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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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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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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 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十日,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 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试行,日后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