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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 — Annual Report 2013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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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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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年度
及民國一○○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 號 15 樓 ( 南港軟體園區 F 棟 ) 公司電話: ( 02 ) 2655-7799
1
合併財務報表
目 錄
項 目 |
頁 次 |
|---|---|
一、封 面 |
1 |
二、目錄 |
2 |
三、聲明書 |
3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六、合併損益表 |
6 |
七、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
7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一) 公司沿革 |
9 |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9-20 |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
20 |
(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21-42 |
(五) 關係人交易 |
42-45 |
(六) 質押之資產 |
45 |
(七)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45-47 |
(八)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7 |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
47 |
(十) 其他 |
|
1.金融商品資訊 |
48-50 |
2.財務風險資訊 |
50-51 |
3.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
51 |
4.其他 |
51 |
5.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51,68-69 |
6.事先揭露採用IFRSs相關事項 |
52-63 |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3-64,70-73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4,74-76 |
3.大陸投資資訊 |
64,77 |
(十二) 營運部門資訊 |
64-67 |
2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 ( 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依「關 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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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3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民 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 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 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 264,428 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18%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稅後淨損為 182,168 千元,占合併 總淨利之 (19.28)%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 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 報告指出,民國一○○年度合併報表中部分子公司,係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而得,該等子公司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占合併資產總額 2.45% ,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稅後淨損占合併總損益之 。 (116.02)%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
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經營成
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50104133 號 (90) 台財證 ( 六 ) 第 100690 號
林麗凰
會計師:
傅文芳
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4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 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代碼 |
資 產 |
附註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代碼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11xx 1100 1310 1120 1140 1150 1160 1200 1275 1260 1280 14xx 1480 1501 1508 1521 1621 1622 1681 1691 15x9 ~16x9 1599 1671 1672 17xx 1770 1780 18xx 1810 1820 1880 |
流動資產現金及銀行存款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淨額-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存貨淨額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基金及投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固定資產土地土地重估增值房屋及建築物出租資產-土地出租資產-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天然資源成本合計減:累計折舊及折耗累計減損未完工程預付設備款及房地款固定資產淨額無形資產遞延退休金成本其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合計其他資產閒置資產淨額存出保證金其他資產其他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二及四.1二及四.2二及四.3二及四.3二、四.3及五四. 7二、四.4及六二、四.5及六六二及四.6二、四.5、四.7及六二及四.12二二及四.7六四.7及六 |
$99,081 - 47,386 173,966 2 43,312 2,109,646 295,959 273,498 44,000 |
1 - - 1 - - 9 1 1 - |
$137,463 6,520 44,595 170,480 105 26,322 2,245,769 335,372 189,344 7,219 |
1 - - 1 - - 12 2 1 - |
21xx 2100 2110 218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2170 2210 2271 2272 2275 2260 2298 24xx 2400 2410 2420 2441 28xx 2510 2810 2820 2880 2888 31xx 3110 32xx 33xx 3310 3350 34xx 3420 3430 3460 3470 3610 |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劵淨額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票據-關係人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應付所得稅應付費用其他應付款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預收款項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長期負債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應付公司債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長期負債合計其他負債土地增值稅準備應計退休金負債存入保證金其他負債預收土地款其他負債合計負債合計股東權益股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未提撥保留盈餘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未實現重估增值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少數股權股東權益合計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四.8及六四.9及六二及四.10五五二及四.16四.7二及四.10四.11及六二及四.5四.4二及四.10二及四.10四.11及六四.7二及四.7二及四.12七四.7四.13二及四.13二及四.13二二及四.12二、四.5及四.7二及四.5 |
$140,775 392,752 2,038 113,286 1,784 76,730 - 12,950 64,408 9,366 913,247 461,650 534,627 210,273 30,438 |
1 2 - 1 - - - - - - 4 2 2 1 - |
$306,920 633,148 - 163,450 6,214 141,038 959 1,778 63,837 358,715 - 89,430 559,521 115,803 2,209 |
2 3 - 1 - 1 - - - 2 - - 3 1 - |
| 3,086,850 | 13 | 3,163,189 | 17 | ||||||||||
| 112,667 | 1 | 81,779 | - | ||||||||||
| 535,942 12,115,278 848,821 4,232,107 1,064,778 113,737 88,156 |
2 54 4 19 5 1 - |
772,083 12,539,264 899,876 - - 111,979 85,154 |
4 68 5 - - 1 - |
||||||||||
| 2,964,324 | 13 | 2,443,022 | 13 | ||||||||||
| - - 1,532,722 300,000 |
- - 7 1 |
10,638 898,592 428,910 - |
- 5 2 - |
||||||||||
| 1,832,722 | 8 | 1,338,140 | 7 | ||||||||||
| 3,623,762 28,280 1,065,024 4,244 145,778 |
16 - 5 - 1 |
3,739,983 26,724 482 14,407 91,334 |
20 - - - 1 |
||||||||||
| 18,998,819 (349,117) (57,300) 169,240 - |
85 (2) - 1 - |
14,408,356 (330,132) (57,721) 131,999 808,551 |
78 (2) - 1 4 |
||||||||||
| 18,761,642 | 84 | 14,961,053 | 81 | 4,867,088 | 22 | 3,872,930 | 21 | ||||||
| 44 2,506 |
- - |
54 2,846 |
- - |
9,664,134 | 43 | 7,654,092 | 41 | ||||||
| 6,664,404 1,071,762 46,333 956,326 - (13,436) 3,796,880 71,333 |
30 5 - 4 - - 17 - |
6,164,404 645,611 27,769 185,637 (803) (10,339) 3,902,444 77,558 |
33 4 - 1 - - 21 - |
||||||||||
| 2,550 | - | 2,900 | - | ||||||||||
| 220,206 46,129 245,353 |
1 - 1 |
228,687 29,514 229,404 |
1 - 1 |
||||||||||
| 511,688 | 2 | 487,605 | 2 | ||||||||||
| $22,475,397 | 100 | $18,696,526 | 100 | ||||||||||
| 12,593,602 | 56 | 10,992,281 | 59 | ||||||||||
| 217,661 | 1 | 50,153 | - | ||||||||||
| 12,811,263 | 57 | 11,042,434 | 59 | ||||||||||
| $22,475,397 | 100 | $18,696,526 | 100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林金燕
董事長:林金燕
會計主管:賴慧君
5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代碼 |
項目 |
附註 |
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一○○年度 |
一○○年度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110 4170 4190 4100 5110 591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20 7130 7140 7160 7280 7320 7480 7500 7510 7530 7560 7630 7650 7880 7900 8110 8900 9600 9601 9602 9600 9710 9740AA 9750 |
營業收入總額減:銷貨退回銷貨折讓營業收入淨額營業成本營業毛利(損)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淨利(損)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處分固定資產利益處分投資利益兌換利益減損迴轉利益金融負債評價利益什項收入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利息費用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兌換損失減損損失金融負債評價損失什項支出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合併總淨利歸屬予:母公司股東少數股權合併總淨利基本每股盈餘(元)母公司股東少數股權合併總淨利 |
二、四.14及五四.4及五四.15及五二及四.7二二二四.7二二二、四.6及四.7二二及四.16二及四.17 |
$2,286,865 (1,459) (2,992) 2,282,414 (1,744,811) 537,603 (200,040) (187,034) (7,193) (394,267) 143,336 847 - 824,894 40,906 - - 8,542 12,415 887,604 (48,310) - (6,870) (8,885) - (8,730) (72,795) 958,145 (13,151) 944,994 $944,994 $945,049 (55) $944,994 稅前$1.54 - $1.54 |
100 - - 100 (76) 24 (9) (8) - (17) 7 - - 36 2 - - - - 38 (2) - - (1) - - (3) 42 (1) 41 41 稅後$1.52 - $1.52 |
$1,579,141 (2,108) (3,707) 1,573,326 (1,576,079) (2,753) (139,935) (187,290) (5,581) (332,806) (335,559) 751 179 624,596 1,287 2,639 4,527 - 15,017 648,996 (70,016) (2,972) - (21,120) (4,324) (2,822) (101,254) 212,183 (1,839) 210,344 $210,344 $208,153 2,191 $210,344 稅前$0.35 - $0.35 |
100 - - 100 (100) - (9) (12) - (21) (21) - - 40 - - - - 1 41 (5) - - (1) - - (6) 14 - 14 14 稅後$0.34 - $0.34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林金燕
會計主管:賴慧君
董事長:林金燕
6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 新台幣千元
項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保留盈餘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
合計 |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庫藏股票 |
未實現重估增值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
少數股權 |
||||
民國一○○年一月一日餘額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認列可轉換公司債之權益組成要素買回本公司股票註銷庫藏股轉列處分資產損益民國一○○年度淨利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之股權淨值差異未實現重估增值調整調整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依持股比例認列子公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長期股權投資之累積換算調整數淨變動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少數股權變動數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民國一○○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股利現金增資買回可轉換公司債轉列處分資產損益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之股權淨值差異調整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淨損失依持股比例認列子公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長期股權投資之累積換算調整數淨變動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民國一○一年度淨利少數股權變動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000,000 - - 295,504 - - (131,100) - - - - - - - - - |
$378,350 - - 199,884 79,290 - (11,861) - - (52) - - - - - - |
$9,619 18,150 - - - - - - - - - - - - - - 27,769 18,564 - - - - - - - - - - - $46,333 |
$192,428 (18,150) (120,000) - - - (76,455) - 208,153 (339) - - - - - - 185,637 (18,564) (154,110) - - - (1,686) - - - - 945,049 - $956,326 |
($1,187) - - - - - - - - - - - - 384 - - (803) - - - - - - - - 803 - - - $- |
$(10,970) - - - - - - - - - - 14 617 - - - (10,339) - - - - - - (4,954) 1,857 - - - - $(13,436) |
$- - - - - (219,416) 219,4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44,069 - - - - - - (102,689) - - 4 - - - (38,940) - 3,902,444 - - - - (111,789) - - - - 6,225 - - $3,796,880 |
$38,618 - - - - - - - - - - - - - 38,940 - 77,558 - - - - - - - - - (6,225) - - $71,333 |
$10,650,927 - (120,000) 495,388 79,290 (219,416) - (102,689) 208,153 (391) 4 14 617 384 - - $10,992,281 - (154,110) 900,000 (318) (114,952) 27,946 (4,954) 1,857 803 - 945,049 - $12,593,602 |
$47,402 - - - - - - - 2,191 - - - - - - 560 50,153 - - - - - - - - - - (55) 167,563 $217,661 |
$10,698,329 - (120,000) 495,388 79,290 (219,416) - (102,689) 210,344 (391) 4 14 617 384 - 560 |
| 6,164,404 - - 500,000 - - - - - - - - - |
645,611 - - 400,000 (318) (3,163) 29,632 - - - - - - |
11,042,434 - (154,110) 900,000 (318) (114,952) 27,946 (4,954) 1,857 803 - 944,994 167,563 |
||||||||||
| $6,664,404 | $1,071,762 | $12,811,263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金燕
經理人:林金燕
會計主管:賴慧君
7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項目 |
一○一年度 |
一○○年度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歸屬予母公司股東之淨利歸屬予少數股權之淨利(損)調整項目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迴轉備抵呆帳減損損失處分投資利益淨額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淨額減損迴轉利益聯貸遞延發行成本轉列利息費用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買回應付公司債利益金融資產評價損失金融負債評價利益固定資產轉列其他費用存貨報廢及呆滯損失資產及負債科目變動: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存貨淨額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應付票據及帳款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減少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購置固定資產價款處分固定資產價款無形資產及遞延費用增加存出保證金及其他資產增加預收土地款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減少應付短期票券減少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買回可轉換公司債存入保證金增加發放現金股利庫藏股票買回成本長期借款增加(減少)私募現金增資其他負債減少少數股權增加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匯率影響數本期現金及銀行存款減少期初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期末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本期支付利息(含資本化利息)本期支付所得稅購置固定資產價款支付數:固定資產增加總額加:期初應付款減:期末應付款減:長期應付票據支付現金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可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 |
$945,049 (55) 49,911 - 8,885 (40,906) (824,894) - - 20,266 (303) - (8,542) 128 - 6,510 (6,173) 212,616 (131,183) (119,861) 133,803 245,251 (6,728) 7,219 (282) 16,416 (4,371,309) 1,024,881 (4,841) (32,894) 33,994 (3,333,544) (166,146) (240,397) - (5,683) 1,064,541 (154,110) - 1,476,032 900,000 8,111 167,563 3,049,911 - (38,382) 137,463 $99,081 $33,526 $1,998 $4,321,862 349,447 - (300,000) $4,371,309 $913,247 $461,650 $- |
$208,153 2,191 43,691 (4,754) 21,120 (292) (621,624) (4,527) 20,046 13,990 (422) 4,496 - 114 79 (6,692) 10,729 54,884 (54,017) (10,397) 72,704 (250,528) 35,374 (7,219) - 14,832 (967,417) 751,005 (2,478) (52,266) 339,930 111,761 (204,997) (20,692) 1,491,286 (25,270) 379 (120,000) (219,416) (766,468) - (517) 560 134,865 117 (3,785) 141,248 $137,463 $40,487 $1,545 $1,316,864 - (349,447) - $967,417 $- $89,430 $496,756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金燕 經理人:林金燕 會計主管:賴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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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一、 公司沿革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於民國三十九年成立,由接管三井物產株 式會社等在台灣所經營之農、林、漁、牧等企業單位,合併組織而成。民國四十一 年政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將本公司移轉民營。本公司經營事業包括食品及建 築材料之買賣、產銷茶葉及其他農林產品、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與不動產買賣業 務及規劃開發等業務。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 460 人及 485 人。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
