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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3

Oct 3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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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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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3 年 11 月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3 年 11 月 11 日 上午 9:00

会议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 767 号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 董事长 茆令文先生

顺 序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会议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及参会来宾

三、 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 六、投票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

  •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年来对大量规则、制度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订,尤其对《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多次修订,致使公司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与新版《股票上市规则》有部分出入。而且公司随着 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主营业务、管理模式和资产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较低,造成审批链条长,董事 会事务繁冗,管理效率不高的情况,已不适应当前经营管理的需要。另外,公司董 事会和经营层目前的审批权限没有明确的划分,不符合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要求。 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版 《股票上市规则》中确定的相关标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
767号,邮政编码:233054。
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
号,邮政编码:233010。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1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
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
的财务核销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
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额
300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的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
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对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的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

2

(一)本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交 易事项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二)本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时,符合下列标准 之一的,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超过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的,且 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 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的,且绝对金额 低于 500 万元的。

(一)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 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 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除上述事项,公司发生所有涉及技改、新建、扩 建、改建、迁建、恢复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 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批,达到股东大 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 关联人之间发生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 间发生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 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 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 务转移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 转移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当与关联自然人发 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 生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生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及时公告。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聘 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未达 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 会作出决定,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行为,未达到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做出决定,并应 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前述各款绝对金额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 额 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 核销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前述各款绝对金额所指币种均为人民 币。

请各位股东审议。

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此同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 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以下职权: 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补亏损方案; 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决议; 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 作出决议; 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定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购买或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事项;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十七)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 笔金额 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5

务核销事项;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项。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 额 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事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条件下决定下列事项: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条件下决定下列事项: (一)本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一)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事项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但资产置 个月内累计计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30%的,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一)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

(二)本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6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资产抵押 等交易事项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 会作出决定,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的,且绝对金 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 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 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且 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 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 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等关联 交易事项时,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 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 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但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未达到

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除上述事项,公司发生所有涉及技改、新建、 扩建、改建、迁建、恢复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股 权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 股东大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 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 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当与关联 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但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行为,未达到公司

7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 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做出决 作出决定,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定,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议同意。 (六)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额 前述各款绝对金额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 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前述各款绝对金额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审议。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此同时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 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议事规则条款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 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应对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的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本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 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的,由董事会 作出决定。

(一)本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 (一)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 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 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的,由董事会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作出决定。 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二)本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时, 开发项目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超过下 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000 万元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额超过1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净利润 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 万元; 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9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
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
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当与关联
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但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未达到《公
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作出
决定,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
(五)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额300
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事项,由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前述各款绝对金额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除上述事项,公司发生所有涉及技改、新
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项目等固定资产
投资及股权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
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及购买原材
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
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等关
联交易事项时,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达到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
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但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
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行为,未达到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
做出决定,并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前述各款绝对金额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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