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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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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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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民國一〇四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南港軟體園區F棟) 公司電話: (02) 2655-7799
$\mathcal{L}_{\mathcal{A}}$
合併財務報告
$\mathbf{B}$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封面 | 1 | |
| 二丶目錄 | $\overline{2}$ | |
| 三、聲明書 | 3 |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8 - 9$ | |
|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3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22$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2 - 40$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40-42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2-69 | |
| (七)關係人交易 | 70-71 | |
| (八)質押之資產 | 72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72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72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73 | |
| (十二)其他 | $73 - 80$ |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80-81 \cdot 86 \cdot 89-90$ |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81 \cdot 87 - 88$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81 | |
| (十四)部門資訊 | 82-85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自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 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www.ev.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 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 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 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 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農林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 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杳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 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揭露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帳列金額 17,972,578 千元, 佔總資 產比例約為74%。投資性不動產採成本模式衡量,惟所揭露之公允價值高度受評價採用 之方法及假設影響,故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揭露為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 度關注之事項。

本會計師對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揭露,執行 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杳核程序:評估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的適當性;評估評價方法及假 設之合理性;抽核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採用內部評價專家協助本會計師分析評價公司 的評價過程以及關鍵評價參數,並評估是否合理;識別與評價方法及關鍵評價參數相關 的事項。
本會計師亦評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相 關資訊,請詳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12。
處分資產損益之認列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約佔稅前淨利107%,對台 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且交易量頻繁,故將處分資產列 為查核重要事項。
本會計師對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之處分,執行但不限於下列相 關查核程序:評估投資性不動產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進行交易流 程了解並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檢視過戶及收款資料,確認投資性不動產已完 成移轉或所有權已過戶完成達可認列處分損益之時間點。
本會計師亦評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相 關資訊,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16及六.12。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 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 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 64,627 千元及 62,360 千元, 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0千元及35,782千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之0%及4%;另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被投 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 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20,161 千元及 3,906千元,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之份額分別為 16,321 千元及 3,865 千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5 %及 1 %,採用權 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66)千元及41千元,分別占 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3)%及(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青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 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会審計委員會)自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青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杳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 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 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 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 益。
其他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 代 碼 11xx 1100 1110 1125 1150 1170 1180 1190 |
資 產 會計科目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淨額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應收建造合約款 |
民國一〇五年 $T_{\rm T}$ 刊 四 |
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计资料债表 六丑恩 $f = 3A$ |
第第三十一日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78,037 12,023 483 17,378 21,359 106 2,352 |
% $\overline{\phantom{a}}$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166,773 127,032 14,079 106 101,545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1200 1220 130x 1410 1460 1470 |
其他應收款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
四及六.8 | 2,710 13 2,034,453 4,579 30,319 3,638 2,207,450 |
$\overline{\phantom{a}}$ 9 9 |
35,012 34 2,002,209 87,017 47,035 4,468 2,585,310 |
8 10 |
|
| 15xx 1543 1550 1600 1760 1780 1830 1990 |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無形資產 生物資產一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非流動資產合計 |
四及六.10 四及六.13 |
四、六.9及十二 四、六.11及八 四、五、六.12及八 四、六.7及十二 六.11、六.14及八 |
83,575 20,161 3,721,336 17,972,578 759 102,539 263,595 22,164,543 |
15 74 91 |
89,272 3,906 883,396 17,170,113 980 123,920 4,876,162 23,147,749 |
3 67 19 90 |
| lxxx 董事長:林金燕 |
資產總計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十二社日本同参閱) | 經理人:林金燕 8 |
\$24,371,993 | 100 | \$25,733,059 會計主管:黃珮禎 |
100 |
| 合併員產資償表(額) 民國一〇 二十一日及一〇四年第二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債 及 權 負 益 |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 碼 21xx |
命 計 科 目 流動負債 |
額 金 |
$\frac{0}{6}$ | 額 全 |
$\frac{0}{6}$ | |
| 2100 2150 2160 2170 2190 |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應付帳款 應付建造合約款 |
$-15R$ | $S-$ 1,516 850,000 32,001 61 |
$\overline{4}$ | \$11,380 15,421 30,085 65,61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99,385 | 109,387 | |||
| 2230 2310 2322 2399 |
本期所得稅負債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29,642 94,324 27,600 |
27,310 196,984 138,600 |
1 |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743 | 10,339 | $\blacksquare$ | |||
| 流動負債合計 | 1,135,272 | 5 | 605,119 | $\overline{2}$ | ||
| 25xx 2540 2570 2612 2621 2640 2645 2670 2xxx |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淨確定福利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
四、五及六.25 $+ =$ 六.14、七及十二 四、五及六.18 六.11 |
2,982,900 3,319,173 850,000 21,586 3,252 1,369 7,178,280 8,313,552 |
12 13 $\overline{4}$ у. 29 34 |
2,707,700 3,359,027 2,497,000 34,588 397,040 1.369 8,996,724 9,601,843 |
10 13 10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2}$ $\overline{35}$ 37 |
| 31xx 3110 3200 3300 3310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
六.19 | 7,700,000 2,109,775 402,361 |
31 9 2 |
7,700,000 2,109,775 326,400 |
30 8 1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459,277 | 14 | 3,501,329 | 1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387,019 | 10 | 2,493,712 | 10 | |
| 保留盈餘合計 | 6,248,657 | 26 | 6,321,441 | 25 | ||
| 3400 36xx 3xxx |
其他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四及六.19 | 9 16,058,441 \$24,371,993 |
66 100 |
16, 131, 216 \$25,733,059 |
63 100 |
| REALWIN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 1941年1月参閲) | EFFER |


| 農林胺份有限公司及干公 - 併 旅台 損 益 |
||||||
|---|---|---|---|---|---|---|
| 民國 | - 日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一〇五年度 | 一〇四年度 | |||||
| 代碼 | 項 目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一六八 | \$610,770 | 100 | \$936,56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335, 530) | (55) | (537, 044) | (57)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75,240 | 45 | 399,523 | 43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8, 992) | (16) | (152, 549) | (1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95,000) | (32) | (167, 215) | (1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9, 465) | (3) | (6,207) | (1)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13, 457) | (51) | (325, 971) | (35)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38, 217) | (6) | 73,552 | 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66,500 | 11 | 9,328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24,949 | 53 | 679,863 | 7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63, 454) | (10) | (42, 037) | (4)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四及六.10 | 16,321 | 2 | 3,86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44,316 | 56 | 651,019 | 70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06,099 | 50 | 724,571 | 78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 | 四、五及六.25 | 4,067 | $\mathbf{1}$ | 35,581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310,166 | 51 | 760,152 | 8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4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092 | (2, 274)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66) | 4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9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blacksquare$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035 | (2, 23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2,201 | 51 | \$757,919 | 81 | |
| 8600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310,166 | \$759,616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536 | ||||
| \$310,166 | \$760,152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312,201 | \$757,383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536 | ||||
| \$312,201 | \$757,919 | |||||
| 9750 |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
六.26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 | \$0.40 | \$1.01 | |||
| 本期淨利 | \$0.40 | \$1.01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26 | ||||
| 981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 | \$0.40 | \$1.01 | |||
| 本期淨利 | \$0.40 | \$1.01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 民國一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一日至中一月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第屬於母公司業主 | 大米的 | ||||||||||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備供出售 | |||||||||||
| 金融資產 | |||||||||||
| 項 目 |
股本 | 資本公積 | 生始公称- | 餘 | 未實現(損)益 | 庫藏股票 | 總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代碼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425 | 3,500 | 31XX | 36XX | 3XXX | ||
| A1 |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7,202,400 | \$1,797,618 | \$243,089 | \$3.593.067 | 2633195 | $S-$ | $S-$ | \$15,039,369 | \$(7,926) | \$15,031,443 |
| 一〇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833311) | |||||||||
| B 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475.293) | (475, 293) | (475, 293) | |||||||
| D1 | |||||||||||
| D 3 | 一〇四年度淨利 | 259516 | 759,616 | 536 | 760,152 | ||||||
| D 5 | 一〇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3) | $\overline{\phantom{a}}$ | (2, 233) | (2, 233) | ||||||
| 383 | $\sim$ | $\overline{a}$ | 757,383 | 536 | 757,919 | ||||||
