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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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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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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52 证券简称: *ST 西发 公告编号: 2020-07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西藏发展”)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 询函〔 2020 〕第 61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 视,组织对《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说明, 现就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包括:
事项一: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原董事吴刚的相 关行为,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根据相关诉讼请求、司法判决或裁定,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债务本息合计50,932.11 万元,但未能就 相关债务与债权人商定协议或获取替代性融资,未作出充分披露,存 在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事项二:公司于2018 年取得了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善达”)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 确认了投资收益30.15 万元。公司2019 年对该投资变更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截至报告期末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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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反映的账面价值为752.57 万元。由于年审会计师未能接触中诚善 达的财务信息并执行必要的审计工作,无法就该金融资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项三:报告年度,公司对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善达”)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 准备25,474.40 万元。年审会计师审计后判断华信善达的对外股权投 资已全额发生减值,但由于你公司2018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无法判断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 减值,其表示由于年初数的不确定性,无法合理保证上述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金额。
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一:(1)年报“预计负债”附注显示, 公司就未决诉讼预提负债金额5,241.44 万元;年报“其他应付款” 附注显示,公司因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确认负债46,197.81 万 元;前述金额合计51,439.25 万元,与事项一中所述应支付债务本息 金额存在差异;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前述内容进行复核并说明差 异原因;
回复: 公司年报“预计负债”附注中,公司就未决诉讼计提预计 负债金额 5,241.44 万元,包括以下明细:
表 1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案由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诉 讼费等 |
合计 |
|---|---|---|---|---|---|---|
| 1 | 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 | 共同借款 | 2,512.27 | 624.42 | 20.00 | 3,156.69 |
| 2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共同借款 | 975.43 | 323.84 | 36.31 | 1,335.59 |
| 3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500.00 | 35.28 | 5.18 | 540.46 |
| 4 | 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票据纠纷 | 200.00 | 8.70 | - | 208.70 |
| 合计 | 4,187.71 | 992.25 | 61.49 | 5,2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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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的“与借款及票 据有关的款项”为 46,197.81 万元,其中公司涉及诉讼的其他应付款 合计金额为 45,690.67 万元,明细如下:
表 2 单位:万元
| 表2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是否涉诉 |
| 1 | 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 | 21,358.22 | 是 |
| 2 | 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 | 11,122.67 | 是 |
| 3 |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借款 | 3,718.23 | 是 |
| 4 | 吴小蓉 | 借款 | 3,616.39 | 是 |
| 5 | 冠中国际商业保理公司 | 借款 | 3,130.50 | 是 |
| 6 | 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 | 2,744.67 | 是 |
| 合计 | 45,690.67 |
另,公司未涉诉的借款合计金额为 507.14 万元。
上述表 1 与表 2 合计金额为 50,932.11 万元,与 2019 年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一中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债务本息合计 50,932.11 万元是一致的。针对提问中保留意见涉及的问询事项一( 1 ) 中提及的 51,439.25 万元,其中包含上述公司未涉诉的借款金额 507.14 万元 , 数据差异原因为表述口径不同。
(2)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公司对〔2018〕川0113 民初2099 号案件(涉案金额500 万元)、〔2018〕浙0103 民初4168 号案件(涉案金额2,512.27 万元)和〔2018〕渝0103 民初30492 号案件(涉案金额1,052.68 万元)计提了负债,对其他诉讼未确认 负债;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复核前述内容与“其他应付款”附注和
“承诺及或有事项”项下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并说明差异原因;
回复: 根据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附注、“承诺及 或有事项”项下披露内容,公司认真核查了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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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仲裁事项”项下披露的债权债务纠纷涉诉案件列表信息,发现 存在两类差异:第一类为两者统计口径不同而形成的数据差异;第二 类为款项性质即“是否形成预计负债”的差异。关于第一类数据差异, 会计报表附注列示的是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债务金额(含 债务本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年报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项下列示的涉案金额是原告起诉时的涉诉金 额。针对第二类款项性质即“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差异,公司对( 2019 ) 川 0112 民初 6523 号案件确认了预计负债, 2019 年度会计报表按“形 成预计负债”进行了账务处理,财务数据表述准确,在年报“重大诉 讼和仲裁事项”勾选栏中工作人员误勾选为“未形成预计负债”,其 他案件两者之间无差异。核查明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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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案件类型 | 案件名称 | 案件号 | 会计报表披露 | 年报披露 | 是否存 在差异 |
差异 说明 |
||||
| 截至2019-12-31 负债金额 (含本金、截至 2019.12.31利息、 其他诉讼费用) |
其中: 本金 |
是否确 认负债 |
对应科目 | 涉案金额(或 本金/本金+利 息/本金+利息 +诉讼费用) |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
||||||
| 1 | 独立对外借款 | 与自然人吴小蓉借款 纠纷 |
(2018)川01民 初1985号 |
3,616.39 | 2,590.00 | 是 | 其他应付款 | 2,867.65 | 否 | 是 | 注1 |
| 2 | 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
(2018)浙01民 初3924号 |
11,122.67 | 8,000.00 | 是 | 其他应付款 | 8,640.00 | 否 | 是 | 注2 | |
| 3 | 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 公司借款纠纷 |
(2018)成仲案字 第1227号 |
21,358.22 | 15,000.00 | 是 | 其他应付款 | 16,580.00 | 否 | 是 | 注3 | |
| 4 | 与新疆日广通远投资 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
(2020)新01民 初3号 |
2,744.67 | 2,000.00 | 是 | 其他应付款 | 2,000.00 | 否 | 否 | ||
| 5 | 对外共同借款 | 与浙江至中实业有限 公司借款纠纷 |
(2018)浙0103 民初4168号 |
3,156.69 | 2,512.27 | 是 | 预计负债 | 2,512.27 | 是 | 否 | |
| 6 | 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
(2018)渝0103 民初30492号 |
1335.59 | 975.43 | 是 | 预计负债 | 1,052.68 | 是 | 是 | 注4 | |
| 7 | 对外开具商业 承兑汇票 |
与永登县农村信用合 作社票据纠纷 |
(2018)川01民 初5373号 |
3,718.23 | 3,500.00 | 是 | 其他应付款 | 3,557.00 | 否 | 是 | 注5 |
| 8 | 与冠中国际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2018)川01民 初3724号 |
3,130.50 | 3,000.00 | 是 | 其他应付款 | 3,000.00 | 否 | 否 | ||
| 与唐山市中天煤炭运 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2019)沪0115 民初81870号 |
0.00 | 200.00 | 否 | 无 | 200.00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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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案件类型 | 案件名称 | 案件号 | 会计报表披露 | 年报披露 | 是否存 在差异 |
差异 说明 |
||||
| 截至2019-12-31 负债金额 (含本金、截至 2019.12.31利息、 其他诉讼费用) |
其中: 本金 |
是否确 认负债 |
对应科目 | 涉案金额(或 本金/本金+利 息/本金+利息 +诉讼费用) |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
||||||
| 9 | 与日照晟辉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纠 纷 |
(2019)川0112 民初6523号 |
208.70 | 200.00 | 是 | 预计负债 | 200.00 | 否 | 是 | 注6 | |
| 10 | 为第三方开具 的商业承兑汇 票提供保证 |
与深圳瞬赐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2018)川0113 民初2099号 |
540.46 | 500.00 | 是 | 预计负债 | 500.00 | 否 | 否 | |
| 13 | 对外担保事项 | 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 公司借款纠纷 |
(2018)京民初 60号 |
34,590.28 | 25,000.00 | 否 | 无 | 36,845.58 | 否 | 是 | 注7 |
| 14 | 与自然人杨淋的借款 纠纷 |
(2019)川0107 民初10403号 |
600.27 | 400.00 | 否 | 无 | 400.00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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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 2018 )川 01 民初 1985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3,616.39 万元(其中本金 2,590 万元、利息 953.93 万元、 其他诉讼费用 72.46 万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 裁事项”披露的涉案金额为 2,867.65 万元,该金额是与原告达成的执 行和解金额(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8-065 号公告)。
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其他应付款,而 非预计负债,与年报“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对该笔案件披露为未形 成预计负债一致。
注 2 :( 2018 )浙 01 民初 3924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11,122.67 万元(其中本金 8,000 万元、利息 3,062.67 万 元、其他诉讼费用 60 万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 裁事项”披露的涉案金额为 8,640.00 万元,该金额为原告起诉本息金 额(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8-097 号公 告)。
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其他应付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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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计负债,与年报“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对该笔案件披露为未形 成预计负债一致。
