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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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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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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湖北 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 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与日本PS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 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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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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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张慧德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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