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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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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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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4 月21 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41 号成都新东方千禧 大酒店4 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 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 要求,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余额为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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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未超过年末净资产的50%。

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核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清理的违规担 保。鉴于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措施可靠,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的或有风险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西藏 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董事会成员全程参与董事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 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充分披露并报告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着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 部控制度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防范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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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 定,对“关于2015 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酬及2016 年度续聘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连续服务20 年,在服务期 间坚持了中立机构的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 作以确保公司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鉴于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5 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报酬及2016 年度续聘的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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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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