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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15

May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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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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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 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 [2015]35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 37 十、评估结论 ........................................ 3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5 备查文件目录 ......................................... 4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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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

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358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是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 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 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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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21,089.48 万元,评估 值 70,559.75 万元,评估增值 49,470.27 万元,增值率 234.57%。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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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 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358 号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被评估 单位的股份。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方兴科技)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 8009 号 法定代表人:茆令文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捌佰玖拾玖万肆仟陆佰柒拾玖圆整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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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34520(1 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ITO 导电膜玻璃、在线复合镀膜玻璃、 真空镀膜玻璃、玻璃深加工制品及新型材料(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 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无机新材料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技术服 务;精密陶瓷、精细化工及电子行业用硅质、铝质粉体材料的生产及销 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显科技)。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同富路9 号厂房C、D。 法定代表人:欧木兰。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4409661。

1、公司简介

(1)2006 年 11 月公司成立

公司前身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显有限”或“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

2006 年 11 月 3 日,自然人欧木兰和梁海元签署公司章程,以货币 出资设立国显有限。2006 年 11 月 6 日,深圳正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 正验字(2006)第 014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06 年 11 月 6 日止, 国显有限已收到股东欧木兰和梁海元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分别 为 90 万元和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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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06 年 11 月 13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124781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显有限成立时的出资情况如 下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欧木兰 90.00 90.00%
梁海元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注:欧木兰女士与梁海元先生系夫妻关系

(2)2009 年 12 月增资

2009 年 12 月 1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2009 年 12 月 4 日,深圳日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日正验字[2009]117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止 2009 年 12 月 4 日止,国显有限已收到股东欧木兰、梁海元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 360 万元和 40 万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为 500.00 万元。2009 年 12 月 1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 述变更登记,注册号变更为 440301104409661。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90.00 90.00% 360.00 欧木兰 450.00 90.00%
梁海元 10.00 10.00% 40.00 梁海元 5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400.00 合计 500.00 100.00%

(3)2011 年 5 月增资

2011 年 3 月 12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1,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2011 年 5 月 10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 [2011]11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1 年 5 月 9 日止,国显有限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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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东欧木兰、梁海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 720 万元和 80 万 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300.00 万元。2011 年 5 月 10 日,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450.00 90.00% 720.00 欧木兰 1,170.00 90.00%
梁海元 50.00 20.00% 80.00 梁海元 13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300.00 合计 1,300.00 100.00%

(4)2011 年 6 月增资

2011 年 6 月 15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2011 年 6 月 15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 [2011]14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1 年 6 月 15 日止,国显有限已 收到股东欧木兰、梁海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 630 万元和 70 万 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000.00 万元。2011 年 6 月 15 日,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1,170.00 90.00% 630.00 欧木兰 1,800.00 90.00%
梁海元 130.00 10.00% 70.00 梁海元 200.00 10.00%
合计 1,300.00 100.00% 7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5)2011 年 12 月增资

2011 年 11 月 15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2011 年 12 月 26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 [2011]39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1 年 12 月 23 日止,国显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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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股东欧木兰、梁海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 900 万元和 100 万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000.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27 日,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1,800.00 90.00% 900.00 欧木兰 2,700.00 90.00%
梁海元 200.00 10.00% 100.00 梁海元 3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00% 1,0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6)2012 年 3 月增资

2012 年 2 月 26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4,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2012 年 3 月 6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 [2012]06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2 年 3 月 2 日止,国显有限已 收到股东欧木兰、梁海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 900 万元和和 100 万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4,000.00 万元。2012 年 3 月 6 日,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2,700.00 90.00% 900.00 欧木兰 3,600.00 90.00%
梁海元 300.00 10.00% 100.00 梁海元 4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1,0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7)2012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7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欧木兰将 其所持有限公司 10%的出资额以人民币 400.00 万元转让给儿子梁诗豪, 同意股东梁海元将所持有限公司 10%的出资额以人民币 400.00 万元转 让给深圳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讯投资”)。2012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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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公证。 2012 年 7 月 2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股权 转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权转让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3,600.00 90.00% 出让10% 欧木兰 3,200.00 80.00%
梁海元 400.00 10.00% 自梁海元受让10% 昌讯投资 400.00 10.00%
- - - 自欧木兰受让10% 梁诗豪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100.00% - 合计 4,000.00 100.00%

