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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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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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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公司”)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台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23,411,371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6.45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 7,320,754.7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679,241.7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178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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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
| 1 |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 23,000.00 | 14,688.48 |
| 2 |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5,200.00 | 9,579.44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50,200.00 | 34,267.92 |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 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 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在项 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9494 号)。
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55.30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55.3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其中 | 其中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拟置换金额 | |
| 置 | |||||
| 软件购 | |||||
| 1 |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 2,510,362.65 | 2,510,362.65 | - | 2,510,362.65 |
| 2 |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042,640.00 | 47,400.00 | 1,995,240.00 | 2,042,640.00 |
| 合 计 | 4,553,002.65 | 2,557,762.65 | 1,995,240.00 | 4,553,002.65 |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置换的
2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455.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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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台基股份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台基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披露并 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台基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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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阳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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