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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Dec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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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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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2-13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 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 年4 月10 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 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 藏盛邦于2021 年10 月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 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 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 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余额7,365,468.91 元得以清偿。

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 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 年8 月1 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 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01 民初22 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736.55 万元,并以736.55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 年11 月 3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 件受理费67,581 元,由天易隆兴负担。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

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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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2 月2 日

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