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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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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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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 年9 月6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 年9 月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8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 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晓忠女士为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董事闫清江先生书面辞去了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马晓忠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同时提名马晓忠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晓忠女士 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潘祥生先生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时提名吴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坚先 生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人声 明》、《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发布在网站 www.cninf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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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 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当选前,独立董 事潘祥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 3、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于宏卫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研究,一致同意聘任董事长王 承波先生兼任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承波先生简历附后。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4、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7 年9 月2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2 议案。
《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4)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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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简历:
1、马晓忠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 年7 月,大学学历。 曾于1991 年12 月至1999 年7 月任甘肃省百货公司综合部任办公室主任;于1999 年8 月至2013 年5 月任兰州福思特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于2013 年8 月至2016 年 6 月任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于2016 年7 月至今担任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
马晓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 马晓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吴坚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 年3 月,本科学历。 于1990 年8 月至1993 年8 月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助理经济师,于1993 年8 月 至今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吴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 吴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王承波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 年6 月,理学硕士。 于2010 年6 月至2014 年10 月任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BSR)中国咨询项目总监,于 2014 年11 月至2015 年7 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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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于2015 年12 月至2016 年6 月任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2016 年6 月至2017 年3 月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3 月至6 月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承波先生2017 年6 月30 日至 今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承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 王承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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