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an 10, 2018
53796_rns_2018-01-10_bff3adf9-d697-4d1d-b5c7-0fe4817444e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西藏银河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一条、为规范监事会的监督行为,确保 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 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西 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依法运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西藏银河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 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
|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 负责,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并对职工代表大会 (或工会)和全体员工负责。 监事会成员共4 人,其中股东代表3 人,职工代表1人。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的召集人。 |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 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2 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表出任,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 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
|---|---|
|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委托专人保管监事会印 章。 |
|
|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在《公司法》、《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 的范围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由监事会进行讨论并 作出决议: 一、评价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三、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 否合理; 五、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 害公司利益;六、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七、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九、审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监事会进行的监督、检查 的其他事项; 十、审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要求监事会审议决 定或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 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 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六条、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名以上监事提 议即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 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 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 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会议 的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责。 |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 第七条、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专人送出、邮件或者传真。通知时 限为:监事会会议至少应于召开十日前通 知全体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日期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时,应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临时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两日送 达。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的监 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 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
|---|---|
|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 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 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 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 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 予以罢免。 |
| 第十四条、监事会决议表决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产生,并实行“一事一议”,每名监 事有一票表决权。 |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产生,并实行“一事一议”, 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根据表决的 结果,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 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 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 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 询。 |
| 第十五条、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 事的半数表决权同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 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必须有明确的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 会议记录上签字。 |
第二十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对 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必须有明确的同 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 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对决议或 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 或报告中说明。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监事 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 性记载。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 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
|---|---|
| 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 实。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的每项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 开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五) 会议议程;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 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七)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项。 |
| 第二十四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 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 执行情况。 |
|
|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监事会。 |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注:因增减条款导致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 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序号进行相应变更。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1 月9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More from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5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Apr 26
Annual Report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