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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l 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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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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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ST 方兴 公告编号:临2007-02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自上市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遵守 和执行,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根据证 监会发《通知》的要求认真自查,自查问题及整改计划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总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

2、关于华益子公司借款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的问题,由于公 司同时仍有银行贷款,因而此笔借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公司贷款利息存在差 额,有损母公司的利益。

3、关于公司在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 尚不健全,导致对子公司重大事项不知情,未能及时进行决策,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问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制订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 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文件。

公司目前有 6 名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明确了职责分工。2006 年 5 月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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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 订)>的通知》(证监发[2006]3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 修订。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由于历史原因,政府任命公司总经理关长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华 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长文先生自任股份公司总经理以来,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履行职务,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没有越权的行 为。

关长文先生自加入股份公司以来,历任公司车间书记,政治部主任,子公司 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玻璃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等方 面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公司控股子公司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即由 关长文先生带领一批优秀骨干组建,自成立以来,管理模式先进,效益持续增长, 每年为母公司贡献良好的经营业绩,成为公司坚强有力的业绩支撑。

2、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 公司增资,由华益公司实施 ITO 导电膜玻璃三线项目,因华益公司合营外方增 资资金未按期到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先将股份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建设资金作为华益公司向股份 公司的借款处理,由华益公司向股份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目前,华益公司 已归还股份公司 5500 万元,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因公司同时仍 有银行贷款,因而此笔借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公司贷款利息存在差额,有损母 公司的利益。

华益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良好,迄今已拥有 6 条 ITO 导电膜玻璃生产线,由于该产品附加值较高,经营业绩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公司 一直以来全力支持该公司的经营发展,使其成为公司的核心产业。华益公司 ITO 导电膜玻璃三线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公司用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对华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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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施增资。后经多次协商,合营外方增资资金还是迟迟不能到位,为保证该项 目能按时实施,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在监管部门的建议下,公司只能 取消对华益公司的增资,将投入的募集资金作为借款处理,并由华益公司支付资 金占用费。适时,华益公司正值快速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为扶持子公司的 发展,减少其资金压力,对于以上借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在扶持子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母公司的利益,藉 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之际予以整改。

3、公司控股子公司蚌埠方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 9600 万元, 经其董事会 2005 年 10 月 17 日审议决定将注册资本减少到 3000 万元,但未将此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经过本次自查,公司在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等方面内部控 制制度尚不健全,导致对子公司重大事项不知情,未能及时进行决策,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自查问题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1、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总经理问题 协调市政府解决。 2007年9月1日~9月30日 夏 宁
2、关于华益子公司借款资金占用费的问题 协调华益公司董事会予以改正,剩余借款资金占用费自本年七月份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 2007年7月1日~9月30日 关长文
3、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问题 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子公司信息报告、传递程序。 2007年7月1日~9月30日 夏 宁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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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严格自查,公司已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自查情况,公司拟 订了整改计划,公司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 整改计划,通过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活动,促使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情况(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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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情况

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内容,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逐项自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安徽 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2000]第9 号文批准,由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主要发起人,联合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蚌埠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蚌埠市珠光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公司成立于2000 年9 月30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2 年10 月23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4000 万股,并于2002 年11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9000 万元。

2004 年本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 股,用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合计增加股本27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1700 万元。

2006 年本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3 股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560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 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4940 万股,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股份为6760 万股。

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号为3400001300126,经营范围 为:ITO 导电膜玻璃、在线复合镀膜玻璃、浮法玻璃、玻璃深加工制品及新型材 料(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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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2、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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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长文

注册资本:20,31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 年 5 月 15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玻璃深加工制品、新型建材的制造;玻璃原料、 机械加工;信息咨询;自产玻璃出口以及相关原料的进口等业务。

  • (2) 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昌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8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筹措、经营、管理蚌埠市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建 设资金,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 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建设 项目贷款担保,投资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理国家、省政府性投资 委托业务。

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中没有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一 控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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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止 2007 年一季度末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持股比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
性质 例(%) 条件股份数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 37.87 44,311,800 44,311,800
浙江大学 国有 1.69 1,976,000 1,976,000
有限售条件 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 国有 1.69 1,976,000 1,976,000
流通股份 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 0.84 988,000 988,000
蚌埠市珠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 0.13 148,200 148,200
合 计 42.22 49,400,000 49,400,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57.78 67,600,000
流通股份 合 计 57.78 67,600,000
股份总额 100.00 117,000,000

5、机构投资者情况

截止 2007 年一季度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473,650 人民币普通股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4,575,954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498,97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475,55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117,07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856,74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1,265,709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9,316 人民币普通股
马素敏 1,000,014 人民币普通股
梁启明 919,906 人民币普通股

截至 2007 年一季度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有股 份共计 21,452,974 股,占总股份 18.34%,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1.74%。机 构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公司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 化,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6、公司章程已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予 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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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2006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大会的 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规定;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能够确保中小股东 的话语权。公司自上市以来,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 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无单独或合并持 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股东大会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 议决议均充分及时披露;公司无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无先实施后审 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没有违反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

2、董事会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本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另一名是法律专业人士。

董事长夏宁,1968 年生,工程师(建筑建材),曾在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工作,2000 年调至蚌埠城投公司工作,先后任工程部副部长、投资部长、项目 部长、综合计划部长,2005 年 4 月任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的职责: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 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司董事长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长能够按照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认真 履行职责,董事长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由监事会监督检查。