| O 1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E1 | 現金增資 | 7,390 | 7,390 | ||||||||
| L1 | 庫藏股買回 | 632,500 | 367,483 | 999,983 | 999,983 | ||||||
| L3 | 庫藏股註銷 | (134,900) | (190, 226) | (190, 226) | (190, 226) | ||||||
| T1 | 回轉首次採用IFRSs相關之特別盈餘公積 | (55, 326) | 190,226 | ||||||||
| Z1 |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700,000 | \$2,109,775 | \$326,400 | (91, 738) | 91,738 | |||||
| \$3,501,329 | \$2,493,712 | $S-$ | $\overline{\mathbb{S}^-}$ | \$16,131,216 | $S-$ | \$16,131,216 | |||||
| Al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7,700,000 | \$2,109,775 | \$326,400 | \$3,501,329 | \$2,493,712 | $S-$ | $S-$ | \$16,131,216 | $S-$ | |
| \$16,131,216 | |||||||||||
| 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5,961 | $\blacksquare$ | (75,961)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384, 976) | (384, 976) | (384, 976) | |||||||
| D1 | 一〇五年度淨利 | ٠ | 310,166 | 310,166 | 310,166 | ||||||
| D 3 | 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2,026 | 9 | 2,035 | 2,035 |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overline{\phantom{a}}$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312,192 | 9 | $\overline{\phantom{a}}$ | 312,201 | $\sim$ | 312,201 |
| T1 | 回轉首次採用IFRSs相關之特別盈餘公積 | (42, 052) | 42,052 | ||||||||
| Z1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700,000 | \$2,109,775 | \$402,361 | \$3,459,277 | \$2,387,019 | $\overline{\$9}$ | $S-$ | \$16,058,441 | $S-$ | \$16,058,441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12$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五年度 | 單位:新台幣千; | ||
|---|---|---|---|
| 代碼 | 額 | 一〇四年度 金 额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306,099 | \$724,571 |
|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81,191 | 64,730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816 | 1,075 |
| A20300 A20400 |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4014(利益 |
(12,000) (23) |
55,794 36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63,454 | 42,037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99) | (1,072) |
| A22300 A225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議和基本份額 | (16, 321) | (3,865) |
| A226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328, 655) 1,367 |
(652, 134)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4) | (3,299) |
| A23500 A237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4,197 | |
| A238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5,950 | (17, 575) |
| A29900 | 其他項目(認列回復資產及喪失控 價數 |
(52, 691) | (5,89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10 A3113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應收票據 |
(11,996) (77, 177) |
2,370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7, 280) | (50, 100) 57,020 |
| A3116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6) | |
| A31170 A31180 |
應收建造合約款 其他應收款 |
99,193 17,472 |
(5,932) |
| A31200 | 存貨 | (18, 689) | 59,267 15,342 |
| A31210 | 生物資產 | (29, 024) | (17, 748) |
| A31230 A31240 |
預付款項 | 82,361 | 40,974 |
| A32130 |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票據 |
(5,753) (13,905) |
(2,777) (33,217)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1,916 | (35, 147) |
| A32170 A3218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其他應付款 |
(65, 552) | 1,538 |
| A32210 | 預收款項 | (9,270) (102, 660) |
(732) (100, 324)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9, 596) | 8,651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 |
(10, 910) | (1, 841) |
| AC0500 | 支付之所得税 | (107, 589) (27, 297) |
141,644 (55, 876)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34, 886) | 85,768 | |
| B003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74) | |
| B00700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80,000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000) | |
| B01300 B02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子公司 |
1,500 | 8,787 (23, 941)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支付之成本 | (950, 982) | (105, 469) | |
| B02800 | 支付之資本化利息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268) 1,254 |
(7,667) |
| B03000 | 預收款項減少一處分資產 | (1,300) | (8,077) |
| B03700 B038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
740,474 | (747, 559) |
| B04100 | 其他應收款增加一出售土地款 | (34, 373) | |
| B0430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 (5,200) | |
| B04400 B0450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
5,200 (196) |
(402) |
| B05400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 B05500 | 支付之成本 | (26,090) | (60, 413) |
| B06500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下) |
589,722 | 909,802 (1, 305, 387)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8, 635) | (40, 643) |
| B07100 B07500 |
预付設備款增加 收取之利息 |
(3,785) 104 |
1,866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337,324 | (1,348,47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C00200 |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
96,120 | (4,697)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6,658,000 | 4,942,000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6, 417, 300) | (3,780,121) |
| C03100 C045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
(178, 832) (384, 976) |
(200, 945) (475, 293)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999,983 | |
| C04900 C056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190, 226) | |
|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64, 186) (291, 174) |
(41, 646) 1,249,055 |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88, 736) | (13, 647) |
| E00100 E002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6,773 \$78,037 |
180,420 |
| \$166,773 | |||
| $\mathbf{F}$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 課表之片都衛事 併同參閱) |
東京 |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三十九年成立,由接管三井物產 株式會社等在台灣所經營之農、林、漁、牧等企業單位,合併組織而成。民國四 十一年政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將本公司移轉民營。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分為 產銷茶葉及其他農林產品、進口商品之買賣(包括食品、酒類及化工商品等)、室 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與不動產買賣業務及規劃開發業務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五 十一年二月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南港區 園區街3號15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減 損損失時, 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 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 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 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 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書: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 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删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年7月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變相 關衡量規定。
(余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 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例 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類 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之 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 工具:認列及衡量 , 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範圍之其他合 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余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求 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IFRS3「企業合併」(及未與IFRS11相衝突之 其他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 形資產」之修正一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農業:生產性植物(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務 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2)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為 原始處分計書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 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規 定。此外,此修正亦删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於評估高品質公司債 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使 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 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 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源自權 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 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 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 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於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除(10)將影 響科目重分類及(5)、(13)將影響財務報告之揭露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 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 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 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 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 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 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 (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 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分類與衡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 經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 身信用 的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 減 損: 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 否重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 避險會計: 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 之利益或捐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 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5)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 税」)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 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 正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 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有既得條件(服務條件 或非市價績效條件),則於衡量日估計股份增值權時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 之既得條件。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股份增值權數量納入負債衡量之考量、 (2)釐清若稅務法令要求企業以權益工具交割時,應扣繳稅款,此種協議若 除了前述淨交割特性以外,其餘皆可符合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則此協議屬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及(3)釐清若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 給付交易相關條款於修改後,符合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則應自修改日起改作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並於修改 日以權益工具於該日之公允價值就已取得之商品或勞務之累計程度認列至 權益,除列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修改日存在之負債,修改日 除列之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認列至權益金額兩者之差額認列至損益。此修正 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年1月 1 日)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 2020年)不同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且 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 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 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2021年以前遞延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
(10)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換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 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之證據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入投資性 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管理當局意圖改變並非用途改變之證據。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2014-2016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號附錄E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揭露規定(除第B10至B16段外), 適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 自 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 或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 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 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 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 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 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付(預收)款」
