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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May 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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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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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 董事会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第六次会 2002 5 28 9 议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人参加 会议,董事滕明义因事请假。会议逐项逐条讨论通过了如下决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逐条审议此项议案。
2002 因公司 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所涉配股预案中部份伽 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公司将另有安排,故将其中甘肃伽玛刀 治疗研究中心、合肥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杭州伽玛刀治疗研 究中心、泉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更换为连云港伽玛刀治疗研 究中心、苏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江西伽玛刀治疗研究中 心、北京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配股预案中其余内容不变。经 上述修改后公司增资配股预案如下: 一、配售股票类型:
A 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二、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 1 、配股比例
2001 175838995 10 以 年末公司总股本 股为基数,每 股配 3 股。
2 、配售总额:
1
2001 175838995 年末公司总股本 股,本次可配售股份总 52751698 12072988 额为 股,其中:国家股可配售 股,社会法 18650925 22027785 人股可配售 股,社会公众股可配售 股。
三、配售发行对象:配股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公司股东。
四、配股价格与定价方式:
-
1 20 、配股价格拟定为刊登《配股说明书》之日前 个交易 60%-90%
-
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的 ;
-
2 、定价主要依据
-
1 2001
-
( )配股价格不低于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2
-
(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
-
3
-
( )参考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公司所处行
-
业和盈利前景;
4 ( )与配股主承销协商一致。
五、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三类八个项目。 1 、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
公司充分利用已积累的医药行业资源,在进一步搞好藏 红花生物保健原药及深加工产品的基础上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发展,拟与深圳市健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深圳奥沃国际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生产、 经营伽玛刀设备,并拟在全国七个中心城市与当地三级甲等医
2
院或大型综合性医院合作成立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该类项目 分为七个子项目,分别为:
1 ( )连云港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60 2.2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584 1108 78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2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200 资金 万元。
2 ( )苏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65 2.3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794 1260 88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1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100 资金 万元。
3 ( )江西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60 2.3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656 1160 82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1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100 资金 万元。
4 ( )浙南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60 2.3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656 1160 82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1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100 资金 万元。
5 ( )上海海军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3
70 2.3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932 1350 95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1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100 资金 万元。
6 ( )北京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70 2.3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932 1350 95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1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100 资金 万元。
7 ( )四川空军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项目
60 2.2 中心预计平均月治疗 人以上,人均收费 万元,年 1584 1110 780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 万元,净利 万元,项目投 3100 3000 资总额 万元,其中设备、土地房屋投资 万元,流动 100 资金 万元。
OUR- 头部伽玛刀及全身伽玛刀(伽玛刀主要型号为: XGD OUR-GGD 型旋转伽玛刀、 型全身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 SRRS 统、 型伽玛刀射线头部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均已获得 MDA FDA CE (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 (美国)、 (欧洲)等 21800 地区的认证许可,以上七个项目共需投入资金 万元,收 8874 6000 入 万元,利润 万元。
2 5 、扩建 万吨/年纯生啤酒生产线项目:
纯生啤酒是国际市场上最有竞争力、最受欢迎的新产品。 50 德国纯生啤酒产销量已占全部产销量的 %;美国纯生啤酒 30 2000 的市场份额则占到了 %。而我国纯生啤酒 年产量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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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啤酒总产量的 %,市场前景极为看好。随着青藏铁路的建设 及交通状况的改善,面对即将到来的竞争压力,从有效地利用 西藏水资源和品牌优势及上市公司的质量管理优势,面向国内 5 外拓展市场的角度出发,扩建 万吨/年纯生啤酒生产项目成 为提高公司在未来啤酒市场竞争力的极具潜力的利润增长点。 5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 万吨/年纯生啤酒生 产线的糖化、发酵、清酒生产设备及综合厂房;进口一条 20000 / 300 / 瓶 小时瓶装灌装线,一条 听 分灌装线;新建配套 原料库和综合楼;基础配套公用工程。公司预计项目总投资 11000 8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000 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 16,800 万元,利润 3,500 万元。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和 扩大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为投资者取得更好的 回报。
3 6000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万元。
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出现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差额部份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2001 本次配股的有效期:自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 方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 理本次配股的实施事宜:
- 1 、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项;
5
-
2 、在本次配股申报期间内,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量
-
不变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可依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投向进行适当 的调整。
-
3 、在本次配股申报期间内,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变化
-
适时调整配股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并最终确定配股价格。
-
4 、根据本次实际配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
-
5 、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确定伽玛刀所涉项目的
-
投资方式。
-
6 、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项。
上述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拉萨特派员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5 29 年 月 日 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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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 董事会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2002 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第七次会 2002 5 29 9 议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人参加 会议,董事滕明义因事请假。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一)。
-
2 、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见附件二)。
会议同意提名邹牧、方冈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 人。上述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需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2002 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
3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见附件三)。
-
4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 每年每人 万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上市公司治理
-
准则》、《独立董事指导意见》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需要引入独立董事,为此对原有董事会成员进行调 整。同意高晓虹先生、毕爱华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
6 2002 、决定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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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 6 30 10 ( )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点。
2 9 ( )会议地点:成都市永陵路 号民族饭店会议室。
3 ( )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二、选举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4 ( )出席对象:
A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B 2002 6 20 、截止 年 月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 ( )会议登记办法:
2002 6 28 9 00— — 11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 年 月 日(上午 : : 00 2 00-5 00 ,下午 : : )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 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 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办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7 9 、登记及联系地址:成都市永陵路 号民族饭店会议
室。
1 4F 成都市三洞桥 号现代大厦 联系人: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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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31 邮编:
028 87793955 电话:( ) 028 87793136 传真:(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5 29 年 月 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银 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复印有效)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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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方冈,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共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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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冈 2002 年5 月29 日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牧,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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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共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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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邹牧 2002 年5 月29 日
附件二:
独立董事简历
邹牧,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金融 学)博士。1987年6月在长春大学精密机械学院毕业;曾在北京汽 车工业总公司、华夏证券工作,现任首创证券董事会秘书。在 《中国市场》、《经济视角》、《现代管理科学》等杂志上发表 多篇科研论文。
方冈,男,1967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注册会计 师,获中国证券经纪执业资格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中国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B股清算员资格和出市代表资格。曾任深圳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计财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君安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香港Ho&Ho会计师行核数师;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宏满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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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冈先 生、邹牧先生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藏银河科技发
-
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西藏银河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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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提名人不是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 年5 月29 日 附件一: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二、第四十九条增加第(六)项,其后项顺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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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九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二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四、第一百零七条增加第(三)项,其后项顺延:
-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第五章增加第三节独立董事(增加第一百一十九条到一百三 十一条,增加十三条,以后各条顺延),原第三节变更为第四节。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本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百二十条本章程所称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五)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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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 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 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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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 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 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 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 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 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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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 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 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 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 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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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 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 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 充。
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 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五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 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 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 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 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原第一百二十三条增加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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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及时到证券交 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七、原第第一百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原第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报刊及网站。 今后根据公司的需要可由董事会决定改变或 增加其它报刊和网站作为刊登广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指定报刊和 网站。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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