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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ffic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8, 2021
58072_rns_2021-08-18_c48e054e-f431-4da4-8781-d769401cb58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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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 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