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
1. 合併概況
- (1)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對於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 以上之被投資公司,及直接或間接 持有表決權股份未超過 50% 但有控制能力者,均編入合併財務報表。另本公 司及子公司之重大往來交易及所含之未實現內部損益均已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表中予以銷除。
年度中取得或喪失控制能力之處理:合併財務報表中自取得對子公司控制能 力之日起,開始將子公司之收益與損費編入合併財務報表中;自喪失對子公 司控制能力之日起,終止將子公司收益與損費編入合併財務報表中。其取得 控制能力日後子公司收益與損費及喪失控制能力日前子公司之收益與損費 計算,除有取得控制能力或喪失控制能力當日經會計師查核 ( 核閱 ) 之期中報 告者,應依該期中報表資料計算外,應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 核閱 ) 之期中 報告資料比例計算之,若無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 核閱 ) 之期中報告,則按經 會計師查核之年度報表資料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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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國外子公司之財務報表經以功能性貨幣編製或按功能性貨幣再衡量後,若該
功能性貨幣與本國貨幣不同,應換算為本國貨幣,所有資產、負債科目均按
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股東權益中除期初保留盈餘以上期期末換算後之
餘額結轉外,其餘均按歷史匯率換算;損益科目則按當期加權平均匯率換
算。外幣財務報表按功能性貨幣再衡量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被投資公司
當期損益;換算為本國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則列入「累積換算調整數」
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對於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
計處理準則」待處分條件之子公司,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將待出售之資產、
負債及相關權益單獨列示或以附註揭露,並自子公司分類至待出售子公司之
日起,終止將子公司收益與費損編入合併財務報表。
- (2)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列示如下:
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除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 之被投資公司外,亦 包括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列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個體內之子公 司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台林投資公司本公司 |
子公司名稱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林投資公司)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霖生物科技公司)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雋大實業公司)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鼎生物科技公司) |
業務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101.12.31 100.12.31 100.00% 100.00% 56.98% 90.57% 50.91% 97.61% - 95.05% |
所持股權百分比101.12.31 100.12.31 100.00% 100.00% 56.98% 90.57% 50.91% 97.61% - 95.05% |
說明 |
|---|---|---|---|---|---|
一般投資業從事農業、生物之研發業務及種苗花卉之栽培各種金屬及非金屬牆體材料、棚架、門窗、天花板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花卉生產、苗圃基地建設及經營 |
100.00% 56.98% 50.91% - |
100.00% 90.57% 97.61% 95.05% |
註一註二註三註四 |
-
註一:成立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收資本 額為67,000千元。 -
註二:民國一○一年度處分台霖生物科技公司股票15,090千股,持股比例由90.57%降為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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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三: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先以高於原持股比例參與現金增資,嗣後處分雋大 實業公司股票10,560千股,致持股比例由97.61%降為50.91%。 -
註四: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出售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使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股比率為0%。 -
(3)
本期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增減變動情形:
本期合併財務報表減少之子公司為中鼎生物科技 ( 上海 ) 有限公司及五鐵秋葉 原股份有限公司。
中鼎生物科技 ( 上海 ) 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出售中鼎生物 科技 ( 上海 ) 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使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股 比率為 0%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將中鼎生物科技公司收益與損費編入合 併財務報表中,直至喪失控制能力日止,方終止將中鼎生物科技公司納入合 併財務報表中。
五鐵秋葉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五鐵秋葉原公司 ) :民國一○一年六月新 設成立,本公司出資 33,000 千元,持股比例 75% 。嗣後本公司未參與五鐵秋 葉原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之現金增資 1,000,000 千元,致持股比例降至 3.16% ,喪失對五鐵秋葉原公司之控制能力。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將五鐵 秋葉原公司收益與損費編入合併財務報表中,直至喪失控制能力日止,方終 止將五鐵秋葉原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中。
-
a.
未列入本期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名稱、持有股權百分比及未合併原因:無 此情形。 -
b.
為配合合併財務報表基準日,子公司合併年度起迄日之調整、處理方式及差 異原因:無此情形。 -
c.
國外從屬公司營業之特殊風險:無此情形。 -
d.
子公司將資金移轉予母公司之能力受有重大限制者:無此情形。 -
e.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發行證券之內容:無此情形。 -
f.
子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及新股之有關資料:子公司並無發行轉換公司債及重 大增資發行新股對本公司股東權益影響重大者。僅列示子公司之發行新股明 細如下:。
單位:千股 / 千元
子 公 司 名 稱 |
日 期 |
性 質 |
股 數 |
金 額 |
|---|---|---|---|---|
台林投資公司 |
101.5.8 | 現金增資 |
(註1) |
$50,000 |
雋大實業公司 |
101.2.14 | 現金增資 |
5,000 | 50,000 |
| 101.5.23 | 現金增資 |
7,000 | 70,000 | |
五鐵秋葉原公司 |
101.6.28 | 現金增資(註2) |
4,400 | 44,000 |
| 101.11.10 | 現金增資(註2) |
100,0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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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1)台林投資公司係有限公司並無股票發行。 -
(
註2)民國一○一年六月新設成立,本公司出資33,000千元,持股比例75%。嗣 後本公司未參與五鐵秋葉原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之現金增資1,000,000千元,致持股比例降至3.16%,喪失對五鐵秋葉原公司之控制 能力,故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表未將五鐵秋葉 原公司列入合併個體。
2.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對於流動資產負債與非流動資產負債之劃分除營建業務外,係以一年作為標準,
流動資產為預期於一年內變現或耗用之資產,資產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
產;流動負債為將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非流動負債。
營建業務之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故與營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營業
週期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3. 外幣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新台幣或所在地貨幣記帳,非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外幣交易,
按交易日之即期匯率入帳,外幣資產及負債實際收付結清時所產生之兌換損失或
盈益,列為當期損益。外幣資產及負債於資產負債日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
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列為當期損益。
4.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短期且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
(1)
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者。 -
(2)
即將到期且利率變動對其價值之影響甚少者。
5.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金融商品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
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定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但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尚應加計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慣例交易購買或出售之金融資產,股票及基金係採交易日會計
處理,其餘金融資產則採交割日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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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若續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且明顯與認
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當期損益,該迴轉不使帳面金額
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下之攤銷後成本。
(1)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 及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列為當期費用, 續後評價時,上市 ( 櫃 ) 證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為公平價值,公平價 值之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投資後所收到之現金股利 ( 含投資年度收到者 ) 列 為當期收益。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 (1)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 (3)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 投資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續後評價,除以成本衡量之權 益證券外,係以公平價值衡量,其公平價值變動造成之利益或損失,除減損 損失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換損益外,於除列前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 目,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除列時,將累積之利益或損失列入當期損益。
(3)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係以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原始認列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並加計取得之
交易成本,於除列、價值減損或攤銷時認列損益。
(4)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法可靠衡量公平價值之權益商品投資,以原始認列之成本衡量。若有減損
之客觀證據,則認列減損損失,此減損金額不予迴轉。
(5) 金融負債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金融負債之續後評價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但公平價值變
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平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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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稱公平價值,若為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上巿 ( 櫃 ) 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 品係指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價及結算價,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商品則以適當之評價 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6. 應收款項之減損評估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以前,應收款項之減損評估係根據帳齡分 析,衡量期末各應收款項之可能收回情形及以往收款經驗以應收票據及帳款總額 1% 予以評估提列。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應收款項之減損評估係首先確認是
否存在客觀證據顯示重大個別應收款項發生減損,重大個別應收款項存在客觀證
據顯示發生減損者,應個別評估其減損金額,其餘存在客觀證據顯示發生減損之
非屬重大之應收款項,以及無減損客觀證據之應收款項,將具類似信用風險特徵
者納入群組,分別評估該組資產之減損。
7. 存貨
存貨之成本計算方式除茶葉在產品及半成品採個別認定法外,其餘項目包括茶葉
成品、包裝材料及進出口貿易部商品等存貨採加權平均法。在製品及製成品包含
所使用之直接人工及所分攤之製造費用等。在植農作物為結帳日各年期各種在植
作物種植費用之總數。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
價值時,除同類別之存貨外,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
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呆滯及不良存貨已
提適當之備抵損失,呆滯及跌價損失列為當期營業成本。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承包之營建工程,其完工期間如超過一年以上,且符合完工
比例法認列工程損益時,採用完工比例法計算損益。投入工程成本時列記「在建
工程」,預收工程款時列記「預收工程款」,於每期期末依完工比例計算累積工
程利益並減除前期已認列之累積利益後,作為本期工程利益。但前期已認列之累
積利益超過本期期末按完工比例所計算之累積利益時,其超過部份作為本期工程
損失。工程合約如估計發生虧損時,則立即認列全部損失,如以後年度估計損失
減少時,則將其減少數沖回,作為該年度之利益。
在建工程餘額超過預收工程款餘額時,預收工程款應列為在建工程之減項,並列
於流動資產項下;預收工程款餘額超過在建工程餘額時,在建工程應列為預收工
程款之減項,並列於流動負債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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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處理準
則」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目前狀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
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負債之主要類別,於資產負債表
單獨列示,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相關而直接認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者,亦單獨
列示。另,資產負債表日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之金額,則認列為減損損失;
嗣後若淨公平價值回升,即予迴轉認列減損迴轉利益,惟不得超過所認列之累計
減損損失及原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
得迴轉之金額。
9.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投資成本與按股權淨值之差額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 25 號「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有關收購成本分攤之步驟予以分析處 理,其中屬於商譽部分不得攤銷。
採權益法評價之外幣長期投資,以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不論其換算金額高於
或低於原始成本,皆應將其與原始成本之差額以「換算調整數」列為股東權益之
調整項目。
投資其他企業之股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列為長期股權投資,並採用權益
法評價:
-
(1)
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者。 -
(2)
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20%以上,未具有控制能力者。但有證據顯示 對被投資公司無重大影響力者,不在此限。 -
(3)
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雖未達20%,但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以售價與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
分損益。取得股票股利時,僅註記增加之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本公司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損益,於本年度尚未實現
者,應加以消除;交易損益如屬折舊、折耗或攤銷性質之資產所產生者,依其效
益年限分年承認;其餘之資產所產生者,俟實現年度始行認列。
本公司非按原持股比例認購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增發之新股,致投資比例
發生變動,因而使所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者,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
股權投資,該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帳上由長期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
不足時,其差額應借記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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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固定資產、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
土地係以取得成本入帳,但得依法辦理重估,並提列適當之土地增值稅準備。土
地重估增值及土地增值稅準備於該土地移轉時與成本一併沖銷。
出售土地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及實際交付標的物後,認列出售損益。
惟如出售土地發生損失,於簽約時即承認損失。已出售之土地若限於法令規定預
期未能於短期內辦妥過戶手續者,轉列為已出售待過戶土地項下。
天然資源包括森林、果樹及茶樹。其種苗成本、培育及維護支出予以資本化。其
折耗及森林於實際砍伐時;茶樹及果樹於成木後開始收成起,於估計可收成年限
內按平均法提列。
土地及天然資源以外之固定資產係按取得成本入帳,購建或建造固定資產,於取
得或完工前支出之款項所負擔之利息應予資本化列入固定資產取得成本。重大之
添置、改良及更新,均作為資本支出;一般修理及維護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
固定資產折舊係按成本減除累計減損後,依估計耐用年數按直線法計提。耐用年
數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則就其殘值重行估計可使用年數繼續提列折舊。剩餘耐用
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之變動,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主要固定資產折舊及折耗
耐用年數如下:
項目建築物及附屬設備其他設備天然資源 |
耐用年限 |
|---|---|
5~60年3~25 年20~50 年 |
處分固定資產損益列為營業外收支,並將其成本及累計折舊自帳上減除。
固定資產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予他人使用者,列為出租資產,出租資產所提列之 折舊及負擔之稅負,列為租金成本,出租資產-房屋之折舊年數為 28~29 年。
凡能使用而未供營業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
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之規定,按該資產之成本、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一併轉列閒置資產,並繼續提列折舊。
11. 無形資產
係電腦軟體成本及蝴蝶蘭之誘導與增殖技術權利金,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按
估計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或合約期限平均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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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遞延費用
包括電力線路補助費、水管及天然氣管線工程等,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按
其估計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攤提。