注 3 :( 2018 )成仲案字第 1227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21,358.22 万元(其中本金 15,000 万元、利息 5,950 万元、 其他诉讼费用 408.22 万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 裁事项”披露的涉案金额为 16,580 万元,该金额为原告起诉本息金 额(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8-095 号公 告)。
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其他应付款,而 非披露为预计负债,与年报“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对该笔案件披露 为未形成预计负债一致。
注 4 :( 2018 )渝 0103 民初 30492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1,335.59 万元(其中本金 975.43 万元、利息 323.84 万元、 其他诉讼费用 36.31 万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 裁事项”披露的涉案金额为 1,052.68 万元,该金额为原告起诉本息及 诉讼费用金额(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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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8 号公告)。
-
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预计负债,与 2
-
年报“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对该笔案件披露为预计负债一致。 注 5 :( 2018 )川 01 民初 5373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3,718.23 万元(其中本金 3,500 万元、利息 218.23 万元);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的涉案金额为 3,557 万元,该金额为原告起诉金额(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9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9-008 号公告)。
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其他应付款,而 非预计负债,与年报“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对该笔案件披露为未形 成预计负债一致。
注 6 :( 2019 )川 0112 民初 6523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208.70 万元(其中本金 200 万元、利息 8.7 万元);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的涉案金额为 200 万 元,该金额为原告起诉本金(详见公司 2019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的 2019-131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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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预计负债,年报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勾选栏中工作人员误勾选为“未形成预计负 债”。
注 7 :( 2018 )京民初 60 号
1 、针对该笔案件, 2019 年会计报表附注与 2019 年度报告“重 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存在数据差异,差异原因为数据统计口径不 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 债务金额为 34,590.28 万元(其中本金 25,000 万元、利息 9,590.28 万 元);公司 2019 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的是原告起 诉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金额(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2018-048 号公告)。
2 、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对该案件披露为或有事项,与年 报“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对该笔案件披露为未形成预计负债一致。
(3)年报“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显示,截至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涉及经济类诉讼16 起,涉诉本金 143,377.70 万元,其中3 起案件已由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涉及 本金约47,700 万元;1 起案件已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 诉讼请求,涉及本金约32,000 万元;2 起案件已由法院裁定驳回原 告起诉,涉及本金6,500 万元;请你公司复核前述内容与年报“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并说明差异原因;
回复: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 2019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显示“截至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涉及经济类诉讼 16 起,涉诉本金 143,377.70 万元,其中 3 起案件(见下表第 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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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项)已由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涉及本金约 47,700 万元; 1 起 案件(见下表第 2 项)已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涉及本金约 32,000 万元, 2 起案件(见下表第 7 、 9 项)已由法院裁 定驳回原告起诉,涉及本金 6,500 万元”与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中披露内容不一致,差异主要原因是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 2019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显示,截至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涉及经济类诉讼 16 起, 涉诉本金 143,377.70 万元,其统计口径为公司被起诉的债权债务纠纷 案件涉诉本金,未包含被诉利息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而 2019 年年 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涉诉金额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金额 进行统计的,包含涉诉本金、涉诉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两者差异详 见下表:
| 见下表: | ||||||||
|---|---|---|---|---|---|---|---|---|
| 序号 | 案号 |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统计 | 截至2019 年度报告批 准报出日涉 诉本金余额 ② |
①- ② | 差异 原因 备注 |
|||
| 涉诉本金① | 涉诉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 | 被诉金额合计 | ||||||
| 1 | (2018)京民初字第32 号 | 45,000.00 | 28.00 | 45,028.00 |
45,000.00 | - | ||
| 2 | (2018)京民初字第33 号 | 32,000.00 | 7.31 | 32,007.31 |
32,000.00 | - | ||
| 3 | (2018)京民初字第60 号 | 25,000.00 | 11,845.58 | 36,845.58 |
25,000.00 | - | ||
| 4 | (2018)川01 民初1985 号 | 2,710.00 | 157.65 | 2,867.65 |
2,590.00 | 120.00 | 注1 | |
| 5 | (2018)川0113 民初2099 号 | 500.00 | - | 500.00 |
500.00 | - | ||
| 6 | (2018)浙0103 民初4168 号 | 2,512.27 | - | 2,512.27 |
2,512.27 | - | ||
| 7 | (2018)川01 民初3724 号 | 3,000.00 | - | 3,000.00 |
3,000.00 | - | ||
| 8 | (2018)成仲案字第1227 号 | 15,000.00 | 1,580.00 | 16,580.00 |
15,000.00 | - | ||
| 9 | (2018)川01 民初5373 号 | 3,500.00 | 57.00 | 3,557.00 |
3,500.00 | - | ||
| 10 | (2018)渝0103 民初30492 号 | 1,014.63 | 38.05 | 1,052.68 |
975.43 | 39.20 | 注2 | |
| 11 | (2018)浙01 民初3924 号 | 8,000.00 | 640.00 | 8,640.00 |
8,000.00 | - | ||
| 12 | (2019)鲁05 民初182 号 | 2,500.00 | - | 2,500.00 |
2,500.00 | - | ||
| 13 | (2019)川0107 民初10403 号 | 400.00 | - | 400.00 |
400.00 | - | ||
| 14 | (2020)新01 民初3 号 | 2,000.00 | - | 2,000.00 |
2,000.00 | - | ||
| 15 | (2019)川0112 民初6523 号 | 200.00 | - | 200.00 |
200.00 | - | ||
| 16 | (2019)沪0115 民初81870 号 | 200.00 | - | 200.00 |
200.00 | - | ||
| 合 计 | 143,536.90 | 14,353.59 | 157,890.49 | 143,377.70 | 1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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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告起诉本金2,710 万元与2019 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涉诉本金余额2,590 万元差异120 万元,差异原因由后续还款造成; 注2:原告起诉本金1,014.63 万元与2019 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涉诉本金余额差异39.20 万元,差异原因由后续还款造成; 注3: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统计的利息仅包含原告起诉时点被诉利息,未包含后续期间利息;
注4:本表仅统计上市公司涉诉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未包含其他涉诉案件、子公司涉诉案件。
(4)根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意
见,公司报告期内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案件共6 笔,被诉担保金额共 计105,400 万元,分别为〔2018〕京民初32 号案件、〔2018〕京民 初33 号案件、〔2018〕京民初60 号案件、〔2018〕川0113 民初2099 号案件、〔2019〕鲁05 民初182 号案件以及〔2019〕川0107 民初 10403 号案件;请你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复核前述内容与年报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并说明差异原因。
回复: 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的意见显示“公司报告期内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案件共 6 笔, 被诉担保金额共计 105,400 万元,分别为〔 2018 〕京民初 32 号案件、 〔 2018 〕京民初 33 号案件、〔 2018 〕京民初 60 号案件、〔 2018 〕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 2019 〕鲁 05 民初 182 号案件以及〔 2019 〕 川 0107 民初 10403 号案件”与 2019 年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中披露内容不一致,差异主要原因是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 的意见显示“公司报告期内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案件共 6 笔,被诉担 保金额共计 105,400 万元,分别为〔 2018 〕京民初 32 号案件、〔 2018 〕 京民初 33 号案件、〔 2018 〕京民初 60 号案件、〔 2018 〕川 0113 民 初 2099 号案件、〔 2019 〕鲁 05 民初 182 号案件以及〔 2019 〕川 0107 民初 10403 号案件”,因统计对象为被诉担保金额,因此对应统计口 径未包含被诉担保案件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公司年报“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的涉诉金额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进行统计的,包含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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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本金、涉诉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两者具体差异详见对问询函上述 第( 3 )问回复所列表格。
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二: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将对中 诚善达的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的理由及会计依据。
