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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Feb 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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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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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编号: 2010-00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证监许可[2009]146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4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19,5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966,911.8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验字 H-001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襄城支行(乙 方)、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2001646008053006001,截至 2010 年_1_月_26_日,专户余额为22,966,911.83。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125 万只大功率半导体器件技术升级及改扩建_等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提高资金效益,甲方在乙方以定期 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56000 万元,具体存期和金额如下:
三个月 6000 万元; 半年期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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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 20000 万元; 二年期 15000 万元。
以上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款合计56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 年1 月26 日。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陈绵飞_、__王健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 日前,如遇到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 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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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应积极督促乙方履行协议。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 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可以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3 年12 月31 日解除。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 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以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有 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上述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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