注:梁诗豪系欧木兰之子

(8)2012 年 8 月增资

2012 年 7 月 18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元增加至 4,2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60.0 万元由郑琦林、冯国寅 2 名自然人认缴,其中郑琦林认缴 200 万元、冯国寅认缴 60 万元,增资 价格均为 1.8 元/股,系根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加上一定溢 价而确定。2012 年 8 月 8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 [2012]24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2 年 8 月 7 日止,国显有限已 收到郑琦林、冯国寅等 2 位新增股东缴纳的投资款 468.00 万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8.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8 月 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增资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3,200.00 80.00% - 欧木兰 3,200.00 75.12%
昌讯投资 400.00 10.00% - 昌讯投资 400.00 9.39%
梁诗豪 400.00 10.00% - 梁诗豪 400.00 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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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00 郑琦林 200.00 4.69%
- - - 60.00 冯国寅 60.00 1.41%
合计 4,000.00 100.00% 260.00 合计 4,260.00 100.00%

(9)2012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19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欧木兰 将其所持有限公司 2.82%的出资额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加 上溢价确定以人民币 1.8 元/股转让给公司员工唐铸,转让总额为人民币 216.00 万元。2012 年 9 月 26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深 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2012 年 10 月 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了前述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3,200.00 75.12% 出让2.82% 欧木兰 3,080.00 72.30%
昌讯投资 400.00 9.39% - 昌讯投资 400.00 9.39%
梁诗豪 400.00 9.39% - 梁诗豪 400.00 9.39%
郑琦林 200.00 4.69% - 郑琦林 200.00 4.69%
冯国寅 60.00 1.41% - 冯国寅 60.00 1.41%
自欧木兰受让2.82% 唐铸 120.00 2.82%
合计 4,260.00 100.00% - 合计 4,260.00 100.00%

(10)2012 年 12 月增资

2012 年 12 月 20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40.00 万元由公司员工由公司员工苏俊拱、 郑琦林、唐铸、欧严及公司法律顾问冯国寅等 5 名自然人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加上溢价确定以人民币 1.8 元/股的价格认购。2012 年 12 月 27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12]397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2 年 12 月 26 日止,国显有限已收到苏俊拱、 郑琦林、唐铸、冯国寅及欧严等 5 位股东缴纳的投资款共 1,3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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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74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92.0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000.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9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3,080.00 72.30% - 欧木兰 3,080.00 61.60%
昌讯投资 400.00 9.39% - 昌讯投资 400.00 8.00%
梁诗豪 400.00 9.39% - 梁诗豪 400.00 8.00%
郑琦林 200.00 4.69% 34.50 郑琦林 234.50 4.69%
冯国寅 60.00 1.41% 21.00 唐铸 141.00 2.82%
唐铸 120.00 2.82% 10.50 冯国寅 70.50 1.41%
600.00 苏俊拱 600.00 12.00%
74.00 欧严 74.00 1.48%
合计 4,260.00 100.00% 74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注:欧严为欧木兰之胞弟。

