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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Oct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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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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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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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 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 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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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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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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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 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并视情况安排审计 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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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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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 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可以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 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 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 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 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 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 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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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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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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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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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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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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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如适用);
(六)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如适用);
-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 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注册会计 师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工作,并进行专业沟通;审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具 体沟通事宜,并参与审计工作重要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 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 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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