13. 資產減損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 定,於資產負債表日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 ( 商譽以外之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 ) ,估計其可回收金額,就可收回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之資產,認列減損損失。 商譽以外之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累計減損,嗣後若已不存在或減少,即予 迴轉認列減損迴轉利益,增加資產帳面價值至可回收金額,惟不得超過資產在未 認列減損損失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金額。
14. 退休金
本公司訂有確定給付職工退休辦法,涵蓋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前所有正式任 用之員工。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係根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 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支付。基數之計算係每位員工前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服 務滿一年可獲得二個基數,自第十六年起,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一個基數,最高 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另符合退休條件而自請退休之員工,優惠加發兩個基數之 退休金。本公司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依實付薪資總額 8.58% 提撥勞工退休 準備金,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實際支付退休金時,先自準備金專戶支付。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台林投資公司因無正式人員,未訂退休辦法;其餘國內子公
司均訂有確定給付職工退休辦法,其規定除上段所述優惠退休辦法外,和本公司
職工退休辦法相同。
本公司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
處理,以資產負債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
值部份,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依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本,
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及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依員工平均剩餘
服務年限採平均法之攤銷數。
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因應政府實施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採行確定提撥 , 制,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 ( 舊制 ) 或適用前述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 新制 ) 。適用新制 之員工,本公司及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 ,於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員工個人帳戶時認列為退休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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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及子公司發行之可轉換應付公司債同時產生金融負債及給予持有人轉換 為權益商品之選擇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規定認列為複合金融商品。該可轉換公司債,係以全部發行價格減除經單獨衡量 之負債組成要素 ( 包含轉換權以外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公平價值 ) 金額後,分攤至 權益組成要素 ( 資本公積-認股權 ) 項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組成項目其非屬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負債組
成要素係以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屬嵌入式衍生性商品部分則以公平價值衡
量。屬於權益組成要素之金融商品,於發行後不再認列其公平價值之變動。可轉
換公司債之利息係採有效利率法計算,並依合約期限分攤認列為當期損益。
公司債轉換時,以負債組成要素及權益組成要素之帳面價值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
帳基礎。
16. 庫藏股票
本公司及子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且尚未處分或註銷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以買回時所支付之成本借記庫藏股票,
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價值者,差額列為資本
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價值者,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
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再沖抵保留盈餘。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採加
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價值
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
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價值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
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17. 收入認列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符合 (1) 具有說服力之證據證明雙方交易存在、 (2) 商品已交付 且風險及報酬已移轉、 (3) 勞務已提供或資產已提供他人使用、 (4) 價款係屬固定 或可決定、價款收現性可合理確定時方認列收入。銷貨退回及折讓係於實際發生 期間列為銷貨之減項,相關銷貨成本則列為銷貨成本之減項。
銷貨收入係按本公司及子公司與買方所協議交易對象 ( 考量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 後 ) 之公平價值衡量;惟銷貨收入之對價為一年期以內之應收款時,其公平價值 與到期值差異不大且交易量頻繁,則不按設算利率計算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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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子公司除下列所述採完工比例法認列損益外,餘承包工程其損益之認列
係採全部完工法。採完工比例法之工程,就累積實際投入成本佔估計總成本比例
衡量完工程度並予計算工程損益。工程合約如估計發生虧損時,不論採全部完工
法或完工比例法,均立即認列損失,如以後年度估計損失減少,則將其減少數沖
回作為該年度利益。
若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者,則採完工比例法認列損益:
-
(1)
應收工程總價款可合理估計。 -
(2)
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 -
(3)
歸屬於合約之成本可合理辨認。
18.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之劃分
凡支出之效益達二年以上且金額具重大性者列為資產,其餘列為費用或損失。
19. 所得稅
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
則」處理,其屬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
債,屬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所得稅抵減所產生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
遞延所得稅資產,再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認列其備抵評價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非
與資產或負債相關者,則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日列為當期所得稅。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計算基本所得稅額並按行政院訂 定之稅率 (10%) 計算基本稅額,該基本稅額與按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稅額相較, 擇其高者繳納當年度之所得稅,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將其影響考量於當期所得稅 中。
20. 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96) 基秘 字第 052 號函之規定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配,其費用估列係依公司章程規定之 成數及依過去經驗為適當估計,期後期間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 該變動予以調整原認列員工分紅費用年度之費用;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日時,若金 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損益。員工分紅方式可採配發 現金或股票紅利為之,股票紅利配發股數係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 息之影響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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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每股盈餘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屬複雜資本結構,依規定應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
餘。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係以應歸屬於普通股之本期淨利除以普通股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股數。當期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若有現金增資者,應依其流通期間計算
加權平均股數,因累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所增加之股數或因減資彌補虧損而
減少之股數,採追溯調整計算。稀釋每股盈餘,則假設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
通股均於當期流通在外,故本期淨利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均須調整所有具稀釋
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22. 會計估計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業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或有事項,作必要之衡量、評估及揭露,其中包括若干假設及估
計之採用,惟該等假設及估計與實際結果可能存有差異。
23. 營運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同時符合下列特性之企業組成單位: (1) 從事可獲得收入並發生費用 之經營活動、 (2) 營運結果定期由企業之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予該部門 資源之決策,並評估該部門之績效、 (3) 具個別分離之財務資訊。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報導。營
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
三、 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1. 金融商品
本公司及子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前述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2. 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本公司及子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該公報之規定係以管理階層制定營運事項決
策時所使用之企業組成部分相關資訊為基礎,營運部門之辨識則以主要營運決策
者定期複核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與評量績效之內部報告為基礎。該公報係取代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該公
報所辨識之營運部門,與原第二十號公報之部門辨認結果並無差異,故營運部門
資訊之報導並無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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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 現金及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銀行存款合 計 |
101.12.31 $1,442 97,639 $99,081 |
100.12.31 |
|---|---|---|
| $1,443 136,020 |
||
| $137,463 |
用途受限制之存款已轉列「其他流動資產-受限制銀行存款」及「其他資產-受
限制銀行存款」項下,請參閱附註六。
- 2.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流動
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評價調整淨 額質押情形 |
101.12.31 $- - - $- - |
100.12.31 |
|---|---|---|
| $5,025 1,667 (172) |
||
| $6,520 | ||
無 |
3.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應收票據減:備抵呆帳應收票據淨額(2) 應收帳款減:備抵呆帳應收帳款淨額(3)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備抵呆帳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01.12.31 $47,386 - $47,386 $188,807 (14,841) $173,966 $2 - $2 |
100.12.31 |
|---|---|---|
| $44,595 - |
||
| $44,595 | ||
| $179,849 (9,369) |
||
| $170,480 | ||
| $105 - |
||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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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存貨淨額
(1) 明細如下:
不動產-土地商品存貨製成品在製及半成品原料物料在途商品在建工程淨額小 計減: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淨 額質押情形 |
101.12.31 $1,769,016 14,710 31,498 188,982 441 7,718 - 127,215 2,139,580 (29,934) $2,109,646 附註六 |
100.12.31 |
|---|---|---|
| $1,772,315 21,022 16,214 189,123 202 10,734 4,300 265,161 |
||
| 2,279,071 (33,302) |
||
| $2,245,769 | ||
附註六 |
- (2)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承包室內裝潢 工程及帷幕牆工程發生之在建工程,其超過預收工程款餘額者,按淨額帳列 「存貨」項下;預收工程款超過在建工程餘額者,按淨額帳列「預收款項」 項下,明細如下:
在建工程-成本-依完工比例認列之工程損益預收工程款在建工程淨額預收工程款在建工程-成本-依完工比例認列之工程損益預收工程款淨額 |
101.12.31 $1,030,911 (265,880) (637,816) $127,215 101.12.31 $(257,272) 191,675 36,722 $(28,875) |
100.12.31 |
|---|---|---|
| $1,069,654 (108,180) (696,313) |
||
| $265,161 | ||
| 100.12.31 | ||
| $(578,662) 515,955 45,846 |
||
| $(16,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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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3)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完工 之主要長期工程資訊彙總如下:
工程別工程#911/914/920工程Y泰誠商辦區B棟帷幕台壽金融總部宏達電新建廠帷幕宏達電新建廠帷幕追加聖堃昭揚大器大樓 |
101.12.31 | ||||
|---|---|---|---|---|---|
工程合約價款$212,690 60,316 230,267 241,790 180,583 32,533 22,992 $981,172 |
估計總成本$190,266 56,182 255,651 488,000 181,990 17,636 20,464 $1,210,189 |
完工比例(%) 67 64 99 99 99 91 4 |
預定完工年度102 年102 年102 年102 年102 年102 年102 年 |
已認列工程(損)益 |
|
| $14,926 2,660 (25,384) (246,210) (1,406) 13,485 92 |
|||||
| $(241,837) |
工程別工程#911/914/920工程#912工程#929國際經貿中心泰誠商辦區B棟帷幕台壽金融總部聯盛康寧五期宏達新建廠聯盛康寧六期同德段61大樓 |
100.12.31 | ||||
|---|---|---|---|---|---|
工程合約價款$205,724 103,187 109,035 166,507 229,799 241,790 303,000 180,583 116,970 52,000 $1,708,595 |
估計總成本$183,652 96,925 104,639 132,808 250,000 400,000 262,700 153,496 105,273 44,180 $1,733,673 |
完工比例(%) 45 2 99 95 99 99 96 82 21 15 |
預定完工年度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101 年 |
已認列工程(損)益 |
|
| $9,958 109 4,364 31,974 (20,201) (158,210) 38,503 22,097 2,495 1,153 |
|||||
| $(67,758) |
(4)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認列營業成本之存貨相關損益如下:
存貨出售成本存貨盤(盈)虧淨額存貨報廢損失工程成本租賃成本其他營業成本 |
101 年度$1,129,433 13 1,611 381,401 52,020 180,333 $1,744,811 |
100 年度 |
|---|---|---|
| $879,605 (93) 360 688,104 - 8,103 |
||
| $1,576,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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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其相關之負債與權益
- (1)
本公司與提出購地需求之佃農協談購地價款後,經董事會通過並簽訂合約。 上述交易符合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 成之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其明細如下: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土地土地重估增值合計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預收土地款土地增值稅準備合計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未實現重估增值 |
101.12.31 $7,679 288,280 $295,959 $455,099 79,528 $534,627 $71,333 |
100.12.31 |
|---|---|---|
| $6,404 328,968 |
||
| $335,372 | ||
| $475,549 83,972 |
||
| $559,521 | ||
| $77,558 |
-
(2)
上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係自固定資產轉列。 -
(3)
本公司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 6.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被投資公司 |
101.12.31 | 101.12.31 | 100.12.31 | 100.12.31 |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五鐵秋葉原股份有限公司展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 他合 計提供擔保質押情況 |
$64,560 31,673 8,638 7,796 |
1 3 9 |
$64,560 - 8,638 8,581 |
1 - 9 |
| $112,667 | $81,779 | |||
無 |
無 |
- (1)
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被投資公司股票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其公平價 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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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以成本衡量之被投資公司因持續發生虧損,經評估該等 被投資公司價值發生永久性下跌,故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分別認列 減損損失110千元及3,120千元。 -
(3)
五鐵秋葉原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增資,本公司未依原持股比 例增資,使本公司喪失對該公司之控制力。故自喪失對其控制能力之日起, 終止將該公司收益與損費編入合併財務報表,並重分類至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7. 固定資產/閒置土地/已出售待過戶土地
(1) 土地重估增值
本公司曾辦理多次土地重估,最近一次辦理重估基準日為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十日。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估增值淨額帳列情形如
下:
重估增值:固定資產其他資產-已出售待過戶土地其他資產-閒置土地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小 計土地增值稅準備:土地增值稅準備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小 計淨 額 |
101.12.31 $12,115,278 1,393 171,824 288,280 12,576,775 (3,623,762) (79,528) (3,703,290) $8,873,485 |
100.12.31 |
|---|---|---|
| $12,539,264 1,410 171,824 328,968 |
||
| 13,041,466 | ||
| (3,739,983) (83,972) |
||
| (3,823,955) | ||
| $9,217,511 |
- (2)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出售部份土地、天然資源及其 他設備,出售價款分別為1,027,804千元及749,268千元,扣除土地增值稅、 其他成本及帳面價值314,699千元及228,882千元後,分別認列處分固定資產 利益713,105千元及520,386千元。前項處分之土地因已辦理資產重估,原列 於未實現重估增值(含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分別計111,789千元及102,689千元轉列處分資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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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閒置資產
A. 明細如下:
土地成本土地重估增值小 計減:累計減損淨 額 |
101.12.31 $104,936 171,824 276,760 (56,554) $220,206 |
100.12.31 |
|---|---|---|
| $104,936 171,824 |
||
| 276,760 (48,073) |
||
| $228,687 |
- B.
