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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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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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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昔武先生、夏宁先生、张中新先生、束安俊先生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程昔武先生、张中新先生、束安俊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 员程昔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与公司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并就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2018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初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三)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 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以及《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计划》,并对上述事项形成决议,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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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六)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 发挥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对 2017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从专业角度 客观地对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财务、内控、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发表审核意见。

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情况、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沟通,同时也要求会计师,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积极与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多次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的形式记录了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

2018 年 3 月 25 日,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委员、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再次就 审计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审计中主要调整事项、拟出具的审计结论等事项进 行了沟通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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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已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没有发生信息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 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程序 合理、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关注了重点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内控情况,但其连续两年未能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 司不得不延迟年报披露时间。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计委员会在充分调 查、慎重筛选,召开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改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完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意见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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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关于与中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 据相关规定,事先听取了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解释说明,仔细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 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 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 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 域,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 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程昔武 夏 宁

束安俊 张中新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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