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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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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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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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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人在 201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4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自 2014 年 9 月 4 日就任以来的全 部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没有缺席和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 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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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 司运作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政策变更、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 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在2014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 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拟聘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拟聘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符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邢雁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家圣、吴拥军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刘晓珊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康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在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 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在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慧德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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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同意本次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1、战略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长期跟踪和研究集成电路、电力 电子技术发展趋势、功率半导体行业动态等情况,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方向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

2、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被提名人进行相关审查并提出建议,保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 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调研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研发项目和发展方向, 运用自身的专长和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 关政策,尤其是加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 1、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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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新项目布局,深化产学研联合,借 助高校科研优势,实现台基快速发展。

2015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 效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方案,特别是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 产学研联合、重大项目调研等方面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加快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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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页无正文,为《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签 字: 独立董事:邹雪城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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