本公司閒置土地主要係包括待墾地及新竹縣汶水坑段土地。其中待墾地 係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七日辦理資產重估價,本公司以最近期之公告現 值為公平價值之參考,經評估並無減損之虞;另新竹縣汶水坑段土地, 本公司以專業不動產鑑價報告為淨公平價值之參考,截至民國一○一年 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認列累計減損金額如A.明細表。
(4) 固定資產累計減損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資產
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項 目房屋建築其他固定資產 |
101.12.31 $50,667 6,632 $57,299 |
100.12.31 |
|---|---|---|
| $50,667 7,054 |
||
| $57,721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未提列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5) 已出售待過戶土地及預收土地價款
本公司出售之土地因受囿於法令規定,僅收足部分價款且未能於短期內辦妥 過戶手續之土地,帳列「其他資產-其他」項下。民國一○一年及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帳面價值分別為 1,427 千元及 1,444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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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證期會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84) 台財證 ( 六 )11592 號函示,出售土 地須俟辦妥過戶手續及實際交付標的物後始得承認出售利益,本公司因土地 交易收取之價款,除預期一年內完成過戶及交付而轉列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直接相關之負債外,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145,778 千元及 91,334 千元,因尚未能承認出售利益,仍帳列於「預收土地 款」項下。
-
(6)
本公司所有苗栗銅鑼土地,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 規定協議價購,該土地於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過戶完畢。其中部份應付茶園 承租戶之地上物補償費及應收苗栗縣政府之補償費,因就發放予佃農之補償 費仍有待協議之處,本公司依估計可收到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及應付承租戶金 額入帳,如有差異,再依個案情況調整。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應收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均為10,294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佃農補償費均為8,097千元, 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截至本報告日止,本案尚未結案。 -
(7)
本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
(8)
本公司因受限法令規定,將部分農業用地暫以董事長林金燕女士名義為所有 權登記,並將該土地設定抵押於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產權登記之土地成本均為47,745千元,帳列 「其他資產-其他」項下。 -
(9)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 為56,977千元及76,773千元,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8,667千元及6,757千元, 資本化平均年利率分別為1.69%~2.78%及1.67%~2.76%。 -
(10)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九月經董事會決議購買「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地下一、二、三層之房地」,購買價款為5,123,800千元,依據雙方約定 -
,賣方應在合約簽立聲明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函 ,若無法順利取得者,則賣方應將本公司已支付之全部買賣價款加計10%利 息,一併返還予本公司,並償付本公司因該交易產生之所有稅賦。本公司於 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董事會同意,將原應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 函延展三個月,惟因該連通工程申辦作業繁瑣,致三個月延展截止日止,仍 未取得核准函。故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同意延展該 期間至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函止。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本公司業已完成過戶登記,除長期應付票據300,000千元(預計一○四 年到期)尚未兌現外,餘價款皆業已支付完畢。
27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8. 短期借款
(1) 明細如下:
101.12.31
借款性質 |
合約到期日 |
利率 |
金 額 |
擔保品 |
|---|---|---|---|---|
擔保借款信用借款信用狀借款 |
102.05.28 102.11.09 102.09.30 |
2.63%~2.88% 2.88%~2.97% 1.94%~6.00% 未動用額度 |
$42,200 65,500 33,075 |
指定用途銀行存款無無 |
| $140,775 | ||||
| $351,348 |
100.12.31
借款性質 |
合約到期日 |
利率 |
金 額 |
擔保品 |
|---|---|---|---|---|
擔保借款信用借款信用狀借款 |
101.12.01 101.10.21 101.09.30 |
1.90%~2.88% 1.90%~2.97% 1.97%~5.75% 未動用額度 |
$170,400 93,000 43,520 |
土地、建築物、指定用途銀行存款無無 |
| $306,920 | ||||
| $271,871 |
- (2)
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資產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9. 應付短期票券
(1) 明細如下:
101.12.31
借款性質 合約到期日 利 率 金 額 擔保品 應付商業本票 102.05.29 1.50%~1.80% $392,752 土地 (減折價 248 千元) 未動用額度 $116,000
28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100.12.31
借款性質 |
合約到期日 |
利率 |
金 額 |
擔保品 |
|---|---|---|---|---|
應付商業本票( 減折價52千元) |
101.05.05 | 1.50%未動用額度 |
$633,148 | 土地 |
| $800 |
-
(2)
應付商業本票係本公司發行由金融機構保證之商業本票,票券期間不超過一年。 -
(3)
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資產作為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
一 -
應付公司債及 年內執行賣回權之公司債
-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公司債明細如下:
項 目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減:可轉換公司債折價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小 計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減:可轉換公司債折價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小 計總 額 |
101.12.31 $749,200 (23,202) (725,998) - 193,500 (6,251) (187,249) - $- |
100.12.31 |
|---|---|---|
| $749,200 (39,145) - |
||
| 710,055 | ||
| 199,400 (10,863) - |
||
| 188,537 | ||
| $898,592 |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國內第一 次有擔保公司債750,000千元,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 定將該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截至民國一○一 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屬權益部份均為38,824千元,帳列「資本 公積-認股權」項下。另所嵌入之贖回權與賣回權,經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其與主契約債務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 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其淨額帳 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項下分別為974千元及7,567千元, 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
A.
發行總額: 新台幣750,000千元。
29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B.
票面利率:0%。 -
C.
債券總額: 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50,000千元,每張新台幣面額100千元,依票面全額十足發行。 -
D.
發行期間: 民國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共計三年。
E. 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保證銀行,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僅在
保證範圍內負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本轉換發行之日起至本期轉換債依
本辦法所應付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本轉換債未清
償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
-
F.
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農 林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 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 內通知債券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 券。 -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 時間通知債權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債券。 -
G.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得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基 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 債券面額之 101.00%) 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H. 轉換辦法:
-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0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b.
轉換期間: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
c.
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 以訂定,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 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調整;續後於辦法訂定之基準日,依轉換辦法 規定之訂定模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 價格則不予調整。本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17.8元。
本債券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 ( 或私募 ) 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 ( 或私募 )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 包含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 ,本公 司應依本債券之公開書明書公式調整本債券之轉換價格 ( 計算至新台 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 ,並函請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因本公司一○○ 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前述轉換價格目前調整為 17.5 元。
- d.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 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情形如下:
期初轉換本期轉換本期買回合 計 |
101 年度 |
101 年度 |
已買回金額$- - - $- |
100 年度 |
100 年度 |
|
|---|---|---|---|---|---|---|
已轉換股數(千股)45 - - 45 |
已轉換金額$800 - - $800 |
已轉換股數(千股)- 45 - 45 |
已轉換金額$- 800 - $800 |
已買回金額 |
||
| $- - - |
||||||
| $- |
- (3)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國內第二 次無擔保公司債750,000千元,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之規 定將該轉換選擇權與負債分離,並分別認列為權益及負債。截至民國一○一 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屬權益部份分別為10,423千元及10,741千 元,帳列「資本公積-認股權」項下。另所嵌入之贖回權與賣回權,經依據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之規定,其與主契約債務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 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以其淨額帳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項下分別為1,064千元及3,071千元,其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31
-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A.
發行總額:新台幣750,000千元。 -
B.
票面利率:0%。 -
C.
債券總額: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50,000千元,每張新台幣面額100千 元,依票面全額十足發行。 -
D.
發行期間:民國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共 計三年。 -
E.
農林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 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 通知債券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 時間通知債權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債券。 -
F.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得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基 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 ( 債券面額之 102.01%) 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G. 轉換辦法:
-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
b.
轉換期間: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
c.
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 以訂定,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 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調整;續後於辦法訂定之基準日,依轉換辦法 規定之訂定模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時轉換價 格為每股17.8元。
32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本債券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 ( 或私募 ) 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 ( 或私募 )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 包含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 ,本公 司應依本債券之公開書明書公式調整本債券之轉換價格 ( 計算至新台 幣分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 ,並函請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因本公司一○○ 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前述轉換價格目前調整為 17.5 元。
- d.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所發行國內 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買回之情形如下:
期初轉換本期轉換本期買回合 計 |
101 年度 |
已買回金額$25,400 - 5,900 $31,300 |
100 年度 |
100 年度 |
||
|---|---|---|---|---|---|---|
已轉換股數(千股) |
已轉換金額$525,200 - - $525,200 |
已轉換股數(千股)- 29,506 - 29,506 |
已轉換金額$- 525,200 - $525,200 |
已買回金額 |
||
| 29,506 - - |
$- - 25,400 |
|||||
| 29,506 | $25,400 |
一 11. 長期借款及 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1) 明細如下:
貸款銀行 |
借款性質 |
101.12.31 | 100.12.31 | 合約到期日及還款方式 |
擔保品 |
|---|---|---|---|---|---|
安泰銀行合作金庫台企世貿土地銀行 |
擔保借款擔保借款擔保借款擔保借款 |
$1,400,000 351,900 68,800 72,000 |
$- 370,000 60,000 - |
民國105 年11 月14 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1 年11 月14 日起,每四個月為一期,第1 至11 期每期還款1.16 億,其餘屆期清償。民國119 年3 月11 日到期,自民國101 年4 月11 日起,平均攤還,計分216 期。民國103 年5 月18 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及償還。民國111 年12 月14 日到期,自民國101 年12 月14 日起,平均攤還,計分120 期。 |
土地及建築物土地、建築物及車位土地土地、建築物及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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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貸款銀行 |
借款性質 |
101.12.31 | 100.12.31 | 合約到期日及還款方式 |
擔保品 |
||
|---|---|---|---|---|---|---|---|
合作金庫銀行擔保借款15,000 合作金庫銀行擔保借款66,872 臺灣銀行擔保借款19,800 全國農業金庫擔保借款- 全國農業金庫擔保借款- 1,994,372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461,650) $1,532,722 利率區間1.50%~3.12% |
15,000 66,872 19,800 - - |
20,000 - 24,600 33,990 9,750 |
|||||
| $1,532,722 | |||||||
| 1.50%~3.12% |
- (2)
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資產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六。
12. 退休金
- (1)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淨退休金成本組成項目如下:
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攤銷數未認列退休金損益攤銷淨退休金成本 |
101年度$1,086 1,565 (763) 10 1,124 $3,022 |
100年度 |
|---|---|---|
| $1,230 1,867 (826) 1,598 1,098 |
||
| $ 4,967 |
34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2)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 金負債調節如下:
給付義務:既得給付義務非既得給付義務累積給付義務未來薪資增加之影響數預計給付義務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平價值提撥狀況未認列退休金損(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補列應計退休金負債應計退休金負債 |
101.12.31 $(44,414) (25,273) (69,687) (15,550) (85,237) 41,755 (43,482) 28,902 44 (13,744) $(28,280) |
100.12.31 |
|---|---|---|
| $( 39,738) (21,996) |
||
| (61,734) (14,166) |
||
| (75,900) 36,615 |
||
| (39,285) 19,035 3,973 (10,447) |
||
| $( 26,724) |
- (3)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職工退休辦法之員 工既得給付各為52,437千元及48,245千元。
(4) 本公司退休準備金提撥及支付情形如下:
提撥支付(5) 主要精算假設如下:折現率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退休基金資產報酬率 |
101年度$4,585 $- 101 年度1.67%~2.00% 1.50%~3.00% 1.50%~2.00% |
100年度 |
|---|---|---|
| $3,021 | ||
| $7,144 | ||
100年度 |
||
| 2.00% 2.00% 2.00% |
-
(6)
自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 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 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本公司依 上開退休金條例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9,469千元及8,891千元。 -
(7)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據中國大陸政府規定,按月依職工工資總額之 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民國一○○年度已繳納之金額為5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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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股東權益
(1) 股 本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六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核定資本總額中保留 200,000 千元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之數額,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七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司債轉換發行普通 股分別為 18,225 千股,該項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准,增資基準日分別為民國一○○年七月八日,並已於民國一○○年七 月二十一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十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司債轉換發行普 通股分別為 11,326 千股,該項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核准,增資基準日分別為民國一○○年十月十三日,並已於民國一○○ 年十月二十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八月八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 回本公司股份 13,110 千股,並於民國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註銷其買回庫藏股 13,110 千股,減資基準日為民國一○○年十一月十四 日,並已於民國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 50,000 千股,決議以每股 18 元為私募價格,以民國一○一 年十一月十六日為增資基準日,並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辦理變更 登記完竣。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16,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6,664,404 千元及 6,164, 404 千元。
(2) 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僅供彌補虧損,不得用以分配現金股利,但公司無 虧損者得以已實現資本公積撥充資本。原證期局規定,依公司法規定可撥充 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10% 。其中以發 行股票溢價轉入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應俟產生該次資本公積經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後之次一年度,始得將該次轉入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資本公積組 成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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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認列資本公積普通股股本溢價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員工執行認股認股權 |
101.12.31 $35,393 728,138 229,609 29,375 49,247 $1,071,762 |
100.12.31 |
|---|---|---|
| $8,923 328,139 229,609 29,375 49,565 |
||
| $645,611 |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係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轉換權利所產 生之資本公積,請參閱附註四 .10 。
(3)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列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股本總額 相等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依民國一○一年一月四日公布之 公司法修訂條文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 實收資本額 25% 之部分為限。
(4) 盈餘分配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處於景氣持續成長階段,公司營業規模日益擴大,為可
長久永續經營之事業。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茲將未來
盈餘分派各項提撥敘述如下: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以前年度累 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按下列百 分比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A. 董事監察人酬勞 5% ;
-
B.
員工紅利5%; -
C.