回复: 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善 达”)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1,667 万元。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华信瑞晟(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信瑞 晟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华信瑞晟所持中诚善达 40.00% 的股权。 公司受让中诚善达股权后,中诚善达的股东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图数 灵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图数灵时 ” )、青岛涌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青岛涌泉 ” )以及本公司,其中:图数灵时 认缴出资 1,200 万元,实缴出资 667 万元,占比 40% ;本公司认缴出 资 1,200 万元,实缴出资 666.67 万元,占比 40% ;青岛涌泉认缴出资 600 万元,实缴出资 333.33 万元,占比 20% 。中诚善达的章程变更后 董事会由冯瑞、王中华、谭昌彬组成,法定代表人为冯瑞,公司派出 董事为谭昌彬。 2018 年公司通过派出董事能够对中诚善达实施重大 影响,并能够获得相关财务资料,故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中诚善达拒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其实施审计,亦不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同时,公司亦无法参 与其重要决策,故公司无法对中诚善达施加重大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中诚善达的初始投资调整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在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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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三:(1)根据年报“长期股权投资” 附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4,134.86 万元;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复核相关说明或审计意见中 内容表述的准确性,说明在华信善达的对外股权投资已全额发生减值 的前提下,公司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 减值计提的主要过程和参数选取依据;
回复: 经复核,公司审计报告中关于“贵公司本年在对联营企业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 试的基础上,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54,743,928.56 元……”的表述容 易产生歧义,其准确表述意思为公司本年根据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 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对外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其对外 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基础上,对公司在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54,743,928.56 元……。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年报和年报审计过程中,在苏州华信善达力 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善达”)及其对外所投项 目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基础上,通过执行了以下程序,判断测 试华信善达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以及减值的金额:
1 、分析核实华信善达以及被投资单位的最近三年的实际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盈利情况、现金流量情况;
2 、通过分析华信善达以及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团队、员工构成、 工作简历,分析评价被投资单位团队的开拓及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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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查阅投资时的投资建议书、公开查询被投公司核心技术 情况,分析评价被投资单位的核心技术竞争力;
4 、通过与华信善达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团队的沟通访谈,核实被投单位收入构成 情况,并分析评价被投资单位目前整体经营状况及目前业务及市场前 景状况;
5 、检查核实了华信善达及被投单位的账面债权债务及实物资产 状况,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被投资单位主要债权债务单位的信用状 况,查询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用状况,分析评价投资单位 的或有债务、诉讼风险、分析评价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变现能力。
公司通过执行以上程序,经综合评估后判断华信善达对外投资的 变现可能性,根据谨慎性原则,最终确定华信善达的对外投资应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确定公司对华信善达的股权投资的 减值金额 254,743,928.56 元,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账 面价值) 41,348,597.62 元。公司执行并完成了必要的程序。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信善达原始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 | |
|---|---|
| 项 目 | 2019-12-31 |
| 货币资金 | 9,950,365.23 |
| 其他应收款 | 47,632,83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120,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72,703,195.23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24,520,072.77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5,023,379.8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9,543,452.65 |
| 资产总计 | 562,246,647.88 |
| 其他应付款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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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6,000.00 |
|---|---|
| 实收资本 | 575,000,000.00 |
| 未分配利润 | -12,759,352.1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2,240,647.8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62,246,647.88 |
利润表
| 利润表 | |
|---|---|
| 项目 | 2019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
| 减:营业成本 | 8,669,200.00 |
| 管理费用 | 116,000.00 |
| 财务费用 | -31,155.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22,509.3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170,742.7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376,554.3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376,554.3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376,554.34 |
扣除股权投资影响外,华信善达经营情况如下:
利润表
| 利润表 | |
|---|---|
| 项目 | 2019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
| 减:营业成本 | 8,669,200.00 |
| 管理费用 | 116,000.00 |
| 财务费用 | -31,155.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48,233.4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205,811.5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205,811.5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05,811.59 |
在华信善达的对外股权投资进行全额计提减值的情况下,华信善 达的减值测试后的净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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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 562,240,647.88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减值 | -324,520,072.77 |
| 长期股权投资全额减值 | -165,023,379.88 |
| 剩余净资产 | 72,697,195.23 |
华信善达计提减值后的剩余净资产为 72,697,195.23 元。剩余净 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银行理财、其他应收款等,在此基础上,结 合各因素影响,综合测算公司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预期可收回 金额 41,348,597.62 元。
权益法核算后本公司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与预期可 收回投资金额的差额为 254,743,928.56 元,公司予以计提了减值准备。
(2)年报“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显示,2016 年12 月23 日, 公司与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签订合伙协议,公司出资3 亿元参与华信善达。截至 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按协议规定出资3 亿元,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华信善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公司派出1 名委员,能够对华信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对其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请你公司说明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华 信善达其他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委员的情 况以及相关设置的原因,华信善达设立后的业务范围以及实际运营情 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投资款最终流向和参股公司运营情 况进行查证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关资金实际被你公司股东占用或相关 股东变相转移公司资金的情形。
回复: 公司收到交易所关于华信善达有关的问询后,再次与其进 行了沟通了解,现对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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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达”)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 由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占比 50.00%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应出资 30,000 万元,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应出资 20,000 万元,华信善 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出资 10,000 万元,公司实际出资 30,000 万元,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20,000 万元,华信善达(苏 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7,500 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包括退出)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等)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全部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但其中认缴出资额一亿元以上的每一位有限合 伙人可自主选择并提名 1 名成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根据有限合伙 人的提名进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的投资表决 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含本数) 同意方能通过。委员与拟议事项存在可能妨碍其行使表决权的利益冲 突的,应回避表决,相关决议须经除回避委员以外的其他委员的 2/3 (含本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述约定以及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华信善达投资决策委 员会共 5 名委员,其中西藏发展 1 名,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 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名,公司对华 信善达具有重大影响。
华信善达设立后的业务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并于 2018 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CC060 ,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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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二、 2020 年,公司根据获取的华信善达对外所投的五家标的公司 的财务及相关资料,经核实,华信善达投资款最终流向查证情况及项 目公司运营情况如下:
(一)华信善达投资款最终流向
| 公司名称 | 获取方式 | 金额 (万元) |
收款人 | 受让股权+增资后股权比例 |
|---|---|---|---|---|
| 1、阿不思 | 转让 | 未支付1,000万 元 |
备注:该笔股权转让未完成 | |
| 增资 | 2,000.00 | 被投资单位 | 13.33% | |
| 2、合光智能 | 转让 | 7,000.00 | 吴伟 | 28.5714% |
| 增资 | 1,500.00 | 被投资单位 | 5.77% | |
| 3、千城智联 | 转让 | 29,700.00 | 深圳隆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初始受让比例为20%,后因 其他股东增资比例稀释为 16.97% |
| 4、天悦互动 | 转让 | 1,800.00 | 北京东方锦鸿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12.86% |
| 增资 | 3,500.00 | 被投资单位 | 25.00% | |
| 5、凌猫科技 | 增资 | 3,000.00 | 被投资单位 | 23.08% |
| 合计 | 48,500.00 |
华信善达账面对外投资共五家单位,对外投资款支出合计 48,500 万元,其中受让股权对外支付 38,500 万元,其中受让合光智能 28.57% 的股权支付吴伟 7,000 万元,受让千城智联 20% 的股权支付深圳隆徽 29,700 万元,受让天悦互动 12.86% 的股权支付东方锦鸿 1,800 万元。 据公开信息查询,吴伟系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 2017 年 2 月曾作为共同被执行人,被法院判定执行,后申请执 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共同被执行人包括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股 东为储小晗持有 70% ,李佳蔓持有 30% )(以下简称“三洲隆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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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储小晗等。