  • (11)2013 年 9 月增资

  • 2013 年 8 月 29 日,经国显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

  • 5,882.352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82.3529 万元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河投资”)、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深圳 市龙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创投”)、深圳市一德兴业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德兴业”)、广州红土科信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土科信”)、深圳市中企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企汇”)等 7 名机构投资者按人民币 9.52 元/股的价格认购。2013 年 9 月 1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 [2013]00027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3 年 9 月 17 日止,国显有 限已收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7 位新增股东缴纳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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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882.352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7,517.6471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882.3529 万元。2013 年 9 月 1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 增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内容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欧木兰 3,080.00 61.60% - 欧木兰 3,080.0000 52.3600%
苏俊拱 600.00 12.00% - 苏俊拱 600.0000 10.2000%
昌讯投资 400.00 8.00% - 昌讯投资 400.0000 6.8000%
梁诗豪 400.00 8.00% - 梁诗豪 400.0000 6.8000%
郑琦林 234.50 4.69% - 郑琦林 234.5000 3.9865%
唐铸 141.00 2.82% - 唐铸 141.0000 2.3970%
欧严 74.00 1.48% - 欧严 74.0000 1.2580%
冯国寅 70.50 1.41% - 冯国寅 70.5000 1.1985%
294.1176 深创投 294.1176 5.0000%
176.4706 星河投资 176.4706 3.0000%
117.6471 广东红土 117.6471 2.0000%
117.6471 龙岗创投 117.6471 2.0000%
88.2353 一德兴业 88.2353 1.5000%
58.8235 红土科信 58.8235 1.0000%
29.4117 中企汇 29.4117 0.5000%
合计 5,000.00 100.00% 882.3529 合计 5,882.3529 100.00%

(12)2013 年 12 月整体变更

经 2013 年 12 月 8 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国显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 19,453.21 万元整体折股为股份公司股本 9,000.00 万股,其余 10,453.21 万元计入 公司资本公积。2013 年 12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350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9,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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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 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欧木兰 4,712.4000 52.3600%
2 苏俊拱 918.0000 10.2000%
3 梁诗豪 612.0000 6.8000%
4 昌讯投资 612.0000 6.8000%
5 深创投 450.0000 5.0000%
6 郑琦林 358.7850 3.9865%
7 星河投资 270.0000 3.0000%
8 唐铸 215.7300 2.3970%
9 广东红土 180.0000 2.0000%
10 龙岗创投 180.0000 2.0000%
11 一德兴业 135.0000 1.5000%
12 欧严 113.2200 1.2580%
13 冯国寅 107.8650 1.1985%
14 红土科信 90.0000 1.0000%
15 中企汇 45.0000 0.5000%
合计 9,000.0000 10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国显科技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人民币,股东名 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欧木兰 4,712.4000 52.3600%
2 苏俊拱 918.0000 10.2000%
3 梁诗豪 612.0000 6.8000%
4 昌讯投资 612.0000 6.8000%
5 深创投 450.0000 5.0000%
6 郑琦林 358.7850 3.9865%
7 星河投资 270.0000 3.0000%
8 唐铸 215.7300 2.3970%
9 广东红土 180.0000 2.0000%
10 龙岗创投 180.0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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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德兴业 135.0000 1.5000%
12 欧严 113.2200 1.2580%
13 冯国寅 107.8650 1.1985%
14 红土科信 90.0000 1.0000%
15 中企汇 45.0000 0.5000%
合计 9,000.0000 100.0000%

2、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及配件、光电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软硬 件的设计开发、信息咨询、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 年8 月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0,234.82 万 元,负债总额 39,145.34 万元,净资产额为 21,089.48 万元,实现营业收 入 63,661.84 万元,净利润 223.01 万元。公司近3 年资产、财务状况如 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母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8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60,234.82 46,434.49 16,368.92
负债 39,145.34 25,568.02 7,065.07
净资产 21,089.48 20,866.47 9,303.85
2014 年1-8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63,661.84 58,475.15 32,456.46
利润总额 180.34 2,658.04 1,768.23
净利润 223.01 2,030.27 1,587.4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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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8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76,313.92 39,877.77 26,176.25
负债 53,481.07 17,603.08 14,904.40
净资产 22,832.85 22,274.70 11,271.85
2014 年1-8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92,833.33 101,211.51 67,304.01
利润总额 735.73 1,953.82 4,371.78
净利润 558.15 1,470.49 3,541.1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被评估 单位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8%股权。根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 位声明,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非关联方关系。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 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 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58%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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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 面资产总额 60,234.82 万元、负债总额 39,145.34 万元,净资产额为 21,089.48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53,808.36 万元;非流动资产 6,426.46 万元;流动负债 38,064.39 万元;非流动负债 1,080.95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的液晶显示模组货款。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 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国显科技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国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