股東紅利為90%,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50%。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五日及一○○年六月十日舉行股東常會,決
議民國一○○年及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及每股股利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元 / 每股
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 |
盈餘分配案100 年度99 年度$18,564 $18,150 154,110 120,000 $172,674 $138,150 |
每股股利(元) |
每股股利(元) |
|---|---|---|---|
100 年度$18,564 154,110 $172,674 |
100 年度$0.25 |
99 年度 |
|
| $0.20 |
37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上述盈餘分配情形與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及一○○年三月十
八日之董事會決議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為 0 千元及 8,562 千 元,董監酬勞估列金額為 0 千元及 8,562 千元,係依據本公司章程所載之分 配比例為基礎,並分別認列為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之費用,惟若嗣後 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次一年度之損益。
民國一○○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費用金額皆為 8,562 千元,與民國 一○一年三月董事會及民國一○一年六月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並無差 異。民國九十九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費用金額皆為 6,667 千元,與 民國一○○年三月董事會及民國一○○年六月股東會決議發放金額並無差 異。
上述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估計,如於期後期間之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 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應調整當年度 ( 原認列員工分紅費用之年度 ) 之費用。 至次年度股東會決議日時,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 次年度損益。
有關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董事、監察人酬勞及員工紅利相關資
訊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5) 未實現重估增值
本公司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列於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下。本公司歷年業以使用部分土地重估增值彌補累積虧損,依修正後商業會
計法、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未來年度盈餘於分派股
息或作其他用途前,已無須先行轉回未實現重估增值。
(6) 庫藏股票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八月八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
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其增減變動情形如下:
單位:千股
| 100 | 年度 |
|||
|---|---|---|---|---|
收回原因維護信用及股東權益:股數金額 |
期初股數- $- |
本期增加13,110 $219,416 |
本期減少(13,110) $(219,416) |
期末股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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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
及已實現資本公積之金額。本公司以董事會決議日當時之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計算基準,符合相關規定。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
有股東權益。
14. 營業收入淨額
化工產品農產品家用產品鋁複合板內裝工程出售已開發之土地其他合計 |
101 年度$562,729 541,117 88,465 26,348 311,468 450,000 302,287 $2,282,414 |
100 年度 |
|---|---|---|
| $395,984 421,715 87,609 96,424 491,949 - 79,645 |
||
| $1,573,326 |
15. 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用人費用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其他用人費用合計折舊費用折耗費用攤銷費用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101,009 7,837 5,714 4,100 |
$122,519 11,443 8,747 15,733 |
$223,528 19,280 14,461 19,833 |
$92,324 5,986 3,997 3,311 |
$121,467 15,066 10,185 9,899 |
$213,791 21,052 14,182 13,210 |
|
| $118,660 | $158,442 | $277,102 | $105,618 | $156,617 | $262,235 | |
| $27,895 | $17,013 | $44,908 | $20,365 | $14,790 | $35,155 | |
| $- | $- | $- | $671 | $- | $671 | |
| $1,054 | $3,034 | $4,088 | $642 | $4,111 | $4,753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員工退休金費用帳列「其他資產-其他」分別為 307 千元及 217 千元;銀行借款遞延成本攤銷數帳列「利息費用」分別為 0 元及 2,752 千元;員工薪資費用帳列「存貨」分別為 8,170 千元及 174 千元;折舊費用帳列 「存貨」分別為 275 千元及 202 千元;折耗費用帳列「存貨」分別為 640 千元及 15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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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所得稅
-
(1)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須分別以各公司主體為申報單位,不 得合併申報。 -
(2)
本公司及中華民國境內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年 度最高稅率皆為17%,並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所得稅基本稅 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
(3)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所得稅費用組成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 |
101 年度$13,009 142 $13,151 |
100 年度 |
|---|---|---|
| $1,839 - |
||
| $1,839 |
- (4)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損益表中所列稅前淨利依規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額與所得稅費用間之差異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之所得稅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額其他永久性差異出售土地所得免稅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提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所得稅費用 |
101 年度$153,940 2,115 (6,987) (199,867) (3) 63,953 $13,151 |
100 年度 |
|---|---|---|
| $36,071 1,839 (26,694) (106,181) 21,031 75,773 |
||
| $1,839 |
- (5)
本公司及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暫時性差異對個別所得稅影響數如 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虧損扣抵備抵呆帳超限數長期投資損失資產減損損失其他小計減:備抵評價合計遞延所得稅負債退休金認列差異 |
101.12.31 $900,387 3,528 872,561 4,250 25,173 1,805,899 (1,805,899) $- $142 |
100.12.31 |
|---|---|---|
| $ 855,860 2,667 858,108 16,043 9,267 |
||
| 1,741,945 (1,741,94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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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明細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減: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流動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減:備抵評價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非流動 |
101.12.31 $79,631 (79,631) $- $142 $1,726,268 (1,726,268) $- |
100.12.31 |
|---|---|---|
| $78,465 (78,465) |
||
| $- | ||
| $- | ||
| $1,663,480 (1,663,480) |
||
| $- |
- (7)
依所得稅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虧損得自盈餘年度之純益 中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前 十年虧損可扣抵之稅額及期限如下:
年度92 年度核定虧損93 年度核定虧損94 年度核定虧損95 年度核定虧損96 年度核定虧損97 年度核定虧損98 年度核定虧損99 年度核定虧損100 年度申報虧損101 年度估計虧損合 計 |
可扣抵總額$434,188 357,951 417,616 280,314 2,783,472 24,542 46,575 127,372 169,349 164,883 $4,806,262 |
尚未扣抵餘額$434,188 357,951 417,616 280,314 2,783,472 24,542 46,575 127,372 169,349 164,883 $4,806,262 |
最後抵減年度 |
|---|---|---|---|
102年103 年104 年105 年106 年107 年108 年109 年110 年111 年 |
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計前十年虧損可扣抵之稅額及期限如下:
年度96 年度核定虧損97 年度核定虧損98 年度核定虧損99 年度核定虧損100 年度申報虧損101 年度估計虧損合 計 |
可扣抵總額$20,027 40,038 13,400 120,635 231,836 20,564 $446,500 |
尚未扣抵餘額$2,279 - 555 20,508 39,415 20,565 $83,322 |
最後抵減年度 |
|---|---|---|---|
106年107 年108 年109 年110 年11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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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A.未分配盈餘民國86年及其以前年度民國87年及其以後年度B. 股東可扣抵帳戶餘額C. 預計(實際)股東可扣抵稅額之扣抵比率 |
101.12.31 $- 956,326 $956,326 $18 -% |
100.12.31 |
|---|---|---|
| $- 185,637 |
||
| $185,637 | ||
| $9,540 | ||
| 5.14% |
- (9)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九十九年度。
17. 每股盈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基本每股盈餘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01年度 |
101年度 |
101年度 |
||
|---|---|---|---|---|---|
金 額(千元)(分子) |
股數(分母)( 千股) |
每股純益(元) |
|||
稅前 |
稅後 |
稅前 |
稅後 |
||
| $945,287 | $945,049 | 622,742 | 1.52 | 1.52 | |
100年度 |
|||||
金 額(千元)(分子) |
股數(分母)( 千股) |
每股純益(元) |
|||
稅前 |
稅後 |
稅前 |
稅後 |
||
| $209,992 | $208,153 | 607,010 | $0.35 | $0.34 |
註: 因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計算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稀釋每股盈 餘均具反稀釋作用,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五、關係人交易
一 ( )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關係 中華僑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 此關係自民國 99 年 3 ( 以下簡稱中華僑泰 ) 月處分後終止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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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常務法人董事
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森鉅公司 ) 德鋁新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雋大實業之董事長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 以下簡稱德鋁公司 ) 盛康企業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 此關 ( 以下簡稱盛康公司 ) 係自民國 100 年 6 月該公司董事長卸 任本公司董事後中止 ) 北京京漢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為該公司之負責人
北京京漢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為該公司之負責人 ( 以下簡稱京漢石公司 ) 林金燕女士 本公司之董事長 劉佑甫先生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副董事長 全體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為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 二 ) 關係人交易
1. 銷貨、工程收入及應收款項
(1) 銷貨收入
關係人名稱 |
101 年度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100 年度 |
|---|---|---|---|---|
金額 |
佔營業收入% |
金額 |
佔營業收入% |
|
德鋁公司盛康公司京漢石公司合 計 |
$- - - |
- - - |
$2 397 (1,324) |
- - - |
| $- | - | $(925)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售貨予關係人收款期限為月結 60 ~ 90 天,價格及其他交 易條件與一般銷售尚無顯著不同。
- (2)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關係人向本公司租用辦公室及停車位之租金 收入明細如下:
關係人名稱 |
101 年度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100 年度 |
|---|---|---|---|---|
金額 |
佔營業收入% |
金額 |
佔營業收入% |
|
德鋁公司 |
$11 | -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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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公司及子公司承因上述交易而發生之應收票據及帳款餘額如下:
關係人名稱 |
101.12.31 | 101.12.31 | 100.12.31 | 100.12.31 |
|---|---|---|---|---|
金額 |
佔期末應收款項% |
金額 |
佔期末應收款項% |
|
德鋁公司盛康公司合 計 |
$2 - |
- - |
$1 104 |
- - |
| $2 | - | $105 | - |
2. 進貨及應付款項
(1) 進貨
關係人名稱 |
101 年度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100 年度 |
|---|---|---|---|---|
金額 |
佔營業成本% |
金額 |
佔營業成本% |
|
中華僑泰德鋁公司森鉅公司合 計 |
$- - 4,401 |
- - - |
$271 4,257 32,595 |
- - 2 |
| $4,401 | - | $37,123 | 2 |
本公司與關係人付款期限為月結 60 ~ 90 天,與支付一般廠商並無顯著不同。
-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交易發生之應付票據及帳款餘額如下:
關係人名稱 |
101.12.31 | 101.12.31 | 100.12.31 | 100.12.31 |
|---|---|---|---|---|
金額 |
佔期末應付款項% |
金額 |
佔期末應付款項% |
|
中華僑泰德鋁公司森鉅公司合 計 |
$- 1,784 - |
- 1 - |
$33 959 6,181 |
- - 2 |
| $1,784 | 1 | $7,173 | 2 |
3. 財產交易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出售股票予關係人之交易內容如下:
101 年度 |
101 年度 |
||
|---|---|---|---|
日期 |
交易對象標 的 物 |
價格 |
處份利益 |
101年5月 |
劉祐甫先生台霖生技股票490千股 |
$5,618 | $51 |
上述交易價格係參考台霖生技股權淨值而定,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因上述交易所產生之款項業已收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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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資訊
項 目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
薪資、獎金、特支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紅利 |
$15,687 | $30,851 |
-
(1)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包含董事、監察人及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 -
(2)
有關給付以上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相關詳細資訊,請參閱股東會年報 內容。
六、 質押之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下列資產 ( 帳 面價值 ) 作為借款及土地合作開發之擔保品:
資 產存貨-不動產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受限制資產存出保證金固定資產:土地建築物 |
擔 保 標 的發行商業本票擔保銀行借款及發行商業本票擔保銀行借款擔保履約工程保證金銀行借款、發行商業本票擔保及土地合作開發擔保銀行借款 |
101.12.31 $679,397 3,585 24,555 6,364 4,269,920 495,313 |
100.12.31 |
|---|---|---|---|
| $656,003 - 17,821 10,485 3,795,405 470,555 |
上述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資產」項下。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開立信用狀,尚未進 口之金額分別為12,889千元及2,917千元。 -
本公司土地中部份或屬放租或屬合作造林或屬土地租賃,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 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處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損害賠償承作 物損失,或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給予補償,如有發生賠償案件,本公司即依個案情 況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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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底購進竹南鎮鹽館前段土地原為國泰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塑公司)竹南廠所有(面積共為90,302平方公尺),經董事會決議後按資產 持有之目的自固定資產轉列為商品存貨,轉列時之帳面價值為979,973千元(原始 。
成本 1,508,940 千元減累計減損 528,967 千元 )
依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環水字第 06970000006 號」來函, 於竹南鎮原國泰塑膠竹南廠北側區土壤及第一含水層底部地下水污染查證結 果,土壤汞含量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後經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以苗栗縣 政府「府環水字第 0987800770 號」報請行政院環保署確認是否同意公告竹南鎮 鹽館前段大厝小段 154-3 地號面積 2,490 平方公尺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經公告為 控制場址之整治工程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方能進行 ) 。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 日苗栗縣政府「環水字第 0987801713 號」及「環水字第 0987801715 號」來函公 告,竹南鎮鹽館前段大厝小段 154 地號 ( 面積為 73,662 平方公尺 ) 為地下水受污染 使用限制地區及 154-2 、 154-3 地號 ( 面積分別為 10,091 、 2,490 平方公尺 ) 為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依前函認定國塑公司應為該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惟該公司已於民國七十八年停
業,並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清算終結,而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底取得土
地,依法無需擔負污染責任,且各級主管機關依土污法規定,對本廠址所支出之
各項費用,亦不能向本公司求償,相關調查、整治費用將全數由政府預算支應。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本著積極負責態度除已向環保相關專業公司洽詢處理方 式,並持續監控場址之狀況,經評估土地資產市價及整治支出成本效益後,為維 護土地資產價值本公司願意自行投入污染整治事宜以協助政府解決問題,目前已 委請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土地之調查及整治工作,預估改善經費約為 230,000 千元,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惟本公司業將預計之經費支出列入淨變 現價值評價之考量。
本公司取得土地後,原擬進行專案開發,惟因上述污染情形尚未釐清、排除,致
尚未開始生產營運或開發,更無造成污染之行為,故對本公司營運不致產生重大
影響。此外,該地亦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原
則」及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為適當之會計處理。
雋大實業公司已發包之重要工程合約(佔預估總成本5%者),截至民國一○一年及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包之工程價款約分別為492,257千元及908,050千元,尚未支付之工程款約分別為7,111千元及135,29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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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霖生物科技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擬於台南蘭花科學園區新建溫室,截至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包之重要工程合約價款為129,528千元,尚未 支付金額為25,765千元。 -
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九月經董事會決議購買「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地下一、二、三層之房地」,購買價款為5,123,800千元,依據雙方約定,賣 方應在合約簽立聲明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函,若無法 順利取得者,則賣方應將本公司已支付之全部買賣價款加計10%利息,一併返還 予本公司,並償付本公司因該交易產生之所有稅賦。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 十九日董事會同意,將原應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工核准函延展三個月。惟因該 連通工程申辦作業繁瑣,致三個月延展截止日止,仍未取得核准函。故本公司於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同意延展該期間至取得台北市政府正式施 工核准函止。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業已完成過戶登記, 除長期應付票據300,000千元(預計一○四年到期)尚未兌現外,餘價款皆業已支付 完畢。 -
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他人購地或工 程合約等而收受之應收保證票據與存入保證票據分別為$221,001千元及$142,884千元。 -
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銀行融資, 而開立之應付保證票據與存出保證票據為分別為$188,381千元及$223,450千元。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與五鐵秋葉原(股)公司簽訂「亞洲廣場大樓B1、B2、B3房地租賃契約書」,出租期間20年,並給付予本公司1,024,760千元作為 履約保證金。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董事會通過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94,505千元
外,基於企業永續經營之穩健原則,擬將可供分配盈餘全數保留,不擬分配股東紅
利、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未來本公司對現金股利的發放原則,以處分資產資本
利得不分配,投資利得才分配為方向。
上述本公司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尚
待股東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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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他
