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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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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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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期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 内,公司存在重大缺陷为:1、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 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及整改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款项回收,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 采取有效控制落实回收措施;2、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代建的拉萨啤酒厂的土地竞拍期间, 拉萨啤酒原拟同时参加报名,于 2022 年 5 月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经开区")支付 1225 万元作为土地挂牌保证金,2022 年 12 月拉萨啤酒已收回上述资金, 但该款项事实上为控股股东代垫保证金,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 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49%。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支付审批、项目投资管理、商品生产等各项 业务,以及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担保管理、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审计稽核、信息系统管理和内部信息传递等各类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投资融资风险、人力资源 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销售与市场风险等多项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一、税前利润指标
1、单项缺陷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25%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或超过0.25% 税前利润2.5%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
二、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
1、单项缺陷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25%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
说明: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资产总额错报0.3%,则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万元(含)~100 100万元(含)~500 500万元及以上
(RMB) 万元 万元
说明: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
的直接财产损失分别认定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以外部审计、公司本部、被检查单
位等已经认定的金额为准。如尚无处理结论,则由检查小组现场认定。
受到省级(含省级)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并对本公司定期报
面影响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
的影响程度分别认定缺陷等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
对公司是 否有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并对本公司定期报
重大负面影响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影响

说明: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 的影响程度分别认定缺陷等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确认以下缺陷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及整改报告的要求 和有关方承诺及时完成款项回收,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落实回收措施;

(2)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代建的拉萨啤酒厂的土地竞拍期间,拉萨啤酒向经开区支付 1225 万元作为土地挂牌保证金,2022 年 12 月拉萨啤酒虽收回上述资金,但该款项事实上为 控股股东代垫保证金,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上述重大管控缺陷,公司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大额应收款项回收的整改报告,确定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及人员,并

及时将整改报告履行情况告知董事会。因欠款单位及承诺方未按整改报告及时履行导致回款 措施无法有效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极力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已做出的承诺,切实履行还款 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了部分款项,并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采取诉讼措施,以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督促欠款方及相关方尽快全部解决剩余欠款支付问题,并严格按 内控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制度。

(2)针对 1225 万元土地保证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23 年 4 月西藏监管局对控 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会经讨论,要求控 股股东严格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 运作水平,要求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合 法利益。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西藏 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罗希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