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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Aug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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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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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台基股份”)收到控股股 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新仪元”)通知,新仪元与汉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控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台基股份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汉江控股拟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为了促进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 决策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新仪元与潜在股东汉江控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新仪元直接持有公司 63,978,000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2%;汉江控股暂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汉江控股将成为公司股东。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汉江控股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以后,双方就台基股份的运 营管理和其他重大决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在符合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且有利于台基股份发展的前提下,汉江控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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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仪元在对股东大会的各项事项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表决权时,将始终保持一 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会议的投票中保持一致,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如双方对同一表决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各方同意以新仪元意见为准,并依照新仪 元意见最终行使表决权,但违背台基股份和汉江控股达成的所有相关事项及关联 交易需要回避的决策除外。
2 、在符合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且有利于台基股份发展的前提下,汉江控股如 对台基股份委派董事,则双方委派的董事在对董事会的各项事项行使表决权时, 将始终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会议的投票中保持一致,作出相同 的表决意见。如双方对同一表决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各方同意以新仪元委派的董 事(台基股份实际控制人)意见为准,并依照新仪元委派董事(台基股份实际控 制人)的意见最终行使表决权,但违背台基股份和汉江控股达成的所有相关事项 及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决策除外。
3 、双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监管机构规定及台基 股份章程的前提下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得损害双方、台基股 份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各方同意并确认,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就台基股份的运营管理和其他重 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的同时,各自作为台基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和 / 或《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知情权)、应履行的 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不受影响。
5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依其解释。
6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汉江控股登记为台基股份股东后满 三年终止。如双方有意向,可以书面形式续签。
7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汉 江控股成为台基股份股东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 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经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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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如按照相关规定,权益变动触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新仪元与汉江控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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