一 ( ) 金融商品資訊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之公平價值資訊如下: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資 產現金及銀行存款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存出保證金負 債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部分)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存入保證金衍生性金融商品負 債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101.12.31 | 101.12.31 | 100.12.31 | 100.12.31 |
|---|---|---|---|---|
帳面價值 |
公平價值 |
帳面價值 |
公平價值 |
|
| $99,081 - 221,354 112,667 46,129 533,527 278,524 913,247 1,994,372 1,065,024 $2,038 - |
$99,081 - 221,354 - 46,129 533,527 278,524 913,247 1,994,372 1,065,024 $2,038 - |
$137,463 6,520 215,180 81,779 29,514 940,068 735,991 898,592 518,340 482 $- 10,638 |
$137,463 6,520 215,180 - 29,514 940,068 735,991 898,592 518,340 482 $- 10,638 |
-
本公司及子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1)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 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包括現金及 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應付 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等。 -
(2)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以市場價格 為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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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因其未於公開市場交易,故無公平價值。 -
(4)
存出保證金主要係工程押標金及租賃押金,大部分為一年期,到期再展 延,故其帳面價值應為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 -
(5)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以其現金流量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為以本公司 發行條件類似之應付公司債之當期市場有效利率。 -
(6)
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及存入保證金因係約定為浮動利率,故帳面價值 等於公平價值。 -
(7)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係假設在報表日提前終止合約預計所能取得 或必須支付之金額,或採用其他資訊估計公平價值。 -
本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 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資 產現金及銀行存款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存出保證金負 債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部分)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存入保證金衍生性金融商品負 債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流動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
|---|---|---|---|---|
| 101.12.31 | 100.12.31 | 101.12.31 | 100.12.31 | |
| $99,081 - - - - - - - - - $- - |
$137,463 6,520 - - - - - - - - $- - |
$- - 221,354 112,667 46,129 533,527 278,524 913,247 1,994,372 1,065,024 $2,038 - |
$- - 215,180 81,779 29,514 940,068 735,991 898,592 518,340 482 $- 1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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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具利率變動之現金 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分別為6,364千元及10,485千元;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 量風險之金融負債分別為2,527,899千元及1,458,408千元。 -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 動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847千元及751千元,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48,310千元及70,016千元。
( 二 ) 財務風險資訊
1. 市場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按外幣計價交易之應收付款項受外匯匯率變動而產生價
值變動之風險外,此外並未持有易受利率及市場價格變動產生價格波動之金
融商品,惟匯率變動風險並不重大。
2. 信用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銀行存款與應收帳款之金融
商品。本公司及子公司現金及銀行存款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
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而且認為現金及銀行存款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
著集中之虞。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來自於應收帳款,為降低信用風險,本
公司及子公司向客戶預收貨款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及其應收帳款
之回收可能性,並提列適當備抵呆帳。本公司及子公司過去未因主要客戶而
蒙受重大信用風險損失。
3.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之資本及營運資金適足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本公司將視營運狀
況或資金需求,安排各項融資及投資活動,預期不致發生重大之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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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
(1)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長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 使長短期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市 場利率增加1%,將使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來一年之現金流出增加21,098千元。 -
(2)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 險。 -
(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外幣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美金$215 港幣2 澳幣1 日圓65,422 歐元144 人民幣3,372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美金148 |
101.12.31 |
新台幣$6,244 7 30 22,243 5,543 15,714 4,291 |
100.12.31 |
單位:千元 |
||
|---|---|---|---|---|---|---|
匯率29.04 3.75 30.17 0.34 38.49 4.66 29.04 |
外幣$468 2 1 24,410 40 3,480 134 |
匯率30.28 3.90 30.74 0.39 39.18 4.81 30.28 |
新台幣 |
|||
| $14,171 8 31 9,520 1,567 16,739 4,069 |
( 四 ) 其他
為配合財務報表之比較,民國一○○年度財務報表之部分會計科目業經重分
類。
( 五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請參閱附表一及附表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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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事先揭露採用 IFRSs 相關事項: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自 民國一○二年起依其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 ( 以下簡稱 IFRSs) ,以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本 公司依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 號函規定,應事先揭 露資訊如下:
1. 採用 IFRSs 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情形:
本公司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採用 IFRSs 之計畫,該計畫係由財務部統 籌負責。計畫之重要內容、預計完成時程及目前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計畫內容 |
主要執行單位( 或負責人員) |
目前執行情形 |
|---|---|---|
(1)成立專案小組(2) 訂定採用IFRSs轉換計畫(3) 完成現行會計政策與IFRSs差異之辨認(4) 完成IFRSs合併個體之辨認(5) 完成IFRS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各項豁免及選擇對公司影響之評估(6) 完成資訊系統應做調整之評估(7) 完成內部控制應做調整之評估(8) 決定IFRSs會計政策(9) 決定所選用IFRS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各項豁免及選擇(10) 完成編製IFRSs開帳日財務狀況表(11) 完成編製IFRSs 2012年比較財務資訊之編製。(12) 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
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財務部 |
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已完成積極進行中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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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 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其影響說明: -
(1)
本公司係以目前金管會已認可之IFRSs及預計於民國一○二年適用之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作為會計政策差異評估之依據。惟本公司目前之 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或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修訂之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之會計政策差異有所不同。另,本公 司係依目前環境與狀況決定未來採用IFRSs之會計政策,嗣後可能因環境 或狀況改變而變更。以下所列部分項目可能因本公司依IFRS 1「首次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豁免規定,於轉換時不致產生影響金額。茲將會 計政策重大差異說明如下:
會計議題 |
差異說明 |
|---|---|
農業-生物資產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解釋函令(90)基秘字第223 號及(99) 基秘字第255 號函針對生物性資產之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將該資產分類於固定資產及存貨。惟依據IAS 41 「農業」之規定,生物資產應於原始認列時及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當生物資產原始認列時無法取得其市場決定之價格或價值,且決定公允價值之替代估計顯不可靠之情形,生物資產應以其成本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自生物資產收成之農產品,應以收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 |
合併財務報表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從子公司之少數股東取得一部分或全部股份之行為,適用購買法之規定。出售部分股權而未喪失控制力時,則以售價與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處分損益;惟依IAS 27「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之持股發生變動,但未因而喪失控制能力時,係以權益交易(亦即股東間往來交易)處理。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子公司之少數股權所歸屬損失超過其原有權益時,除非該少數股權有義務並能夠提出額外資金承擔此損失,否則此超過金額及其他續後損失,係分攤至本公司。若子公司日後獲利,則該利益則先歸屬至母公司,直至原由母公司承擔少數股權之損失完全回復為止;惟依IAS 27規定,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係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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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議題 |
差異說明 |
|---|---|
合併財務報表(續)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處分子公司並喪失控制時,所保留之持股依比例延續喪失控制時之帳面價值,並於按比例轉銷股東權益調整項目餘額後,計算處分損益;惟依IAS 27規定,所保留之持股係以喪失控制力日之公平價值列帳,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則依母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處理,以計算處分損益。此差異於投資關聯企業喪失重大影響力但保留部分持股時亦同。 |
外幣換算 |
依現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本公司因非屬國外營運機構,無須判斷功能性貨幣,惟依IAS 21「匯率變動之影響」規定,所有包含於報導個體內之每一個別個體(包括母公司)均應依規定決定其功能性貨幣。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依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本公司持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興櫃公司股票係以成本衡量,惟依照IAS 39之規定,權益工具僅在無活絡市場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始能以成本衡量。對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當該等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亦即該等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投資關聯企業若因認列其虧損,致對該關聯企業之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對該關聯企業投資及墊款之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但若投資公司意圖繼續支持該關聯企業或該關聯企業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時,則按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失;惟依IAS 28「投資關聯企業」規定,對關聯企業虧損之持份金額若等於或大於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時,應停止認列進一步之投資損失,而僅應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
投資關聯企業時,我國並未要求被投資公司之會計政策需與投資公司一致;惟依IAS 28規定,投資者財務報表之編製,應對相似情況下之類似交易及事件採用一致之會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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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議題 |
差異說明 |
|---|---|
固定資產 |
本公司於(97)基秘字第340 號函發布前所取得之固定資產,即使其任一組成部分之成本相對於總成本而言係屬重大,並未針對該部分予以個別提列折舊。此外,於(97)基秘字第340 號函發布前所取得之固定資產,若負有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等義務,並未包含於固定資產成本之一部分並認列相關負債準備。惟依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部分若屬重大,則將單獨提列折舊;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包括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 |
本公司對固定資產之定期檢驗或翻修成本,於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下,係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惟依IAS 16規定,每當執行重大檢修時,若其成本符合認列條件,應將其視為重置,認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帳面金額中。任何先前發生之檢修成本之剩餘帳面金額則應予以除列。 |
|
本公司供出租使用或為增值目的而持有之不動產,由於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並未明確定義,目前列於固定資產項下。惟依IAS 40「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列於投資性不動產項下。 |
|
租賃會計 |
本公司現有設備之租賃,因未符我國會計準則關於資本租賃之要件規定,而以營業租賃處理。惟依IAS 17「租賃」規定,應按合約判斷是否承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以決定是否分類為融資租賃。 |
本公司售後租回之設備所產生之出售損益依(80)基秘字第030號函規定處理。惟依IAS 17規定,售後租回交易若形成融資租賃,則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 |
|
員工福利 |
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並未對短期帶薪假作相關規定,本公司於實際支出時認列費用。惟依IAS 19「員工福利」規定,應認列已累積未使用之帶薪假。 |
本公司依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採用安全性較高之固定收益投資報酬率。惟依IAS 19規定,應先參考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折現率,在此類債券並無深度市場時,應使用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作為折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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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議題 |
差異說明 |
|---|---|
員工福利(續) |
本公司依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對於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分提列最低退休金負債。惟IAS 19並無此規定。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係按預期可獲得退休金給付在職員工之平均剩餘服務年限,採直線法加以攤銷。惟依IAS 19並未有此規定。 |
|
收入認列 |
依據(94)基秘字第138號函「百貨業特約專櫃收入之會計處理」之指標判斷其交易應屬買賣行為, 故以對顧客收取之款項總額認列收入。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之規定,本公司之交易型態除對銷售交易為主要義務人之特約商店,僅依約賺取固定金額,或依個別之營業額按約定比例計算收入, 符合代理人之定義, 故應以淨額認列收入。 |
本公司對於提供客戶忠誠計畫,於銷售商品時認列所有相關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並估計附贈之贈品及其他對價可能產生之成本及相關負債。惟依IFRIC 13「客戶忠誠計畫」之規定,此種銷售商品所提供之點數,應將屬於點數部分之收入予以遞延,俟客戶兌換或失效時才能認列收入。 |
|
長期工程合約 |
本公司主要業務係與長期工程相關,依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係採完工百分比法或全部完工法之規定處理,惟依IFRIC 15 「不動產建造之協議」之規定,不動產建造協議須判斷其協議是否符合建造合約以決定適用IAS 11「建造合約」或IAS18「收入」銷售商品之規定,所稱之建造合約係指當買方於建造開始前,能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要素,且/或一旦工程已在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不論其是否執行該能力)。 |
依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之規定,工程損益可合理估計時應採完工百分比法;無法合理估計時則採用全部完工法。惟若依照IAS 11之規定,建造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則採用零利潤法(僅在已發生合約成本預期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始應認列收入,且合約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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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議題 |
差異說明 |
|---|---|
長期工程合約(續) |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在建房地之專案銷售支出,係作為遞延費用。若採全部完工法,則於工程完工認列收入年度轉列費用;若採完工比例法,則按完工比例計算並轉列費用。惟於IFRS下,若發生之支出可對企業提供未來經濟效益,但並未取得或產生可認列之資產,該等支出係作為當期費用。若發生之支出係為取得合約所發生之直接相關成本,能單獨辨認及可靠衡量,且很有可能獲得該合約,則該支出予以資本化。 |
所得稅 |
依現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全額認列,並對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機率無法實現部分設立備抵評價科目。惟依IAS 12「所得稅」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僅就很有可能(Probable)實現之範圍內認列。 |
依現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未能歸屬者,則按該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預期實現或清償之期間劃分。惟依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一律列為非流動。 |
|
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並未對於因集團內部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其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所適用之稅率有所規定。本公司現行之處理係對順流交易於認列未實現損益時,依本公司稅率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對於逆流或側流交易則係透過調整投資損益時,依本公司之稅率一併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惟依IAS 12規定,暫時性差異係藉由比較合併財務報表中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與適當之課稅基礎所決定。因此對於因集團內部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應以買方稅率衡量其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
|
現行我國會計準則並未對於發行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之相關遞延所得稅影響有明確規範。惟依IAS 12之規定,當負債組成部分原始認列時之課稅基礎等於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原始帳面金額之合計數時,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須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遞延所得稅應直接借記權益組成部分之帳面金額,遞延所得稅負債之後續變動認列於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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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議題 |
差異說明 |
|---|---|
所得稅(續) |
依現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同一納稅主體之流動及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惟依IAS 12之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
(2) 本公司目前初步評估之會計政策重大差異,其影響金額及說明如下: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資產負債表之調節
我國會計準則 |
影響金額 |
IFRSs | ||
|---|---|---|---|---|
流動資產 |
$3,163,189 | $40,044 | $3,203,233 | a、b、c |
基金及投資 |
81,779 | - | 81,779 | |
固定資產 |
14,961,053 | (13,880,840) | 1,080,213 | c、d |
投資性不動產 |
- | 13,224,327 | 13,224,327 | d |
生物性資產-非流動 |
- | 74,623 | 74,623 | c |
其他資產 |
490,505 | 580,392 | 1,070,897 | a、b、d、e |
總資產 |
18,696,526 | 38,546 | 18,735,072 | |
流動負債 |
2,443,022 | 2,540 | 2,445,562 | f |
非流動負債 |
5,211,070 | 21,947 | 5,233,017 | c、e |
總負債 |
7,654,092 | 24,487 | 7,678,579 | |
股本 |
6,164,404 | - | 6,164,404 | |
資本公積 |
645,611 | - | 645,611 | |
保留盈餘 |
213,406 | 3,978,569 | 4,191,975 | c、e、f、g、h |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
3,968,860 | (3,968,860) | - | e、g、h |
少數股權 |
50,153 | 4,350 | 54,503 | c、e、f |
股東權益 |
$11,042,434 | $14,059 | $11,056,493 |
-
a.
