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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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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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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7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且已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 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借款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本金8000 万元及其孳息、违约金以及可 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 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 年9 月19 日收到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阿拉丁控股”)电子邮件及其附件(包括《借款合同》、转款凭证 等),阿拉丁控股在邮件中表示上市公司与其在2018 年5 月30 日签订了《借款 合同》,按合同约定阿拉丁控股借给上市公司的款项分4 笔转款到西藏发展子公 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自转款到指定账户3 个月,借款的年化利率为24%,截止到2018 年9 月5 日该借款合同已经到期,阿拉丁控股要求上市公司尽快按合同规定还款。《借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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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主体
- 1、甲方(出借人):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2028 号星耀城2302 室
法定代表人:邱梅芳
- 2、乙方(借款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 区28-5
法定代表人:王承波
- 3、丙方(担保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承波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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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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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途:经营性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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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率:借款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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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期限:3 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发放日期以银行
转账凭证记载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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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展期:乙方如需申请借款展期,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少5 个工作日前
-
向甲方提出不可撤销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6、指定账户
- (1)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及还款付息的账户为:
名称: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账号:431060100100******
- (2)甲方指定的提供借款及收款收息的账户为:
名称: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杭州北部软件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号:571909197******
7、违约责任
-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或视为违约:
①未按时足额付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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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声明、承诺,或违反了本合 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2)乙方有签署违约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分别或 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失或消除(乙方在结清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之前,仍 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②乙方逾期付款超过7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维权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丙方对上述乙方借款行为及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借款合同逾期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贷款已逾期,逾期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逾期利息人民币 480 万元,逾期发生时间2018 年9 月5 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在签署借款合同前 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但是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召开会议审 议该借款事项。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本次借款的出借人阿拉丁控股与杭州阿拉丁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杭州阿拉丁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 年6 月21 日收 市后持有西藏发展13,188,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 东。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 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借款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本金8000 万元及其孳息、违约金以及可 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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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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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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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及转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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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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