固定资产为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其中 机器设备主要为全自动旋转预压机、热压机、本压机、贴附机、制冷设 备等,车辆共4 辆,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用电脑、生产用的辅助设备等。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电脑软件,目前使用正常。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23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21 项),软件著作权3 项,商标权3 项。

已授权专利明细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1 一种内臵稳压电路功能的时序控制芯片 发明专利 ZL200910204525.6 2009.9.29
2 一种液晶显示模组驱动用的时序控制芯片
的实现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910204523.7 2009.9.29
3 一种多功能液晶显示模组测试系统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22.1 200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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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种OTP 液晶显示屏检测治具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29.3 2009.9.29
5 一种便于安装的LCD 模组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24.0 2009.9.29
6 一种稳定型LCD 模组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16.6 2009.9.29
7 一种液晶模组背光LED 灯串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25.5 2009.9.29
8 一种液晶显示模组驱动稳压电路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33.X 2009.9.29
9 FOG 液晶屏测试治具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328.7 2009.9.29
10 一种垂直整合式数码相框 实用新型 ZL200920219030.6 2009.9.29
11 一种超薄化LCD 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120539414.3 2011.12.21
12 一种基于冰箱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220108663.1 2012.3.21
13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冰箱及其应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220294963.3 2012.6.21
14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空调触控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220417373.5 2012.8.22
15 一种带有压感功能的电容笔 实用新型 ZL201320129517.1 2013.3.21
16 一种套式电容笔 实用新型 ZL201320129510.X 2013.3.21
17 一种带有橡皮擦功能的电容笔 实用新型 ZL201320211474.1 2013.4.24
18 一种毛笔式电容笔 实用新型 ZL201320216018.6 2013.4.24
19 一种FPC 与传感器绑定的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ZL201320559594.0 2013.9.10
20 一种便于组装的LCD 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420058878.6 2014.2.8
21 一种LCD 模组的FPC 结构 实用新型 ZL201420046654.3 2014.2.8
22 家电智能控制系统唤醒后自动解锁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420116216.X 2014.3.14
23 家电智能控制系统唤醒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420116215.5 2014.3.14

软件著作权明细表

序号 软件名称 证号编号 首次发表或开
发完成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1 国显智能冰箱播放器主
控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0440376 号 2011.12.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 国显冰箱控制板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0440017 号 2012.1.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 国显智能冰箱显示控制
器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0440384 号 2012.2.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商标明细表

商标明细表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1 国显科技 第6157192 号 第9 类 2010.2.28-2020.2.27
2 国显科技 第6157191 号 第9 类 2010.3.14-2020.3.13
3 国显科技 第6157190 号 第9 类 2011.3.14-2021.3.13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以 及商标权,详见上表。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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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金额

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不存在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4 年 8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2015 年 4 月 1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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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 4、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

号,2011 年修订);

  •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

2003);

  •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

  • 令,2003 年 12 月 31 日);

  • 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 1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13]64 号);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

  •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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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7、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 8、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 9、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 [2003]18 号);

  • 1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准则》(中评协[2012]248

  • 号);

  • 14、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 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 1、 《机动车行驶证》;

  • 2、 子公司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 3、 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 4、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

  • 5、 其他参考资料。

  • (五)取价依据

  •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 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

  • 办价格[2002]1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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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8、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9、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 号)

  • 10、 《2014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 11、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14 年 8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 13、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538 号;

