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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Nov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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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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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 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本公司股 份 10,65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的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于减持台基股份的告知函》,因委托人资金需求, 预计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的 0.09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信托”)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8 月 20 日,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仪元”)与公司(代“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2017 年 9 月 24 日,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信托•台 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 年 9 月 27 日,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 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2017 年 11 月 8 日,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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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新仪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7,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17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信托•台基 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后,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 公司股份 1,065.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减持股东无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0,656,000 | 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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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委托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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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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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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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4%。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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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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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 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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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
2、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 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台基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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