据公开信息查询,深圳隆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建极惠信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极”)持有 80% ,李图健 持有 20% ,广州建极为李图健一人独资企业;三洲隆徽曾出现为深圳 隆徽历史股东。
据公开信息查询,北京东方锦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锦鸿”)股东储如妍持有 80% ,宁波中金信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 20% (该公司股东为王一华持有 96.67% ,李图健持有 3.33% )
投资款中,直接注入被投资单位合计 10,000 万元,其中,投入 阿不思 2,000 万元,合光智能 1,500 万元,天悦互动 3,500 万元,凌 猫科技 3,000 万元。
经查阅公开信息及阿不思公司账目,未发现阿不思存在大额资产 购买或资金占用情况,但公司每年大额工资外包发放,阿不思未提供 相关薪酬发放的依据。
经查阅公开信息及合光智能公司账目,合光智能大股东北京鸿佑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7.23%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东舰, 同时为天悦互动法定代表人;王一华曾为公司历史股东。公司账面存 在较长账龄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中部分客户已注销,公司账面 存在子公司少数股东欠款 880 万。
经查阅公开信息及天悦互动公司账目,天悦互动公司大股东东方 锦鸿持有 40.14% ,张东舰任法定代表人。投资款投入该公司 3500 万 元,公司 2017 年购买资产支出 2500 万元,无形资产出让方为微分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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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公开信息及凌猫科技公司账目,凌猫科技公司大股东栗华 蕾持股 48.15% ,公司账面存在预付思戴瑞款项 700 万元。
由于固有的限制,公司无法查证投资款最终流向的更多信息,上 述可查询的相关人员或法人单位也未曾担任过上市公司股东或任职, 亦无法判断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被公司股东变相占用或相关股东变相 转移公司资金的情形。
-
(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
-
1 、阿不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阿不思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科技、计 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等服务。目前阿不思主要以签证服务取得零星收入,处于开发阶 段的签证服务系统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 1 )阿不思股权关系及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因阿不思存在股权纠纷,无法完成工商变更,华信善达 2017 年 对阿不思的投资 2,000 万元确认为可供投资金融资产。阿不思确认为 负债。
( 2 )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预测
阿不思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9年(元) | 2018年(元) | 2017年(元) |
|---|---|---|---|
| 资产总计 | 2,247,252.03 | 7,194,359.40 | 14,259,059.51 |
| 负债合计 | 21,099,396.52 | 21,494,631.93 | 21,325,855.06 |
| 净资产总计 | -18,852,144.49 | -14,300,272.53 | -7,066,795.55 |
| 营业收入 | 6,383.02 | 1,886.79 | 2,088,679.19 |
| 营业成本 | - | 836,194.60 | 2,018,505.70 |
| 净利润 | -5,255,094.19 | -7,233,476.98 | -5,757,8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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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阿不思连续亏损,净资产持续为负值,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 ① 自成立以来持续现金流出
阿不思近两年每年仅零星收入,持续大额亏损;每年持续大额支 出,其中 2018 年流出 1,200 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 500 万元; 2019 年支出 98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1,885 万元。
② 账面无可变现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 ③ 工资外包发放,无法核实支出的真实性
阿不思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2019 年部分员工的工资仍有所上 调,公司业务停滞,但工资性支出一直居高不下,因工资为外包发放, 无法该部分支出的真实性。
- ( 3 )项目退出可收回资金分析
根据阿不思拟投资建议书,阿不思计划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申报 A 股上市,通过阿不思在深圳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上市 公司并购等方式中择机退出。业绩承诺保证 2017 年、 2018 年平均净 利润均不低于 600 万元; 2018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 2019 年 不低于 3,500 万元。但公司实际远未达到业绩承诺。
综上,阿不思对融资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股权纠纷未解决。公 司业绩承诺远未达成,近三年持续亏损,净资产已为负值,公司账面 无可变现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华信善达收回投资 的可能性极低。
- 北京合光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合光智能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6 日,主要业务为提供人工智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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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服务。
( 1 )股权关系及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华信善达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持有合光智能 32.69% 股权, 投资成本 8,500 万元,其中: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吴伟转让的 28.57% 股 权,转让对价为 7,000 万元;后续货币增资 1,500 万元,增资后持有 32.69% 股权。
经查询,转让方吴伟,经查询被限制高消费,系微分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犀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原名为“犀众体育传媒(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众科技”) 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北京天悦互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互动”) 法人张东舰共同持股犀众科技。张东舰系合光智能大股东北京鸿佑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
( 2 )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预测
合光智能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9年度(元) | 2018年度(元) | 2017年度(元) |
|---|---|---|---|
| 应收账款 | 41,027,878.00 | 30,640,800.00 | 3,832,473.56 |
| 预付账款 | 9,359,365.11 | 7,899,365.11 | 618,482.54 |
| 资产总计 | 103,165,875.87 | 93,160,727.21 | 61,086,599.55 |
| 负债合计 | 22,959,621.85 | 19,054,925.65 | 7,896,051.14 |
| 股东权益合计 | 80,206,254.02 | 74,105,801.56 | 53,190,548.41 |
| 营业收入 | 14,404,243.12 | 40,611,710.08 | 46,356,411.33 |
| 营业成本 | 2,852,938.92 | 7,698,595.31 | 13,916,533.84 |
| 净利润 | 6,100,452.46 | 20,915,253.15 | 19,898,027.24 |
| 毛利率 | 80.19% | 81.04% | 69.98% |
| 净利率 | 42.35% | 51.50% | 42.92% |
对财务状况、持续能力分析如下:
- ① 合光智能因借款担保计提 8,640 万元预计负债,导致合光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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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为负
西藏发展与浙江阿拉丁签署借款合同,借款 8,000 万元,合光机 器人为其提供担保。现该笔借款无法清偿,根据诉讼判决,合光应计 预计负债本息合计 8,640 万元。
② 合光智能 2019 年收入缩水严重,应收款项回款差 合光智能 2018 年、 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4,000 万元和 1,440 万元,但应收账款回款额约为 700 万元和 500 万元。
根据提供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 20%-50% 的预收款,且有制式的
-
产品交付单。实际收款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
-
③ 大额应收款账龄较长,催收难度大
合光智能往年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有:颐信泰通(北京)公司 941 万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鑫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60 万元、北京 华科广通 450 万元、北京希嘉万维科技 300 万元、国电通网络技术 119 万元、北京游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四川智美高科科技 有限公司 102.65 万元、格润嘉业 185 万元等多家单位,今年新发生 的大额应收账款有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0 万元、盘锦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1.8 万元、广州西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101.84 万元、河北云信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93 万元、大唐融合(盘 锦)科技有限公司 175 万元。
经调查,其中 2,379 万元的应收账款客户存在较大信用风险,可 收回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④ 大额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对手方疑似关联方
合光智能预付朗擎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已注销)、斯迪姆科 技、伊春同创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春同创”)、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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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中康泰联谊医学研究中心(与伊春同创为同一控制人,已注销)、 爱加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慧云(嘉兴)软件有限公司(与爱加 壹为同一控制人)、盘锦凌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合光正锦股 东)等公司款项共计 1,955.58 万元,经查询上述部分公司之间存在关 联关系,部分公司已注销,款项收回可能性极低。
⑤ 合光智能 2019 年生产停滞,未提供任何与生产相关的资料 合光智能 2019 年存货增加 29.16 万元,减少 283 万元,生产处 于停滞状态,且未提供任何生产相关资料, 2019 年无生产相关采购。
-
⑥ 大额拖欠工资、税金,作为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研发人力资源
-
欠缺
合光智能 2019 年度工资计提 204 万元,应付工资余额 238 万元, 应交税金余额 1,799 万元,其中:应交增值税 628 万元,应交企业所 得税 1,095 万元。 2019 年末员工人数从 2018 年的 28 人下降为 17 人, 其中研发人员 5 人。
( 3 )项目退出可收回资金分析
根据项目投资建议书,合光智能计划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申报 A 股上市,预期 2020 年底上市,锁定期一年。业绩保证: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 2018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00 万元; 2019 年不低于 2,400 万元。
综上,合光智能近三年净利润远低于业绩保证金额,目前生产停 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 北京天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天悦互动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主要业务为:从事积分商 城 app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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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悦互动股权关系及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实,华信力创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其 37.86% 股权,投 资成本 5,300 万元,其中通过转让取得 10.05% 股权,转让方为东方锦 鸿,转让对价为 1,800 万元;后续货币增资 3,500 万元。
东方锦鸿实际控制人为储如妍,该公司与合光智能、凌猫科技、 天悦互动均有资金往来。
( 2 )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预测
天悦互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9年度(元) | 2018年度(元) | 2017年度(元) |
|---|---|---|---|
| 资产总计 | 23,643,574.07 | 28,891,111.90 | 35,872,452.55 |
| 负债合计 | 3,621,942.76 | 7,629,607.65 | -20,796.11 |