  • 16、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及预测期的盈利预测数据 1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8、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 1、 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及评估基准日

  •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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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 出版社);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

版社);

==> picture [43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 7、 其他参考资料。

==> picture [85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由于市场近期无行业和资产结构及规模等均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 易案例、或交易案例无法量化的价格差异因素较多,本项目评估对象不 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资产重组,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 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收入增长较快,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 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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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币 种为外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外币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的汇率为评 估值。

(2)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企 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0;对 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 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经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分析,并经对客户和往年收款的情况判断, 评估人员认为,对关联方、职工个人、集团内部的往来款项以及银行担 保的应收账款和信用证应收账款,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对 外部单位发生时间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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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7%;发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2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 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

(4)应收利息

对应收利息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 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实相关的对账单并发询证函,以证实应 收股利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5)存货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因电子行业产品更新 换代而形成的呆滞原材料和库存的不良品、B品,按照可回收价值确认 评估值;对于正常周转的原材材料,以基准日市价确定评估值。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为企业对外委托加工的,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加工完的 产品,核实包括材料采购成本及支付加工的成本。因其发生日期与基准 日相近,且账面价值构成合理,因此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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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主要为各种规格的液晶显示模组。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主 要采用如下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 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 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 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的;

b.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 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 c. 销售费用率是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 d.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 r为一定的比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 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 的产品为100%。

对于因质量问题需返修或售后返回的产品及呆滞的产品,以可回收 价值确认评估值。

4)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生产线上的在成品、部分为半成品。对于正常生产的 在产品,其账面价值反映了未结转的生产成本,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计 算评估值;对于非正常库存、周转的半成品,该部分按可回收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

5 )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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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品以不 含税销售价格减去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营 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 a. 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企业提供合同价确定的;

  • b.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

  • 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 c.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 d.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e. r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 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 的产品为100%,因发出商品通常除质量原因外,销售不畅的风险较小, 发出商品的风险比正常可销售产成品的风险明显减少,因此折扣系数取 30%。

2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 证核实,并查阅了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均是 100%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对该公司评估基 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 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

1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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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1)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A、重臵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臵全价由设备购臵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 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 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臵全价时扣减了设备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

重臵全价计算公式:

重臵全价=设备购臵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设备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 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臵的价格确定。 ①设备购臵价的确定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13机电产品报价 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 能查询到购臵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 定购臵价。

进口设备的购臵价由进口设备的货价(到岸价CIF价)和进口从属费 用组成。进口从属费用包括进口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等组成。 国内经销商经销的进口设备参照国产设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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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 备购臵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 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臵价 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

  • 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臵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 ④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 管理费及环评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 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计算公式 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购臵价+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运杂费)
1.12%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2 工程监理费 (购臵价+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运杂费)
2% 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环境评价费 (购臵价+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运杂费)
0.14% 计价格(2002)125号
4 勘察费设计费 (购臵价+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运杂费)
3.2% 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
5 招投标代理费 (购臵价+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运杂费)
0.29% 计价格(2002)1980号
6 可行性研究费 (购臵价+基础费+安
装调试费+运杂费)
0.50% 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⑤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 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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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设备购臵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合理 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 投入考虑。

⑥设备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臵价×增值税率/ (1+增值税率)+运杂费×相应的增值税扣除率

B、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 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 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则参照近 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2)运输车辆

A、重臵全价的确定

重臵全价=现行含税购臵价+车辆购臵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车辆购臵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 执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本次评估的车辆重臵价值均不包 含增值税。

①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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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车辆购臵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规定计取。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 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12号 2013年5月实行),按以下方法确定 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 进行调整。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3)无形资产

仅为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被评估企业购臵的应用软件及技术类无形 资产、商标权

1) 应用软件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 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由于企业 拥有的软件是公开市场可以购买的软件,所以我们以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确定评估值。