該解釋說明,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 段時,為決定相關資產、費用或收益(或其一部分)之原始認列且於除列與預 付(預收)外幣款項有關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時所採用之交易日 匯率,該交易日係指個體原始認列因預付(預收)外幣款項產生之非貨幣性資 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日。如有多筆預付(預收)款項,個體須對各別預付(預 收)款項決定其交易日。此解釋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好。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 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1)~(7)、(10)~(11)之新公布或修 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 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合併概況
- (1) 合併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 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 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 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 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 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 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 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 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以 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 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②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2)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列示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投 資
| 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105.12.31 104.12.31 | |
|---|---|---|---|
| 本公司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林投資) 投資業 | 100.00% 100.00% | |
| 本公司及台林投資 雋大實業(股)公司(以下簡稱雋大實業) 工程業 | $\blacksquare$ | -(註) |
註: 由於雋大實業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日股東會通過決議改選董事 及監察人,新任董、監事已非由本集團指派,且本集團對雋大實業綜 合持股少於50%表決權,故自該日起本集團對雋大實業喪失控制力,惟 經判斷二十日至三十一日之損益,對上半年度影響不大,且考量合併 報表編製實務之可行性,故合併報表係以雋大實業民國一〇四年度一 至五月之損益併入,並自六月起將其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喪失控 制力之揭露,另請參閱一〇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29。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换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 太。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 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捐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换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捐益時, 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 兒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 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 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 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 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自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 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险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 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倩(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 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 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 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 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 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自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意圖及 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括下列項目: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 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暈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 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 倩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 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 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 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 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 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 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 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 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 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 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 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捐失計 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 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捐捐失後發生之事件 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自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自債及原始 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 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 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 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 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 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管產負債表。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 存 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存貨之成本計算方式採加權平均法。在製品及製成品包含所使用之直接人工及 所分攤之製造費用等。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時,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
净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 費用後之餘額。
- 建造合約
本集團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完成工作所發生 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 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費用。
固定價格合約之收入依照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且參照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合約 成本之比例予以衡量。
建造合約收入之認列係參造合約完成程度於進行工作之會計期間認列為當期 收入。
- 農業(生物資產及農產品)
農業活動係企業對生物資產之生物轉化及收成之管理,以供銷售、轉化為農產 品或轉換為額外之生物資產,生物資產應於原始認列時及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當生物資產原始認列時無法取得其市場決定之價 格或價值,且決定公允價值之替代估計顯不可靠之情形,生物資產應以其成本 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自生物資產收成之農產品,應以收 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
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原始認列生物資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以及生物資產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於發生當期計入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茶樹、果樹、咖啡樹及森林
本集團之茶樹、果樹、咖啡樹及森林等生物資產在原始認列時,無法取得其市 場決定價格或價值,且決定公允價值之替代估計顯不可靠,該些生物資產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採成本模式。
生物資產之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各該生物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茶 | 掛 | $40 - 50$ 年 | |
|---|---|---|---|
| 果 | 掛 | 50年 | |
| 咖啡樹 | $($ iii 1) | ||
| 森 | 林 | $($ $\pm$ 2) |
(註1)本集團之咖啡樹多屬生長階段,未達成熟階段,因此並未估列耐用年限。
(註2)本集團之森林多屬保育之林木(柳杉、廣葉杉及台灣杉等),其中72%屬限 制砍伐或未達造林年限區域,係禁止砍伐;另28%部分如欲進行砍伐,需 經主管機關核准,且主管機關就全國森林之砍伐,每年通過之核准訂有限 額。本公司基於環境保育之概念,並無砍伐出售計書,因此並未估列耐用 年限,故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分類至土地(土地附著物)項下。
13.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與停業單位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係指於目前情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 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者。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與 處分群組係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孰低者衡量。
停業單位之收益及費用於報導期間及前一年度比較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係基 於稅後基礎與繼續營業單位之收益及費用分別報導,即使集團於處分子公司後, 仍保留一非控制權益亦然。停業單位之稅後相關損益則於綜合損益表中單獨列 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一經歸屬為待出售後,即不再進行折舊或攤提。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 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 本集圍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 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 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 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 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 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 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 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 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 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 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 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 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 減損之客觀證據,則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 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 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 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 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 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 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 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 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捐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 木造 | $5 - 10$ 年 |
|---|---|
| 金屬建造 | 10~20年 |
| 磚造 | 20~30年 |
| 鋼筋混凝土建造 | 40~55年 |
| 機器設備 | $3 - 15$ 年 |
| 運輸設備 | 3~10年 |
| 辦公設備 | $3 - 10$ 年 |
| 其他設備 | 3~25年 |
| 租賃改良 |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6.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 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 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 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 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28~5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 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17. 租 賃
本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團者,並 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予以 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財務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數,其中融資財務 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本 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間兩者較短者 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 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 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8.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熊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 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 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電腦軟體
| 耐用年限 | 有限 |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攤銷 |
| 内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19.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捐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 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20.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 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 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 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 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 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 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 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報導期間結束 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書資產報酬與資產 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 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書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而 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 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23.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捐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而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 判 断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額認列 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營業租賃承諾一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答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款之評估, 本集團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該等租約以營業租賃 處理。
