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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Feb 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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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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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公司对 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 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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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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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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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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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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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 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对本办法 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