
耐能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120 448 1.12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8 31 0.34
網路家庭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57 1,017 3.03
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76 4,950 0.79
資訊傳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0.012
$ 81,779

附表二: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 期末 上期 期末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101.03.31
本公司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各種生產事業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及興建商業大樓與住宅等之轉投資 $ 2,463,641 $ 2,463,641 100.00% $ 23,654 $ (20,484) $ (20,559)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縣新營市舊廍里舊廍80號 農業、生物、產業、技術之研發及與農業發展有關之業務 921,812 900,006 41,048 90.57% 465,814 20,487 18,272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國上海 花卉生產、苗圃基地 建設及經營 53,346 (USD1,574) 53,346 (USD1,574) 95.05% 13,055 3,612 (RMB 767) 3,433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各種金屬及金屬牆體材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142,990 116,990 7,479 49.86% (14,200) (41,586) (21,341)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各種金屬及金屬牆體材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73,050 49,050 7,282 48.55% (5,623) (41,586) (20,245)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縣新營市舊廍里舊廍80號 農業、生物、產業、技術之研發及與農業發展有關之業務 18,214 20,487 284

註:係依各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且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季報表評價及揭露。

附表三: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資金貸與他人者 公司名稱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本期 最高餘額 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與性質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資金貸與 最高限額
名稱 價值
101.03.31
1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8,000 $ 8,000 $ - 1.37% 短期融資 營運所需 $ 13,364 $ 13,364
1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000 1,000 1.37% 短期融資 營運所需 13,364 13,364
2 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6,307 16,307 14,897 營運週轉 進銷合計$ 1,774 業務所需 206,003 206,003
2 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5,000 25,000 2.50% 短期融資 營運所需 206,003 206,003

附表四: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 末 市價 備 註
股數 帳面金額 比率
101.03.31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台林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 長期股權投資 7,282 $ (5,623) 48.55%

附表五:大陸投資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美金仟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台灣之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花卉生產、苗圃基地建設及經營 USD 2,100 直接投資 $ 53,346 (USD 1,575) $ - $ - $ 53,346 (USD 1,575) 95.05% (註1) $ 3,433 (RMB 729) (註2) $ 13,055

(註1):對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係本公司直接持股。

(註2):投資損益認列係根據被投資公司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計列。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53,346 (USD 1,575) $ 53,346 (USD 1,575) $ 6,62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