| 股东权益合计 | 20,021,631.31 | 21,261,504.25 | 35,893,248.66 |
| 营业收入 | 2,359,137.94 | 7,761,461.35 | 1,188,679.22 |
| 其中:主营收入 | 2,104,420.96 | ||
| 营业成本 | 3,216,472.89 | 4,711,351.07 | |
| 净利润 | -11,137,663.79 | -14,631,744.41 | -9,097,619.63 |
| 毛利率 | -36.34% | 39.30% | 100.00% |
| 净利率 | -472.11% | -188.52% | -765.36% |
对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如下:
① 天悦互动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不稳定,未来市场形势不明确。 天悦互动主营业务系积分服务,通过 app “赚动”,整合平台积 分,打造积分兑换平台,现阶段赢利点系积分兑出及积分商城收入, 反向积分兑入产生成本。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分别为 236 万元、 776 万元、 119 万元,其中大部分收入来自游戏版 权收入,该部分收入为非常规收入,管理层预计后期也不会再发生。
经访谈得知,天悦互动预计经营稳定后毛利率为 15-20% ,目标 收入规模计划达到 3,000-5,000 万元,目前 210 万元的主营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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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目标存在很大差距;经下载赚动 app 进行观察,该产品目前仅接 入了京东、华夏易积分等四个平台。
以最知名的京东平台为例,赚动对接平台系京东金融系的衍生积 - 分 京东钢镚,该积分在使用京东支付时产生。首先 2019Q1 中国第三 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中,京东支付仅占 0.7% ,而其中有习惯使用其 衍生积分的客户量很难乐观估计;此外,京东 app 自身也为京东钢镚 设置了积分商城,且上面接入了金融、生活服务、航司酒店、运营商 等百家头部平台,可以换入京东钢镚。同时,赚动 app 兑换部分商品 并不占优势,如京东积分商城兑换一个月 QQ 音乐绿钻会员需 14.7 个京东钢镚,而赚动 app 需要 15 个;
因此,赚动 app 想要实现盈利,需要客户热衷积分兑换服务,且 放弃京东等原生平台更丰富的商城兑换,选择将积分兑换到赚动,面 临可能并不划算的积分消费。
根据推测,赚动 app 目前的盈利模式并不符合客户消费习惯,很 难达到目标收入规模;况且 2019 年在研发外包的情形下,管理费用 尚有 1,325 万元支出,结合目标毛利率,目标 5,000 万元的收入规模 也不能使天悦互动摆脱累计亏损。
② 天悦互动 2017 年购入 2,500 万元无形资产,供应方为天悦互 动关联方微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分网络”)(法定代表人 吴伟)、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戴瑞”)(法 定代表人吴伟)、天悦互动法人张东舰共同持股犀众体育传媒(海南) (以下简称“犀众科技”),以上公司构成关联方。
公司购入的 2,500 万元无形资产系积分广告代码著作权,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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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目前该无形资产给天悦互动带来的经济效益来看,该项无形 资产存在减值。
③ 天悦互动银行流水核查显示有未记账关联方往来
公司 2018 年银行存款账面较银行流水明细少记录 946 万元的银 行流水,经核对发现,公司与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部分往来未 进行账务处理。如与北京犀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 80 万元短暂的代 收代缴款项;收到上海万龙投资有限公司 200 万元借款,一个月后归 还; 1 、 2 月收到思戴瑞 120 万元借款, 11 月归还 75 万元等等,该部 分涉及多家单位,且银行流水的对手方与账面记录不一致。
2019 年 147 万元的营业成本支出未取得发票,由公司直接向天 悦互动副董事长贺大伟支付,访谈中其解释称该营业成本为购买版权 的成本,对私模式,非公开,无发票,有转让协议,未提供。
④ 天悦互动 2019 年开始研发,主要外包给第三方,核心研发能 力存疑
天悦互动 2019 年开始研发活动,主要外包给第三方北京云秦互 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秦科技”),研发外包费用 240 万元 / 年,云秦科技成立于 2017 年,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天悦互动 2019 年剩余研发人员 21 人,其中本科 13 人,专科 8
人,试用期或兼职员工 6 人,公司自身研发能力存疑。
( 3 )项目退出可收回资金分析
根据华信善达对天悦互动的拟投资建议书,华信善达计划以 2017 、 2018 业绩寻找收购方或通过老股东收购的方式,计划于 2019 年退出,业绩保证 2018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80 万元, 2019 年净利润 不低于 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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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天悦互动业绩承诺远未实现,且天悦互动利用投资款购买 大额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不详,目前存在减值。公 司持续亏损,投资收回的可能性极低。
- 北京凌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凌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猫科技”),原名北 京啪啪易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主要业 务为提供智能停车系统服务。
( 1 )凌猫科技股权关系及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实,华信力创通过初始投资人认购增资,持有该公司 23.08% 股权,投资成本 3,000 万元。
在公司经营业绩较差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工资、管理费等运营成 本极高,并预付思戴瑞 700 万元,无法收回。
( 2 )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预测
凌猫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9年度(元) | 2018年度(元) | 2017年度(元) |
|---|---|---|---|
| 资产总计 | 2,060,568.04 | 11,091,107.13 | 8,178,875.44 |
| 负债合计 | 4,473,634.62 | 3,072,034.00 | 10,843,704.07 |
| 净资产总计 | -2,417,364.82 | 8,019,073.13 | -2,664,828.63 |
| 营业收入 | 131,611.41 | 1,452,759.28 | 334,121.80 |
| 营业成本 | 6,432,228.39 | 10,489,861.43 | 1,839,663.54 |
| 净利润 | -19,212,999.43 | -19,566,098.24 | -10,807,547.10 |
对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如下:
① 凌猫科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入极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已无多余现金流支持后期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凌猫科技近三年来收入不稳定,经营现金流入年均 100 万元左 右,但成本费用支出较高,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营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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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别为 1,935 万元、 2,089 万元、 1,112 万元,其中仅员工工资, 2019 年基础工资支出 555.6 万元, 2018 年 665.66 万元;公司目前主 要依赖原股东投资款维持。
通过访谈法人栗华蕾了解到,后期凌猫科技再无融资计划,但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账面资金余额仅为 37.61 万元,无后续资金支持。 ② 凌猫科技预付关联方 700 万元,现判定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 账。
凌猫科技 2018 年 6 月支付思戴瑞 700 万元,签订合同标的为商 业合作费用。经核查,发现思戴瑞与凌猫科技、天悦互动、华信善达 存在关联关系,该笔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③ 从业务模式上分析,业务技术门槛较低,容易复制,毛利率低 凌猫科技 2019 年业务转型,主要有两个业务场景: 1 、楼宇停车 引入智能化系统来管理停车场,软硬件一整套服务; 2 、城市新基建 (数字城市)新模式预计毛利率为 10% ,目标主要为政府的停车提供 管理服务。但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到,该服务模式技术门槛较低,容 易复制,且目前除了与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一笔 450 万元的 服务合同外,目前无其他在执行合同。从业务模式方面讲,公司未来 价值较低。
( 3 )项目退出可收回资金分析
根据凌猫科技的拟投资建议书,华信善达上市后退出或并购退 出,业绩承诺: 2018 年、 2019 年及 2020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 于 37,100 万元; 2018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00 万元; 2019 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 10,000 万元;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
综上,凌猫科技投资款使用去向不明,公司持续大额亏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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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再融资计划和意向投资者,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投 资收回的可能性极低。
-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千城智联股权关系及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城智联”) 成立于 2001 年 07 月 26 日,曾用名为上海三洲迅驰数字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讯、宽带接入产品、多媒体、系统集成领域内 的四技服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华信 力创通过受让深圳隆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千城智联 20% 的股权,支付投资款 29,700.00 万元,后期因大股东上海坤翼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翼投资”)增资 900 万元,导致华信 力创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16.97% 。
( 2 )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预测
千城智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9 年度(元) | 2018 年度(元) | 2017 年度(元) |
|---|---|---|---|
| 应收账款 | 170,867,407.40 | 192,004,946.50 | 171,872,588.30 |
| 其他应收款 | 47,241,472.88 | 27,497,801.87 | 43,640,928.68 |
| 资产总计 | 230,795,888.32 | 234,383,745.91 | 240,297,314.77 |
| 其他应付款 | 33,105,520.85 | 30,094,880.86 | 29,743,128.21 |
| 负债合计 | 59,861,401.93 | 56,186,817.11 | 53,176,464.93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0,934,486.39 | 178,196,928.80 | 187,120,849.84 |
| 营业收入 | 4,207,484.24 | 30,967,285.01 | 120,425,785.16 |
| 其中:主营收入 | 4,207,484.24 | 30,967,285.01 | 120,425,785.16 |
| 营业成本 | 302,914.89 | 2,289,010.99 | 8,638,177.66 |
| 净利润 | -11,107,169.75 | -8,923,921.04 | 83,583,439.11 |
| 毛利率 | 92.80% | 92.61% | 92.83% |
| 净利率 | -263.99% | -28.82% | 6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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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如下,对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如下:
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思戴瑞 1,120 万元,应收四川三洲特种钢管 有限公司 999 万元,应收王一华 396.25 万元,应收四川交大扬华科 技有限公司 1,888.57 万元。
经查询,储小晗为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法人, 且间接持有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的股权。王一华为千城智联原 股东,是储小晗控股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有限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持股 30.00% 的兰州佳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 1 )千城智联因股权纠纷及对外担保涉诉事项,导致公司前期 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千城智联 2019 年度受诉讼事项及股东纠纷影响,因华融担保事 项基本户被冻结, 2019 年底经多次协商,基本账户解封,另冻结两 个账户(金额 200 多万),前期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导致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为 421 万元,较 2018 年度下降 86% 左右,应收回款现金流 无法完全支付公司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工成本、房租等,公司 2019 年 度通过借款偿还了部分拖欠工资及房租。另因公章、印鉴章及法人章 被大股东坤翼投资保管,也导致公司业务无法继续开展。
( 2 )往年应收款挂账金额大,预计无法收回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 17,086.74 万元,挂账客户 261 家,主要为市级、地方及县级各电视台及部分电 视网络公司,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金额为 16,167.78 万元,预计无法 收回的金额为 15,375.00 万元,将此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 预计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约为 2 亿元,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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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为负数。