-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 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 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請詳附註十二。
(2) 退職後福利計書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確定福利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 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 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 明,請詳附註六。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 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 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 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 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 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 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 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 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 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 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4)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
當揭露於資產負債表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 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比較法、土地開發分析法及成本法 等,前述模式所採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揭露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請詳附註六及十二。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772 | \$631 |
| 支票存款 | 8,172 | 9,042 |
| 活期及外匯存款 | 69.093 | 143,179 |
| 附買回票券 | $\blacksquare$ | 13,921 |
| 合 計 |
\$78,037 | \$166,773 |
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均無提供質押或用途受限制之情事。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持有供交易: 受益憑證 |
\$12,023 | \$- |
| 105.12.31 | 104.12.31 | |
| 流 動 |
\$12,023 | \$- |
| 非流動 | ||
| 合 計 |
\$12,023 |
本集團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 12 31 . |
||
|---|---|---|---|
| 股 | 票(註, ᅎ |
$$48^\circ$ .o- |
- G |
(註)係上櫃股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105.12.31 | 104.12.31 | |
|---|---|---|
| 流 動 |
\$483 | \$- |
| 非流動 | - | |
| 合 計 |
\$483 | G. - D- |
本集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4.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票據 | \$44,646 | \$181,125 |
| 應收票據一非因營業而發生 | 14,825 | |
| 減:備抵呆帳 | (42,093) | (54, 093) |
| 應收票據淨額 | \$17,378 | \$127,032 |
| 應收帳款 | \$23,060 | \$15,780 |
| 減:備抵呆帳 | (1,701) | (1,701) |
| 應收帳款淨額 | \$21,359 | \$14,07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6 | \$106 |
| 減:備抵呆帳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06 | \$106 |
(1) 上述應收帳款皆係因營運而產生。
- (2)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3)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月結後30天至90天(工程業務除外)。工程授 信期間視承接之工程案大小及複雜程度不一,一般係依工程進度收款,另 工程保留款係依合約約定於保固期間屆滿時收取。有關應收票據及帳款減 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5.1.1 | \$55,794 | \$- | \$55,794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12,000) | (12,000)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۰ | - | |
| 105.12.31 | \$43,794 | \$- | \$43,79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 减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4.1.1 | \$- | \$3,211 | \$3,211 |
|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 55,794 | 55,794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喪失控制力 | $\bullet$ | (3,211) | (3,211) |
| 104.12.31 | \$55,794 | \$- | \$55,794 |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壞帳轉回利益之產生,主係原評估提列呆帳之原因消 失,故予以迴轉。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主要係因交易對 方惡性倒閉及票據兌現延遲,所認列之金額主係為應收票據之帳面金額及 可能無法收回之金額,本集團對該等應收票據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並已 進行相關內控作業和訴訟程序,目前訴訟已結束,法院裁定拍賣對方不動 產以清償,本公司為第三順位執行者。
(4)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依授信期間)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 31-90天 91-120天 121-180天 181-365天 365天以上 合 | 計 | |||||
| 105.12.31 | \$21,465 | -8 | \$- | X- | -8 | \$- | -S | \$21.465 |
| 104.12.31 | 14.185 | $\overline{\phantom{a}}$ | $\rightarrow$ | $\bullet\bullet$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0}}$ | 14.185 |
- 建造合約
| 105.12.31 | 104.12.31 |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一在建工程 | \$19,661 | \$130,391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一工程毛利 | 1,431 | 2.493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一預收工程款 | (18,740) | (31, 339)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2,352 | \$101,545 |
| 105.12.31 | 104.12.31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一在建工程 | \$2,033 | \$117,259 |
|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一工程毛利 | 356 | 25,085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一預收工程款 | (2,450) | (207, 957)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61) | \$(65,61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105.12.31 | |||||||
|---|---|---|---|---|---|---|---|
| 工程合約 | 已發生 | 累計已認列 | 完工 | 工程進度 | 應收(付) | 建造合約之 | |
| 工程別 | 價款 | 合约成本 | 工程總(損)益 | 比例 | 請款金額 | 建造合約款 | 工程保留款 |
| 工程#942 | \$12,983 | \$11,928 | \$631 | 97% | \$11,967 | \$592 | $$-$ |
| 其 他 |
20,081 | 9,766 | 1,156 | 9,223 | 1,699 | ||
| \$33,064 | \$21,694 | \$1,787 | \$21,190 | \$2,291 | \$- | ||
| 104.12.31 | |||||||
| 工程合約 | 已發生 | 累計已認列 | 完工 | 工程進度 | 應收(付) | 建造合约之 | |
| 工程別 | 價款 | 合約成本 | 工程總(損)益 | 比例 | 請款金額 | 建造合約款 | 工程保留款 |
| 工程#911/914/920 | \$244,480 | \$202,984 | \$23,902 | 93% | \$198,398 | \$28,488 | \$1,000 |
| 其 他 |
71,757 | 44,666 | 3,676 | 40,898 | 7,444 | ||
| \$316,237 | \$247,650 | \$27,578 | \$239,296 | \$35,932 | \$1,000 |
6. 存 貨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不動產一土地 | \$1,927,362 | \$1,902,497 |
| 商品存貨 | 32,331 | 20,802 |
| 製成品 | 27,433 | 28,350 |
| 在製品及半成品 | 31,066 | 41,416 |
| 籵 原 |
978 | 1,354 |
| 物 籵 |
8,397 | 7,790 |
| 在途商品 | 6,886 | |
| 净 額 |
\$2,034,453 | \$2,002,209 |
- (1) 上述存貨之質押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2)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列入營業成本者 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存貨出售成本 | \$267,613 | \$402,577 |
| 存貨報廢損失 | 24 | 4,369 |
| 存貨盤虧(盈)淨額 | (148) | (650)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5,950 | (60) |
| 合 計 |
\$273,439 | \$406,236 |
45
(3)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包括認列存貨跌價損失 5.950 千元。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包括認列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60千元,主係因存貨出售等因素,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生物資產
本集團農業活動包括茶樹、果樹、咖啡樹及森林之種植。茶樹的種植係為茶葉 的烘焙與加工提供原料,以供應各式茶類予客戶。果樹種植則係為出售果實或 做為加工農產品原料之用。森林計有柳杉、台灣杉、楓香等樹種及肖楠和桃花 心木造林地等,現已不進行開採與伐木作業,主要係用以提供觀光與生態環保 效益,故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新評估其性質,重分類至土地(土地 附著物)項下。本集團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將茶樹、果樹及咖啡樹 等分類為生產性生物資產。
(1) 生物資產一非流動
消耗性生物資產帳面金額變動調節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帳面金額 | \$48,544 | \$48,318 |
| 本期新增 | 383 | 164 |
| 因出售而减少 | (61) | (210) |
| 其他變動 | (48, 866) | 272 |
| 期末帳面金額 | \$- | \$48,544 |
生產性生物資產帳面金額變動調節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帳面金額 | \$87,498 | \$64,254 |
| 本期新增 | 28,641 | 17,585 |
| 因出售而減少 | (5,775) | (860) |
| 其他變動 | 5,402 | 6,519 |
| 期末帳面金額 | \$115,766 | \$87,49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2) 前述部分生物資產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其額外揭露資訊如下: | ||
|---|---|---|
| ----------------------------------- | -- | -- |
| 總帳面金額 | 累計折舊 | 浄 額 |
|
|---|---|---|---|
| 105.1.1 | \$87,498 | \$12,122 | \$75,376 |
| 本期新增 | 28,641 | 28.641 | |
| 本期折舊 | 1,443 | (1, 443) | |
| 因出售而減少 | (5,775) | (338) | (5, 437) |
| 其他變動 | 5,402 | 5,402 | |
| 105.12.31 | \$115,766 | \$13,227 | \$102,539 |
| 總帳面金額 | 累計折舊 | 淨 額 |
|
| 104.1.1 | \$64,254 | \$11,868 | \$52,386 |
| 本期新增 | 17,584 | 17,584 | |
| 本期折舊 | 1,113 | (1, 113) | |
| 因出售而減少 | (859) | (859) | |
| 其他變動 | 6,519 | 6,519 | |
| 104.12.31 | \$87,498 | \$12,122 | \$75,376 |
本集團於當期以成本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生物資產,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因處分該等生物資產而認列之損失分別為 5,498 千元及 210 千元。
$(3)$
| 105.12.31 | 104.12.31 | |
|---|---|---|
| 生物資產一非流動 | 102,539 | 123,920 |
- (4) 本集團生物資產無所有權受限制及供作負債擔保之情事,亦無為發展或取 得生物資產之承諾金額。
-
(5) 本集團生物性資產之財務風險,請詳附註十二。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 本集團與提出購地需求之佃農協談購地價款後,經董事會通過並簽訂合約。 上述交易符合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 完成之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其明細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地 | \$30,319 | \$47,035 |
- (2) 上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係自投資性不動產轉列,其入帳基礎係以帳面價值 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公允價值資訊詳附註十二。
- (3) 本集團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60,363 | \$64,560 |
| 展新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 6,756 | 6,756 |
| 喜樂時代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台林) | 13,500 | 15,000 |
| 其 他 |
2,956 | 2,956 |
| 송 計 |
\$83,575 | \$89,272 |
| 提供擔保質押情況 | 無 | 無 |
- (1)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 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 而採用成本衡量。
- (2)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出售帳面金額1,500千元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並認列0千元處分利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出售帳面金額4,840千 元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並認列3,947千元處分利益。
- (3)本集團部分以成本衡量之被投資公司因持續發生虧損,本集團經評估該等 被投資公司價值發生永久性下跌,故於民國一〇五年度認列減損損失為 4.197千元。
- (4) 台林投資於民國一〇四年度購買帳面金額15,000千元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
(5)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全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雋大實業(股)公司 | \$20,161 | 44.36 | \$3,906 | 44.36 |
(1) 投資關聯企業
1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皆非重大。本集團投資關聯企業之彙總帳面金額為 20,161千元,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16,321 | \$3,86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6) | 4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255 | \$3,906 |
- 2 本集團採權益法投資,後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 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若關聯企業後續產生利潤, 集團僅得於對利潤之份額等於未認列損失之份額後,才重新恢復認列對 利潤之份額。
- 3 本集團投資關聯企業並無公開報價者。
- ④ 雋大實業(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日股東會通過決議改選董事 及監察人,新任董、監事已非由本集團指派,且本集團對雋大實業(股)公 司綜合持股少於50%表決權,故本集團對雋大實業於五月二十日起喪失 控制力,並自六月起將其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及土地 | ||||||||
|---|---|---|---|---|---|---|---|---|
| 良 政 |
物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計 合 |
|
| 木: 成 |
||||||||
| 105.1.1 | \$327,662 | \$459,309 | \$41,598 | \$20,488 | \$16,540 | \$38,941 | \$139,252 | \$1,043,790 |
| 增 添 |
848 | 4,909 | 1,979 | 4,582 | 18,109 | 127,823 | 158,250 | |
| 自客戶資產之移轉(註1) | $\overline{\phantom{a}}$ | 50,338 | 50,338 | |||||
| 處 分 |
(418) | $\blacksquare$ | (325) | (1,186) | (192) | (2, 121) | ||
| 科目間移轉(註2) | 2,695,276 | 9,147 | (164) | 10,118 | (41, 860) | 2,672,517 | ||
| 105.12.31 | \$3,023,786 | \$472,947 | \$43,413 | \$24,745 | \$15,354 | \$117,314 | \$225,215 | \$3,922,774 |
| 104.1.1 | \$321,862 | \$431,576 | \$31,861 | \$17,063 | \$1,213 | \$34,039 | \$125,991 | \$963,605 |
| 增 添 |
1,861 | 6,556 | 12,709 | 3,578 | 1,041 | 6,218 | 81,173 | 113,136 |
| 分 處 |
$\blacksquare$ | (358) | (834) | (153) | $\blacksquare$ | (2, 589) | (3,934) | |
| 科目間移轉 | 3,939 | 21,535 | $\blacksquare$ | 14,286 | 1,571 | (67, 912) | (26, 581) | |
| 喪失控制力 | $\blacksquare$ | (2, 138) | (298) | (2, 436) | ||||
| 104.12.31 | \$327,662 | \$459,309 | \$41,598 | \$20,488 | \$16,540 | \$38,941 | \$139,252 | \$1,043,790 |
| 折舊及減損; | ||||||||
| 105.1.1 | \$2,147 | \$112,308 | \$17,037 | \$6,536 | \$2,934 | \$19,432 | S- | \$160,394 |
