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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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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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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18-01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 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 |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 制。 监事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 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明、简历和基本情况。 如股东会召集人认为资料不足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时,应要求提名人补足,但不能以此否定提名人的提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名。如召集人发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符合法定和本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章程规定的条件时,应书面告知提名人及相关理由。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的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一名。 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提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 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候选人可以由监事会提名,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上述候选人也可以由持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者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名。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提名人应向股东会召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集人提供董事、监事候选人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详细资料,如股东会召集人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 认为资料不足时,应要求提 要求如下: 名人补足,但不能以此否定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 提名人的提名。如召集人发 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 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符合 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法定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 目; 时,应书面告知提名人及相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 关理由。董事、监事候选人 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效; 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承诺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真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 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当 法定和本章程规定的职责。 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 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前款规定中选候选 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 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 束后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