经千城智联总经理说明,千城智联 2019 年度之前已确认收入部 分 15,375.00 万元无法收回款,由于投资商资金发生断裂不再向公司 的客户电视台投资,公司虽与电视台签有合同,但私下约定千城智联 的收入款应由投资方支付,公司无权向电视台追偿债权。
( 3 )其他应收款中其中 4,383.00 万元为关联方资金拆借,款项 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724.15 万元,但并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金额为 4,383.82 万元,根据千城智联 总经理访谈得知,资金拆借方为储小晗关联公司或个人,预计无法收 回。
( 4 )存在拖欠工资及税金的情况
因涉诉事项,公司员工减少,人员主要集中在财务部门、管理部 门及业务部门; 2019 年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上海坤翼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成为大股东,对公司的网银、密钥、公章等实施控制,管控工资 的发放,截至 2019 年度末工资挂账金额 4,962,652.84 元。目前公司 管理层的工资尚未发放,高管滑宝林、朱峰的工资已一年未发放,二 人还垫款进公司,截至 2019 年度末千城智联合计欠借款 339 万元。 千城智联部分收入已开票,尚未交税,目前欠税务局税款 1 千多万元。 ( 5 )对外尚欠借款 2,000 万元,偿债能力不足
翼坤投资与公司及滑宝林、储小晗借款因借款合同纠纷,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立案后, 2019 年 3 月 5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判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翼坤投资归 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按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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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一年期同档企业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即付到本判决生效之日 止,滑宝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翼坤投资目前无债务和解意向,且对 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未抱良好态度,欲出售持有的千城智联股权,目 前无购买意向人。
综上所述,公司将华信善达持有的千城智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华信善达的五家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对 其进行减值测试,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按所持华信善达股权比例计 提了对华信善达对外投资项目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54,743,928.56 元。
继后期间,公司将与华信善达积极沟通,敦促华信善达及其基金 管理人履行尽职管理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所投项目后续 处置等问题。另一方面,督促基金管理人与原协议股东沟通积极履行 相关协议,同时,公司将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
二、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认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三方面的重大缺陷,包括未制定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未能对联营企业华信善达、中诚善达进行有 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大额减值;对重要子公 司拉萨啤酒重大事项决策、日常财务管理等管控不足,拉萨啤酒的资 金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年审会计师表 示在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中已考虑了相关缺陷的影响。请你公司及 年审会计师结合拉萨啤酒的股权分布、董事会构成、经营层成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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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说明拉萨啤酒重大事项决策、日常财务管理等的决策程序和 决策方及其主要情况;就公司对其在前述相关方面管控不足的缺陷, 说明是否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将拉萨啤酒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不足,如 否,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
回复: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4,591.0354 万美元,实缴资本为 4,591.0354 万美元,由本公司及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士伯”)分别认缴及实缴各 50.00% ,即本公司与嘉士伯对拉萨啤酒 各持股 50.00% 。根据《拉萨啤酒章程》,董事会决定拉萨啤酒一切 重大事宜,董事会 5 名成员中,本公司委派 3 名,嘉士伯委派 2 名, 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嘉士伯委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拉萨啤酒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基本情况如下:
| 31日, | 拉萨啤酒 | 董事会、 | 高级管理层基本 | 情况如下: |
|---|---|---|---|---|
| 序号 | 姓名 | 委派单位 | 职务 | 说明 |
| 1 | 索朗次仁 | 西藏发展 | 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2 | 杨秉峰 | 西藏发展 | 董事 | |
| 3 | 马高翔 | 西藏发展 | 董事 | |
| 4 | 王守仁 | 嘉士伯 | 董事,副董事长 | 负责协调与外资股东的关系 |
| 5 | 柯俊财 | 嘉士伯 | 董事 | |
| 6 | 蔡明 | 西藏发展 | 财务总监 | |
| 7 | 不确定人员,由副董事长协调技术人员前 | |||
| 技术指导 | ||||
| 来指导 | ||||
高级管理层中,拉萨啤酒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管 理人员由本公司委派。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6 号》第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拉萨啤酒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构成情况,本公司在拉萨啤酒的董事会或类似机 构占多数表决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拉萨啤酒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因此, 公司对拉萨啤酒具有控制权,在报告期将拉萨啤酒纳入合并范围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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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是充分的。
鉴于对拉萨啤酒重大事项决策、日常财务管理等管控不足,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子公司委派治理层相关人员的议案》,决议委派公司董事长罗 希先生为拉萨啤酒新任董事长,向拉萨啤酒委派财务总监人选。罗希 先生任职拉萨啤酒董事长后,已着手对拉萨啤酒管理运行进行优化调 整。后续,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人员委派、强化内部控制等方式持续加 强对拉萨啤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控制等事项的全面管控。
三、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各季度营 业收入总体平稳,但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 少,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营业收入 | 7,124.19 | 7,718.31 |
8,458.86 |
8,535.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
| -2,186.22 | -1,639.11 |
-1,614.18 |
-27,901.9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
| -1,970.08 | -1,462.95 |
-1,453.53 |
4,725.9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4,467.01 | 3,720.51 |
867.40 |
-4,925.40 |
|
请你公司说明在各季度营业收入总体平稳的背景下,第四季度扣 非后净利润大幅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的主要 原因。
回复: 公司在各季度营业收入总体平稳的背景下,第四季度扣非 后净利润大幅增加,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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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营业收入 | 7,124.19 | 7,718.31 | 8,458.86 | 8,535.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
| -2,186.22 | -1,639.11 | -1,614.18 | -27,901.9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
||||
| -1,970.08 | -1,462.95 | -1,453.53 | 4,725.92 | |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认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589,230.20 | |
| 与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79,909,457.1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9,433.5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4,743,928.56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328,654,722.01 |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583,528.15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29,238,250.16 |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2,569,623.81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31,807,873.97 |
公司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系公司 2019 年度前 三季度将公司因为股东西藏天易隆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 承波、董事吴刚涉嫌舞弊,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 等非经营活动,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预计的利息金额计入到经常性 损益。 2019 年末,公司重新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审慎认定,认为 上述个别公司及个人违规开展资金拆借等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依 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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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应属于非经常损益项目。第四季度,公司将所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金额 79,909,457.15 元全部认定为非经常 性损益,该部分非经常性损益包括: 1 、违规对外担保而涉诉形成的 暂计利息计入营业外支出 10,360,993.26 元; 2 、对外借款或开具票据 - 涉诉形成的暂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69,477,050.00 元; 3 、其 他与经营无关的非涉诉预计负债 71,413.89 元。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重 新判断,导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总体平稳的背景下,第四季度扣非 后净利润大幅增加。
2019 年 1-3 季度财务报告中,子公司拉萨啤酒与其他企业存在资 金往来,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往来列入经营活动项目。 2020 年,年度 审计期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拉萨啤酒资金往来相关情况认为该 事项产生的现金收支按其性质列示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更为合理, 因此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现金流量表和第四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将 原列入经营性现金流项目的现金调整到了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 流项目,从而导致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项目 之间发生较大变动,故公司第四季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前三季度大幅减少。
四、年报“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新增第 一大客户西藏青稞特色饮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向该客户的 销售总额达7,802.92 万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的24.55%。我部关 注到,该公司为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 年8 月13 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索朗旺久。同时, 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显示,2020 年1 月1 日,你公司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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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受西藏青稞啤酒 有限公司委托,支付给西藏福地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2.55 亿元, 约定利率为2.35%。另外,年报“其他应收款”的附注显示,你公司 存在多笔1 年以内、1-2 年、2-3 年的对外借款,包括应收西藏青稞 啤酒有限公司的借款328.35 万元等。
