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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Nov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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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2-06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实施完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80,722,891 股, 上述股权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44,606,894 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63,884,003 元变更为人民币 944,606,894 元,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944,606,894 股。

此外,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为保持《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 性以及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内 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 2000 第9 号”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403007199576633。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 2000 第9 号”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40300719957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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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3,884,003 元。 944,606,894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 行 50,000,000 股,发起人安徽华光玻璃 行 50,000,000 股,发起人安徽华光玻璃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4,850,000 股;发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4,850,000 股;发 起人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 起人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 院持有2,000,000 股;发起人浙江大 院持有2,000,000 股;发起人浙江大 学持有2,000,000 股;发起人蚌埠市 学持有2,000,000 股;发起人蚌埠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 股;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 股; 发起人蚌埠市珠光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 发起人蚌埠市珠光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150,000 股。 2002 年 11 月上市 司持有150,000 股。 2002 年 11 月上市 发行公众股 40,000,000 股,总股本为 发行公众股 40,000,000 股,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 2004 年 6 月向全体股东 90,000,000 股。 实施送增股本后,总股本增加为 117,000,000 股。 2013 年4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后,总股本增加为159,553,191 股。 2013 年5 月向全体股东实施送增股 本后,总股本增加为239,329,786 股。 2014 年4 月向全体股东实施转增股 本后,总股本增加为358,994,679 股。 2015 年11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 组,总股本增加为383,524,786 股。 2017 年6 月向全体股东实施转增股 本后,总股本增加为767,049,572 股。 2018 年10 月实施业绩补偿回购并 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763,884,003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3,884,003 股,全部是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第二十条 公司 目前 股份总数为 944,606,894 股,全部是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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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发生单笔金额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定的其他事项。 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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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 (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金额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的财务核销事项; 其他事项。

(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对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 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对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 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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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 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的审批权 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 达到2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批;2000 万元以下,但经理层认为重大的事项, 仍须提交董事会审批。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 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的审批权 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 达到2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批;2000 万元以下,但经理层认为重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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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须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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