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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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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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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凌陶、葛伟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凌陶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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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 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 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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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凯盛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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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的有关要求,对凯盛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凯盛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凯盛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凯盛科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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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凌 陶 葛伟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