请你公司:(1)说明西藏青稞特色饮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西 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以及你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2) 说明西藏青稞特色饮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最 近三年在你公司的采购品种与金额,2019 年向你公司采购商品的主 要时间及2020 年第一季度的采购品种与金额;(3)结合你公司报告 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种类及平均销售价格,说明你公司对 西藏青稞特色饮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的销售 价格是否公允;(4)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借款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披 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问题(1)(2)(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拉萨啤酒回函,结合查询公开信息,回复如下:
- 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暨执行董事、总经 理索朗旺久、监事措罗。西藏青稞特色饮品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稞特色饮品”)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暨执行董事、总经理索朗旺久、监事拉巴次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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稞特色饮品是青稞啤酒的全资子公司,青稞啤酒股东为中实丰华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中实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深 圳市长河运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向东方、马克宁为深圳 市长河运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各持股 50% 。青稞啤酒实际控制人为 自然人马克宁。
上市公司董事:罗希、陈婷婷、旺堆、魏晓刚、徐骏、沈柯、张 泽华、王国强;
上市公司监事:蒋敏毅、刘海群、王平; 上市公司高管:陈婷婷、唐逸、牟岚;
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大股东(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李敏 及其一致行动人马淑芬,持股比例为 12.74% (表决权委托给西藏盛 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65% (表决权委托给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3% 。
根据拉萨啤酒函复,结合公开查询信息,除青稞啤酒、青稞特色 饮品与拉萨啤酒之间发生的供销业务外,未发现青稞特色饮品、青稞 啤酒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主要股 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2. 根据拉萨啤酒回函,青稞啤酒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3 日,长 期在藏投资经营,为拉萨啤酒长期合作伙伴,前几年是拉萨啤酒供应 商之一,近几年供应量逐渐减少,只作为调剂,通过其零星采购供应。 青稞特色饮品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为拉萨啤酒一级经销商。 2019 年度,青稞特色饮品为拉萨啤酒 640ml12 普啤、 355ml24 绿拉罐啤 酒的第一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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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至 2019 年青稞啤酒向其供应国产麦芽、澳麦麦芽、纸箱 等合计含税金额 5,834,205.1 元。其中, 2017 年供应国产麦芽 359.94 吨,合计金额 1,230,994.8 元;澳麦芽 635.06 吨,合计金额 2,762,512.5 元; 2019 年供应纸箱 901,781 只,合计金额 1,840,697.8 元;拉萨啤 酒没有对青稞啤酒销售啤酒的业务。上述采购业务均遵循当期市场价 格,与其他供应商价格基本一致,供应价格公允。
青稞特色饮品成立后,于 2019 年、 2020 年第一季度向拉萨啤酒
采购商品的主要情况如下:
| 销售月份 | 购买方 | 品种 | 规格 |
金额(单位:元) | |
|---|---|---|---|---|---|
| 2019 年9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138,053.10 | |
| 2019 年10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15,352,539.84 | |
青稞饮品 |
绿听 | 355ml/听*24 听 |
8,328,565.93 | ||
| 2019 年11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15,264,565.48 | |
青稞饮品 |
绿听 | 355ml/听*24 听 |
3,921,852.21 | ||
| 2019 年12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28,473,827.44 | |
青稞饮品 |
绿听 | 640ml/瓶*12 瓶 |
6,549,810.17 | ||
| 2019 年合计 | 78,029,214.17 | ||||
| 2020 年1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15,951,458.41 | |
青稞饮品 |
绿听 | 355ml/听*24 听 |
3,228,192.47 | ||
| 2020 年2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9,766,462.81 | |
青稞饮品 |
绿听 | 355ml/听*24 听 |
4,509,876.99 | ||
| 2020 年3 月 | 青稞饮品 |
普啤 | 640ml/瓶*12 瓶 |
7,332,273.13 | |
青稞饮品 |
绿听 | 355ml/听*24 听 |
-1,214,007.52(冲减2 月误开) | ||
| 2020 年1 季度合计 | 39,574,256.29 |
3. ( 1 )与青稞特色饮品:拉萨啤酒主要产品为 640ml12 普啤、 355ml24 绿拉罐啤酒两大品种啤酒。 2019 年 8 月,拉萨啤酒与青稞 特色饮品签订啤酒销售合同,青稞特色饮品为拉萨啤酒一级经销商, 其经销协议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青稞特色饮品 为拉萨啤酒上述两个品种的第一大客户。拉萨啤酒对青稞特色饮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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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基本定价政策与对其他经销商的基本定价政策一致。 2019 年度 拉萨啤酒于 9 月、 11 月开展两次促销活动,全区的拉萨啤酒经销商 在规定时间里每购满 60 件啤酒,向经销商赠送拉萨啤酒 640ml12 普啤 6 件;共赠送 60000 件。由于 2019 年 9 月后,大部分经销商集 中归为青稞特色饮品公司维护,因此活动回馈的酒全部作为对青稞特 色饮品销售折扣,导致青稞特色饮品平均销售单价略低于其他经销 商。拉萨啤酒对西藏青稞特色饮品销售 640ml12 普啤的单价比公司 全年平均单价低 1.85% ,比前五大客户的其他客户平均单价低 2.77% 。 就 355ml*24 绿拉罐啤酒,拉萨啤酒对青稞特色饮品的销售单价比全 年平均单价高 2.01% ,比前五大客户的其他客户平均单价高 0.77% 。 综上所述,拉萨啤酒对青稞特色饮品销售啤酒的价格是合理的。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委派公司董 事长罗希先生为拉萨啤酒新任董事长。公司已着手对拉萨啤酒管理运 行进行优化调整,为加大拉萨啤酒市场布局和产品推广力度,拉萨啤 酒已于近期解除了与青稞特色饮品签订的经销协议。
( 2 )与青稞啤酒: 2019 年,青稞啤酒向拉萨啤酒供应纸箱 901,781 只,合计金额 1,840,697.8 元,采购业务遵循当期市场价格,与其他 供应商价格基本一致,供应价格公允。 2019 年,拉萨啤酒未对青稞 啤酒销售啤酒。
4. 2019 年年报审计期间, 2020 年 4 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 行审计程序中发现拉萨啤酒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支付给西藏福地天然 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55 亿元, 2019 年末其他应收款项下应收青稞啤 酒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应收款项 328.35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前 未收到拉萨啤酒关于该事项的说明或材料,对此高度重视,并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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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11 日收到年报问询函后,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两次向拉 萨啤酒发函,责成其就该事项出具包括商业事由、还款保障措施、截 至回复日的资金占用余额等情况在内的专项情况说明,并提供依据其 章程、相关内控制制度等履行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相关证明等。截至 目前,拉萨啤酒函复主要内容为:青稞啤酒系长期在藏经营企业,为 响应政府发展西藏特色产业的号召,该公司及合作伙伴投资并致力于 西藏特色饮品产业供应链建设;该公司已取得一定成效,并为当地经 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在发展过程中有短期资金需求,鉴于拉萨啤酒 和其长期合作关系, 2019 年 4 月,拉萨啤酒和青稞啤酒签订了一年 期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 2.55 亿元,年息 2.35% 。 2020 年 1 月, 拉萨啤酒受青稞啤酒委托,支付给西藏福地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55 亿元。公司及拉萨啤酒与青稞啤酒等相关方已就上述款项的还款 方式、担保和保障措施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初步共识,并将持 续积极推动该事项的最终解决。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相关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年报“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资金 占用余额由年初的3,570 万元减少为736.55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占 用金额减少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相关金额执行的主要审 计确认程序。
回复: 2018 年末,天易隆兴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3,570 万元, 公司通过对银行流水的核查以及获取的声明书等,确定了天易隆兴及 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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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 天易隆兴余额为 48,334,531.09 元, 2019 年经核查公司与天易隆兴的账目,并逐笔核查公司银行存款流 水,发现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汇入公司款项 2,000 万 - 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天易隆兴账目,公司恢复对新疆日广通远投资 - 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同时调减了其他应付款 天易隆兴款项 2000 万 元,调整后,其他应付天易隆兴款 28,334,531.09 元;
2017 年 8 月 14 日,晋商联合融万通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汇入款 项 2,950 万元。公司计入其他应付款 - 天易隆兴。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晋商联合向公司出具《资金往来说明函》,内容为“经核查,我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受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向贵公司汇 入 2,950.00 万元 , 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由天易隆兴归还给我 公司,截止目前,我公司与贵公司再无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据以分 - - 别调整减少其他应付款 天易隆兴、其他应收款 天易隆兴 2950 万元, 调整后,公司其他应收款天易隆兴 620 万元,其他应付款天易隆兴 - -1,165,468.91 元,公司其他应付款重分类后,其他应收款 天易隆兴 7,365,468.91 元。公司认为确认大股东天易隆兴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 额为 7,365,468.91 元是恰当的。
目前公司已无法与天易隆兴取得联系,鉴于天易隆兴目前状态, 对其剩余资金占用款的可回收性已无法保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催促天易隆兴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 产,争取达成实质性进展;努力协调股东共同解决问题,力促相关方 拿出资产作保,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另外,由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原董事吴刚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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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对外担保等活动,导致 - 公司陆续爆发多起涉诉案件,公司因涉诉案件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成 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5,920.00 万元、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3,500.00 万元,已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两笔应收款项全额 计提坏账;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但未确认债权的其他方非经营性占用 款 4,187.7 万元,利息 1,053.74 万元。
