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TC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24, 2021

52233_rns_2021-08-24_ffb73394-7e76-4583-83f2-a19a7eee1e38.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 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承認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 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決算表冊(含營業報告書及個別 財務報表),謹請 承認案。

  • 說明: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決算表冊(含營業報告書及 個別財務報表),業經由本公司於一一○年三月 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閱完 竣,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虧撥補,謹請 承認案。

  • 說明: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決算業已辦理完竣,並經安 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本公司依公司法及 本公司章程規定擬定一○九年度盈虧撥補表如附 表。

  • 二、本公司一○九年度虧損,期末雖有累積未分配盈餘 ,考量未來營運需求予以保留,不予配發股東紅利 。

  • 三、 本案業經本公司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閱完竣,敬請 承認。

決議:
  • 1 -

討論事項

討論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
  • 說明:一、 本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臺證治理字 第 1090009468 號函,包括公司法對於股東會召集 權人之規定以及提名董事作業程序之簡化等規範 ,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二、 相關修正條文如附對照表。

  • 三、 本案業經本公司第廿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通過,提請一一○年股東常會審議。

決議:

  • 2 -

==> picture [55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修訂理由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公司章
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依其
表決權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
同之選舉權,由召集權人製備
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票分發給各股東。
前項選票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
配選舉數人。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公司章
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依其
表決權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
同之選舉權,由董事會製備與
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票分發給各股東。
前項選票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
配選舉數人。
配合公司法規
定,股東會召
集權人包括董
事會(第171
條)、少數股
東權之股東(
173條)、持
有過半數股份
之股東(第173
1)等,爰修
正本條文字。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
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
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2項略。
3項略。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
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
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
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
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
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
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
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
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
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
之董事。
2項略。
3項略。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
足公司章程規定,宜於最近一
次股東會補選之。但獨立董事
全體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
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
配合公司法第
192條之1修正
簡化提名董事
之作業程序,
爰修正第一項
  • 3 -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修訂理由
第九條
召集權人應印製選舉票,選票
上除加蓋本公司印章外,應將
選舉人股東戶號及選舉權數填
列於選票上。
第九條
董事會應印製選舉票,選票上
除加蓋本公司印章外,應將選
舉人股東戶號及選舉權數填列
於選票上。
配合法令修正
第十一條
投票櫃由召集權人製備,並於
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一條
投票櫃由董事會製備,並於投
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配合法令修正
第十三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不用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2-9目略)
第十三條
選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未使用本公司製發之選票者。
(2-9目略)
配合本辦法第
四條修正,爰
修改本條第1
目。

臨時動議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