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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ug 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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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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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统 筹灵活运用货币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控股股东、各关联方及其它 公司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公司财务部,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第二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直接责任人为公 司财务部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 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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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 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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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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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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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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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 一步完善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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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每一笔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严禁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及其它企业的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发生。
第六条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每月10 日前,对上月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及安徽监 管局。
第七条 公司建立占用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资金管理各责任人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 金,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直 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如已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及不良后 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 果,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公司发生下列行为并损害公司利益时,应予追 究经济责任及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达到经济犯罪案件量刑标准时,则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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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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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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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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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 规定执行,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公司的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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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或母公 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 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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