公司无法判断上述案件主体及所涉资金与天易隆兴及其关联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暂时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方实际占用。公司已 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对有关诉讼并将持续关注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并加紧向相关受理法院及司法机关反映有关情况,积极与案件相关方 进行深入沟通和磋商,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 案情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 资产余额为10,086.38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形 成原因。
回复: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形成原因 |
|---|---|---|---|
| 1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543,823.28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认证增 值税进项税额共计543,823.28 元, 因该进项税额期末暂未抵减完毕,故 公司将其余额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 产”项列示。 |
| 2 | 一年期结构性理财产品 | 100,320,000.00 |
子公司拉萨啤酒于2019 年3 月 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2,500 万元、 2019 年8 月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 7,532 万元,两笔合计10,032 万元, 这两笔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收益相 对固定的一年期结构性存款。对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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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收益固定且持有期内不可收回和 转让的理财产品,符合“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会计定义,公司将该类理财 产品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将期 限一年以内的金融资产在报表的“其 他流动资产”中列示。 |
|||
|---|---|---|---|
| 合计 | 100,863,823.28 |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请结合你 公司股权分布、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情况、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履历、 管理层的人员变动及其构成等,说明你公司做出前述判断的依据及其 合理性。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成员、管理层构成情况,经 审慎判断,公司认为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 际控制人依据充分。
- (一)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 216 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 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公司法》第 216 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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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 84 条规定:有下
-
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股东;
-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
-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
-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 18.1 条第(五)、
-
(六)、(七)款分别规定: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 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 权:
- 1 、为上市公司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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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
-
3 、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
-
4 、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5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公司实际情况
-
1 、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股东名册,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1065% | 28099562 |
| . | ,, | |
| 马淑芬 | 10.00% | 26,375,929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7.30% | 19,242,842 |
|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3% | 13,000,063 |
| 李敏 | 2.74% | 7,237,263 |
| 蔡鉴灿 | 2.14% | 5,635,288 |
| 唐宏冬 | 1.59% | 4,200,939 |
| 闫伟 | 1.36% | 3,582,270 |
| 陈金建 | 1.29% | 3,402,394 |
| 姚国容 | 1.26% | 3,320,000 |
其中,马淑芬女士为李敏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及其一致 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 33,613,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2.74% ,李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 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未收到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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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 到或超过 5% 的通知。
股东李敏、马淑芬女士与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西 藏盛邦 ” )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李 敏、马淑芬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公司 33,613,19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74% )转让给西藏盛邦,并按照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西藏盛邦作为其持有的西藏 发展 33,613,192 股股票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授权股票全权代表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 股东李敏、马淑芬女士与西藏盛邦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李敏、马淑芬女士自愿按协议约定向西藏盛邦转让其依 法持有西藏发展的全部股份( 33,613,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74% )。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李敏、马淑芬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西藏盛邦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不 存在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 30% 的股东。
2 、董事会组成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共有董事 8 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
事,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推荐/提名 | 履历 |
|---|---|---|---|
| 罗希 | 董事长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曾任四川省赛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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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任北京万博 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3 月至今任四川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西藏投资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西藏盛 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 22日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 任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陈婷婷 | 董事、 总经理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曾任四川新华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事业 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昌都市智讯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22日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2月2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
| 旺堆 | 董事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
曾任喜玛拉雅饭店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 理、质检总监,西藏圣地矿泉水厂工会主席、办 公室(人事部)主任,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 公室主任,现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 总经理。2009年6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
| 魏晓刚 | 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曾任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西 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26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
| 徐骏 | 董事 | 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曾任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投 资开发总公司、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六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9 月29 日至2020 年 1 月22 日),现任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保全一部副总经理。2019 年8 月1 日 至今任公司董事。 |
| 沈柯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任职于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现任四川泰益律师 事务所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 年6 月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张泽华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曾任职于江西永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成都昌洪 电器有限公司、新疆吉明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 理、四川德维资产评估事务所总经理。2015 年6 月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王国强 | 独立董事 | 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曾任职于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北京市中理律师 事务所、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京 泽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
根据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及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情况,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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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30 日,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不能通过实际支配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3 、管理层构成
| 姓名 | 职务 | 在公司任职时间 |
|---|---|---|
| 陈婷婷 | 总经理 | 2020 年1 月22 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
| 林兰 | 财务总监 | 2018 年12 月7 日至2020 年5 月19 日任公司财 务总监 |
| 牟岚 | 董事会秘书 | 2018 年12 月7 日至2019 年7 月1 日;2019 年 9 月29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按照上述法律法 规的规定,根据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情况,公 司不存在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的股东;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 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公司不存 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不存在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其他实体。因 此,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依 据充分。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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