| 舊 折 |
1,225 | 14,195 | 3,730 | 2,473 | 5,227 | 14,949 | 41,799 | |
| 分 處 |
(63) | $\blacksquare$ | (3) | (611) | (75) | (752) | ||
| 科目間移轉 | $\ddot{\phantom{1}}$ | (115) | $\bullet$ | $\overline{\phantom{a}}$ | 112 | (3) | ||
| 105.12.31 | \$3,372 | \$126,440 | \$20,652 | \$9,006 | \$7,550 | \$34,418 | \$- | \$201,438 |
| 104.1.1 | \$1,244 | \$118,182 | \$17,186 | \$4,603 | \$976 | \$16,623 | \$- | \$158,814 |
| 飬 折 |
903 | 12,059 | 2,823 | 2,086 | 1,958 | 5,097 | 24,926 | |
| 分 處 |
(358) | (834) | (153) | (2, 519) | (3,864) | |||
| 科目間移轉 | $\ddot{\phantom{1}}$ | 323 | 323 | |||||
| 減損迴轉 | (17, 575) | (17, 575) | ||||||
| 喪失控制力 | $\blacksquare$ | (2, 138) | (92) | (2, 230) | ||||
| 104.12.31 | \$2,147 | \$112,308 | \$17,037 | \$6,536 | \$2,934 | \$19,432 | \$- | \$160,394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3,020,414 | \$346,507 | \$22,761 | \$15,739 | \$7,804 | \$82,896 | \$225,215 | \$3,721,336 |
| 104.12.31 | \$325,515 | \$347,001 | \$24,561 | \$13,952 | \$13,606 | \$19,509 | \$139,252 | \$883,396 |
(註1) 係本集團所有之亞洲廣場大樓B1~B3租賃標的於105年7月15日因租賃契 約中止而收回,並獲取承租戶所移轉之水電、空調、消防工程及電扶梯 等資產所有權,且得依本集團意願處理該資產,依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18條規定,可判斷其符合資產定義,故認列為本集團之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
(註2) 請詳附註六.1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累計減損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 項 | 目 | 105.12.31 | 104.12.31 | |
|---|---|---|---|---|
| 房屋建築 | \$8,092 | \$8,092 | ||
| 機器設備 | 3,608 | 3,608 | ||
| 運輸設備 | ||||
| 其他設備 | 1,678 | 1,678 | ||
| 合 計 |
\$13,383 | \$13,383 |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本集團未提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 失。累計減損之迴轉,係因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間經取具鑑價報告,評 估房屋及建築有內外部資訊顯示減損迴升之跡象,故於民國一〇四年度認 列減損迴轉利益17,575千元,另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出售/報廢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而除帳累計減損411千元。
(2) 存貨(不動產一土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借款成本資本化金額及其利率如 下: $105 \pm \frac{1}{20}$ $104H$ $\approx$
| 100年度 | 104千度 | |
|---|---|---|
| 存貨(不動産-土地)及未完工程 | \$4,268 | \$7.667 |
| 借款成本資本化利率區間 | $1.56\%$ $-1.90\%$ $1.89\%$ $-2.15\%$ |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 67,722千元及49,704千元,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4,268千元及7,667千元。
- (3) 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 八。
- (4) 預收土地價款
依原證期會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84)台財證(六)11592號函示,出售 土地須俟辦妥過戶手續及實際交付標的物後始得承認出售利益,本集團因 土地交易收取之價款,除預期一年內完成過戶及交付而轉列預收款項外,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為 1,369 千元,因尚未 能承認出售利益,仍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項下。
(5) 本公司所有苗栗銅鑼土地,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 條規定協議價購,該土地於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過戶完畢。其中部份應付 茶園承租戶之地上物補償費及應收苗栗縣政府之補償費,因就發放予佃農 之補償費仍有待協議之處,本公司依估計可收到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及應付 承租戶金額入帳,如有差異,再依個案情況調整。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分別為654千元及632千元,帳列 「其他應收款」項下。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佃農 補償費均為2,075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截至本報告日止,本案 尚未結案。
(6)本公司因受限法令規定,將部分農業用地暫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並將 該土地設定抵押於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本公司尚未完成產權登記之土地成本分別為94,010千元及93,707千元,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項下。
12. 投資性不動產
| 地 土 |
建 築 物 |
찱 合 |
|
|---|---|---|---|
| 成 木: |
|||
| 105.1.1 | \$16,248,216 | \$1,099,932 | \$17,348,148 |
| 增添一源自後續支出 | 26,090 | 26,090 | |
| 自客戶資產之移轉(註1) | 2,061 | 292 | 2,353 |
| 處 分 |
(411, 059) | (35, 726) | (446, 785) |
| 科目間移轉(註2) | 1,256,969 | 1,256,969 | |
| 105.12.31 | \$17,122,277 | \$1,064,498 | \$18,186,775 |
| 104.1.1 | \$16,424,346 | \$1,100,504 | \$17,524,850 |
| 增添一源自後續支出 | 60,413 | 60,413 | |
| 處 分 |
(274, 863) | (572) | (275, 435) |
| 科目間移轉 | 38,320 | 38,320 | |
| 104.12.31 | \$16,248,216 | \$1,099,932 | \$17,348,148 |
| 折舊及減損: | |||
| 105.1.1 | \$56,554 | \$121,481 | \$178,035 |
| 當年度折舊 | 37,949 | 37,949 | |
| 處 分 |
(1,787) | (1, 787) | |
| 105.12.31 | \$56,554 | \$157,643 | \$214,197 |
| 104.1.1 | \$56,554 | \$82,824 | \$139,378 |
| 當年度折舊 | 38,691 | 38,691 | |
| 處 分 104.12.31 |
(34) | (34) | |
| \$56,554 | \$121,481 | \$178,035 |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17,065,723 | \$906,855 | \$17,972,578 |
| 104.12.31 | \$16,191,662 | \$978,451 | \$17,170,113 |
(註1)請詳附註六.11(註1)。
(註2)其中11億係由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轉入,請詳附註六.1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00,441 | \$346,587 |
|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 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8,238) | (7, 329)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7, 413) | (7,966) |
| 合 計 |
\$184,790 | \$331,292 |
- (1)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2)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分別為50,520,592千元及42,024,912千元,其中委任獨立之外部鑑 價專家評價之公允價值分別為5,347,479千元及5,343,483千元,其公允價值 之決定係依市場證據支持,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等;內部自行鑑價之 公允價值分別為45,173,113千元及36,681,429千元,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 市場證據支持,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其中主要使用之輸入值為每平 方公尺之價格。
-
- 無形資產
| 电腦軟體 | |
|---|---|
| 本: 成 105.1.1 增添一單獨取得 105.12.31 |
\$3,923 196 \$4,119 |
| 104.1.1 增添一單獨取得 喪失控制力 104.12.31 |
\$6,793 402 (3,272) \$3,923 |
| 攤銷及減損: 105.1.1 推 銷 105.12.31 |
\$2,943 417 \$3,360 |
| 104.1.1 攤 銷 喪失控制力 104.12.31 |
\$5,098 648 (2, 803) \$2,943 |
| 淨帳面金額: 105.12.31 104.12.31 |
\$759 \$98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費用 | \$417 | \$64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105.12.31 | 104.12.31 |
| 預付設備款 | \$840 | \$- |
|---|---|---|
| 存出保證金 | 11.923 | 752,397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sim$ | 3,802,387 |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250,832 | 321,378 |
| \$263,595 | \$4,876,162 |
本公司經民國一〇四年二月十日之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 十六日向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購買應收帳款債權38億元,而 該筆應收帳款債權之抵押品為屏東縣內埔鄉中林段及龍泉段等206筆土地,為 參與拍賣程序支付屏東地院保證金746,637千元,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透過屏東地方法院執行拍賣程序以債權抵繳拍賣價金而取得該筆土地作為本 公司茶葉生產基地。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二月十九日全數完成土地所有 權登記,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可之經營利用計畫書進行規劃,其中約11 億移轉至投資性不動產,其餘部分移轉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截至民國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繳交部分價款,餘1,700,000千元開立票 據分期攤還,依票據到期日分別帳列於應付票據一關係人850,000千元及長期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850,000千元。
- 短期借款
$14.$
| 105.12.31 | 104.12.31 | |
|---|---|---|
| 信用借款 | \$- | \$10,000 |
| 信用狀借款 | - | 1,380 |
| 승 計 |
$S-$ | \$11,380 |
| 尚可動支額度 | \$74,518 | \$368,571 |
| 利率區間 | $1.43\% - 3.71\%$ | $1.49\% - 4.21\%$ |
本集團之借款利率係台幣、歐元及美金信用狀利率區間。本集團提供資產作為 借款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應付短期票券
- (1) 明細如下:
| 105.12.31 | |||
|---|---|---|---|
| 借款性質 | 合約到期日 | 利 秊 |
額 金 |
| 應付商業本票 | 106.09.08 | $1.20\%~1.46\%$ | |
| 未動用額度 | \$50,000 | ||
| 104.12.31 | |||
| 借款性質 | 合約到期日 | 率 利 |
額 金 |
| 應付商業本票 | 105.09.08 | $1.46\%~1.50\%$ | |
| 未動用額度 | \$50,000 | ||
(2) 應付商業本票係本公司發行由金融機構保證之商業本票,契約期限一年, 票券每次發行最長期限180天。
(3) 本公司提供資產作為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長期借款
| 債權人 | 105.12.31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1) | \$408,000 | 民國110年11月7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3年5月7 |
| 日起每半年本息平均攤還,計分15期。 | ||
|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2) | 405,000 | 民國107年6月1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及 |
| 償還。 | ||
| 兆豐票券擔保借款(3) | 780,000 | 民國107年5月31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 |
| 及償還。 | ||
|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4) | 600,000 | 民國109年7月1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4年7月1 日至民國106年7月1日為一期,之後每6個月為 |
| 一期,平均攤還,計分7期。 | ||
|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5) | 270,000 | 民國107年6月4日合約到期償還。 |
| 彰銀南科擔保借款(6) | 50,000 | 民國108年9月30日到期,本金自動用日起滿第 |
| 30個月之次日償還50%,餘到期清償,共分二期 | ||
| 攤還本金。 | ||
|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7) | 270,300 | 民國119年3月11日到期, 自民國101年4月11日 |
| 起,平均攤還,計分216期。 | ||
|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8) | 150,000 | 民國107年7月13日合約到期償還。 |
| 土地銀行擔保借款(9) | 43,200 | 民國111年12月14日到期,自民國101年12月14 |
| 日起,平均攤還,計分120期。 | ||
| 華南復興擔保借款(10) | 34,000 | 民國107年5月16日合約到期償還。 |
| 小 计 |
3,010,500 | |
| 減:一年內到期 | (27,600) | |
| 合 화 |
\$2,982,900 | |
| 授信額度 | \$4,362,000 | |
| 尚可動支額度 | \$761,500 | |
| 利率區間 | 1.30%~2.3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新增借款 6,658,000 千元,償還借款 6,417,300 千元。
| 債權人 | 104.12.31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1) | \$612,000 | 民國110年11月7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3年5月7 |
| 日起每半年本息平均攤還,計分15期。 | ||
|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2) | 405,000 | 民國106年5月26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 |
| 及償還。 | ||
| 兆豐票券擔保借款(3) | 300,000 | 民國106年5月31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 |
| 及償還。 | ||
|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4) | 700,000 | 民國109年7月1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4年7月1 |
| 日至民國106年7月1日為一期,之後每6個月為 | ||
| 一期,平均攤還,計分7期。 | ||
|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11) | 100,000 | 民國109年7月1日合約到期償還。 |
| 彰銀南科擔保借款(6) | 50,000 | 民國108年9月30日到期,本金自動用日起滿第 |
| 30個月之次日償還50%,餘到期清償,共分二期 | ||
| 攤還本金。 | ||
|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7) | 290,700 | 民國119年3月11日到期,自民國101年4月11日 |
| 起,平均攤還,計分216期。 | ||
|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12) | 188,800 | 民國124年8月11日到期,自民國104年9月11日 |
| 起,平均攤還,計分240期。 | ||
|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8) | 150,000 | 民國106年9月25日合約到期償還。 |
| 土地銀行擔保借款(9) | 49,800 | 民國111年12月14日到期,自民國101年12月14 |
| 日起,平均攤還,計分120期。 | ||
| 小 計 |
2,846,300 | |
| 減:一年內到期 | (138,600) | |
| 合 計 |
\$2,707,700 | |
| 授信額度 | \$3,757,500 |
尚可動支額度 \$650,000 利率區間 1.49%~2.40%
本集團民國一〇四年度新增借款 4,942,000 千元,償還借款 3,780,121 千元。
(1)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2)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3) 兆豐票券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4)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5)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6) 彰化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7)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車位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 參閱附註八。
- (8)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車位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 參閱附註八。
- (9) 土地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車位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 參閱附註入。