公司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的任、免符合法定程序的 要求;各位董事勤勉尽责,能够利用自身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在公司重大决 策中很好的发挥专长;2006 年度,公司董事没有连续 3 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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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董事会,均按相关规定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参 加表决。公司董事中有 3 名内部董事,副董事长陈国良兼任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 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关长文兼任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当兼职董事在表决时出现有利益冲突的情形,董事 会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可以很好的避免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能够充分及时披露,没有他人代为签 字的情况,没有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 员会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对公司重大决策发挥了一定作用。今后,公司将加强各 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董事会决策的辅助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 酬与考核等方面起到了监督咨询的作用;独立董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影响,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相关机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职届满前被免职的情况;独立董事的工 作时间安排适当,2006 年度均按时参加了各次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议题明 确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管人员,能够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制 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公司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对董事会投资有明确的授权权限,授权合理、合法。 3、监事会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的任 职资格以及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会议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规定;会 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能够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近 3 年没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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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之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依法执行各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能,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列席 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为重点,维护股 东、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利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责。

4、经理层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

公司总经理关长文,1963 年生,硕士,毕业于中国社科院工业管理系,曾 任华光集团浮法车间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控股股东安徽 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司经理层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落实董事会决议,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在任期内能够保持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公司对经 理层制定了目标责任制,并制定了《高管人员年薪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 施相应的考核和激励。

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没有发生越权的行为,董事会 和监事会能够有效的对经理层实施监督和制约。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发现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过 去 3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分工授权,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权限。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主要包括财务、供应、销售、生产、 人力资源等主要方面,制度完善、健全,且能够有效的贯彻执行。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在同一地区。

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2007 年度公司已全面执行新 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 2005 年度发生大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 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整改要求,公司加大清理 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在 2006 年上半年承诺的期限内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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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违规担保问题。公司通过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重大财务事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明确发生资金占用的责任人,建立防治 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完善,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分、子公司重大决策都有明确授权限制,每个年 度结束,通过派出公司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分、子公司进行全面清查,能够 预防失控风险。但是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等方面内部控 制制度尚不健全,导致对子公司重大事项不知情,未能及时进行决策,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正在实施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 步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设立了审计室,但内部稽核、内部审计职能尚不健全,在下一步内部控 制制度(草案)修订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的职能。

公司设立了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都经过内部法律审查,保障公司合 法经营,减少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同时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06 年年底拟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草案),计划通过 2007 年上半年 的试运行,在下半年修订完善后正式实施。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计划 于今年下半年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成投产,其中 30 万吨优质硅砂原料生产线项目未能达到计划效益。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即 350t/d 浮法玻璃生产线油改煤气技改项目)的公告,该变更项目于 2006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通过组织“两法”宣传学习,定期自查资金占用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 内部控制,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 禁止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董 事会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予以罢免,对占用资金的股东所持股份申请司法 冻结等措施,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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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增 资,由华益公司实施 ITO 导电膜玻璃三线项目,因华益公司合营外方增资资金 未按期到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先将股份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建设资金作为华益公司向股份公司的 借款处理,由华益公司向股份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目前,华益公司已归还 股份公司 5500 万元,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因公司同时仍有银行 贷款,因而此笔借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公司贷款利息存在差额,有损母公司的 利益。

华益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良好,迄今已拥有 6 条 ITO 导电膜玻璃生产线,由于该产品附加值较高,经营业绩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公司 一直以来全力支持该公司的经营发展,使其成为公司的核心产业。华益公司 ITO 导电膜玻璃三线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公司用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对华益公 司实施增资。后经多次协商,合营外方增资资金还是迟迟不能到位,为保证该项 目能按时实施,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在监管部门的建议下,公司只能 取消对华益公司的增资,将投入的募集资金作为借款处理,并由华益公司支付资 金占用费。适时,华益公司正值快速发展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为扶持子公司的 发展,减少其资金压力,对于以上借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在扶持子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母公司的利益,藉 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之际予以整改。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蚌埠华益导电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控股股 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 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

公司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 售部门、人事等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没有重叠的情形。

公司发起人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投入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 金投入,资产权属明确,没有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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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了向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告,此次公告所收购的土地即为公司 生产经营所占用的土地。公司租赁大股东办公楼一处,租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 行。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相对完整、独立;公司享有独立的注册商标,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独立于大股东;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 独立;采购和销售独立;公司内部各项决策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没有资产委托经营,没有依赖性,也不存在同 业竞争;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方式主要是日常销售商品, 200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0.68%,数额很小,对 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很小。公司关联交易按规定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业务对重大经营伙伴没有依赖性。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第 40 号令),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近年来均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 2006 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 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予以改善。

董事会秘书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授予的权限下开展工作,知 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完善,未曾发生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 2006 年度发布 1 次更正公告,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的关于大股东 归还占款的公告中,出现数字统计错误予以更正,此类错误属于工作疏忽,今后 在信息披露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

公司 2006 年度未曾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没有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 被处理的情形,也没有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主动、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0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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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没有征集投票权,参与网络投票股份数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5%(股权 分置改革以前),参与程度较低。

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计投票制。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现场接待、答 复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在公司内部全面开展“6S”学习,组织公司员工 定期、不定期开展各项文娱、体育等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丰富员工生活,宣 扬企业精神。

公司已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制订《方兴科技中层管理干部任期考评办 法》,促进公司管理团队围绕公司战略及总体工作目标尽职工作,充分发挥个人 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共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目前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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