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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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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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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3 農林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4/22 發言時間 16:19:50
發言人 岡友峰 發言人職稱 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7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4/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應募人之選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
二、本公司目前已洽應募對象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
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8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8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訂價方式依據: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
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二者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較高者為本次
私募參考價格。
二.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
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洽特定人之情形訂
定之。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
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該等情
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
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
及提升營運效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有正面且實質之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加強財務結構,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
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穩定發展,是以採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洽特定人之情形
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且
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先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同意函
,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
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之前一年內董事變動達1/3,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已洽請承銷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辦理私募必
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