- (10) 華南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11)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 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12)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 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 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 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6,642千元及6,495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 書,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 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及國內子 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8.58%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 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於 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 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 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 基金之投資以 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 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 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 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 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 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 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2.785 千元。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 福利計書預期於一一四年及一一五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230 | \$54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415 | 581 |
| 合 計 |
\$645 | \$1,126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 12 31 | 104 12 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8,306 | \$62,528 |
| 計書資產之公允價值 | (36, 720) | (27,940)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帳列數 | \$21,586 | \$34,588 |
58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4.1.1 | \$68,589 | \$(33,261) | \$35,328 |
| 當期服務成本 | 545 | 545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082 | (501) | 581 |
| 小計 | 70,216 | (33, 762) | 36,454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6 | 6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977 | 2,977 | |
| 經驗調整 | (492) | (492)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217) | (217) | |
| 小計 | 2,491 | (217) | 2,274 |
| 雇主提撥數 | (2,967) | (2,967) | |
| 喪失控制力 | (10, 179) | 9,006 | (1,173) |
| 104.12.31 | \$62,528 | \$(27,940) | \$34,588 |
| 當期服務成本 | 230 | 23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742 | (327) | 415 |
| 小計 | 63,500 | (28, 267) | 35,233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9 | 19 | |
| 經驗調整 | (2,203) | (2,203)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92 | 92 | |
| 小計 | (2,184) | 92 | (2,092) |
| 支付之福利 | (3,010) | 3,010 | |
| 雇主提撥數 | (11, 555) | (11, 555) | |
| 105.12.31 | \$58,306 | \$(36,720) | \$21,586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Delta \sim 1$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25% | 1.25%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
| 義務增加 | 義務減少 | 義務增加 |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25% | \$- | \$1,459 | S- | \$1,519 |
| 折現率減少0.25% | 1,518 | 1,582 | ||
| 預期薪資增加0.25% | 1,503 | 1,566 | ||
| 預期薪資減少0.25% | 1,452 | 1,512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 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 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其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 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 19 權 益
- (1) 普通股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與償還借款所需,並評估資金市場狀況、籌資之時 效性及發行成本,擬於80,000千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 於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前述私募現金增資案業已於民國一〇四年 六月二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兹依前項之決議,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3,250千股,決議以每股15.81元為私募 價格,以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五日為增資基準日,並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 八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剩下額度16,750千股不擬予以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並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十三日公告第二次買回 庫藏股期間屆滿。本次預訂買回期間為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三日至十月十 二日,原預計買回之數量約28,490千股,預計買回區間價格為11元~20元, 預計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569,800千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本次共買回13,490千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14.10元,已買回股份 總金額為190,226千元。本公司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視股 價變化考量及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買回並辦理銷除全數庫藏股股份13,490千股。減資基準 日為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並已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辦理 攀更登記完竣。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16,000,000千元,已發行股本均為7,700,000千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均為 770,000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 105.12.31 | 104.12.31 | |
|---|---|---|
| 普通股發行溢價 | \$1,711,134 | \$1,711,134 |
| 庫藏股交易 | 346,303 | 346,303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 | 14,671 | 14,671 |
| 價值差額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8,227 | 8,227 |
| 員工認股權 | 29,375 | 29,375 |
| 逾期失效認股權一可轉換公司債 | 64 | 64 |
|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
| 合 計 |
\$2,109,775 | \$2,109,775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處於景氣持續成長階段,公司營業規模日益擴大,為 可長久永續經營之事業。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茲將 未來盈餘分派各項提撥敘述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 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 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今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 同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並 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 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 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 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於民國一〇五及一 ○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因而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至未分配盈餘。茲列示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3,501,329 | \$3,593,067 |
| 處分相關資產 | (42,052) | (91, 738) |
| 期末餘額 | \$3,459,277 | \$3,501,329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之董事會及 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5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4 年度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1,017 | \$75,961 | ||
|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 385,000 | 384,976 | \$0.5 | \$0.5 |
| \$416,017 | \$460,93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現金股利分派金額至新台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係 以轉回未分配盈餘方式處理。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4) 非控制權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 \$(7,926)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 536 | |
| 喪失控制力 | 7.390 | |
| 期末餘額 | -8 | \$- |
| 20. 營業收入淨額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356,200 | \$476,668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214) | (1,470) |
| 建造合約收入 | 20,196 | 85,726 |
| 租金收入 | 208,557 | 352,787 |
| 其他營業收入 | 26,031 | 22,856 |
| 合 計 |
\$610,770 | \$936,567 |
21. 營業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2,918 | \$4,480 |
| 4,281 | 7.239 |
| \$7,199 | \$11,719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5年度 | '04年度 | |
|---|---|---|
| 最低租賃給付 | \$3,721 | \$4.334 |
J.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本集團為出租人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375,013 |
|---|
| 1,527,419 |
| 4,963,681 |
| \$6,866,113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功能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4,707 | 133,640 | 168,347 | 38,536 | 147,989 | 186,525 |
| 勞健保費用 | 3,775 | 9,468 | 13,243 | 3,863 | 8,972 | 12,835 |
| 退休金費用 | 2,231 | 5,056 | 7,287 | 2,392 | 5,229 | 7,62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409 | 10,125 | 13,534 | 4,224 | 10,073 | 14,297 |
| 折舊費用 | 37,967 | 43,224 | 81,191 | 48,704 | 16,026 | 64,730 |
| 攤銷費用 | 20 | 796 | 816 | 269 | 806 | 1,075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章程規定年度如 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 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依當年度之獲利狀況,皆以4.5%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皆為15.137千元,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於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皆為15,137千元。估列數與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 之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四年度 員工酬勞為23,108千元,並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報告。本公司實 際配發民國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四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 之金額差異數為0千元。
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99 | \$1,072 |
| 其他收入一其他(註) | 54,401 | 8,256 |
| 壞帳轉回利益 | 12,000 | - |
| 計 송 |
\$66,500 | \$9,328 |
(註)請參閱附註六、11、(註1)之說明。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15) | $\$(64)$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328,770 | 652,198 |
| 處分投資利益 | 4 | 3.299 |
| 净外幣兌換利益 | 464 | 6,93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利益 | 23 | (36) |
| 减損迴轉利益 | 17.575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一以成本衡量之金 | (4,197) | |
| 融資產 | ||
| 其他支出 | (42) | |
| 計 승 |
\$324,949 | \$679,863 |
(3) 財務成本
$\ddot{\phantom{a}}$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62,166 | \$39,337 |
| 其 他 |
1,288 | 2,700 |
| 財務成本合計 | \$63,454 | \$42,03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類 | 其他綜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調整 | 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税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2,092 | \$- | \$2,092 | s- | \$2,09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66) | (66) | (6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9 | 9 | 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2,035 | \$- | \$2,035 | \$- | \$2,035 |
民國一〇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類 | 其他綜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調整 | 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2,274) | \$- | \$(2,274) | -S | \$(2,27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 |||||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41 | $\overline{\phantom{0}}$ | 41 | $\overline{\phantom{0}}$ | 4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2,233) | \$- | \$(2,233) | \$- | $\$(2,233)$ |
- 所得税
$\cdot$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29,645 | \$27,484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5 | 324 |
| 土地增值稅 | 6,137 | 16,722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 | (39, 854) | (80,111)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4,067) | $$$ (35,581)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 \$306,099 | \$724,571 |
| 以母公司法定所得税率17%計算之所得稅 | \$52,037 | \$123,272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47, 557) | (106, 913)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1,326 | 1,108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45,660) | (97, 57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29,645 | 27,484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5 | 324 |
| 土地增值稅 | 6,137 | 16,722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4,067) | \$(35,581)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五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喪失控制力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 | \$(3,359,027) | \$39,854 | \$- | \$(3,319,173)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39,854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3,359,027)}$ | \$(3,319,173)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359,027) | \$(3,319,173) | ||
民國一〇四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喪失控制力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土地增值稅 | \$(3,439,138) | \$80,111 | \$- | \$(3,359,027)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80,111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3,439,138) | \$(3,359,027)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439,138)$ | \$(3,359,02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台灣農林