2) 商标权

商标权共3项,由于商标权对国显科技收益的影响较小,无超额利 润贡献,无明显价值体现,本次不做评估。账面反映的商标权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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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估基准日的标准确定评估值。

3) 技术类无形资产

技术类无形资产包括基准日已获授权专利技术23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21 项),软件著作权3 项。

由于我国专利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公平交易数据的采集 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同时,由于被评估 企业的经营收益与其所拥有的技术力量紧密相连,因而应用成本法对专 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适用性较差。

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在本次评估中很难找到与 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对象, 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特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专利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被评估企业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对清晰 可量化,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 益法对该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鉴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专利权及 软件著作权在被评估企业模组研发、生产、销售等流程中发挥整体作用, 其带来的超额收益不可分割,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与被评估企业模组制造 相关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收入分成法测算被评估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及软件著 作权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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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销售收入; Si:第 i 年的更新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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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综合提成率;

n: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4)长期待摊费用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上,以评估 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 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 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核实递延所得税 资产账表单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 、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三)收益法简介

1 、概述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 现值,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在未来预 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 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 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 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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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 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 所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是以评估对象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 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 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 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 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应收、应付利息等流 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臵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 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 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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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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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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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5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 i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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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基准日存在的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 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 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继续经营。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 )收益期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基础上,对深圳市国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按照永续年期考虑。

4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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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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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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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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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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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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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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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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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4年10月8日,委托方确定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 估范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4 年10月,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臵资产评估工 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1月20日。 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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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4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 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4月14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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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 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 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 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 经营策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 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 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 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 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 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 确定性损益。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均可按市场价 格租赁取得,公司能稳定持续的长期租赁获得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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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10、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证,并持续享有15%的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 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0,234.82 万元,评估值 64,789.90 万元,评估增值 4,555.08 万元,增值率 7.56%。

负债账面价值 39,145.34 万元,评估值 39,145.34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21,089.48 万元,评估值 25,644.56 万元,评估增值 4,555.08 万元,增值率 21.60%。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3,808.36 54,096.50 288.14 0.54
非流动资产 6,426.46 10,693.40 4,266.94 66.4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523.24 4,550.83 2,027.59 80.36
固定资产 2,574.00 2,814.71 240.71 9.35
无形资产 14.19 2,012.84 1,998.65 14,084.92
长期待摊费用 675.41 67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9.62 639.62
资产总计 60,234.82 64,789.90 4,555.08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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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负债 38,064.39 38,064.39
非流动负债 1,080.95 1,080.95
负债总计 39,145.34 39,145.3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089.48 25,644.56 4,555.08 21.6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账 面值为21,089.48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为70,559.75 万元,评估增值49,470.27万元,增值率234.57%。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559.75万元,比 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5,644.56万元,高44,915.19万 元,高175.15%。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臵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 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 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 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2 、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项目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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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负债为评估范围,将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各项资产评估值加总 后,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未考虑其未来发 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未考虑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人力资源、营 销网络、较为稳定的客户群等因素。

本项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 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 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 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人力资源、市场拓展能 力、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和丰富的销售渠道等形成的价值。

国显科技成立于200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完善的生产、供 应和营销系统,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经济行为的目的是企业重组, 经济行为的目的主要着眼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而收益法所得到的结果 能较好的反映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现金及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确定股东 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70,559.75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报告未发现产权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评估基准日,国显科技应收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40,965,442.51元,因该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经分析该应收款可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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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金额,国显科技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应收金额扣除目前已收回金额 6,187,645.82元后的余额的30%,即10,433,339.01元确定可收回的金额。 评估值以可收回金额确定,可能与最终清偿的金额存在差异。

