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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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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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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对关联方日本国际 PS 股份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签署了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等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 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关于 2021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 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邢雁、颜家圣、吴拥军、吴建林、 李树森、朱玉德、姜海华、余宁梅、周亚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姜海华、余宁梅、周亚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张慧德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