| 尚未使用餘額 |
|---|
|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105.12.31 | 104.12.31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 95年核定數 | \$280,314 | \$- | \$280,314 | 105年 |
| 96年核定數 | 2,783,471 | 2,783,471 | 2,783,471 | 106年 |
| 97年核定數 | 24,542 | 24,542 | 24,542 | 107年 |
| 98年核定數 | 46,575 | 46,575 | 46,575 | 108年 |
| 99年核定數 | 96,257 | 96,257 | 96,257 | 109年 |
| 100年核定數 | 96,455 | 96,455 | 96,455 | 110年 |
| 101年核定數 | 158,764 | 158,764 | 158,764 | 111年 |
| \$3,206,064 | \$3,486,378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 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610,235千元及649,790千元。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12.31 | 104.12.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05,240 | \$98,291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預計及一〇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 為5.65%及4.42%。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103年度 |
| 子公司-台林投資 | 核定至民國103年度 |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 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 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 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 \$310,166 | \$759,616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770,000 | 752,795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40 | \$1.01 | |
| (2)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 \$310,166 | \$759,616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 | |||
| 有人之淨利(千元) | \$310,166 | \$759,616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770,000 | 752,795 |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一股票(千股) | 1,478 | 1,621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
| (千股) | 771,478 | 754,416 |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40 | \$1.01 |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 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本集團未具有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七、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銷貨、租金收入及應收款項
(1) 銷貨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關聯企業一雋大實業(註) | \$117 | \$20 |
上述與關係人銷貨之交易約定於銷貨之次月結算收回帳款,與一般客戶比 較尚無重大異常。
(註)請詳附註六、10
(2) 租金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關聯企業一雋大實業(註) | \$971 | \$567 |
承租期間及給付方式係依合約規定租期為兩年,付款方式係採月繳支付。 (註)請詳附註六、10
(3)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關聯企業一雋大實業(註) | \$106 | \$106 |
(註)請詳附註六、10
- 保證及擔保事項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部分借款係由本集 團主要管理階層擔任連帶保證人。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43,775 | \$50,156 |
| 退職後福利 | 347 | 317 |
| 合 計 |
\$44,122 | \$50,473 |
-
- 財產交易
- (1) 森鉅科技材料(股)公司, 係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當選本集團法人 董事,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八月購買該公司股票6千股,購買價款為474 千元。
- (2) 本集團向台灣金聯購買應收帳款債權價款尚未支付餘額如下:
| 105.12.31 |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850,000 |
| 應付利息 | \$1,761 |
| 長期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850,000 |
- (3)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係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當選本集 團董事,上述第二點為非關係人時之交易,請詳附註六.14。
-
- 資金貸予請詳附註十三、2、(1)。
-
- 其他
- (1) 利息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關聯企業一雋大實業(註) | \$26 | \$- |
| (註)請詳附註六.10 | ||
| (2) 其他收入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關聯企業一雋大實業(註) | \$240 | \$156 |
(註)請詳附註六.10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提供下列資產(帳面價值)作為借款及土地合作開發之擔保品:
| 抵質押資產 | 容 內 |
105.12.31 | 104.12.31 |
|---|---|---|---|
| 存貨一不動產 | 銀行借款及長期應付款擔保 | \$1,947,284 | \$1,922,418 |
| 其他金融資產 | 業務性質擔保、履約工程保證金 | 603 | 597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銀行借款 | 1,76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地 土 |
銀行借款 | 2,933,413 | 287,863 |
| 建築物 | 銀行借款 | 192,460 | 197,745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地 土 |
銀行借款、發行商業本票擔保及 | 6,599,633 | 5,634,767 |
| 土地合作開發擔保 | |||
| 建築 物 |
銀行借款 | 906,568 | 978,989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本公司土地中部份或屬放租或屬合作造林或屬土地租賃,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 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處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損害賠償 承作物損失,或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給予補償,如有發生賠償案件,本公司即依 個案情況入帳。
-
-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信用狀,尚未進口之金額 為 5.482 千元。
-
-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他人購地或工程合約等而收受之 應收保證票據與存入保證票據為163.418千元。
-
-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向銀行融資及工程業務等, 而開 立之應付保證票據與存出保證票據為 2,107,398 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與訴訟相關期後事項請詳附註十二、11。
-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1月14日董事會通過處分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土地一 案,係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買賣相關手續,業已於民國106年1月完成買賣, 認列出售存貨––土地收入。出售價款已於民國106年2月15日全數收足。
十二、其他
$\ddot{\phantom{a}}$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 ||
| 持有供交易 | \$12,023 | $S-$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包含以成本衡量之 | 84,058 | 89,272 |
| 金融資產\$83,575)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77,265 | 166,142 |
|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 | 17,378 | 127,032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21,465 | 14,185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3,802,387 | |
| 송 計 |
\$212,189 | \$4,199,018 |
| 金融負債 | ||
| 105.12.31 | 104.12.31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1,380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883,517 | 45,506 |
| 長期應付款 | 2,497,000 | |
| 長期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850,000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3,010,500 | 2,846,300 |
| 合 計 |
\$4,744,017 | \$5,400,186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對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 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 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 益工具)。
本公司生物資產之財務風險源自於生物資產市場供需之變動。本公司預期於 可預見之未來生物資產價格並不會出現重大下跌,因此並未簽訂任何衍生或 其他合約以控管生物資產跌價之風險。本公司定期檢視對生物資產價格之預 期,以考量採取積極財務風險管理措施之必要性。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 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係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 貨幣性項目,其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 金、日圓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由於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資產負債互抵後 之淨部位金額並非重大,故當新台幣對主要外幣升值/貶值時,對本集團於民 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 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等,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 升/下降0.1%,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捐益將減少/增加 2,941千元及2,701千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 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皆 分別包含於持有供交易及備供出售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 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 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 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下跌1%,則對本集團於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損益並無重大影響。若權益證券價格上漲 1%,將僅對權益造成影響,對於損益將不產生任何影響。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捐失之風險。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户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 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為17%,故本集團並無信用風險集中情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 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為95%,本集團主要交易對手尚有履約保證金存放至 本集團(帳入存入保證金項下),並加強其他客戶信用風險管理,無重大履約 之疑慮,故無重大信用風險。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公司組織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 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 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 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 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因利率變動可能性其低,本集團以資產負債表日利率作 為基礎計算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05.12.31 借款 應付款項 |
\$28,068 | \$2,386,984 | \$467,586 | \$178,479 | \$3,061,117 |
| (含關係人) 長期應付票據 |
883,517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883,517 | |
| (含關係人) | $\overline{\phantom{a}}$ | 850,000 | - | 850,000 |
104.12.31
| 借款 | $$152,844$ $$1,510,530$ | \$793,832 | \$454,283 \$2,911,489 | |
|---|---|---|---|---|
| 應付款項 | 45,506 | $\sim$ | $\sim$ | $-45,506$ |
| 長期應付款 | $-2,497,000$ | $\overline{\phantom{a}}$ | $-2,497,000$ |
6.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 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幕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 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 係以 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 (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 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 價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7。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F:$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105.12.31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12,023 | \$- | \$- | \$12,02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83 | 483 | ||
104.12.31
無此事項
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本集團並無 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中,與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持有之股票相關之利益(損失)分別為23千元及(36)千元。
$\sim 10$
(3) 非重複性非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105.12.31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S-$ | \$- | \$114,714 | \$114,714 |
| 104.12.31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S-$ | $S-$ | \$180,970 | \$180,970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105.1.1-$ | $104.11 -$ | |||
| 105.12.31 | 104.12.31 | |||
| 期初餘額 | \$180,970 | \$266,764 | ||
| 出售 | (157, 856) | (266, 764) | ||
| 投資性不動產轉列 | 91,600 | 180,970 | ||
| 期末餘額 | \$114,714 | \$180,970 |
78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有關使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 105.12.31 | 不可觀察 | |||
|---|---|---|---|---|
| 說明 | 之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値 | 加權平均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14,714 | 市場可比法 每平方公尺之 | \$1 | |
| 價格(TWD) |
| 有關使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 ||||
|---|---|---|---|---|
| 104.12.31 | 不可觀察 | |||
| 說明 | 之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値 | 加權平均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80,970 | 市場可比法 每平方公尺之 | \$2 | |
| 價格(TWD) |
(4)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105.12.31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投資性不動產 (詳附註六.12) |
\$- | \$- | \$50,520,592 \$50,520,592 | |
| 104.12.31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詳附註六.12) | \$- | \$- | \$42,024,912 \$42,024,912 |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並未持有重大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及非貨幣性項目。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 科目重分類
本公司之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間購入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九十六年度及 九十七年度陸續處分完畢,並將處分損失帳列累積盈虧減項。
惟依照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323號解釋函規定,若子 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原歸類為長期股權投資,則母公司帳列未實現跌價指 失仍留在帳上,俟子公司處分母公司股票時,再予以轉列捐失。處分價款與 庫藏股成本間之差額,視為權益交易。