依現行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 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未能歸屬者,則按該遞延所得稅資 產或負債預期實現或清償之期間劃分。轉換至IFRSs後,依IAS 1「財務報 表之表達」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一律列為非流動,截至民國一○ - -
一年一月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 流動及備抵遞延所得稅資- - - -
產 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及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之 金額均為78,367千元。另,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 評估其可實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 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 -
科目,截至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及備抵遞- -
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金額為1,741,94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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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性質將原帳列其他資產之已出售待過戶-土地及重估增值 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此一重分類使流動資產增加1,444千元,其他 資產減少1,444元。 -
c.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針對農業之會計處理規定,將符合生物性資產及 農產品定義者,於轉換日依其公允價值予以認列,使存貨減少155,165千- -
元,固定資產淨額減少74,623千元,生物性資產 流動增加172,624千元、- -
生物性資產 非流動增加74,623千元,農產品增加21,141千元,遞延所得稅 負債增加6,562千元,保留盈餘增加27,652千元及少數股權增加4,386千元。 -
d.
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認列之營業用地(帳列固定資產)及非營業用地(帳 列其他資產),暨土地除外之固定資產及非營業資產(帳列其他資產),轉換 至IFRSs後,應依其性質分別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投資性不動產, 並採用成本法衡量。依上述標準重分類後,截至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由 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之金額分別為12,995,640千元 及228,687千元;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新修訂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將預付設備款依IFRSs規定依其性質重分類為預付款項,此一重分- -
類致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固定資產淨額減少810,577千元,預付費用 非 流動增加810,577千元。 -
e.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規定調整相關退休金差異,使遞延退休金成本減 少54千元、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減少10,339千元及應計退休金負 債增加15,385千元,保留盈餘因而減少25,803千元且少數股權增加25千 元。 -
f.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AS 19「員工福利」之規定認列員工已累積未使用之帶- -
薪假為費用,致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應付費用 流動增加2,540千元,總 計保留盈餘減少2,479千元,少數股權減少61千元。 -
g.
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 規定,首次採用IFRSs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 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但轉 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換 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嗣後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 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 及子公司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3,902,444千元及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 關之權益77,558千元,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因選擇採用IFRS 1豁免項 目調整增加保留盈餘,就因轉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3,980,002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h.
本公司及子公司選擇於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將累積換算調整數重設 為零,並調整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因而,後續處分任何國 外營運機構之損益予以排除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之前所產生之換算 差異數,故調整增加累積換算調整數803千元,保留盈餘因而減少803千 元。
59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2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之調節
我國會計準則 |
影響金額 |
IFRSs | ||
|---|---|---|---|---|
流動資產 |
$3,086,850 | $48,837 | $3,135,687 | i、j、k、n |
基金及投資 |
112,667 | - | 112,667 | |
固定資產 |
18,761,642 | (17,636,646) | 1,124,996 | k、l |
投資性不動產 |
- | 17,779,661 | 17,779,661 | l |
生物性資產-非流動 |
- | 77,190 | 77,190 | k |
其他資產 |
514,238 | (221,676) | 292,562 | i、j、l、m |
總資產 |
22,475,397 | 47,366 | 22,522,763 | |
流動負債 |
2,964,324 | 1,362 | 2,965,686 | n |
非流動負債 |
6,699,810 | 25,680 | 6,725,490 | k、m |
總負債 |
9,664,134 | 27,042 | 9,691,176 | |
股本 |
6,664,404 | - | 6,664,404 | |
資本公積 |
1,071,762 | (12,611) | 1,059,151 | o |
保留盈餘 |
1,002,659 | 3,902,020 | 4,904,679 | k、m、n、o、 p、q、s、t |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
3,854,777 | (3,861,563) | (6,786) | m、p |
少數股權 |
217,661 | (7,522) | 210,139 | k、m、n、q、 t |
股東權益 |
$12,811,263 | $20,324 | $12,831,587 |
� 民國一○一年度損益表之調節
我國會計準則 |
影響金額 |
IFRSs | 說明 |
|
|---|---|---|---|---|
營業收入 |
$2,282,414 | $(152,103) | $2,130,311 | r |
營業成本 |
(1,744,811) | 152,103 | (1,592,708) | r |
營業毛利(損) |
537,603 | - | 537,603 | |
其他收益及費損 |
- | 7,341 | 7,341 | k |
營業費用 |
(394,267) | 2,403 | (391,864) | m、n |
營業淨利(損) |
143,336 | 9,744 | 153,080 | |
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
814,809 | (99,179) | 715,630 | o、s |
稅前淨利(損) |
958,145 | (89,435) | 868,710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3,151) | - | (13,151) | |
合併總淨利 |
$944,994 | $(89,435) | $855,559 | |
歸屬予: |
||||
合併淨(損)益 |
$945,049 | $(77,353) | $867,696 | |
少數股權淨損 |
(55) | (12,082) | (12,137) | q、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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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依現行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 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未能歸屬者,則按該遞延所得稅資 產或負債預期實現或清償之期間劃分。轉換至IFRSs後,依IAS 1「財務報 表之表達」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一律列為非流動,截至民國一○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 流動及備抵遞延所- - - -
得稅資產 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及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 流動之金額為77,050千元。另,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遞延所得稅資 產於評估其可實現性後,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轉換至IFRSs後,僅當 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 -
評價科目,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 -
動及備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非流動金額為1,719,995千元。 -
j.
本公司依性質將原帳列其他資產之已出售待過戶 土地及重估增值重分類至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此一重分類使流動資產增加1,427千元,其他資產減少1,427元。 -
k.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針對農業之會計處理規定,將符合生物性資產及 農產品定義者,於轉換日依其公允價值予以認列,使存貨減少155,165千- -
元,固定資產淨額減少74,623千元,生物性資產 流動增加172,624千元、- -
生物性資產 非流動增加74,623千元,農產品增加21,141千元,遞延所得稅 負債增加6,562千元,保留盈餘增加27,652千元及少數股權增加4,386千 元。另,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規定計算生物性資產及 農產品之公允價值,使存貨減少13,277千元,固定資產淨額減少2,567千- - -
元,生物性資產 流動增加20,364千元、生物性資產 非流動增加2,567千元, 農產品增加1,758千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1,504千元,其他收益及費損 增加7,341千元。 -
l.
依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認列之營業用地(帳列固定資產)及非營業用地(帳 列其他資產),暨土地除外之固定資產及非營業資產(帳列其他資產),轉換 至IFRSs後,應依其性質分別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投資性不動產, 並採用成本法衡量。依上述標準重分類後,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由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之金額分別為17,559,456千元及220,205千元。 -
m.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規定調整相關退休金差異,使遞延退休金成本減 少54千元、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減少10,339千元及應計退休金負 債增加15,385千元,保留盈餘因而減少25,803千元且少數股權增加25千 元。另,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規定計算退休金費用與 帳列差異及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調整減少退休金費用1,260千元、增加 少數股權210千元及減少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3,095千元,調整增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失6,784千元、增加應計退休金負債2,229千元及 增加遞延退休金成本10千元。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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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休假辦法估列可累積員工未休假獎金,使應付未休假 負債增加2,540千元,保留盈餘因而減少2,479千元且少數股權減少61千 元。另,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依IFRSs規定認列員工未休假獎 金,調整減少薪資費用1,143千元、減少存貨35千元及減少應付未休假負 債1,178千元。 -
o.
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出售部分股權而未喪失控制力時,則以售價 與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處分損益;惟依IAS第27號公報「合併及 單獨財務報表」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之持股發生變動,但未因而喪失控 制能力時,係以權益交易(亦即股東間往來交易)處理。因而,後續處分 股權而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之損益予以排除,故調整減少投資處分利益17,339千元,資本公積因而增加17,339千元。另,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 應以喪失對採權益法股權投資重大影響力當日之該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作為 金融資產之認列成本。帳上若有因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或其他 股東權益項目餘額時,應於處分時按比例轉銷,以計算處分損益。惟於IFRSs下,當喪失對被投資公司重大影響力時,對於所有因該被投資公司所認列 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處理,應與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應有之 會計處理一致。因此,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重 新分類為損益,故尚未沖銷之資本公積,應於轉換日調整保留盈餘。截至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喪失影響力,帳列相關資本公積29,950千元,應予轉銷,並調整增加處分投資利益29,950千元。 -
p.
依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 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 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因選擇適用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 公積。本公司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3,902,444千元及及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直接相關之權益77,558千元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因選擇採用IFRS 1豁 免項目調整增加保留盈餘,致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另本公司已 於民國一○一年度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因而於民國一○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將原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調整為3,868,213千元。 -
q.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依IFRSs規定,將損失超過少數股權應承擔部份調 整增加少數股權損失8,250千元及調整增加保留盈餘8,250千元。 -
r.
本公司及子公司除對銷售交易為主要義務人之特約商店,僅依約賺取固定 金額,或依個別之營業額按約定比例計算收入外,餘係以對顧客收取款項 之總額列計銷貨收入,並將支付專櫃款項以銷貨成本列示。轉換至IFRSs後,將對顧客收取款項總額減除支付專櫃款項後之淨額列計銷貨收入。民 國一○一年度分別調整減少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152,10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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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民國一○一年度於處分固定資產時將未實 現重估增值沖銷並認列營業外之處分固定資產利益,轉換至IFRSs下因未 實現重估增值已轉列保留盈餘, 故將原依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之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亦即減少處分固定資產利益111,790千元,並調整增加保留盈餘111,790千元。 -
t.
上述損益影響數致民國一○一年度少數股權損失增加3,832千元及保留盈 餘增加3,832千元。 -
依IFRS第一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除依選擇性豁免(optional exemptions)及強制性例外(mandatory exceptions)規定辦理者外,原則 上公司於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應依所有在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已 生效之會計準則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並予以追溯調整。本公司擬依選擇性豁 免規定辦理之部分,擇要說明如下: -
A.
固定資產中之部分土地及建築物,係以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作 為重估價之認定成本。 -
B.
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將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 -
C.
以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各個會計期間推延決定之金額,揭露IAS 19.120A(p)要求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及計畫之剩餘或短 絀,以及經驗調整資訊。 -
D.
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將國外營運機構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零。 -
E.
在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前給與或在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前已既得之權 益工具,選擇豁免追溯適用IFRS 2之規定。 -
F.
