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Oct 30, 2019
53796_rns_2019-10-30_b3897e33-7128-4031-843b-3c6ee5724647.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19-12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 年10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 的通知》(2019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行,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 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四十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
||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 第四十四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 地附近酒店。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 认证身份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 地附近酒店。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 认证身份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
|
|---|---|---|
| 第一百零七 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 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贷 事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 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贷 事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
|
|---|---|---|
| 第一百二十 八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