應主管機關要求,故於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減少保留盈餘並增加資 本公積––庫藏股交易346,303千元,對股東權益總額並無影響。
-
- 訴訟請求
- (1)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接獲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對本公司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起訴狀,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中。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月三日接獲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 本公司聲請選任檢查人之聲請狀,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十九 日接獲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裁定將新世鑫公司之聲請駁回,現已判決 確定。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者: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參閱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者: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 閱附表四。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 閱附表五。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9) 從事衍生性工具:無。
-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無重 要交易。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控制 者,其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參閱附表二。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參閱附表一。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參閱附表三。
-
- 大陸投資資訊
- (1) 本集團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大陸投資概況:無。
-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
- 為管理之目的, 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 並分為下列三個 應報導營運部門:
- (1)百貨貿易部門:產銷茶葉及其他農林產品、進口商品之買賣(包括食品、 酒類及化工產品等)及休閒觀光事業等。
(2) 工程部門:對內協助資產修繕、維護及開發工程,對外承包室內外工程等。
本集團未報導之其他經營活動及營運部門之相關資訊合併揭露於「其他部 門」項下。
本集團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 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營業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 策皆與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 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And All Cash of Contract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基礎。
-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overline{a}$ and $\overline{a}$
民國一〇五年度
| 百 貨 貨 易 | 應報導部門 | |||||
|---|---|---|---|---|---|---|
| 部門 | 工程部門 | 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373,261 | \$20,196 | \$393,457 | \$217,313 | \$- | \$610,770 |
| 部門間收入 | 36 | (36) | ||||
| 收入合計 | \$373,261 | \$20,196 | \$393,457 | \$217,349 | \$(36) | \$610,770 |
| 利息收入 | \$1 | $S-$ | \$1 | \$98 | \$- | \$99 |
| 利息費用 | 40 | 40 | 63,414 | 63,454 | ||
| 折舊及攤銷 | 24,518 | 292 | 24,810 | 57,197 | 82,007 | |
| 部門損益 | \$(11,707) | \$3,296 | \$(8,411) | \$317,198 | \$(2,294) | \$306,493 |
| 資產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S-$ | $S-$ | $S-$ | \$84,699 | \$(64,538) | \$20,161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637,939 | 74 | 638,013 | 21,007,794 | 21,645,807 | |
| 部門資產 | \$848,686 | \$13,740 | \$862,426 | \$23,574,108 | \$(64,541) | \$24,371,993 |
| 部門負債 | \$46,817 | \$10,220 | \$57,037 | \$8,256,518 | \$(3) | \$8,313,552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氏國一〇四年度
| 百貨貿易 | 應報導部門 | |||||
|---|---|---|---|---|---|---|
| 部門 | 工程部門 | 小計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492,043 | \$85,726 | \$577,769 | \$358,798 | \$- | \$936,567 |
| 部門間收入 | 56 | 56 | 441 | (497) | ||
| 收入合計 | \$492,099 | \$85,726 | \$577,825 | \$359,239 | \$(497) | \$936,567 |
| 利息收入 | \$6 | $S-$ | \$6 | \$1,066 | $\mathcal{S}$ - | \$1,072 |
| 利息費用 | 266 | 850 | 1,116 | 40,921 | 42,037 | |
| 折舊及攤銷 | 16,586 | 534 | 17,120 | 48,685 | 65,805 | |
| 部門損益 | \$(55,679) | \$(11,191) | \$(66,870) | \$792,002 | \$(561) | \$724,571 |
| 資產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S-$ | $\mathsf{S}$ | $$-$ | \$66,174 | \$(62,268) | \$3,906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630,018 | 109 | 630,127 | 17,424,362 | 18,054,489 | |
| 部門資產 | \$916,630 | \$221,431 | \$1,138,061 | \$24,657,269 | \$(62,271) \$25,733,059 | |
| 部門負債 | \$136,590 | \$90,297 | \$226,887 | \$9,374,959 | $\$(3)$ | \$9,601,843 |
- 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負債及其他重大項目之調節
(1) 收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393,457 | \$577,825 |
| 其他收入 | 217,349 | 359,239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36) | (497) |
| 集團收入 | \$610,770 | \$936,567 |
(2) 損 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合計數 | \$(8,411) | \$(66,870) |
| 其他損益 | 317,198 | 792,002 |
| 減除部門間利益 | (2,294) | (561)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306,493 | \$724,571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合計數 | \$862,426 | \$1,138,061 |
| 其他資產 | 23,574,108 | 24,657,269 |
| 其他部門間調節及消除 | (64, 541) | (62, 271) |
| 集團資產 | \$24,371,993 | \$25,733,059 |
(4) 負 債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報導部門負債合計數 | \$57,037 | \$226,887 |
| 其他負債 | 8,256,518 | 9,374,959 |
| 其他部門間調節及消除 | (3) | 3) |
| 集團負債 | \$8,313,552 | \$9,601,843 |
(5) 其他重大項目
$\sim 10^6$
民國一〇五年度
應報導部門
| 合計數 | 其他部門 | 調節 | 集團合計數 | |
|---|---|---|---|---|
| 利息收入 | S1 | \$98 | \$- | \$99 |
| 利息費用 | 40 | 63,414 | 63,454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638,013 21,007,794 | $-21,645,807$ | ||
| 折舊及攤銷 | 24,810 | 57,197 | ۰ | 82,007 |
民國一〇四年度
應報導部門
| 合計數 | 其他部門 | 調節 | 集團合計數 | |
|---|---|---|---|---|
| 利息收入 | \$6 | \$1,066 | \$- | \$1,072 |
| 利息費用 | 1.116 | 40,921 | 42,037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630,127 17,424,362 | $-18,054,489$ | ||
| 折舊及攤銷 | 17,120 | 48,685 | 65,805 |
$\sim$ $\sim$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슴 | 灣 | \$610,770 | \$936,433 |
| 美 | 汌 | - | 134 |
| 合 | 計 | \$610,770 | \$936,567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5. 重要客户資訊
| $105$ 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貿易部門之A客戶 | \$154,794 | \$214,670 |
| 來自其他部門之B客戶 | 185,889 | 353,669 |
| 찱 合 |
\$340,683 | \$568,339 |
$\bar{z}$
$\sim 10^{11}$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 ナ iエ ・ ※! ロ # ハ ノ /x(キ iエ)ノ /k 秋 | ||||||||
|---|---|---|---|---|---|---|---|---|
| 期 末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單位/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一金剛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蕪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63 | \$1,854 | $S-$ | ||
| 股票一中華國貨推廣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boldsymbol{\mu}$ | $\boldsymbol{H}$ | 26 | 281 | $\blacksquare$ | |||
| 股票一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н | n | 12,000 | 60,363 | ||||
| 股票-展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boldsymbol{\mu}$ | $\boldsymbol{\eta}$ | 1,518 | 6,756 | 9 | |||
| 股票一耐能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 $^{\prime\prime}$ | 1,120 | 448 | ۰ | ||||
| 股票一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boldsymbol{\eta}$ | 38 | 31 | |||||
| 股票一網路家庭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П | $\boldsymbol{\eta}$ | 79 | 342 | Ξ. | |||
| 股票一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Ħ | $^{\prime\prime}$ | 0.014 | $\blacksquare$ | ||||
| 股票一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為本集團法人董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 | 483 | 483 | 狂ら | ||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股票一喜樂時代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 兵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00 | 13,500 | 9. | ۰ | |
| 基金-合庫投信貨幣市場基金 | $^{\prime\prime}$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95 | 12,023 | 12,023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償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森鉅科技材料(股)公司,係於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當選本集團法人董事,本集團於民國一○五年八月購買該公司股票6千股,購買償款為474千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二: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 與 | 往來 | 本期最高 | 期末餘額 | 實際機貸 | 利率 | 資金貸與 | 業務往來 | 有短期融通資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資金貸與限額 | 總限額 | ||
| 之公司 | 对 象 | 科目 | 徐额 | (董事會核准額度) | 期末餘額 | 医間 | 性 質 | 金 额 | │金必要之原因│ 呆帳金額│ | 名称 | 價 值 | (321) | (t1) | ||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 | \$5,200 | $S-$ | $S-$ | 1.20% | 短期融資 | \$- | 營運所需 | $S-$ | $\sim$ | $S-$ | \$25,815 | \$25,815 | ||
註1: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貸與他人資金總額以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當時之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後淨值\$64,538千元之40%為限;貸與個別公司之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40%,
因台林投资有限公司之法定报表係依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規定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編製,本公司在編製合併報表時,已進行必要之調整。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時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 | .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 數 |
毛 ŀĿ.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台林投资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 各種生產事業銀行、保險公司、貿 S2,566,641 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及興建商業 大樓與住宅等之轉投資 |
\$2,566,641 | 100% | \$64,538 | \$2,294 | \$2,294 | 傣屬本公司 之子公司 |
||
|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 各種金屬及金屬牆體材料之製造加 工及買賣業務 |
35,998 | 35,998 | 2,795 | 28% | 12.704 | 36,793 | 10,284 | 註4 | |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 各種金屬及金屬牆體材料之製造加 工及買賣業務 |
16.414 | 16,414 | 1,641 | 16% | 7.457 | 36.793 | 6.037 | 註4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償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 本期损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3:係依各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註4: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屬本公司及台林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持股之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 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附衣四:取得不勤産之金額達新量腎三億兀或實收貧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取得不動產 之公司 |
财産名稱 | 事實發生日 | 交易金額 | 償款支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開係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償格決定之 | 取得目的及 | 其他約定 | |||
| 所有人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移轉日期 金額 | 冬考依據 | 使用情形 | 事項 | ||||||||
| 本公司 | 屏東縣內埔鄉中林 段及龍泉段等約 748.6公頃土地 |
104.4.15 | 3,930,000 $(\pm 4)$ | 以應收帳款債權 抵缴拍賣償金 |
、 (註5) 臺灣屏東地方 「 △ (註5) 法院 |
非關係人 | 估償結果 | 多考公告之拍賣最低 預計作為茶葉生產基地,目前 相及專業估價機構之 已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可之 經營利用計畫書執行。 |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法院拍定日;已於105年2月19日全數完成所有權登記。
المناصر والمنافس والمتعدد والمتناوب والمعاري والمعاون والمتعاون والمنافس والمتناوب والمتناوب والمتناوب
註4:係法院拍定價。
註5:本公司以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為目的,向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應收帳款債權,後參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執字第52562號」強制執行事件,以應收帳款債權抵繳拍賣價金 取得屏東縣內埔鄉中林段及龍泉段等約748.6公頃土地。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處分不動產 | 價格決定 | 其他約定 | ||||||||||
|---|---|---|---|---|---|---|---|---|---|---|---|---|
| 之公司 | 财產名稱 | 事實發生日 | 原取得日期 | 帳面金額 | 交易金額 | 價款收取情形 | 處分損益 交易對象 | 關係 | 處分目的 之參考依據 | 事項 | ||
| 本公司 | 竹南鎮鹽館前 段大厝小段及 山子坪小段土 地 |
105/11/14 | 86/12/15 | \$1,247,428 | \$1,869,537 | 已全數收取 | \$622,109 | 亨福實業 股份有限 公司 |
非關係人 | 基於資產 ,故擬處 份土地。 |
参考估價報 活化考量 告之評估價 格後,依董 事會決議為 出售價格。 |
無 |
註1:處分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執前者。
註4:估價報告之評估價格分別為,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764,021千元;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785,430千元。
90
單位:新台幣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