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依IFRIC 4規定評估判斷相關交易安排是否含 有租賃。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者:無。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參閱附表二。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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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參閱 附表四。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除附 表五揭露事項外,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處分各筆不動產之交易金額均未 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無。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相關資訊:參閱附表六。 -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應再揭露各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A.資金貸與他人者:參閱附表七。 -
B.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
C.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參閱附表八。 -
D.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者:無。 -
E.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F.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G.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無。 -
H.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I.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3. 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
-
(1)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大陸投資概況, 請參閱附表九。 -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二、營運部門資訊
-
為管理之目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經執行量化 門檻測試後,本公司及子公司計有下列三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
一 -
( )
百貨貿易部門:茶葉製造及銷售、商品代理、飲料及化工等之買賣。(二)工程部門:承包室內裝潢、帷幕牆工程及建材買賣等。(三)生技部門:從事農業、生物、產業技術研發業務及種苗、花卉之栽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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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報導之其他經營活動及營運部門之相關資訊合併揭露於「其他
部門」項下。
本公司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
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營業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一
致之方式衡量。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母公司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
分攤至營運部門。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基
礎。
百貨貿易部門收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1,033,169 部門間收入48 收入合計$1,033,217 利息收入54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淨額-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 利息費用567 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總額6,137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資產減損損失- 部門損益$(79,704) 部門資產$421,677 部門負債$289,404 |
101 | 年度 |
||||
|---|---|---|---|---|---|---|
工程部門 |
生技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整及銷除$- (65,099) $(65,099) (165) - - (165) - - $165,620 $(374,257) $(56,963) |
合計$2,282,414 - $2,282,414 847 824,894 40,906 48,310 49,911 8,885 $958,145 $22,475,397 $9,664,134 |
||
| $321,079 19,157 |
$361,966 2 |
$566,200 45,892 |
||||
| $340,236 | $361,968 | $612,092 | ||||
| 180 - - 3,611 1,307 - $(125,364) |
555 - - 490 20,826 - $79,535 |
223 824,894 40,906 43,807 21,641 8,885 $918,058 |
||||
| $582,541 | $678,796 | $21,166,640 | ||||
| $553,472 | $162,086 | $8,716,135 |
部門損益係部門收入減除部門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所稱之部門成本及費用係指
與產生部門收入有關之成本及費用。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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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
| 100 | 年度 |
|||||
|---|---|---|---|---|---|---|
收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部門間收入收入合計利息收入處分固定資產(損)益淨額處分投資利益淨額利息費用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總額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資產減損損失部門損益部門資產部門負債 |
百貨貿易部門 |
工程部門 |
生技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整及銷除$- (178,890) $(178,890) (666) - - (666) - - $4,412 $(585,915) $(98,172) |
合計 |
| $553,494 97,396 |
$689,245 26,531 |
$273,288 1,794 |
$57,299 53,169 |
$1,573,326 - |
||
| $650,890 | $715,776 | $275,082 | $110,468 | $1,573,326 | ||
| 269 - - - 6,298 - $(13,993) |
144 - 458 5,445 1,372 - $(220,853) |
893 (1,450) - 1,587 21,430 (18,000) $36,339 |
111 623,074 829 63,650 14,591 (3,120) $406,278 |
751 621,624 1,287 (70,016) 43,691 (21,120) $212,183 |
||
| $305,820 | $415,544 | $649,025 | $17,912,052 | $18,696,526 | ||
| $75,051 | $436,116 | $154,505 | $7,086,592 | $7,654,092 |
部門損益係部門收入減除部門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所稱之部門成本及費用係指
與產生部門收入有關之成本及費用。
2. 地區別資訊
地區台灣亞洲美洲歐洲其他合計 |
101 年度金 額佔營業收入%$ 2,019,956 89 204,239 9 16,560 - 41,111 2 548 - $ 2,282,414 100 |
100 | 年度 |
|---|---|---|---|
金 額$ 2,019,956 204,239 16,560 41,111 548 $ 2,282,414 |
金 額$ 1,399,375 121,539 31,276 21,032 104 $ 1,573,326 |
佔營業收入% |
|
| 89 8 2 1 - |
|||
| 100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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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客戶資訊
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度佔營業收入金額 10% 以上之 客戶明細如下:
客戶名稱A B C |
101 年度 |
100 年度 |
||||
|---|---|---|---|---|---|---|
金額 |
佔銷貨淨額% |
歸屬產業別 |
金額$396,146 287,938 - $684,084 |
佔銷貨淨額%25 18 - 43 |
歸屬產業別 |
|
| $ 580,886 20,234 450,000 |
25 1 20 |
貿易部門工程部門其他部門 |
貿易部門工程部門 |
|||
| $ 684,084 | 46 |
67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附表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編號(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101年度交易往來情形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註四)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
||||
|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2 2 |
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林投資公司台林投資公司 |
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林投資公司台林投資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五鐵秋葉原公司五鐵秋葉原公司台灣農林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 |
1 1 1 1 1 1 1 1 1 1 2 3 3 3 |
銷貨收入租金收入應收票據及帳款銷貨收入工程收入租金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應收票據及帳款銷貨收入租金收入銷貨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應收款 |
48 36 3 18,013 1,144 1,076 256 19,367 5,969 38,271 2 10 155 18,652 |
月結60-90天- - 月結60-90天- - - - 月結60-90天- 月結60-90天- - |
- - - - - - - - - - - - -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四:母子公司間銷貨之交易價格與收款條件與一般銷貨並無重大差異,其餘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68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之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附表一之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編號(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二) |
100年度交易往來情形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註四)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註三) |
||||
|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1 2 3 |
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林投資公司雋大實業公司 |
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霖生物科技公司台林投資公司台林投資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雋大實業公司台灣農林公司雋大實業公司中鼎生物科技公司中鼎生物科技公司雋大實業公司台灣農林公司 |
1 1 1 1 1 1 1 1 1 2 3 3 3 3 2 |
銷貨收入應收票據及帳款租金收入應收票據及帳款銷貨收入工程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應收票據及帳款銷貨收入利息收入銷貨收入其他應收款利息收入銷貨收入 |
239 56 36 3 97,157 21,434 1,259 300 69,103 119 583 1,675 16,307 83 5,097 |
月結60-90天- - - 月結60-90天月結60-90天- - - 月結60-90天- 月結60-90天- - - |
- - - - 6 1 - - - - - - - - -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四:母子公司間銷貨之交易價格與收款條件與一般銷貨並無重大差異,其餘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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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附表二: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有價證券發行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備 註 |
|||
單位/股數 |
帳面金額 |
比例 |
市價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股票-台林投資有限公司股票-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金剛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華國貨推廣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展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輝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耐能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網路家庭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五鐵秋葉原股份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之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無″″″″″″″″″″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貸項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2,792 5,699 763 26 12,000 1,518 8,000 1,120 38 79 476 0.014 3,300 |
$45,263 291,362 (17,603) 1,854 281 64,560 8,638 - 448 31 342 4,840 - 31,673 |
100 57 26 1 7 1 9 5 1 - 3 1 - 3 |
$- 12.8 (1.0) - - - - - - - - - - - |
註 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 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該欄免填。
註 3 :帳面金額乙欄請填未減除備抵跌價損失之帳面餘額。
-
註4:市價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有公開市價者,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日之收盤價。但開放型基金,其市價係 指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 。 -
(2)
無公開市價者,股票請填每股淨值,餘得免填。
註 5 :上述屬子公司股權投資已在合併分錄中沖銷。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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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三: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附表三: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買、賣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交易對象 |
關係人 |
期 初 |
買 入 |
賣 出 |
其 他(註3) |
期 末 |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售 價(註1)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註2) |
股數 |
金額 |
股 數 |
金 額 |
|||||
本公司 |
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鼎盛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然人三人劉佑甫 |
非關係人非關係人非關係人非關係人子公司副董 |
39,118 | $425,736 | 1,930 | $21,807 | 15,090 | $185,178 | $177,298 | $11,044 | $(3,166) | $21,117 | 22,792 | $291,362 |
註 1 :售價係出售總價款 185,735 千元扣除證交稅 557 千元後之金額。
註 2 :處分損益係售價 185,178 千元扣除帳面成本 177,298 千元及配合沖減之資本公積 (3,164) 千元後之金額。
註 3 :其他股數變動為減資減少股數 3,166 千股 ; 其他金額變動包含投資利益 52,778 千元及減資退還股款 (31,661) 千元。
註 4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 5 :有價證券帳列長期投資者,須填寫該二欄,餘得免填。
註 6 :累計買進、賣出金額應按市價分開計算是否達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
註 7 :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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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四: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取得之公司 |
財產名稱 |
交易日或事實發生日 |
交易金額 |
價款支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取得目的及使用情形 |
其他約定事 項 |
|---|---|---|---|---|---|---|---|---|---|---|---|---|---|
所有人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移轉日期 |
金額 |
||||||||||
本公司 |
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0 巷6弄27號、文德路210巷30弄8、10號房地及13個車位 |
民國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
$123,600 | 已全數付迄 |
德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關係人 |
- | - | - | - | 參考市場行情;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辦理 |
取得租金收益之商業不動產投資 |
以約定租金條件出租買賣標的物予賣方,租期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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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五: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處分之公司 |
財產名稱 |
交易日或事實發生日 |
原取得日期 |
帳面價值 |
交易金額 |
價款收取情形 |
處分損益 |
交易對象 |
關係 |
處分目的 |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其他約定事 項 |
|---|---|---|---|---|---|---|---|---|---|---|---|---|
本公司 |
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段538地號等21筆土地 |
101.11.19 | 42.9.29 | $84,093 | $450,000 | 已全數收取 |
$365,907 | 自然人 |
非關係人 |
處分不動產,實現獲利 |
依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以及市場行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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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六: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六: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六: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附表六: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 數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台南縣新營市舊廍里舊廍80號中國上海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台南縣新營市舊廍里舊廍80號 |
各種生產事業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及興建商業大樓與住宅等之轉投資農業、生物、產業、技術之研發及與農業發展有關之業務花卉生產、苗圃基地建設及經營各種金屬及金屬牆體材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各種金屬及金屬牆體材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農業、生物、產業、技術之研發及與農業發展有關之業務 |
$2,513,641 549,619 - 92,389 55,139 - |
$2,463,641 900,006 53,346 116,990 49,050 18,214 |
- 22,792 - 5,699 5,502 - |
100% 57% - 26% 25% - |
$45,263 291,362 - (17,603) (5,585) - |
$(58,763) 70,733 - (123,405) (123,405) - |
$(49,081) 52,779 (5,236) (66,360) (56,415) - |
註4 |
註 1 :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 :非屬註 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 -
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 -
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
註3:係依各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
註4:本期處分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請參閱附註二.1之說明。
74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編 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 與對 象 |
往來科目 |
本期最高餘 額 |
期末餘額( 董事會核准額度) |
實際撥貸期末餘額 |
利 率區 間 |
資金貸與性 質 |
業務往來金 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註1) |
資金貸與總限額( 註1) |
|
名 稱 |
價 值 |
||||||||||||||
| 1 2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應收關係人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其他應收款應收帳款(註2) |
$18,500 1,000 25,000 16,307 |
$18,500 - - - |
$18,500 - - - |
1.37% 1.37% 2.50% - |
短期融資短期融資短期融資營運週轉 |
$- - - 進銷合計$3,902 |
營運所需營運所需營運所需營運所需 |
$- - - - |
- - - - |
- - - - |
$21,404 21,404 197,808 197,808 |
$21,404 21,404 197,808 197,808 |
註 1 :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貸與他人資金總額以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當時之最近一期 (100 年 ) 經會計師查核後淨值之 40% 為限;貸與個別公司之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淨值 40% , 註 2 :因中鼎生物科技 ( 上海 ) 有限公司自民國 101 年 12 月起為非關係人,故原該款項帳列其他應收款,改列應收帳款項下。
75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八: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附表八: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附表八: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附表八: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明細表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有價證券發行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備 註 |
|||
單位/股數 |
帳面金額 |
比例 |
市價 |
|||||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台林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
5,502 | $(5,585) | 25% | $(1.0) |
註 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 2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該欄免填。
註3:帳面金額乙欄請填未減除備抵跌價損失之帳面餘額。
註 4 :市價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有公開市價者,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日之收盤價。但開放型基金,其市價係 指資產負債表日該基金淨資產價值 。 -
(2)
無公開市價者,股票請填每股淨值,餘得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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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附表九:大陸投資資訊 |
附表九:大陸投資資訊 |
附表九:大陸投資資訊 |
附表九:大陸投資資訊 |
附表九:大陸投資資訊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2)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損益 |
|
匯 出 |
收 回 |
||||||||||
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花卉生產、苗圃基地建設及經營 |
USD 2,100 | 直接投資 |
$53,346 (USD 1,575) |
$- | $3,262 | $- | $- ( 註1) |
$(5,236) ( 註3)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4) |
本期期末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之大陸子公司自台灣累計投資金額 |
截至本期止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之大陸子公司已匯回投資收益(註5) |
|||||||
| $- | $- | $7,556,161 | $53,346 | $3,262 |
-
註1:對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持股比例係本公司直接持股。 -
註2: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1)
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
(2)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3)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4)
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5)
其他方式。 -
註3:投資損益認列係根據被投資公司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列。 -
註4:本公司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係淨值之60%。 -
註5:截至本期止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之大陸子公司已匯回投資收益,係含該等大陸子公司歷年匯回收益及處分後剩餘資金匯回。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