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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r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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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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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 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第四十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1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
照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除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的须由
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
保的决策权。
第四十二条
(新增条
款)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2

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300万元。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三)
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注1:章程原第四十二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后续条款依次类推;章程文中引用的条款相应调整。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七十九条
(原第七十
八条)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第八十四条
(原第八十
三条)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30%的;
第一百二十
三条(原第
一百二十二
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重大经营决策制度、对外担保
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确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权限范围和决策
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
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确定公司发生的交易审
查权限范围和决策程序,以及涉及资金占公
司资产的具体比例。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

3

程序,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
例。重大经营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和关
联交易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审查权限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担保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
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10%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4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百四十
三条(新增
条款)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
低于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
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
于100万元。
上述(一)至(五)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注2: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二作为第一百四十四条,后续条款依次类推;章程文中引用的条款相应调整。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百一十
九条(原第
二百一十七
条)
原内容不变,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四)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5

(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律、法规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百二十
一条(原第
二百一十九
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湖北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版章程为准。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
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