2014年7月8日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起诉婺源 县百星奇科技有限公司,该案于2014年10月20日审理完结,法院下达了 (201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在 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286,103.00元,违约金178,855.00元,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该判决书已生效,目前正在启动强 制执行程序。因法院已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 公司经判断,该应收款预计能全额收回,故对该款项仍采用账龄分析计 提坏账损失。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因翔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拖欠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货 款257,986.25元,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于2015年1月 15日判决,法院下达了(2014)深宝法西民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58,755.25元, 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翔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倒闭,但未进入 破产程序。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已对该笔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损 失。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款评估为零。

因上海齐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国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货款 213,973.65元,国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15年2 月4日判决,法院下达了(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92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国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国显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已对该笔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损失。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款评估 为零。

除上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外,本报告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其他重大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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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抵押担保质押保证事项

评估基准日,国显科技向银行贷款及抵押担保质押保证情况见下

表: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年利
率%

外币金
账面金
抵押、担保情况
1 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2014-6-6 2014-9-3 4.1274% USD 95.60 589.35 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欧
木兰、梁海元提供连带保证责
2 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2014-6-6 2014-9-3 4.1274% USD 63.55 391.77
3 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2014-6-6 2014-9-3 4.1274% USD 31.32 193.08
4 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2014-6-6 2014-9-3 4.1274% USD 60.48 372.84
5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13 2014-12-11 4.3000% USD 19.10 117.75 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欧
木兰、苏俊拱、梁海元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以及保证金质
押,保证金余额11,228,924.53
6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13 2014-12-11 4.3000% USD 14.92 91.97
7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13 2014-12-11 4.3000% USD 93.90 578.87
8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14 2014-12-12 4.3000% USD 116.69 719.37
9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21 2014-12-19 4.3000% USD 174.63 1,076.55
10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21 2014-12-19 4.3000% USD 39.33 242.46
11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21 2014-12-19 4.3000% USD 22.51 138.78
12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21 2014-12-19 4.3000% USD 39.31 242.35
13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25 2014-12-23 4.3000% USD 84.00 517.84
14 花旗银行(中国)公司深圳分行 2014-8-26 2014-12-24 4.3000% USD 95.46 588.47
15 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2014-6-12 2014-9-12 4.8472% USD 130.00 801.41
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欧
木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金质押,保证金余额
17,550,000.00 元
16 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2014-6-19 2014-9-19 4.8472% USD 120.00 739.76
17 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2014-7-16 2014-10-16 4.8472% USD 247.00 1,522.68
18 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2014-7-31 2014-10-31 4.8472% USD 200.00 1,232.94
19 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2014-6-4 2014-9-3 3.7000% USD 200.00 1,232.94 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欧
木兰、梁海元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质押物为保证金,保证金
余额10,650,000.00 元
20 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2014-6-11 2014-9-10 3.7000% USD 285.00 1,756.94
21 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2014-7-7 2014-10-8 4.1300% USD 320.00 1,972.70
22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罗湖支行
2014-4-29 2014-10-26 6.7200% CNY - 1,333.33 保证金3,333,333.34存单质押,
欧木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3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 2014-3-25 2015-3-21 6.3000% CNY - 2,200.00 欧木兰和欧秋梅的房产提供
抵押担保,股东欧木兰、梁海
元、深圳市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4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 2014-5-14 2015-5-14 6.3000% CNY - 800.00
25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 2014-3-25 2015-3-25 4.3641% USD 620.00 3,822.11 保证金余额98,382,222.39存单
抵押,欧木兰提供连带保证责
26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 2014-3-26 2015-3-26 4.6641% USD 300.00 1,849.41
27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 2014-3-26 2015-3-26 4.6641% USD 310.00 1,911.06
28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莲花支行 2014-3-27 2015-3-21 3.5616% USD 613.00 3,778.96
合计 4,295.80 30,815.69

(四)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 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将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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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此外,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 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 备状况。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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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显科技于2014年3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国显科技有限公 司,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资金投入,目前无实际经营。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 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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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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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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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 2、 被评估单位 2012 年、 2013 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

件);

  • 3、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被评估单位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 5、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6、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9、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 10、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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