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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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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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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1月6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资金(其中 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62号文批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4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619,5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24,780,000元后,汇入本公 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594,720,000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11,753,08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66,911.83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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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H-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 司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等费 用5,086,110.72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2011年2月28日由公司流动资 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053,022.55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为26,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
|---|---|---|---|
| 1 | 125 |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 26,500 |
| 合计 | 26,5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0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开设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9,119,727.69元(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5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主体已建成投产,目前公司尚无新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因此募集资金有所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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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三)投资额度
使用总投资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其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 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 1、投资风险。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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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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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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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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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 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 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 用于质押。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 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 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 互独立;
(2)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 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 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
2、 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合理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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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 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 元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自有资 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购 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不超 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故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不 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购买银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台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意见的程序,台基股份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委托理财的情形,本次台基股 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达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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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标准。
(2)台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 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 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金元证券同意台基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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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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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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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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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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